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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靠人治辩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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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治的他律性本性,治身不治心,治末不治本,德治,因为它的自律性本性,治心治本,从而达到的和谐,才可能是深层的和谐,实质性的和谐,真正的和谐。

道德是执法的基础,公正执法是法治最重要的内容,社会关系是复杂多变的,而法律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和僵硬性,且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模糊性。现实中,执法者还具有一定的

自由裁量权和证据采信方面的自由心证权。因此,能否公正、确地把握立法宗旨,恰当地

运用好这些权力,公正执法,就取决于执法者的素质,取决于执法主体的道德能力,即执法人员基于职业道德需要,完成执法工作所具备的主观条件,主要是道德判断力。执法人员只有具备良好的法律职业道德和较强的道德判断力,才能在履行法律职务过程中明断是非、

公正执法。如果执法者的素质低,滥用权力,就会出现执法不公的情况。如果执法者的素质低,滥用权力,就会出现执法不公的情况。道德是守法的基础。大多数人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是法律存在的基础。外在的法律规范必须转化为大多数人的内心自觉。当大多数人对某一法律不屑一顾时,该法律就会成为一空文。

法治的直接目的是法的实现。法的实现是法律规范在人们的行动中的具体落实,也是人们守法的结果。在正常的社会里,道德水准的高低与守法自觉性的强弱成正比。社会主义法治要求社会成员有健康的守法心态,而守法心态的健康与否,又受到社会道德心理因素的制约。一般而言,对守法有要影响的道德心理因素,主要是对遵守法律的义务感和对违反法律的羞耻心。正是这种义务感和羞耻心的作用,大多数的社会成员才能自觉约束自

己的行为,严格遵守法律,把守法作为一种道德义务去履行,最终保证了法治的实现。因此,守法的自律心态是法律他律性目标实现的基础。

我方认为保护环境主要以道德价值来约束人们这一做法比用法律来强迫人们的做法更简单有效。环保不需要人来执行吗?怎么回事死的东西显然对方的观点有误,这代表了“法”只能表面上强迫人们做或顺从一些事,当事物还不足以触及法律时,难道我们就不要环保了吗?但道德能让人们自觉地去关注环保。这就是环保主要靠道德的体现。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正是因为道德的存在才有了立法的依据。不管多么有效的法律都是与民心相通的,————正如对方辩友所说,道德是立法的依据,根据道德所制定的法律怎么会与民心所违背呢? 民心不就是道德的自我规范吗?所以追本溯源,环保的主要工作在于从道德方面提高人的环保意识。

请问法律是怎样达到环保效果的?——————法律是靠那些已有的符合人们心理的法则来约束人们,进而进行环境保护的,对方辩友所说的人们心里的法则不正是道德吗?由此凸显了道德在环保上的重要性。法律主要是依靠处罚手段来达到效果,但对于那些有能力承受处罚的人来说,法律形同虚设,处罚也不过是无痛之痒。(这只能说明法律的不完善,正好说明我们需要以法为本,努力完善法律,不是么?)

法律要怎么完善,没有一定的公民道德基础,法律能完善么,即便有才之士超前思维近一步完善了法律,没有公民道德为基础的法律公信度,这样的法律能指望它付诸实效么?因此我坚持认为,环保大业还得以德为本。

请问对方辩友怎样理解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指人类有意识地保护自然资源并使其得到合理的利用,防止自然环境受到污染和破坏;对受到污染和破坏的环境必须做好综合治

理,以创造出适合于人类生活、工作的环境。请对方辩友注意是人类有意识的保护自然资源,保护自然资源意识最初形成不正是源于道德吗?法律的制定是在环境问题出现之后。————道德可以防患于未然,而法律则只是在出了问题后才进行解决,而我们都更希望没有污染环境这一问题

请问对方辩友: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我们不能乱扔垃圾,但从道德层面来讲你会乱扔垃圾吗?由此可以看出道德的无处不在

环境保护分为保护和治理,我方认为保护才是问题的源头,若我们做好了保护工作,那我们还需要环境法吗?法律在保护方面存在空白,就好像法律没有要求人们不可以随地吐痰,蛋刀的却做了此方面的要求,所以加强道德建设已成为一种趋势措施————所以德治才是主要进行环境保护的措施

若对方提出特例时:这只是一个特例,特里可以模仿却不能复制,请对方辩友不要以偏概全,想法片面,这是肤浅的表现。

在社会道德水平比较低的社会我们肯定只能依赖道法律的强制力量法律。且不说对方辩友指斥我国民众社会道德水平低的问题是否合理,道德本身,的确存在高低上下,但是无论高低,只要有法律,则法律必然是公共道德的口头约束形成的,自然也就是以道德为本源的,论保护环境不论本源,何其荒谬!

(问题日益严重,更需要法律来马上控制,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这是道德无法达到的。)

欲速则不达,对方辩友强调了法律的强制性,且不说我方一辩已经强调了我方今天立

足是在环境保护这一大业上,但对方此言,便漏洞颇多,法律要施行,必然需要人去执法,需要人信服法律才能有用,如何使执法者严格执法,如何使民众甘心,这不都得一定的道德基础做根本么?一纸文字本无价,人皆认其有价方有价!

既然法律具有预防作用,为什么现在违法乱纪的现象还层出不穷咋办

(法律的制裁和保障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环保意识,每个人环保意识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要靠法律的引导和约束的。)我方从一辩开始就从未否定过法律的价值,但我们今天讨论的,是谁更重要的问题,而不是唯一论。请对方辩友不要刻意曲解辩题和我方观点

(人们可以不知道为什么要环保,但是一定要知道破坏环境是要受到法律制裁。)

此言荒谬,民不知法而犯法,从古至今,难道就少了么?法,只要是想切实有用就必须考虑实用性,否则我在君权时代就颁布一个主义形势下的法律,岂不荒谬,人们连保护环境都不知道,何谈不违反《环保法》?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我方已经很清楚阐明了法律源出于道德这个道理,请对方辩友不要再执迷不悟了。

(现在的环境破坏的厉害,同时道德人心已经散了,怎么还能依靠道德。试想,靠法律约束都不管用,道德教化能起到多大作用?本身爱护环境的人,道德教化没有必要,依靠破坏环境来谋取利益的,在法律的制裁下,挺而走险者大有人在,何况道德呼?)法律制裁何以还有破坏环境者,这不正说明了法律治标不治本么?不可否认,现在很多企业已经逐渐认识到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即便有经营成本增加,很多企业还是在不断投入资金防止污染环境,这正说明了道德约束的优势。对方辩友也说到本身爱护环境的人,道德教化没必要,请问对方所说这些人是天生就知道保护环境了?还不是道德教化的结果么?对

方辩友是否想过为什么法律约束不管用?法律错了?不是,正是因为道德涣散才无法执行啊

法治的完善离不开道德制约中国社会的法律制度还需要不断的完善,人性中的恶不可能穷尽,恶的表现方式太多。而只要激活人性中的善,就可以达到目的。在法制还不完善的时候,德治难道不是更加重要么?

环境问题的根本矛盾在于人口密集,群众环保意识差;而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方法在于群众,积极参与到环保行动中来。德国使用垃圾分类回收箱很成功,是因为德国群众的环保意识好;而中国使用垃圾分类回收箱效果不好,是因为群众环保意识差。淮河治理的例子,说明群众的环保意识比拨款更重要。起组织、监督的作用,只能治标,为外因;群

众是行动主体,能治本,为内因。反方虽然注意了群众与的比较,但本身的立论框架过于简单。

我们应明确:法,能使人知错,但,德能使人知道什么是错,为什么会错,怎么去改错。

试问对方,岂不知“法令滋彰,盗贼多有”的道理吗?一个国家,法律条文的再三细化,表

象是法制体系的完善,实质上可以说是一个民族的悲哀的体现。

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律条文的增多,是法律本身不可避免存在漏洞性质的体现,更是

缺德。人钻法律漏洞投机取巧技术进步的表现。可见,没有道德的约束亦或是对法律的重视高于对

道德的重视,法律将是多么的悲哀,人民百姓反而将会受到欺侮。“一时之强弱在于力,千古之胜负在于理。”人类所向往的主义社会,绝对不是一个法律多如牛毛,监狱遍布各地,无处不在的法治社会。这个多元化的社会,我们需要的是德来引导人们的思想,来引领社会的风尚,来推动社会社会的全面发展决定行为的是意识,德治就是在树立意识

强调其弱点——狭隘,一个是食品案层出不穷、贪官前赴后继。一个是老人不敢扶,法律却没有相关方面的法律条例来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围绕思想决定行为

很明显,因为没有法律的规定,我们给需要的人让座纯粹出于道德。显而易见,法律不能覆盖生活的方方面面,而道德却无所不在。由此可见,道德对于和谐社会美丽中国的构建,有着法律无法比拟的优越性,所以我方坚定认为中国社会更需要德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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