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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旅游资源开发中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作者:袁源
来源:《学理论·中》2015年第01期
摘 要:宗教旅游是当前我国旅游开发的新热点,有一定的特殊性、规律性和性。以马鞍山为例,论述其宗教旅游资源开发的现状,指出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景区与宗教场所的关系问题、法律法规问题、从业者资质问题以及在开发中的角色问题,提出建议如下:理顺关系,重新思考旅游开发的发展战略;遵守宗教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封建迷信活动;提高从业者素质,制订相应的从业资质标准;转变角色。 关键词:宗教;旅游;寺庙;马鞍山
中图分类号:F5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2015)02-0063-03
宗教文化是人类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影响人们的思想意识、生活习俗等方面,并渗透到文学艺术、天文地理等领域,是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教旅游由于特色鲜明、意境独特,文化内涵深厚,一直受到国内外游客的青睐,宗教旅游资源在我国的旅游业中发挥着特殊而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加速发展,宗教旅游资源开发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
安徽省马鞍山市位于长江中下游,安徽省最东边,毗邻江苏。虽然马鞍山作为一座城市的历史只有几十年,但同样拥有一批优质的宗教文化的旅游资源。①然而由于马鞍山长期以来一直定位于钢铁重工业城市,因此对旅游资源的开发相对滞后,对宗教旅游资源的开发更是刚刚起步。随着国家、安徽省和马鞍山市各级层面对旅游业发展的重视,如何充分利用马鞍山市丰富的宗教旅游资源,开辟出具有旅游价值的宗教旅游景观、具有宗教特色的旅游产品,具有高度人气的宗教民俗活动,来发展马鞍山市的旅游产业,就成为摆在我市相关部门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同时,由于利益的驱使和法律法规意识的淡漠,一些企业与基层管理部门对宗教旅游资源的开发也出现不少误区,不仅导致相关旅游产业的发展滞后,也给旅游者与宗教信众留下不好的印象。这是当前全国宗教旅游资源开发中比较普遍的情况,本文以马鞍山为例,着重讨论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马鞍山市宗教旅游资源的开发现状
马鞍山市本身建市不长,但所辖区域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拥有多处载入教科书的旅游资源。马鞍山的宗教旅游资源也相当丰富,基本以佛教寺庙为主,包括小九华寺、鸡笼山凤林禅寺、褒禅山褒禅寺、甑山禅林、澄心寺等共98处寺庙。其中凤林禅寺、甑山禅林和小九华寺本身即为国家AA级风景区,其他如褒禅寺、广济寺等则位于国家A级以上风景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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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最好的小九华寺因市的重视而获得较多支持,已经比较成规模;凤林禅寺因和县大力度整合开发鸡笼山风景区的旅游资源,而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褒禅寺因褒禅山的闻名而有一定知名度。其他寺庙如采石矶风景名胜区内的广济寺,虽然拥有“江南最早的佛教寺庙之一”的名头,甚至有专家考证,它可能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允许中国人出家为僧的寺庙,却香火寥寥。博望区的澄心寺因“山中宰相”陶弘景在此隐居,而颇有历史渊源,近年虽得以重建,却有寺无僧,只有一些信众临时管理,既不正规,也不庄严。
总体来说,马鞍山市的宗教旅游开发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统一的发展规划与开发理念,区县各自为政,小寺庙虽遍地开花,却往往只重视盖房,不重视请僧。有影响力的宗教旅游景点不多,有特色的宗教文化旅游项目没有,甚至全市连一家像样的素斋供应处都没有。 二、宗教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问题 (一)景区与宗教场所的关系问题
中国当前大多数景区,依然以门票收入作为最大的收入来源,个别景区不允许香客免费进入宗教场所,尤其是眼看信众慷慨地供奉香火钱和捐助,更是觉得他们油水丰厚,无论如何也要雁过拔毛。于是,位于收费景区内的寺庙道观,大多发展停滞,建筑破败,门可罗雀。马鞍山采石矶风景区内的广济寺是一个典型,千年古刹,无人问津,甚是可惜。而像甑山禅林这样的寺庙,虽然位于甑山生态园内,但由于生态园本身没有门票,而是靠餐饮、度假村等盈利,因此生态园景区反而愿意寺庙扩大影响,带来客源。 (二)法律法规问题
我国对于宗教相关事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然而某些旅游开发者,却在利益的驱使下,不是把心思放在如何做大做强手里的宗教旅游资源,而是放在如何分成香火钱、捐助钱上,造成相当恶劣的影响,不仅违法违规,更是导致信众对宗教场所的不信任。此外,宗教旅游景点附近,尤其是知名度高的寺庙道观附近,往往伪宗教泛滥,假冒伪劣产品成灾:算命、看相、迷信活动比比皆是,假的开光纪念品要价不菲,香越来越高,烛越来越大,好像只要打着宗教旅游的旗号,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无可奈何。 (三)从业者资质问题
寺庙遍地开花,没有那么多有资质的从业人员怎么办?于是假和尚、尼姑、道士纷纷出现。他们既无相关的宗教知识,也没有法律意识,唯一知道的就是盯着游客的钱包。即使是宗教人士或虔诚信众,如果缺乏旅游与宗教关系的相应知识,也不能成为合格的宗教旅游从业人员。
(四)角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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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旅游开发,近年成为各地旅游发展的热点,而某些地方,在不正确的发展观的指导下,不仅对宗教旅游资源的不合理开发负有责任,甚至亲自上阵,表面上打着“弘扬民族文化、开发民俗资源、发展地方经济”等招牌,实际上依旧干着已明令禁止的“宗教搭台,经济唱戏”的事。近些年,某些地方宗教旅游开发中出现的滥建寺庙、滥造佛像、滥办庙会、滥竽充数等等怪相,当地地方有关部门是难辞其咎的。 三、宗教旅游资源的开发对策
(一)理顺关系,重新思考旅游开发的发展战略
所谓理顺关系,关键还是在于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发展的总体战略思维的转变问题。如果旅游管理部门对旅游产业的认识,依然停留在圈围墙、收门票的层次上,那么景区内的一草一木,都是旅游景区的摇钱树,寺庙道观当然也不能例外。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理顺关系也就成了分配利益的关系,即使寺院道观能分得一杯羹,从长远的角度看,也无助于改变风景区整体的发展,更谈不上宗教旅游资源的开发,只能是“门票旅游”而已。
旅游开发,是要集聚人气,提升知名度。对当地而言,辖区内有知名度高的风景区,就是一张无形的名片,就是天天在全国人民乃至世界人民的脑子里做宣传广告。在当前中国城市之间竞争白热化,而城市形象又严重同质化的背景之下,拥有一个具有知名度的景点,绝对是地方梦寐以求的资源。
因此,风景区与其中的宗教场所之间,应是紧密的相辅相成的关系。寺庙道观香火旺盛,八方香客接踵而来,这本身就是最难得的人气,难道要用一张门票把他们都置于墙外吗?景区内的寺庙道观,是提升景区知名度的有效武器,而不是利益分割的竞争者。旅游管理者与开发者不能将眼光紧盯在门票上,而是要本着旅游发展的最终目的,想尽一切办法提高人气与知名度,以多种经营的模式获得收益,这才是理顺宗教旅游资源与风景区之间关系的最终道路。 马鞍山和县的鸡笼山风景区的开发是一个景区与寺庙和谐发展的较为成功的案例。近十年来,和县为支持凤林禅寺佛教文化的建设和旅游业的发展,投三百多万元新修建了鸡笼山的朝山公路、停车场、登山路等基础设施,并鼓励绿化建设,现在鸡笼山风景区交通便捷,名气日增,旅游者与香客络绎不绝,特别是每年正月十五、六月初一四方游客信徒数万人朝山礼佛,盛况空前,为和县旅游打造了一张新的名片。 (二)遵守宗教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封建迷信活动
我国涉及宗教的相关事务都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关于宗教旅游方面,也有详尽的规范,2012年国家宗教局、国家旅游局等国家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国宗发〔2012〕41号),对某些宗教场所在旅游开发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在2009年都有国家旅游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旅发〔200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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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宗教场所的香火钱与信众捐助有明文规定,完全属于宗教团体,绝不允许入股、分红之类的情况出现。也就是说,宗教旅游资源的开发,必须严格排除商业性质。
以马鞍山市为例,两百多万人口,四千多平方千米的面积,已有98座寺庙,有不少还分布在相对偏僻之地,而全市宗教事务管理人员,不过几十人,还不可能只处理违法违规的事,同时某些违法违规行为又是在个别地方的保护主义之下,相对隐蔽,等宗教部门的人员发现,往往要么已经造成较大影响,要么已经捞完走人,或者是执法人员一去,就作鸟兽散,执法人员一走,又一切照旧。如何才能及时准确获取宗教旅游相关违法违规信息?笔者认为,利用现代信息手段,鼓励信众的举报,可能是一个可以尝试的办法。信众本身对以上违法违规行为,都深恶痛绝,但苦于没有办法及时将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因此相关部门可以设立qq、微信等公共账号,并设专人值守,然后在信众中及宗教旅游点醒目位置,广泛宣传,鼓励信众和旅游者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有相应奖励,打一场针对宗教旅游违法违规行为的人民战争。
(三)提高从业者素质,制订相应的从业资质标准
宗教景点也是宗教场所,根据我国法律,宗教场所的管理在宗教部门的监管之下实行自治制度。然而,宗教旅游景点与一般宗教场所之间又有不同之处,从业人员不仅要有宗教方面的知识,同时也需要掌握旅游方面的知识,如果都靠宗教人士、信众和旅游从业人员自学,不仅他们没有积极性,而且效果也难以保证。因此,宗教部门与旅游部门必须坐下来,结合宗教与旅游两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的实际情况,制订一个宗教旅游从业人员的资质标准,可以组织培训,也可以开列参考资料,然后组织统一的考试,务必使宗教旅游从业人员具有相应的法律法规知识。
在日常管理上,要做到相关从业人员持证佩戴标志上岗,这样就把宗教人员,一般信众与宗教旅游从业人员区分开来,让旅游者一目了然,杜绝假和尚假尼姑和封建迷信活动的欺骗。此外,从业人要定期开展培训,传达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还要制订退出机制,对培训考试不合格、在从业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人,要坚决清退。 (四)转变角色
在宗教旅游开发的问题上,该干的事就是在国家法律法规的框架之下,做好符合旅游发展规律的旅游发展的规划,严格执行相应的法律法规,净化宗教旅游的环境,协调相关部门与利益相关群体之间的关系。对于有历史基础,有信众基础的宗教景点,可以利用通过争取资金、广告宣传等方式,扶持其发展,对于粗制滥造的小寺庙,要通过引导,合并的方式,逐步减少数量。
的角色应该是关系协调者、法规执行者、规划制定者,而绝不能是亲自参与者。民族宗教事务无小事,宗教旅游资源的开发也是宗教事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要利用宗教旅游资源,做大旅游,扩大城市的知名度,服务于城市和地方经济发展的总体战略;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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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也要重视宗教旅游开发的特殊性,防微杜渐,严格贯彻国家关于宗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让小事变成大事。
位于马鞍山市雨山区采石镇的小九华寺,近年来香火日盛,每年吸引游客达数十万人次,是马鞍山名气最大,香火最盛的寺庙,为马鞍山的旅游业的发展和城市知名度的提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而小九华寺之所以能取得今天的成绩,与的大力支持有很大关系。首先,为了防火安全,为寺庙的外部环境进行了大的改造,新建了广场、进出道路等,外部环境大为改观;其次,在旅游规划中将小九华寺与滨江湿地公园、采石公园、规划中的采石古镇项目等联成一体,成为大景区的一部分,形成良性互动,扩大影响;最后,指导市佛教协会着力加强小九华寺内部管理,组建了寺务管理委员会,明确了寺管会职责,制定了寺庙管理制度,逐步加强对寺院僧人和教务活动的管理。 四、结语
宗教旅游资源的开发与一般旅游资源开发相比,既有共性又有其特殊性:共性方面,都是要集聚人气,提高知名度,带动周边产业发展;特殊性方面,宗教旅游涉及宗教法律法规与信众感情,甚至包括国际影响。当前,我国的旅游产业是朝阳产业,、企业、群体、个人都希望能搭上这趟大车,获得相应的利益,因此旅游开发往往呈现一哄而上、重开发轻管理、重硬件轻软件等乱象。而宗教旅游的开发不仅带有以上普遍的问题,还有宗教特殊的情况,例如利益分配问题、迷信活动泛滥问题等等,某些地方又涉足其中,使得宗教旅游的现状越发混乱。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首先要准确定位角色,然后宗教与旅游相关人员要协调关系,再次监管部门要制订可行的方案,最后是旅游者与信众们的支持和参与,只要做好以上几个方面,宗教旅游资源的开发将会成为未来我国旅游开发的新热点。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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