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关于印发兰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
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兰政办发[2016]274号 【发布部门】兰州市 【发布日期】2016.11.24 【实施日期】2016.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兰州市关于印发兰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6〕274号)
各县、区,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已于2016年8月19日经市第1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
2016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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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打造宜居城市、健康兰州,根据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84号)、省卫生计生委等八委厅办《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甘卫发〔2016〕1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截止2015年底兰州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63.83万人,占户籍人口总数的19.83%,高于全国、全省老龄化水平。我市老龄化速度较快,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口不断增加,老年人的医疗服务需求和生活照料需求叠加的趋势越来越显著,健康养老需求日益强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不断满足持续增长的老年人的健康医疗服务需求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重大民生问题。积极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有效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让老年人拥有更多获得感,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可以让更多老年人继续为社会多做贡献。做好老年人医疗服务和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工程。 (二)实施目标
发挥现有医疗资源优势,加大机制创新力度,加快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有机融合发展。坚持以“居家养老健康教育宣传指导为主、社区养老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为辅、机构养老医疗诊治康复为补充”的基本医养结合模式,通过3-5年,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可持续发展、基本满足我市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 2 / 5
务相结合的网络体系。
2017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0%。80%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的乡镇卫生院完成全科医师居家老年人健康签约服务。80%的县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包括中医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便民服务的绿色通道。城关区确定医养结合示范点8个、七里河区确定医养结合示范点6个,其他县区医养结合示范点不少于2个,各县区在总结试点示范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医养结合服务模式。确定城关区、七里河区为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试点区。
2020年,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符合我市市情的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法规体系和标准基本建立,出台一批可复制、可持续的措施。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实现有序共享,有机融合,覆盖城乡、规模适宜、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基本形成。基层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的能力明显提升。所有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全市医养结合的养老床位达到每千人2张。 (三)基本原则
1.保障基本,统筹发展。把保障全市老年人基本健康养老需求放在首位,对有需求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以机构为依托,做好康复护理服务,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对多数老年人,以社区和居家养老为主,通过医养有机融合,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健康养老服务。推动普遍性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协同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需求。
2.引导,市场驱动。发挥在制定规划、出台、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宏观引导作用,统筹各方资源,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平等参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3 / 5
3.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以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为平台,坚持试点先行、示范带
动、逐步推进、整体发展的原则,创新机制,加大服务供给和资金保障方式,积极推进购买服务,激发各类服务主体潜力和活力,提高医养结合服务水平和效率。落实部门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提升引导、服务监管等工作的系统性和协同性,促进医疗与养老行业融合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健康养老服务功能。基层医疗机构以老年人健康体检服务为平台,为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逐年提高建档率,至2020年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80%以上。基层医疗机构将 65岁以上老年人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健康养老护理、康复指导等服务。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师团队签约式服务,将居家老年人预约挂号、转诊服务、康复理疗、慢病防治指导、养老健康知识普及等纳入签约范围。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要设置老年人康复床位,与辖区医院做好老年人“双向转诊”康复工作。
(二)推进社区 “互联网+医疗服务”模式全覆盖。各县区要依托全国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全国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照护试点单位、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等平台,充分发挥社区在辖区老年人户籍、信息等管理方面的优势,融合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虚拟养老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对老年人服务的信息,配置老年人监控系统,以家庭为单元,建成 “互联网+医疗服务”服务网络,适时监控老年人健康状况,打造具有养老照护、健康服务、生活扶助、心理慰藉、文体娱乐为一体的居家社区型养老服务模式。城关区、七里河区要先行先试,争取在机制上有创新,工作上有突破,力争在全市打造可复制、可持续、可推广的经验效果。
(三)加强县级以上医院老年病综合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包括中医医院)老年病专科服务能力建设,设置老年病门诊和老年病病区,设置床位不低于20 4 / 5
张,开展老年人常见病、多发病、老年病康复、老年病护理等业务。各级医疗机构为养
老机构或老年人开通预约挂号、就诊导引、“120”急救、大病转诊等服务绿色通道,门诊大厅设置老年人挂号窗口,配备高龄老人和残疾人轮椅、便民饮水机等方便老年人服务的设施设备。市级综合医院要开辟老年人重大疾病救治绿色通道,做好老年人重大疾病的医疗救治工作。
(四)积极扶持养老机构医养融合发展。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要按照《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积极举办内设医疗机构。无条件的养老机构要积极和属地就近的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民营医院、县级医院)签订医疗服务合作协议,定期为老年人提供体检、巡诊、中医保健养生等服务项目。2017年新设置的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的,必须内设医疗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同步验收。鼓励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医院在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服务点,医疗床位不得低于养老床位的20%,设置床位可作为医院收治老年人后期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的场所。通过内设医疗服务点、合作协议等形式促进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养老机构、县级以上医院要建立老年人养老、疾病诊疗转诊转院无缝衔接机制,适时做好老年人疾病诊疗保障工作。
(五)突出医养结合中医特色服务拓展。以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点等为平台,大力推广和普及老年人中医药保健知识和老年人康复、理疗等中医适宜技术。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虚拟养老院、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要以老年人慢病防治为重点,推广老年人中医药食疗药膳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养老机构开设中医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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