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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结算方式

来源:微智科技网


第二十一条 竣工结算

一、结算方式

A

工程结算价款= ×(C+E)

B

式中:A─承包人投标施工承包价费用

B─发包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

C─发包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承包人承担项目的施工承包价费用

E─可调费用(按招标文件合同条件第五章执行)

注1: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承包人承担项目的施工承包价部分不含基本预备费。

注2:施工图预算中承包人承担项目的施工承包价费用指承包人实际承担的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价差、调试费、其他费、自购材料费。

注3:施工图预算编制的原则:按现行《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进行编制。

二、乙方在工程竣工投产后,15天内编制完整的工程价款结算书报甲方审核批复并办理结算手续。竣工投产15天内,乙方仍未报工程结算,甲方将根据工程情况单方面确定合同结算价款,乙方予以认可。竣工投产15天后,乙方再报来的工程结算甲方不予以认可。

三、 乙方在甲方批复结算后,按甲方批复金额十五日内编完工程竣工决算,连同有效一起报甲方财务部,由甲方财务部汇总上报。

四、甲方在办理工程结算款手续时连同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四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 下列项目(但不限于)均不调整合同价款

1 工程变更费用

(1)逾期提交或存在未经审批、未附变更费用预算、签字盖章不全、签署日期不全、无完工确认手续等情况的工程变更视为无效,不作合同价款的调整;

(2)每个新建110kV线路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在8万元(含8万元)以内,扩建主变及间隔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在1万元(含1万元)以内,不作合同价款的调整;

(3)每个新建220kV线路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内,扩建主变及间隔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在2万元(含2万元)以内,不作合同价款的调整;

(4)每个新建500kV线路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在40万元(含40万元)以内,扩建主变及间隔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在3万元(含3万元)以内,不

作合同价款的调整。

2 一般自然灾害以及可能遇到的偷盗、破坏、阻止施工等所造成的损失和预防自然灾害、预防偷盗、破坏、阻止施工所采取的措施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化,均不作合同价款的调整。

3承包人因自身施工原因要求并征得设计单位、监理人和建设单位同意的设计修改、现场签证而造成的费用增加或减少,不作合同价款的调整。

4 工程至竣工验收为止期间物价上涨等诸多因素以及由此引起的费用变动,均不作合同价款的调整。

5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出现报废或返工增加的费用。

6 施工中的交叉作业及协调。

二、下列项目可以双向增减调整合同价款

1未计入施工图预算且经甲方结算审核认可的工程变更费用:(作为工程变更依据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附有变更费用增减预算且设计、监理、建设单位三方签字盖章齐全,必须具备监理、建设单位的完工确认手续;变更费用估价按照《电网工程建设预算编制与计算标准(2007年)》规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编制)

(1)新建110kV线路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超过8万元,扩建主变及间隔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超过1万元,超过部分实行增减调整进入合同价款;

(2)新建220kV线路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超过20万元,扩建主变及间隔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超过2万元,超过部分实行增减调整进入合同价款;

(3)新建500kV线路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超过40万元,扩建主变及间隔工程的施工承包价累计变更绝对值超过3万元,超过部分实行增减调整进入合同价款。

2 优化设计取消的项目,该项价款即行核减。

3 在工程实施中,为有利于工程建设,提高建设效率,建设单位委托投标人开展属于本工程的相关建设内容但在本次承包报价范围以外的建设费用,按照招标人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的对应费用纳入可调费用。

4 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5 甲方认可的其它特殊情况。

第十五条 工程款预付

签订合同后,工程开工前7-14天内,乙方按合同总价的1%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转入甲方提供的帐户,甲方在招标文件的投标标价说明中已要求乙方计列了财务费用,因此不再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十六条 工程款支付

一、工程款支付方式:电汇或银行转账;币种:人民币。

二、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付款申请书和工程价款结算表”提交甲方,甲方将审定后的价款通知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审定的工程价款,到工程项目所在地税局开具,并将交到甲方财务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工程资金;乙方在收到合同总额90%后,要在收到资金后15日内按合同金额开具全额给甲方;结算如有调增部份,则在工程结算后15日内再开具调增部份。

三、工程款在工程未结算之前,最多付至合同价款的90%。

余款待(1)工程结算完成;(2)按工程验收会议纪要处理完成所有遗留问题后,一个月内付清质保金外的款项。

第二十二条 竣工结算

一、结算方式

工程结算价款=A/B×(C+D)+E+F

式中: A-中标价;

B-招标控制价;

C-审定施工图预算中承包人承担项目的施工承包价费用,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青苗赔偿费

D-未计入施工图预算且经甲方结算审核认可的工程变更费用(作为工程变更依据的设

计变更或现场签证,必须附有变更费用增减预算且设计、监理、建设单位三方签字盖章齐全,必须具备监理、建设单位的完工确认手续;变更费用估价按照现行规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原则编制,不含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和青苗赔偿费)

E-审定施工图预算和工程变更费用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F-审定施工图预算和工程变更费用中的青苗赔偿费;

注:审定的施工图预算中承包人承担项目的施工承包价费用指承包人实际承担的建安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价差、调试费、其他费、自购材料费。

二、乙方向甲方代表提交合格的竣工结算资料的时间: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

三、甲方代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提出审核意见的时间:收到乙方结算书20天内。

四、甲方代表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的时间:结算书批准后7天内。

五、结算未按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完成,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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