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中国石油化工股汾有限公司四川成都石油分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秉着公平、公正、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签订关于采购柴油购销合同条例事宜如下:
第一条:油品名称、规格、价格。
柴油(0#),购油价格为以当天零售挂牌价每升下浮3毛钱为实际成交价。备注:乙方在一个月内需求量20吨以上,甲方退还乙方之前购买油罐所支出的3000元人民币。
第二条:质量标准。
本合同柴油质量符合《柴油国III标准》的国家标准。
第三条:油品供应要求:
1. 供应要求:乙方用油甲方24小时全天候配送到乙方指定地址,甲乙双方建立供油台账。
2. 送油配备:甲方自备配送油车及人员,配送油车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完善消防安全设施。严禁配送车辆发生跳、冒、滴漏现象。
3. 供应时间:甲方应做到安全、及时、优质地把油料运送到与乙方约定的地点。乙方须提前一天告知甲方送油时间、地点和数量。
4. 油品质量:《柴油国III标准》标准供油验收,甲方必须严把油品质量关,所配送油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成品油质量标准。
5. 油品交付地点:甲方运输乙方所购油品至乙方项目现场,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风险由甲方承担,甲方应确保油品出库至运输到乙方项目现场时所有封签完好。
6. 现场计量:乙方自行提供储油设备及双方认可的柴油流量计,甲方提供的柴油量必须与乙方采购的柴油量相符。
第四条:油品计量与定额损耗。
1. 定额损耗:乙方承担油品重量4‰的正常损耗,损耗在4‰以内时候(含4‰),甲方不承担损耗赔付责任,当超过4‰的损耗(不含4‰)时,超出4‰的部分损耗重量由甲方承担赔利责任,并及时赔付。
2. 数量验收:甲方配送,乙方现场监卸,在卸油过程中如发现问题,乙方应及时提出并通知甲方及时解决。
3. 质量验收:以《柴油国III标准》为准,由双方共同封存油样备查。甲方留油样品交由乙方留存。如发现油品质量不符的,则以甲方交由乙方的最初油样品为准;对有质量异议的油品,由双方将共同封存盼油样送往乙方所在地法定质检机构检验。检验结果属甲方原因造成的油品质量不合格的,甲方须赔付乙方20吨柴油款(单价以拿到检测结果当日中石化零售价下浮3
毛钱为准。)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油品依据和结算方式。
1.结算依据:购销合同,以乙方现场收货验收单为结算依据。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收取现金,货到付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1甲方应确保油品安全抵达交付地点(乙方项目所在地),甲方承担在到达交付地之前产品丢失或损坏的所有责任和费用。
1.2甲方必须保证货物在到达乙方项目现场时,为原厂的封签,且所有封签没有损坏。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 1甲方将油品运到乙方所在地后,乙方应及时对油品进行验收确认。
2.2现场经乙方验收后,乙方需签字确认。
2.3乙方应安排项目人员对达到项目的油品进行看护。
2.4若乙方发现油品以次充好、假冒伪劣油品、因油品质量造成乙方机器故障、项目停工或
其他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全额赔偿和诉讼。
3.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原则上应保证按乙方的要油计划正常供货,否则承担闪供油的不及时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
4.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须按合同约定履行协议。
第七条:不可抗力。
1.由于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48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
第: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本着互谅、互让、互相尊重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由合同签定所在地仲裁。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签订日期:年 月
甲方(印章):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印章)
四川成都石油分公司
委托人: 委托人: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