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考勤管理,保证公司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投资公司。
第二章 考勤
第三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早八点上班、晚五点半下班,午休一个半小时,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管理部另行通知。
第四条 管理部负责员工考勤,考勤期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第五条 员工每天上下班须亲自打卡,不准代打卡。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通知管理部。
第六条 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审批表》,并按《员工请假休假管理规定》履行审批程序。
第七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在外出公告板上注明去向和时间。
第三章 罚则
第 员工迟到或早退1次,扣款50元,月累计3次以上每次扣款100元。
第九条 员工在工作时间脱岗外出,每次扣款100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投资公司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