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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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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职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以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医疗技术准入有三个方面:医疗机构准入、人员准入、技术准入。

一、人员准入:

所有医务人员必须取得执业资格 ,并办理注册手续后, 方允许其按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上岗职业。仅取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师,必须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上岗执业。

因历史原因,由护理专业转岗的医技人员,应清理,或清退、或转岗、或学历深造,待执业医师考试取得执业资格、注册后再上岗执业。

二、技术准入:

医院鼓励各科室开展新技术,引进新项目,提高医疗技术水平。成立学术指导委员会,对科室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考查审核。各科室在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前,应当填写开展新技术新项目申报书、开展新技术新疗法申请表报医务科、学术委员会审核,第一类医疗技术审核通过即可开展,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医院审核后由医院向卫生局书面申请,分别获得省卫生厅、卫生部考核批复后方可开展。

三、设备准入

引进新设备应由使用科室书面申请,报院学术指导委员会讨论,院设备引进论证小组论证,再经院领导会或讨论通过后方可按正规程序采购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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