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火炉管理制度
随着冬季取暖期的到来,为了进一步巩固我校安全工作的成果,切实搞好学校的安全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天津市消防条例》。加大消防教育力度,创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我校特制订火炉管理制度如下:
1、各班级要成立炉火管理组织,形成制度。班主任为班级第一责任人。
2、班级炉子要有专人负责。 3、班主任每天定时检查炉火情况。 4、各班级炉火下午第二节课后停止使用。
5、火炉旁不能有可燃物品。引柴要放在指定安全位置。 6、各班级要统一点火,早晨掏灰。炉灰要倒在指定地点。 7、各班级烟筒要固定好,定期清扫积灰。
8、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出现安全责任重大事故,对失职、渎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翟庄子学校
201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