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层干部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校中层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和队伍建设,正 确评价中层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履行职责状况,提高学校 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制定中层干部管理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对象:如皋市教育局行文的中层干部。 第二条 考核原则: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 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评先评优、绩效工资及教师管理质 量奖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考核内容:主要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法规,改革 创新、开拓进取,以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充实自己, 在教育实践中身体力行,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学校事业发 展为大局,不计较个人利益得失,讲究工作艺术。 能:坚持教育科学发展观,明确学校工作目标和发展规 划,具有组织、管理、协调及调动教职工积极性的能力,精 通通用技术这门学科。
勤:遵守学校考勤,勤于学习,忠于职守,崇尚实干, 深入工作第一线,关心师生的学习生活,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绩:1.学期工作目标(分管校长和部门主任共同商定学 期工作目标,校长办公会予以确认)完成情况;2.部门常规 工作管理情况;3.学校突击性工作执行情况;4.学校行政值 班情况;5.学校宣传工作完成情况。
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教育行风建设情况,坚 持校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团结同志,真诚待人,坚
持原则,客观公正,办事果断,廉洁自律。
第四条 考核办法:学校成立由校级领导组成的“中层 干部考核小组”,分自我评价、民主测评、综合评价三个阶 段。民主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 级,分值系数比为1﹕0.8﹕0.6﹕0.4。测评分构成,其中校 级领导测评占60%,中层干部互评占20%,群众测评分20%。 计算办法如下:
1.测评分=(优秀率×1+称职率×0.8+基本称职率 ×0.6+不称职率×0.4)100
2.加分、扣分由中层干部个人申报,校长办公会认定。 3.考核总分=校级领导测评分×60%+中层干部互评评 分×20%+群众测评分×20%+(加分或扣分)
4.考核总分为100分,85分以上为“优秀”,70分以上 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 职”。最终考核结果由学校领导集体认定考核等次。 第五条 加分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一定的加 分(由中层干部考核小组集体认定):
1.所在部门或学校在学年内受到县局级以上综合表彰 的,县级以上表彰加1分,市级表彰每次加2分,省级以上 表彰加3分,国家级表彰每次加5分;个人获表彰按相应级 别的50%加分;同一类别的表彰加分以最高级别计分,不累 计加分。
2.中层干部参加校内及教育行政部门、教科研部门、教 育学会组织的论文评比获二等以上奖励或在正式刊物发表 论文,县级(校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2分, 国家级加4分。
3.中层干部主持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获优秀成果奖 的,县级(含校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级加4分, 国家级加8分。明确为课题组核心成员的同志,折半加分。 4.中层干部参加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等基本功竞赛获 二等奖以上的,县级(含校级)加0.5分,市级加1分,省 级加4分,国家级加8分。
5.管理工作创新:鼓励中层同志管理工作创新,视其价 值大小、影响范围给予0.5—3的加分(提供佐证材料,由 中层干部考核小组集体认定)。
第六条 扣分内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扣除一定的分 值(由中层干部考核小组集体认定): 1.所在部门当年有重大事故的。
2.严重违反上级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及违反党风廉政建设。
3.所管部门教职工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 响的。
4.对学校分配的工作执行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5.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 “优秀级”。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支部和校长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