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检测单位质量行为具体要求
1 按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不得转包检测业务;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不得推荐或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2 配备能满足所开展检测项目要求的检测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考核,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检测机构。
3 及时报送检测方案,检测方案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检测依据、检测项目、数量、检测方法、检测人员及主要仪器设备等,按审核的检测方案与相关规范开展检测业务。
4 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样、检验检测,及时出具报告,对检测不合格的及时报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
5 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按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应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