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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设备设施的承接查验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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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消防系统设备设备的承接检验技术要求 1.1. 检验范围

1.1.1. 消防电源及消防分散照明设备、 防爆电气设备(包含:应急配电系统设备、

UPS 电源、消防互投开关、 消防电气线路、 火灾应急照明及安全分散指示标记、防爆照明设备、防爆动力设备等) ;

1.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含:消防水箱、消防水箱给水管路和控制装置、消

防水泵、喷淋水泵、稳压泵、喷淋管线和喷淋头、消火栓及消火栓箱、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雨淋阀等) ;

1.1.3. 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包含:消防自动报警主机和

CRT、各样火灾探测器;

手动报警按钮;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

1.1.4. 消防控制中心与联动控制系统(包含:联动控制台、地区联动控制器、集

中联动控制器、 UPS 电源和操作电源、消防直通电话等) ;

1.1.5. 应急广播系统(包含:声源设备、功率放大器、音控器、扬声器等)

1.1.6. 防排烟系统设备(包含:排风机、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排烟风道、正

压送风风道、正压送风口、防排烟风口、防火阀等) ;

1.1.7. 通风空调系统;

1.1.8. 防火门、防火卷帘(包含:防火门、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等) 1.1.9. 消防电梯; 1.1.10. 灭火器配置; 1.1.11. 防火、防烟分区;

1.1.12. 智能防火系统(包含:智能探测器、智能终端等) ; 1.2. 检验组织

1.2.1. 消防系统承接查竣工作,应在建设单位经过消防查收合格的基础长进行,

消防系统承接查收前施工单位还应将有关的检验、检测记录(报告)及消防系统深入设计图纸、 更改洽谈记录及联动关系表等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交与物业服务公司并依照设计要求及系统实质状况组织设备厂家及施工人员对承接检验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

1.2.2. 参加承接查竣工作人员应在掌握系统设计要求及现场实质状况并能娴熟

操作消防系统设备的状况下进行承接检验工作, 承接检验全过程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及有关施工人员应全程陪伴进行。

1.2.3. 承接检验工作过程中所发现问题应形成一致的记录并由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物业服务公司四方签认,同时依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及现场实质状况确认整顿达成时间,由建设单位责成有关单位负责整顿工作。

1.3. 消防系统承接查收技术要求

1.3.1. 一般规定

1.3.1.1. 消防设备、设备的配置、安装及施工质量一定切合国家标准规定。

消防系统设备检测应 100%覆盖,不可以遗

1.3.1.2. 漏。

1.3.1.3. 消防系统设备功能测试除特别说明外应许多于 3 次。

1.3.1.4. 消防系统各设备功能各测试达成后,还应依据设计要求进行各分项功能

的测试,在达成分项功能测试的基础上还应进行一次全面的联动测试,联动测试要对系统的所有功能进行检测。

1.3.1.5. 在达成联动测试正常的基础上,消防系统设备还应在自动状态下连续运

行 72 小时。

1.3.2. 消防电源及消防分散照明设备、防爆电气设备

消防应急电源系统的设计、施工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6—2006《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及 GB 50045—95(2005 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1.3.3. 消防电气线路设计、施工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6—2006《建筑设

计防火规范》及 GB 50045—95(2005 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1.3.4. 火灾应急照明及安全分散指示标记的设计施工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6— 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 GB 50045—95(2005 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 GB 13495《消防安全标记》的规定。

1.3.5. 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施工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6— 2006《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 及 GB 50045— 95(2005 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和 GB 50058—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

1.3.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内供水设备、消防水泵、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池、消防气压

给水设备和稳压泵、 消防水泵接合器、 管网、喷头、报警阀组及其余组件的设置、

安装施工质量及系统功能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84— 2001(2005 年版)《自

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及

GB 50261—200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查收

规范》的规定。

1.3.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装置、火灾应急广播、消防专用电话及地区报警

系统、集中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布线等的设置、安装施工质

量及功能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166—9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查收规

范》及 GB 50116—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1.3.8. 防排烟系统设备的设计、施工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6—2006《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 及 GB 50045—95(2005 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3.9. 通风空调系统防火安全举措的设计、施工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6— 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 GB 50045—95(2005 年版)《高层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1.3.10. 防火门、防火卷帘

1.3.10.1.防火门、防火窗应区分为甲、 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应为 1.20h;

乙级应为 0.90h;丙级应为 0.60h。

1.3.10.2.防火门应为向分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封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

开启。用于分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拥有自行封闭的功

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拥有按次序封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

当发生火灾时,应拥有自行封闭和信号反应的功能。

1.3.10.3.设在变形缝处邻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数许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

应超越变形缝。

1.3.10.4.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纳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开。当

采纳包含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断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耐火极限不低

于 3.00h;当采纳不包含背火面温升作耐火极限判断条件的防火卷帘时,其卷帘双侧应设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系统喷水持续时间不该小于 3.00h。

1.3.10.5.设在分散走道上的防火卷帘应在卷帘的双侧设置启闭装置,并应拥有自

动、手动和机械控制的功能。

1.3.11. 消防电梯

1.3.11.1.高层建筑消防电梯的设置数目应切合以下规定:

(1) 当每层建筑面积不大于 1500m2 时,应设 1 台。 (2) 当大于 1500m 但不大于 4500m 时,应设 2 台。 (3) 当大于 4500m2 时,应设 3 台。

(4) 消防电梯可与客梯或工作电梯兼用,但应切合消防电梯的要求。 1.3.11.2.消防电梯的设置应切合以下规定:

(1) 消防电梯宜分别设在不一样的防火分区内。

(2) 消防电梯间应设前室,其面积:居住建筑不该小于 4.50m2;公共建筑不该

小于 6.00m。当与防烟楼梯间适用前室时,其面积:居住建筑不该小于

22

2

6.00m2;公共建筑不该小于 10m2。

(3) 消防电梯间前室宜靠外墙设置, 在首层应设直通室外的出口或经过长度不

超出 30m 的通道通向室外。

(4) 消防电梯间前室的门,应采纳乙级防火门或拥有阻滞功能的防火卷帘。 (5) 消防电梯的载重量不该小于 800kg。

(6) 消防电梯井、 机房与相邻其余电梯井、 机房之间, 应采纳耐火极限不低

于 2.00h 的隔墙分开,当在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 (7) 消防电梯的行驶速度,应按从首层到顶层的运行时间不超出 60s 计算确立。 (8) 消防电梯轿厢的内装饰应采纳不焚烧资料。 (9) 动力与控制电缆、电线应采纳防水举措。

(10) 消防电梯轿厢内应设专用电话;并应在首层设供消防队员专用的操作按

钮。 (11) 消防电梯间前室门口宜设挡水设备。

(12) 消防电梯的井底应设排水设备,排水井容量不该小于 2.00m,排水泵的排

水量不该小于 10L/s。

3

1.3.11.3.消防电梯安装质量的检验应切合本规范(电梯承接检验)的规定。

1.3.12. 防火、防烟分区的设置应切合现行国家标准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及 GB 50045—95( 2005 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的规定。

1.4. 消防系统承接检验方法

1.4.1. 一般规则

1.4.1.1. 设置、配置及安装质量检查:切合现行国家标准及本标准规定并切合设

计要求;

1.4.1.2. 各分项、分部工程的检验、检测记录及消防设备、资料进场检验记录齐

备、合格、有效;

1.4.1.3. 外观检查完满无损坏、污染;

1.4.2. 消防应急电源系统 1.4.2.1. 互投电源:

(1) 消防应急配电系统首端互投设备的自动切换功能应进行

3 次切换试验,每

次均应正常;

(2) 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等消防用电设备电源 (包含直流备用电源) 的自动切

换功能应进行 3 次切换实验,每次均应正常。

1.4.2.2. 火灾应急照明电源的自动切换功能及直流逆变功能应进行测试,在自动

切换及直流逆变功能测试均正常后应付火灾应急照明电源进行满载测试

24 小时,达成后还应付直流备用电池在满载状态下的供电时间进行测 试。自动切换功能及直流逆变功能正常; 满载试运行结束灯具及电源箱、

柜无破坏、过热现象;电池在满载状态下的供电时间应切合本标准规定。

1.4.2.3. 应付全楼的安全分散指示标记进行逐个检查并对其功能进行逐个测试,

标记应完满,功能应正常;

1.4.2.4. 应付煤气表间等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逐个进行检查与检

测,各设备应完满,功能应正常。

1.4.3.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4.3.1. 消防水箱的检测:

(1) 测试低于消防水位时应自动进行补水, 补水结束自动补水装置应能自行封

闭并没有跑冒滴漏现象; (2) 水泵房内消防水箱的水位指示与实质水位应一致。

1.4.3.2. 室内消火栓的功能检验应在出水压力切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条件下,进行

以下功能抽检:

(1) 工作泵、备用泵变换运行 1~3 次。

a) 采纳模拟信号测试消火栓稳压泵轮换启动功能。 b) 现场手动启动消防泵,检查水泵运行应正常。

(2) 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 1~3 次。由中控室远程启动消防水泵,按设

计规定设置消防水泵自动停泵时间(此时间在试泵时可依据状况自行调整,但试验完成后要恢复到原设计时间) ;

(3) 消火栓操作启泵按钮所有进行测试,测试过程中可按 5%~10%抽样进行消

防泵的联动测试,其余只测试到联动模块即可。

(4) 对尾端消火栓进行放水,察看消火栓稳压泵启动应正常。

1.4.3.3. 喷淋系统(含湿式、干式、干湿试、雨淋、喷雾等)检验以下控制功能。

(1) 工作泵、备用泵变换运行 1~3 次。 (2) 消防控制室内操作启、停泵 1~3 次。

(3) 水流指示器,闸阀封闭器及电动阀等进行尾端放水实验。 现场手动开关喷

淋水支路总水管和干、 湿式报警上的信号蝶阀, 中控室察看报警信号应正确;

(4) 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 对喷淋水系统进行尾端放水, 察看稳压水

泵应启动,同时采纳测试消火栓稳压泵轮换启动功能; (5) 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 对喷淋水系统尾端和湿式报警器同时进行

放水,检查喷淋水泵应正常启动; (6) 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 对喷淋水干式系统进行尾端放气试验, 察

看稳压气泵应正常启动; (7) 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 对喷淋水干式系统地区内的感温探测器进

行加温试验, 察看迅速排气阀应翻开, 当干式报警器压力开关报警后, 喷淋水泵应正常启动;

(8) 现场手动开关喷淋水支路总水管和雨淋阀上的信号蝶阀, 中控室察看报警

信号应正确; (9) 现场手动启动雨淋泵,检查水泵运行应正常; (10) 由中控室远程启动雨淋水泵,检查水泵启动应正常;

(11) 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 对雨淋水系统尾端和湿式报警器同时进行

放水,检查喷淋水泵应正常启动; (12) 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 对雨淋水系统地区内的感温探测器进行加

温试验,察看喷淋水泵应正常启动;

1.4.3.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 火灾探测器(包含手动报警按钮) 和火灾报警控制器, 应分别按实质安装

数目,进行模拟火灾响应和故障报警实验。实验时每个功能应重复 1~ 2 次。 (2) 火灾事故广播应进行以下功能试验: a) 在消防控制室选层广播。 b) 共用的扬声器强行切换试验。 c) 备用广播机功能试验。

d) 消防通信设备进行通话功能试验。

(3) 采纳消防电话测试电梯机房、配电室、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热力站、水

泵房、楼层公共地区内的消防插孔电话与中控室的通信功能。 (4) 火灾报警系统联动功能状况的测试: 将火灾报警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 按

火灾联动报警设计要求, 每个楼层选一处报警点, 用吹烟测试仪点报感烟探测器,察看消防联动关系应正常,即:启动消防送 /排风机,翻开报警层的排烟风口,鸣响报警层及上基层的消防警铃, 切断报警层及上基层的非消防电源,切断配电室内的非消防电源,切断天然气室的燃气阀门;

1.4.3.5. 消防风机(包含:正压送风机、防排烟风机等)的测试:

(1) 现场手动测试消防风机的启动功能应正常;

(2) 现场手动启动消防风机,风机正常运行后手动封闭风机管道上的防火阀,

察看风机应自动关停。 (3) 将风机配电箱设为自动状态,由消防中控室远程进行消防风机的启 /停试验; (4) 将风机配电箱设为自动状态, 手动翻开排烟风阀, 察看消防风机应正常启

动;

(5) 在消防系统设置为自动状态时, 从消防中控室发地点码启动排烟风阀, 察

看消防风机应正常启动。

1.4.3.6. 防火门、防火卷帘

(1) 电动防火门、防火卷帘门,通风空调解防排烟设备应进行人工开、闭、联

动控制试验。 (2) 防火卷帘门的测试: 用吹烟测试仪、 加温测试仪分别点报感烟探测器、 感

温探测器,察看防火卷帘门分步下降应正常。

1.4.3.7. 消防电梯

(1) 消防电梯应进行 1~ 2 次人工控制和自动控制功能检验,在消防态势下,

应能除去轿内操作和轿外招呼信号,直返基站。 (2) 电梯消防功能的检测:

a) 用电梯钥匙开启电梯归首开关, 检查轿内、外控制功能应被撤消, 电梯应

回归机站。 b) 采纳电梯机房报警电话,电梯轿厢对讲电话测试三方通话功能。

2. 楼宇自控系统设备设备的承接检验技术要求 2.1. 检验范围

楼宇自控系统的监控范围为空调与通风系统、 变配电系统、 照明系统、给排

水系统、热源和热互换系统、 冷冻和冷却系统、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等各子系统。

2.2. 检验组织

2.2.1. 检测由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有关专业的技术、 质量负责人

和物业公司专业人员共同构成检测小组,依照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

件,以及本规范规定的检测项目、 检测数目和检查方法拟订检测方案,对各系统实行系统检验。

2.2.2. 系统检验工作,应由施工单位达成各系统的自检, 并提交自检报告后进行。

2.3. 资料及主要设备的承接检验:

2.3.1. 资料和设备的外观、包装及品种、数目等进行检查;

2.3.2. 资料、设备的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的查对;

2.3.3. 检查资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切合现行国产业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2.3.4. 控制柜(屏、台)等应有系统集成商的自检记录。

2.3.5. 所需的专用工具、 仪表和备品备件等, 一定按工程合同所规定的数目型号

备齐。

2.4. 软件的承接检测检验:

2.4.1. 商业化的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软件、组态软件和网管软件等

应做好使用允许证及使用范围的检验,并进行必需的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

2.4.2. 组态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其余一些半商业化软件, 除按商业化软件要求进行

检测检验外, 还需针对其在智能建筑工程中的需求进行二次开发, 其二次开发部分应按自编应用软件的要求检测检验;

2.4.3. 由系统集成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

除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以外,还应依据需要进行容量、可用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疗等多项功能测试,并保证软件的可保护性;

2.4.4. 所有自编应用软件均应供给齐备齐备的文档

(包含软件资料、 程序构造说

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保护说明书等) ;

2.4.5. 系统集成商应供给必需的调试检测用软件和开发工具。

2.5. 系统承接测试

2.5.1. 系统承接测试的基本条件

2.5.1.1. 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后的正常,应许多于一个月的试运行。

2.5.1.2. 进行了系统检测,检测结论合格,对此中的不合格项已进行了整顿,并

有整顿复验报告。

2.5.1.3. 各智能化子系统已进行了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培训,并有培训记

录,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已能够工作。

2.5.2. 检测以系统功能检测和性能检测为主, 同时进行现场安装质量检查、 设备性

能检测及工程实行过程中质量记录进行复核。

2.5.3. 系统检测的技术文件应依照:

2.5.3.1. 工程合同技术文件;

2.5.3.2.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

2.5.3.3. 设计更改审查文件;

2.5.4. 楼宇自控系统检测时应供给以下过程质量记录:

2.5.4.1. 设备器械进场检验记录;

2.5.4.2. 隐蔽工程检验记录;

2.5.4.3. 工程安装质量检查及观感质量查收记录;

2.5.4.4. 设备及系统运行自检记录;

2.5.4.5. 设备运行记录。

2.5.5. 主控项目检测方法及标准

2.5.5.1. 空调与通风系统检测

(1) 系统应付空调系统设备进行温湿度自动控制、 预准时间表自动启停、 节能

优化控制功能检测,应侧重检测其测控点(温度、湿度、压差和压力等)

与被控设备(风机、风阀、水泵、加湿器及电动阀门等)的控制稳固性、响应时间和控制成效,并检测设备连锁控制和故障报恩的正确性。

(2) 检测数目为每类系统不低于 20%抽检,系统数目不大于 5 个时所有检测。被

抽检系统所有合格时为检测合格。

(3) 检测方法为:在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模拟测控点数值或状态改变, 或人为改

变测控点状态时, 记录被控设备动作状况和响应时间; 在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改变时间设定表, 记录被控设备启停状况; 在工作站模拟空气环境工况的改变,记录设备运行状态变化, 也可依据历史记录和试运行记录对节能优化控制做出判断。 (4) 主要的检测项目:

a) 空调 /新风机组:启 /停控制;运行状态;故障报警;温度设定控制;水阀

开度及控制;送 /回风温 /湿度;新风温 /湿度;过滤网报警;防冻开关;风阀控制;风阀状态;空气质量监测;二氧化碳监测;风道静压监测;风速及压差监测;手 /自动控制和状态;加湿设备启 /停控制和状态;运行时间

累计。

b) 排风机组:启 /停控制;运行状态;故障报警;运行时间累计。

2.5.5.2. 变配电系统功能检测

(1) 系统应付变配电系统的电气参数和电气设备工作状态进行监测, 检测时应利

用工作站数据读取和现场丈量的方法对电压、电流、有功 /无功功率、功率因数、用电量等各项参数的丈量和记录进行正确性和真切性检查, 显示电力负荷及上述各参数的动向图形能比较正确的反应参数变化状况, 并对报警信号进行考证。

(2) 抽检数目每类参数应不低于 20%,且数目不得少于 20 点,数目少于 20 点

时所有检测。被检参数合格率在 100%时为检测合格。

(3) 对高低压配电柜的工作状态、故障状态,电力变压器的温度进行检测时,

应为所有检测,合格率为 100%时为检测合格。 (4) 主要的检测项目:

a) 电压、电流、有功 /无功功率、功率因数、有功 /无功电能计量、电源频次、

电源运行合分状态、故障报警;

b) 变压器运行状态、温度报警控制及状态、变压器风机启/停控制及状态。 2.5.5.3. 公共照明系统功能检测

(1) 系统应付公共照明设备(公共地区、过道、园区和景观)进行监控,应以光

照度、时间表等为控制依照, 设置程序控制灯组的开关, 检查控制动作的

正确性;并手动检查开关状态。

(2) 检测方式为抽检,依照明回路的总数 20%进行抽检,数目许多于 10 路,总

数少于 10 时应所有检测,抽检数目合格率 100%时为检测合格。 (3) 主要检测项目:

a) 电压、电流、照明开关的合 /分控制和状态; b) 光照度传感器的设定和控制; c) 故障报警。

2.5.5.4. 给排水系统功能检测

(1) 系统应付给水系统、 排水系统和中水系统进行液位、 压力等参数检测及水

泵运行状态监控和报警进行考证。 检测时应经过工作站参数设置或改变现场测控点状态, 来监督设备的运行状态, 包含自动调整水泵转速、 投运水泵切换状况及故障状态报警和保护状况能否知足设计要求。

(2) 检测方式为抽检,抽检数目按每类系统的 50%,且不得少于 5 套,总数

少于 5 套时所有检测。被检参数合格率

100%时为检测合格。

(3) 主要检测项目:

a) 给水系统:水箱高低水位报警、 水箱超高液位报警、 补水阀门控制与状态、

水箱液位显示、故障报警、给水泵启 /停控制、运行状态、水流状态、供水压

力、启动数目和运行时间累计;

b) 排水系统:集水井高液位报警、水泵液位启 /停控制、运行状态、故障报警;

排水泵启 /停控制、运行状态、水流状态、启动数目和运行时间累计。 c) 中水系统:水箱液位报警、补水阀门控制与状态、水箱液位显示、故障报

警;给水泵 /曝气泵启 /停控制、运行状态、水流状态、供水压力、启动数目和运行时间累计。

2.5.5.5. 热源和热互换系统功能检测

(1) 系统应付热源和热互换系统进行系统负荷调理、 预准时间表自动启停和节能

优化控制功能进行检测。 检测时应经过工作站或现场控制器对热源和热互换系统的设备运行状态、 故障等的监督、 记录与报警进行监测, 并对设备的

控制功能实现进行检测。

(2) 对热源和热互换系统能耗计量与统计进行核实,对节能成效进行确认。 (3) 主要检测项目:

a) 水泵设备的控制与状态、水流状态、故障报警、运行时间累计; b) 供 /回水温度、供 /回水压力、供 /回水压差; c) 自控阀门控制与状态。 2.5.5.6. 冷冻和冷却系统功能检测

(1) 系统应付冷水机组、 冷冻冷却水系统进行系统负荷调理、 预准时间表自动

启停和节能优化控制功能进行检测, 检测时应经过工作站对冷水机组、 冷冻、冷却水系统设备控制和运行参数、状态、 故障等的监督、记录与报警状况进行检查,并检查设备运行的联动状况。 (2) 核实冷冻水系统能耗计量与统计资料。

(3) 检测方式为所有检测,知足设计要求时为检测合格。 (4) 主要的检测项目:

a) 冷冻机组:启 /停控制;运行状态;故障报警;油压报警;油温报警;水

流状态;供 /回水温度及连续显示;运行时间累计。

b) 水泵 : 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故障报警;水流状态;供 /回水压力;运行时

间累计。

c) 板式换热器:供 /回水温度、供 /回水压力、供 /回水压差、自控阀门的控制

与状态;

d) 冷却塔:启 /停控制;运行状态;故障报警;低液位报警;运行时间累计。 e) 系统运行参数:供 /回水温度;供 /回水压力;供 /回水压差。

2.5.5.7. 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功能检测

(1) 系统应付建筑物内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进行监测。 检测时应经过工作站对

该系统的运行状态与故障进行监督, 并与电梯和自动扶梯系统的实质工作

状况进行核实。

(2) 检测方式为所有检测,合格率 100%为检测合格。

2.5.5.8.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子系统(设备)间的数据通信接口功能检测

(1) 系统与带有通信接口的各子系统以数据通信的方式相联时, 应在工作站观察

子系统的运行参数 (含工作状态参数和报警信息) ,并和实质状态核实,保证正确性和响应时间切合设计要求, 对可控的子系统, 应检测系统对控

制命令的响应状况。

(2) 数据通信接口要所有检测,检测合格率 100%时为检测合格。 (3) 系统接口的主要检查内容: a) 系统承包商提交的接口规范;

b) 系统承包商应依据接口规范拟订接口测试方案, 接口测试方案经检测机构

同意后实行,系统接口测试应保证接口性能切合设计要求, 实现接口规范中规定的各项功能, 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颈问题, 并保证系统接口制造和安装质量。

2.5.5.9. 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功能检测

(1) 对管理工作站与操作分站进行检测时,主要检测其监控和管理功能,

检测时应以管理工作站为主, 对操作分站主要检测其监控和管理权限

以及数据与管理工作站的一致性。

(2) 应检测管理工作站记录各样丈量数据、 运行状态、故障报警等信息的

及时性和正确性, 以及对设备进行控制和管理的功能。 并检测管理工作站控制命令的有效性和参数设定的功能, 保证管理工作站的控制命

令被无矛盾的履行。

(3) 应检测管理工作站数据的储存和统计(包含检测数据、运行数据) 、历

史数据趋向图显示、 报恩储存统计 (包含各种参数报警、 通信报警和设备

报警)状况,管理工作站储存的历史数据时间应大于三个月。 (4) 应检测管理工作站数据报表生成及打印功能,故障报警的打印功能。 (5) 应检测管理工作站操作的方便性, 人机界面应切合友善、 汉化、图形

化要求,图形切换流程清楚易懂,便于操作。对报警信息的办理应直观。 (6) 应检测对操作权限,保证系统操作的安全性。 (7) 主要检测项目:

a) 系统操作:密码保护设定、指令操作、记录管理、打印功能;

b) 系统控制:自动调理 (PID) 设定、程序调用及储存、控制程序编写; c) 系统功能:文字及图形化显示、时间计划设定、控制策略设定、报警分级

响应、历史及趋向记录显示及储存、程序控制功能、手动强迫控制功能、设备联动控制。

d) 以上功能所有知足设计要求时为检测合格。 2.5.5.10.系统及时性能测试

(1) 采样速度、系统响应时应知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

抽检 10%,少于 10 台时所有检测,合格率 90%时为检测合格。 (2) 报警信号响应速度应知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求; 抽检

20%,少于 10 台时所有检测,合格率 100%时为检测合格。 (3) 主要检测项目

a) 温度、湿度、压力、照度等传感器的采样数值及响应与现场模拟仪表的对

照测试; b) 风道静压、风速及压差、空气质量、 二氧化碳等传感器的采样数值及响应

与现场模拟仪表的对照测试; c) 电压、电流、电量等变送器的采样数值及响应与现场模拟仪表的对照测试; d) 设备启 /停控制指令发出与现场设备启 /停状态及反应信号的对照测试; e) 液位报警的测试;液位报警联动启 /停泵测试; f)

多报警点的同步测试与设计的报警分级响应付照。

2.5.5.11.系统可保护功能检测

(1) 应检测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 (组态)和改正功能, 在站或现场进行控

制器或控制模块应用软件的在线编程(组态) 、参数改正及下载,所有功能获得考证为合格,不然为不合格。

(2) 应检测设备、网络通信故障的自检测功能, 自检测和报警一定指示出相应

设备名称和地点, 在现场设置设备故障和网络故障, 在站察看结果显示和报警,输出结果正确且报警正确者为合格,不然为不合格。

2.5.5.12.系统靠谱性检测

(1) 应检测系统运行时, 启动或停止现场设备时, 不该出现数据错误或产生扰

乱,影响系统正常工作;检测时采纳远程或现场手动启动或停止现场设备,

察看站数据显示和系统工作状况, 工作正常的为合格,不然为不合格。 (2) 应检测切断系统电网电源,转为 UPS 供电时,系统运行不中止,系统数据

不该丢掉或出现数据杂乱; 电源变换时系统工作正常的为合格, 不然为不

合格。

(3) 站冗余主机自动投入时, 系统运行不得中止, 切换时系统工作正常的

为合格,不然为不合格。

2.5.5.13. 系统网络的传输检测

(1) 控制网络的数据传输速率应知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指标的要

求,检测所有网络传输节点,合格率 100%时为检测合格。 (2) 检查各传输节点的散布地点及间距应知足合同技术文件与设备工艺性能

指标的要求及所使用线路最长的传输距离,合格率100%时为检测合格。

2.5.6. 一般项目检测方法及标准

2.5.6.1. 现场设备安装质量检查

现场设备安装质量检查按 GB50303 中有第 6 章及第 7 章,设计文件和有关产品技术文件履行,检查合格率达到 100%时为合格。

(1) 传感器 /变送器:每种种类抽检 10%且许多于 10 台,设备少于 10 台时所有

检查。

(2) 履行器:每种种类履行器抽检 10%且许多于 10 台,履行器少于 10 台时所

有检查。

(3) 控制箱(柜):各种控制箱(柜)抽检 20%且许多于 10 台,少于 10 台时所

有检查。

2.5.6.2. 现场设备性能检测

(1) 传感器精度测试, 检测传感器采样显示值与现场实质值的一致性, 主要包

含温度、湿度、照度、防冻开关、水压、水流开关、风速、风道静压、空气质量、二氧化碳等传感器,电压、电流、电量等变送器,依照设计要求及产品技术条件,依照设计总数的 10%进行抽测,且不得少于 10 个,总数少于

10 个时,应所有检测,合格率 100%时为检测合格。

(2) 控制设备及履行器性能测试, 包含控制器、 电动风阀、电动水阀和变频器

等,主要测定控制设备的有效性、 正确性和稳固性; 测试查对电动调理阀(风阀和水阀)在零度、 50%和 80%的行程处对控制指令的一致性、响应

速度;测试结果应知足合同技术文件及控制工艺对设备性能的要求。

检测

为 20%抽测,但不得少于 5 个,设备数目少于 5 个时所有测试,检测合格率达到 100%时为检测合格。

2.5.6.3. 依据现场配置和运行状况对以下项目做出评测:

(1) 控制网络和数据库的标准化、开放性;

(2) 系统的冗余配置,主要指控制网络、工作站、服务器、数据库和电源等; (3) 系统可扩展性,控制器 I/O 口的备用量应切合合同技术文件要求,但不该低

于 I/O 口实质使用数目的 10%,机柜起码应留有 10%的卡件安装空间和 10%的备用接线端子;

(4) 节能举措评测, 包含空调设备的优化控制、 冷热源能量自动调理、 照明设

备自动控制、风机变频调速、 VAV 变风量控制等。依据合同技术文件的要求,经过对系统数据库记录剖析、 现场控制成效测试和数据计算后作出能否知足设计要求的评测。

2.5.6.4. 检测结论的办理和判断

(1) 系统检测结束时应有完好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中要有明确的检测结论,

系统检测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2) 检测中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 则系统检测不合格; 一般项目两项或两项

以上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 (3) 系统检测不合格一定限时整顿, 而后从头检测, 直至检测合格, 从头进行

系统检测时抽检数目要加倍, 系统检测合格, 但存在不合格项, 应付不合格项进行整顿,直到整顿合格。

3. 综合布线设备设备的承接检验技术要求 3.1. 检验范围

项目范围内语音、数据传输设备、设备。包含 工作区、电信间、设备间、线槽、线缆、桥架以及图纸资料。

3.2. 检验要求

3.2.1. 环境检查

3.2.1.1. 房子预埋线槽、暗管、孔洞和竖井的地点、数目、尺寸均应切合设计要

求。

3.2.1.2. 电信间、设备间应供给 220V 带保护接地的单相电源插座。

3.2.1.3. 电信间、设备间应供给靠谱的接地装置,检查接地装置的设置,丈量接

地电阻阻值。

3.2.1.4. 进线间的照明、电源、接地、防火、防水等应切合设计要求。

3.2.1.5. 铺设活动地板的场所,活动地板防静电举措及接地应切合设计要求。

3.2.1.6. 进线间的照明、电源、接地、防火、防水等应切合设计要求。

3.2.2. 设备检验

3.2.2.1. 线槽、线管及线缆

(1) 各样型材的材质表面应圆滑、 平坦,不得变形、断裂。金属线槽、过线盒、

接线盒及桥架等表面涂覆或镀层应平均、完好,不得变形、破坏。 (2) 线槽、桥架吊装坚固,各段之间连结优秀,安装坚固,接地靠谱。 (3) 敷设线槽和暗管的两头宜用标记表示出编号等内容。

(4) 缆线的布放应自然平直, 不得产生扭绞、 打圈、接优等现象,外皮无损坏。 (5) 线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 尽量不交错,在缆线出入线槽部位、 转弯处应绑

扎固定。 (6) 桥架内线缆垂直敷设时, 在缆线的上端和每间隔 1.5m 处应固定在桥架的支

架上;水平敷设时,在线缆的首、尾、转弯及每间隔 5~ l0m 处进行固定。

(7) 在水平、垂直桥架中敷设缆线时,应付缆线进行绑扎。对绞电缆、光缆及

其余信号电缆应依据缆线的类型、数目、缆径、缆线芯数分束绑扎。绑扎间距不宜大于 1.5m,间距应平均,不宜绑扎过紧或使缆线遇到挤压。

(8) 楼内光缆在桥架敞开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段加装垫套。 (9) 缆线的曲折半径切合规定。

(10) 缆线应有余量以适应终接和检测。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在工作区宜为 3~6cm,

电信间宜为 0.5~ 2m,设备间宜为 3~ 5m;光缆布放路由宜盘留,预留长度宜为 3~5m,有特别要求的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

3.2.2.2. 表记明确

(1) 综合布线系统信息端口,各配线架双绞线电缆一定有清楚、永远的编号。信

息端口与它在相应楼层配线架内交接处的编号一定一致, 上一级配线架与下一级配线架内相应交接处的编号也一定一致。 信息端口与电缆的类型也

应注明。

(2) 不一样地区的双绞线电缆配线架应依据不一样用途标柱不一样的色标。 色标

一定清楚、永远,便于区分。整个系统的色标一定一致。 (3) 光缆布线各配线架内光端口也一定编号。 上下级配线架内相应端口的编号

一定一致。光缆类型(多模或单模)也应注明。

3.2.2.3. 现场设备测试及检查

(1) 对总、分派线架、终端表记逐个查对。 (2) 逐个查对信息点的地点和数目。

a) 信息插座模块、多用户信息插座、会合点配线模块安装地点和数目查对 b) 安装在活动地板内或地面上时, 应固定在接线盒内; 接线盒盖可开启, 并

应拥有防水、防尘、抗压功能。接线盒盖面应与地面齐平。 c) 信息插座底盒同时安装信息插座模块和电源插座时, 间距及采纳的防备举

措应切合设计要求。 d) 固定螺丝需拧紧,不得产生松动现象。

e) 各样插座面板应有表记, 以颜色、图形、文字表示所接终端设备业务种类。 f)

工作区内终接光缆的光纤连结器件及适配器安装底盒应拥有足够的空间。

(3) 检查连结器、适配器并逐个测试。

(4) 对信号传输进行测试,要求全覆盖。包含线缆、光纤、同轴电缆。 (5) 障蔽电缆的障蔽层端到端应保持完满的导通性。 (6) 对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进行测试。 (7) 接地性能测试。

(8) 检查终接模块、配线零件、光纤插座及跳线。 3.2.2.4. 检验时要点关注的问题

(1) 表记清楚。表记能够分为以下类型:通道表记、空间表记、电缆表记、端

接硬件表记、 接地表记。此中对平时保护最重要的是电缆表记, 应该注意的是表记的越仔细, 平时保护越简单, 此中,设备间表记尤其重要, 垂直、水平、光缆,甚至于房间的端接面板都应表记清楚。

(2) 线缆测试。综合布线系统采纳异步传输非障蔽双绞线方案, 传输距离不可

以超出 100 米,当不可以知足要求时,应采纳光缆。

3.2.3. 培训

3.2.3.1. 设备厂家、施工单位或交与方一定供给有关技术培训。

3.2.3.2. 培训内容应包含:

(1) 系统整体介绍。

(2) 互换机、接收机、适配器等硬件设备介绍。 (3) 测试工具的使用。

(4) 一般故障的判断及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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