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火安全管理制度
总则:
一. 为保证社会人员以及本公司员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员工的安全,本公司制定本协议。本公司员工在上岗前,必须仔细阅读学习本制度,充分领会,严格遵守。
二. 因未遵守本制度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以涉及的民事、刑事以及经济方面的责任,均必须由当事者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细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的制订是为了规范公司明火作业,统一协调各个单位、车间协调工作.使地面作业工作有条理、保质保量、安全可靠的进行。
第二条 安全明火使用管理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各种明火作业、明火取暖和明火照明:
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2、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3、烧烤、熬沥青、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4、生产时用电或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等;
5、机动车辆及畜力车进入公司;
6、在公司内使用非防爆的电器。
第三条 明火作业旁边明显位置处应放置灭火设备应涂成红色,喷上标号。
第四条 严禁明火作业时抽烟,并且严守工作岗位。以防非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使用明火。
第五条 明火作业现场必须有良好的取水设施,以备发生事故情况下第一时间扑灭火源。
第六条 明火使用权限。
公司明火使用权限:
明火使用由申请负责人,对动火现场认真检查,制定可靠的防火措施,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逐项落实后,准许动火。
第七条 各个作业人员需要认真学习有关的防火及救火措施,作业过程中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策 安全监督部门、消防部门的各级领导有权随时检查明火使用,。用火界限划分: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和对用火管理中有争议的问题,由安全监督部门协调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