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工程人工挖孔桩安全注意事项
1. 每日开工前必须检测孔下的有毒有害气体,并应有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桩孔深度超过10m时,应由专门向孔下送风的设备,风量不宜少于2JL/s,送风10分钟后,再做动物检验,经确认孔内环境安全后方可下孔内作业。
2. 孔内必须同时设置应急软爬梯及供人员上下孔使用的电葫芦、吊笼、电葫芦、吊笼等应安全可靠并配有自动卡紧保险装置,吊点应设在下孔人的胸部,严禁以人的腿部为吊点。不得使用麻绳和尼龙绳吊挂或脚踏孔壁凸缘上下。电动葫芦宜用按钮或开关,使用前必须检验其安全起吊能力。人员下孔5分钟确定安全后方可松开吊绳的吊扣。
3. 已完成作业的或无人操作的孔,要加盖板或做护栏。
4. 挖出的土方应及时运离孔口,不得堆放在孔周围1m范围内,机动车辆的通行不得对孔壁的安全造成影响。
5. 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源、电路的安装和拆除必须有持证电工操作,电器必须严格接地、接零和使用漏电保护器,各孔用电必须分闸,严禁一闸多用,孔上电缆必须架空2.0m以上,严禁拖地和埋压土中,孔内电缆、电线、必须有防磨损、防潮、防断等保护措施。照明应采用安全矿灯或12V以下的安全灯,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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