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06 佛山市高明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
收件编号: 案卷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土地权属单位(人)名称 项目类别 (打“√”选择) □新建工程 □改、扩建工程 □临时工程 □其他工程 (打“√”选择)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 申报事项 □改变建设用地现状使用功能审核 □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规划审核 □建设用地规划使用功能审核 划拨建设用地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 规划设计条件案卷编号 规划审批意见案卷编号 申请规模 总建设用地面积: M;建设规模: M 22 □改变建设用地现状使用功能审核――国土《改变土地用途和利用现状及土地使用 对应国土部门的审批事项权转让申请审批表》(含企业转制类) 从国土部门领取填写盖章 □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规划审核――国土《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审批表》 □建设用地规划使用功能审核———国土相关预审资料 申请单位需要补充说明的事项: 申请人承诺: 1、本表填报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及其内容是真实的。如因虚假而引致的法律责任,概由申请人承担,与审批(或核准)机关无关。 2、所提交的设计图纸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图纸和电子文件内容一致。 3、若有书面材料需通知申请人,可按登记表填写的通讯地址邮寄送达。 申请单位(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1
送交材料名称及数量:
名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填写说明:
⒈请用电脑填写后打印;或用黑色墨水笔填写,字迹应工整清晰,方便阅读; ⒉请认真选择和填写申请表的有关事项,以便规划部门及时、准确地进行审理;
⒊申请材料指引中所列材料未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注明复印件的,申请时提供原件备核;
⒋要求提供电子数据文件的,须刻录成光盘提供,图纸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WG文件;文字材料的电子数据格式要求:DOC、DWG、JPG文件;
⒌若有疑问,请向规划分局行政服务窗口咨询。
数量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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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业务申请材料指引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含临时建设用地) 1、《佛山市高明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真实反映用地范围与周围相互关系的 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 4、属公开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5、属行政划拨土地的,须附《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批表》(原件一式4份)(从国土部门领取填写); 6、属有偿使用土地的,须附用地协议书(复印件1份); 7、属原址改、扩建的工程,须提交有效的建设单位或个人用地权属证明,(含附图,附图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属临时用地的,须提交国土部门临时用地批准文件(含附图,附图应有明确的用地范围坐标)(复印件1份,核原件); 9、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10、属地规划管理所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11、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二、改变建设用地现状使用功能审核 1、《佛山市高明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真实反映用地范围与周围相互关系的 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 4、已办理的规划设计条件(含附图)或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图(复印件1份); 5、按要求填写的《改变土地用途和利用现状及土地使用 权转让申请审批表》(含企业转制类等) (原件一式4份)(从国土部门领取填写); 6、非集体建设用地,如变更为商业用地、城镇混合住宅用地等,需提供部门的用地批复或经营性用地或工业用地年度计划(复印件1份); 7、若涉及民事裁定、拍买等须提供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核原件) 8、属地规划管理所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9、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三、非建设用地转建设用地规划审核 1、《佛山市高明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真实反映用地范围与周围相互关系的 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 4、按要求填写的《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申请审批表》(原件一式4份)(从国土部门领取填写); 5、属地规划管理所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6、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3
四、建设用地规划使用功能审核 1、《佛山市高明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真实反映用地范围与周围相互关系的 1:500或1:1000现状地形图(蓝图3份);四至范围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须提供电子文件); 4、国土部门的预审意见; 5、属地规划管理所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意见; 6、业务科室明确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五、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1份; (2)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3)事业单位或其他社团组织,提供批准成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核原件)或核准登记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各1份; (4)国家机关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证明原件1份; (5)单位或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各1份;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过见证或认证(原件1份),和澳门的需经司法部授权的律师见证(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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