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
及相关管理制度情况说明
为使我院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能够妥善存储,严格我院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保证正常医疗工作需要,根据《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库房配备保险柜,保险柜实行双人双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药师负责品的管理。
二、库房内配备四个消防灭火器,在10米范围内有一组消防栓。 三、库房里安装了四个摄像头,红外自动报警设备,全方位监控,夜间定期专人实施库房安全检查。库房设置防盗门、窗,并且由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
四、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做到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五、认真落实“五专”规定,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六、对进出专库(柜)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做到账、物、批号相符。
七、门诊、住院等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不得超过本院规定的数量。为住院患者开具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应当逐日开具,每张处方为日常用量。
八、处方调配核对人应仔细核对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签名并进行登记,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拒绝发药。
九、设置专人制定采购、验收、储存、领发、使用、安全管理、报损销毁、处方管理、专项检查、培训考核、病历管理、等相关制度。
十、 制明确各岗位接触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人员工作职责。
根据以上十项规定,我院保证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我院能够得到安全储存保管,确保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各项安全问题万无一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