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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安全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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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安全交底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南山金成家园二期工程 2、建设地点:苏州南山城北西路1958号 3、建设单位:苏州南山置业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5、监理单位:苏州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6、施工单位:上海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苏州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苏州南山置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苏州南山置业有限公司金阊新城项目工程进行施工阶段监理,针对苏州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以建设部“一标三规”为依据,特制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安全交底”,希望施工单位遵照执行。 一、安全管理资料

1、现场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目标明确,管理网络图公开上墙。

2、有针对性地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注重工序搭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建立定期的安全检查,安全值日制度,有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单签收记录。

3、建立职工三级(公司、项目部、班组)安全教育档案(教育卡、安全生产责任书)。 4、特种作业人员(现场维修电工、架子工、电焊工、气焊工、塔吊司机、指挥)、“三机”(卷扬机、砂浆机、搅拌机)操作工都必须持证上岗。

5、现场“五牌一图”齐全,色标、牌图的定位,设置合理正确。 二、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按标准围栏作业(彩钢板或砖砌围墙),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围墙,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围应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墙。

2、现场主要通道硬化处理,有排水沟、汽车冲洗台、深沉池,工地大门稳固,便于开启。 3、材料分类建仓、堆放有序、有标签、无材料混堆现象,操作面做到工完、料尽、场清。 4、各类生活设施均应有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

5、现场作业区、生活区、办公区分隔明显,在建工程内不得住人,闲杂人员、小孩禁止进入施工现场。

6、宿舍内文明整洁通风,无电线乱拉和私接现象,无液化气灶,电炉等禁用品。 7、现场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定期冲洗,生活垃圾入袋入桶。 8、储备常用卫生防疫药品级保健箱。

9、食堂选址远离污染源,有吊顶、墙面洁白、灶台贴瓷砖、饮食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炊事员有健康证、食堂有临时卫生许可证、生熟食间分开。 10、遵守《环保法》,不噪声扰民,不超标排放烟尘,环保措施和责任人明确。 三、脚手架搭设使用维修及检查

1、有针对性的施工组织方案(高层建筑包括架子的类型、基础承载力、立杆间距、立杆的对接位置、连墙件强度、接料平台、支撑杆件等的处理方法、计算书、详图)。

2、基础要求平整夯实硬化、设置排水沟,立杆间距、支座按规定排列和垫实、设置纵横扫地杆。

3、钢管质量应符合国标(GB/T700)中Q235-A级钢规定的要求。

4、扣件质量应符合国标(GB15832)规定的要求,当对扣件质量怀疑时,应按国家标准《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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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抽样检测。

5、所有从事搭设脚手架人员都必须持证上岗,不得使用弯曲、开裂、严重锈蚀的钢管,严禁使用有变形、有裂纹、滑丝的扣件。

6、架子尺寸符合要求,阴阳角立杆合理,搭设上下人行通道,坡比1:3。

7、接料平台必须有设计算书、简图,杆件支撑符合强度、刚度、稳定性的要求。

8、24米以上的架子与结构必须采用钢性连接。24米以下采用或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拉筋材料: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的钢筋)。 9、高度在24米以下的脚手架,在外侧立面的两端的各设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剪刀撑之间净距不应大于15米(宜在整个立面设置连续剪刀撑)。高度在24米以上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连续设置剪刀撑,并与地面成45度-60度角,搭接长度不小于1米,采用不小于两只旋转扣件固定。

10、脚手架必须高于操作层一步架,操作层必须铺满竹笆片,框架结构、内装饰架必须稳固,铺满竹笆片,设置栏杆两道,脚手架内档大于250㎜的,采用竹笆片或平网水平围护。 11、脚手架外侧防护按规定每步设置两道防护栏杆,高度在三步开始设置安全密目网,通道口、人员密集处全封闭围护,所用围网必须持有省建管局颁发的准用证及出厂合格证。 12、使用维修、检查

12.1脚手架必须由项目经理、架子工、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进行分段验收,定期检查。

12.2主次干道旁、居民密集区的工地脚手架必须采用钢管搭设,居民通道口、密集处搭设防坠防护棚。

12.3定期做好脚手架(连墙件、立杆基础的沉降、支撑、杆件变形,竹笆片铺设等情况)的检查。

5框架结构模板支撑杆件必须与架12.4架体上下得集中堆放建材,必须及时清理悬挂物品。○

体完全分开。

12.5杆件接头同一水平截面不允许超过50%,立杆上的对接位置,两根相邻的立杆的接头不应设在同一步内。

13、加强对建筑工程承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落地式扣件钢管卸料平台使用的钢管、扣件的检测。

14、承重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落地式扣件钢管卸料平台使用的钢管、扣件在进场使用前,由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规范标准规定的指标和检验方法,对钢管、扣件进行检测。有关施工方案必须按实物质量设计,并严格按程序审核审批。 四、井字架搭设及安全使用要求

1、搭设和拆除井字架时,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证》。

2、搭设井字架的方案必须经公司技术部门审批,搭设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基础:必须平整夯实回填土,承载力80KN/M2以上,浇C20混凝土,厚300㎜,预埋Φ20螺栓或板桩,基础平整度20‰。

4、搭设高度达8米时,必须设置Φ9.3㎜圆股钢丝绳,井架缆风绳设置标准为:20米以下一组,每增高10米增加一组,每组四根,对角拉设,严禁使用锈蚀、断丝断股的废旧钢丝绳或其它材料代用。

5、缆风绳的地锚埋置深度大于2米。使用钢管或角钢联桩时,打入深度应大于1.8米,倾斜度20-30度之间,有防滑措施,绳端固定使用与绳径相匹配的“U”型卡三个,严禁绞结钢丝绳,严禁将缆风绳拉设在树、电线杆及其它不稳固的物体上。

6、吊篮载重不大于500㎏,设置断索和防冲顶保险及停靠装置,使用黄色油漆刷涂,停靠楼层牌醒目。

7、井字架摇臂长度不得大于6米,设置角度45-70度,严禁臂端超过架体高度,摇臂拉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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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防磨措施,有保险绳。

8、卸料平台铺设严密,严禁使用钢模板,两侧防护要用竹笆片严密防护,井架进料口设置防护棚,安全门,卸料平台每楼层设置安全门。

9、井架三面采用30×30㎜纤维纶绳小孔网围护,下口自防护棚起,上口超过吊篮梁运行高度1.5米。

10、重视卷扬机安装质量,基础平整浇混凝土,前桩后锚,搭设防护棚,运行时钢丝绳排列整齐、刹车灵敏可靠不颤动。

11、卷扬机绳筒有保险、钢丝绳不拖地,绳筒上至少保留3圈钢丝绳,导向轮必须有保险,严禁用开口吊钩替代。

12、机操工位置得当,视线良好,配备按钮开头的标准电箱。 五、施工用电的安全

1、施工用电必须采用TN-S系统设置。

2、50KW以上或5台机械以上必须有用电方案措施。(计算施工机具总容量,照明用电量,总箱进线面积,分箱进线面积用分电量,绘制线路走向、电箱位置的单线图,规定日常用电管理措施及应急防火措施。)

3、配备持证专业维修电工,不得使用安装电工代替。

4、必须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要求设置电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一箱”,末端开头箱漏电保护动作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

5、通向配电间(箱)的道路必须畅通,电箱位置合理稳固,引出线标明用途。

6、施工照明有专门回路和漏电保护措施。地下室、高层建筑楼梯间等,宜采用36V电压的照明灯,使用碘钨灯必须有固定基座。

7、电线必须按规定架设或埋设,电线接头必须有抗拉强度,绝缘性能良好,钢筋加工区电线宜埋地敷设。室外不得使用花线,塑料保护套线,不得拖地使用。

8、所有箱内电器元件不得有破损,使用参数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使用铜丝等其它金属丝替代熔丝。

9、临时设施宿舍内单独设置电箱,严禁私拉接电线。

10、定期对各漏电保护器、各机械接地电阻进行测试、保养,做好记录工作。 11、严格遵守送断电顺序制度,停电、停工要拉闸。 六、外电线路防护

1、在建工程不得在外线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的周边与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电压(kv) 安全距离(m) 沿垂直方向 沿水平方向 <1 4.0 <1 6.0 1~10 6.0 35~110 8.0 1~10 7.0 220 10 35 7.0 330~500 15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4、超重机架空线路边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1 1.5 1.5 10 3.0 2.0 35 4.0 3.5 110 5.0 4.0 220 6.0 6.0 330 7.0 7.0 500 8.5 8.5 5、当达不到第2条~第4条规定时,必须采取绝缘隔离防护措施,并应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架设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采用线路暂时停电或其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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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人员监护。防护设施与外电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等级(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10 1.7 35 2.0 110 2.5 220 40 330 5.0 500 6.0 6、当第5条规定的防护措施无法实现时,必须与有关部门协商,采取停电、迁移外电线路或改变工程位置等措施,未采取上述措施的严禁施工。 七、塔吊、人货电梯等施工起重机械 (一)通用规定

1、塔吊、人货电梯等施工起重机械拆装单位须持有拆装《资质证书》和《安全许可证》,作业人员必须具有拆装作业上岗证。

2、安装拆除塔吊、人货电梯等施工起重机械必须有经批准的《拆装方案》及监工制度。 3、使用的塔吊、人货电梯等施工起重机械必须有随机档案(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周围维修记录等)。

4、安装和拆除之前,应有技术主管部门按照说明书要求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在班组作业之前向全体工作人员进行交底和指定监护人员。 5、装拆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和操作规程。 6、工作中遇到雷暴雨和六级及以上强风应停止作业。

7、在装拆时,必须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并有专人进行安全监护。

8、安装后使用前及时组织验收,测试数据要量化并签收意见,验收人姓名。 9、安装好后应报经市主管检验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并报质安站备案后才准使用。 10、根据《江苏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办法》(苏建质[2006]92号)文件规定,在本省使用的起重机械都必须进行登记管理。起重机械登记包括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分别由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申请办理。 11、塔吊和人货电梯在升高首次附着后或使用三个月时,设备使用单位须向原检测机构申报复检,复检合格并报安监站备案后,方可继续使用。

12、塔吊和人货电梯每次升节后,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应对其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 13、塔吊和人货电梯的使用单位应当对使用中的起重机械设备每月进行二次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严格执行交制度,认真填写交记录。 (二)塔吊

1、塔吊的力矩、起高、变幅、回转、行走限位必须可靠、灵敏、绳筒保险、吊钩保险、上人爬梯围护(轿箱断索保险)必须有效。

2、设置单独二级配电的专用电箱,有良好接地和避雷装置。

3、吊臂单独与外输电缆最小安全距离大于2米,否则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4、有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遵守。 5、设立吊装作业警戒区,起吊区鸣号示警。

6、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驾驶,现场配专业指挥持证上岗。

7、群塔作业的施工现场,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有防止群塔作业相互碰撞的措施。未实行总承包的,且施工现场有两个以上单位进行塔机作业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每个使用单位统一制订避免群塔相互碰撞的措施。 (三)人货电梯

1、装拆前要检查吊索、吊环、吊钩等用具,不准带病操作。

2、拆下的零部件及油类棉纱等易燃物禁止放在梯笼内,更不准作业人员在梯笼内吸烟。 3、在拆下稳固撑、过桥梁、导轨、螺栓等部件时,悬空作业人员必须在各自的位置上与导轨架或建筑物上系好安全带。

4、在拆卸时,检查和安装好梯笼顶上的安全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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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并严格遵守。使用前按规定检查制动、各限位装置、梯笼门和围护门等处的电器连锁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6、司机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驾驶,不准超载使用。 八、施工机具

1、机具进入现场备有完好合格单,安装后必须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中、小型设备配置单机标准按钮开头箱,有可靠的接零保护或接地保护措施,开机工必须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3、禁止使用多功能木工机械,平刨机有护手安全装置、圆盘锯有挡板、防护罩、使用按钮开关。

4、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或保护接零措施。

5、钢筋机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保护或保护接零措施,对焊机手柄操作开关保证安全电压,出水管牢固防烫伤。

6、电焊机有可靠接地,一次进线端与开关箱不超过5米,二次出线不超过30米。电线接头、焊把线绝缘性良好,严禁使用钢筋及其它材料代替焊把线、地线。

7、混凝土搅拌机、制动器、离合器性能可靠,钢丝绳符合使用要求,料斗有保险钩,传动部位有防护罩,有安全操作规程牌。

8、砂浆机安装稳固,周围无积水,有安全操作规程牌。进料口、传动部位有防护罩,定期做好维修、保养工作。

9、氧气、乙炔气瓶存放间距必须大于5米,与动火点必须大于10米,瓶体必须有防震圈,防护帽,气瓶名称标显清楚。

10、现场动火作业,要分级执行“动火证”制度,加强对电焊、气割等有危险性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动态监护。 九、“三宝、四口、五临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安全带。

2、安全帽按工种分色配戴,安全帽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3、安全网必须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密目安全网必须有省建管局发的产品准用证。 4、高层建筑外脚手架采用挂、挑、吊、爬升等形式的,必须有专门方案,并报安监站审核。 5、高处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必须高挂低用(低挂不得低于作业面1米)。

6、楼梯口、楼层周边、预留洞口边、基坑边、坑井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高度上道1.2米,下道0.5米左右。

7、电梯井每隔两层(或不大于10米)设平网一道,电梯口的防护门定型化,坚固稳定,高度不低于1.8米,不得随意开启。

8、通道口设置防护棚,材质符合要求,高度24米必须设置双层棚,中间隔70㎝。 9、屋面周边、坡屋面必须超过檐口1.5米,其它不低于作业面1.2米。

10、凡作业面无稳固立足点的口、边、基坑、洞口都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十、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1、基坑开挖基础施工必须有支护方案,基坑深度超过4米必须要有专项支护设计方案。 2、基坑开挖必须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机械作业必须派专人指挥监护。 3、基坑支护成形后必须设置观测点,定期观测护壁动态。 4、严禁在护壁1米内集中堆放木材、机械等物。(深基坑堆放材料必须通过设计计算。) 5、基础作业必须设置人员上下通道,有防滑措施,牢靠稳固。

6、模板支撑必须施工技术规范经书面交底进行,梁跨度9米以上,或者梁的截面积0.3平方米以上,或者板厚0.15米以上,或者支撑高度6米以上的模板工程,必须按技术规范要求做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经按批准的专项安全方案规范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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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模板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堆放,支撑杆件不得与脚手架连接。 8、大型模板堆放有序,有防倾倒措施。

9、拆除模板必须达到混凝土设计强度,要设置警戒区,派专人监护。 10、拆除时不得留置悬挂模板,工作面及时清理。 11、浇捣混凝土时必须派专人看模。 十一、构件与设备吊装 (一)、方案

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履行审批。

2、专项施工方案应包括:根据吊装构件的重量、用途、形状,施工条件、环境选择吊装方法和吊装设备;吊装人员的组成;吊装的顺序;构件校正、临时固定的方式;悬空作业的11防护等。 (二)、通用规定

1、高空施工,当风速达到六级风时,所有工作均须停止。

2、高空安装工作时,要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构件高空就位后要有临时固定措施,各类工具、材料、配件应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

3、吊运构件时,应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钢丝绳的允许荷载力,并向吊机指挥人员说明吊运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围的障碍物。

4、吊装工作就位时,应注意安装人员的手和脚,要做到稳、准。使用塔吊作业,吊钩底有防脱绳保险装置。

5、使用撬棒支点一定要稳,防止滑脱、弹击伤人,多人操作时要注意齐心协力。

6、钢结构吊装时,为防止人员、物料和工具坠落或飞出造成安全事故,需挂设安全网。 7、铁器构件安装中的气焊、气割工作,应由有证的焊工进行,应有符合现场动火审批手续,应有专职人员进行现场消防监防。

8、施工用的电动机械和设备均采用接零保护,绝对不允许使用破损的电线和电缆,严防设备漏电。施工用电器设备和机械的电缆,须集中在一起,并随楼层的施工面逐节升高。每层楼面须分别设置移动式配电箱,供每层楼面施工用电需要。

9、存放的电焊机、空压机、氧气瓶、乙炔瓶等设备放置距离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三)、特别规定 1、柱子的吊装

1、1起吊时要观察卡环的方位与绳扣的变化情况,发现有异常现象时要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吊装的安全。

1、2吊装前要检查柱脚或杯底的平直度,如误差较大造成点接触或线接触时,应预先剔平或抹平,以保柱子的稳定。

1、3柱子临时固定用的楔子,每边不少于2个,在脱钩前要检查柱脚是否落至杯底,防止在在校正过程中,因柱脚悬空,在松动楔子时柱子突然下落发生倾倒。

1、4在吊装完后,立即进行柱位校正,其间隔不得过长,更不能过夜,防止刮大风发生事故。 2、行车梁

2、1行车梁的吊装要在柱子杯口二次浇灌的砼强度达到70%以后进行。

2、2吊装操作人员应站在可靠立足点上进行操作,不可站在柱顶或牛腿上,以及不牢固的地方安装构件。构件的两端要有专人用溜绳来控制梁的方向,防止碰撞构件或挤伤人。由地面高度的往返要走马道梯子等,禁止用起重机将人和构件一起升降。 3、设备吊装

3、1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后再继续起吊。

3、2在架体上或建筑物上安装设备时,其强度和稳定性要达到安装条件的要求。在设备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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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位后,要按图纸的要求连接紧固或焊接,满足了设计要求的强度和具有稳定性后,才能脱钩,否则要进行临时的固定。

3、3对于临边高处、洞口等处作业,必须设置安全防护措施,并悬挂安全警示标志。 十二、其他

1、施工现场安全,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总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管理范围,承担各自相应的安全责任。总承包单位对分单位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2、未实行总承包的,建设单位把工程项目发包给两个以上施工单位同时施工的,由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负总责。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分别签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依法明确相关的安全责任;安全责任协议不明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承担连带责任。 3、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施工。 4、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特性,按规定为每个工程项目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额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项目开工后,施工单位应将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组织名单报监理部和安监站备案。

6、依据规定,现对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执行押证管理,此证至工程完工后返回给施工单位。

7、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7、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7、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7、3 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专家的论证审查结果须报监理部和安监站备案。

8、按规定,塔吊、人货电梯、货梯、吊篮等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合格的,须将检测合格报告及装拆单位资质等资料报送监理部和安监站备案后方可使用。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9、新开工项目禁止使用水泥预制板临时活动房屋。

9、1临时活动房屋原则只允许搭设单层,长度不得超过30米(8间)。因场地狭小原因需要搭设双层活动房屋的,须制订搭设方案,并符合GB50009-2001规范的规定,且长度不得超过22米(6间)。

9、2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得超过8人,并在活动房屋旁配备符合消防要求的灭火器材。 9、3根据规定,上述活动房屋须采用预埋底脚螺栓(型钢)等联结墙柱,并用钢管将活动房屋整体固定,对活动房屋进行加固。

10、本工程中涉及安全报审的资料用表,一律使用《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现场用表》第四版中相关安全用表。

11、监理安全交底未涉及的事宜,请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文件执行。

交底单位:苏州天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施工单位: 上海星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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