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人员具体考核标准
公司秉承“奖惩结合”的管理方针,实行行赏,按过处罚, 极大地调动了员工们工作的积极性,为公司的日趋完善提出了不少宝贵建议,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规范了员工们按章作业的行为,保证员工按时按质安全作业。
奖惩制度实行积分制,积分与员工每月的奖金挂钩,每分等于当月奖金的 1%。
(一)奖励制度
第一条 工作积极,服从分配,坚守工作岗位,自检及各项检查中没被扣分或没出任何事故(包括工伤事故),没有被投诉,积极参加精神文明建设和各种公益活动,满足上述当月奖励(5——10 分)。
第二条 工作勤奋,每天都能按时完成大普扫,每天保持路面、花基、沟渠干净、无纸屑、杂物、淤泥,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满足上述项当月奖励(10——15 分)。
第三条 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者。经查属实后, 当月奖励(5——10 分)。
第四条 认真勤奋,有团队精神、相互团结,起到带头作用, 能配合场地处理应急突发事件得利者。满足上述项当月奖励(10——15 分)。
第五条 对可能引发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产安全者。满足上述项当月奖励(10——15 分)。
第六条 发现投诉及对公司利益有损时能及时向领导汇报者。满足上述项当月奖励(5——10 分)。
第七条 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节约材料。满足上述项当月奖励(5——10 分)。
第 若遇上级突击检查,自己能超额完成工作量,并能及时帮助其他同事完成清扫保洁任务者。满足上述项当月奖励(5—— 10 分)。
(二)处罚制度
第一条 不按规定时间出勤,迟到、早退或离岗 15 分钟以上, 每次扣 5 至 10 分。
第二条 任何地段内,防火巷、明渠积沙、积垃圾、墙边长草、生青苔、沙井边积垃圾,未及时清理,每项扣 5 分。
第三条 清扫质量差,路面明显不洁,每平方米扣 2 分。
第四条 不按规定时间完成普扫及垃圾收运,每项每次扣 5 分。第五条 无特殊情况,对居民群众、单位、店铺产生出来的垃
圾不收或者漏收,每次扣 5 分。
第六条 上班时间利用工作之便拾废品,收购废品,干私活, 检查发现每项每次扣 10 分。
第七条 上班穿拖鞋,不佩戴工作证,不按公司规定穿工作服, 不扣纽扣或赤膊工作,开工吸烟,检查发现每项每次扣 5 分。
第 垃圾斗车等环卫设备摆放不整齐,垃圾装载过满,沿途漏洒,车辆未盖帆布或收工未卷好帆布,每项每车次扣 5 分。
第九条 未按规定时间洗车、桶,每项每次扣 5 分。
第十条 使用坏车或未及时将坏车拉回维修,每辆车每次扣 5 分。
第十一条 长期不清扫,造成卫生死角,每处扣 5 分。
第十二条 工作时清洁工具不齐全或不按规定使用清洁工具每次扣 5 分。
第十三条 拾回的废品不即日处理,随意堆放在管理处、宿舍内外或堆放在居民住宅处附近,由此投诉,一经核实,除没收处理拾回的废品外并每次扣 10 分。
第十四条 保洁员未经领导批准,擅自请人离岗,每次扣 20 分或作停工处理,如发生事故,一切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负全责,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十五条 在所属部门或公司领导检查卫生情况时,员工所负责的地段因卫生不整洁扣分,年度累计扣罚超过 30 分或市、区、街
检扣分累计超过 10 分,做严重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六条 因态度不好,工作粗暴与居民群众发生争吵,一经查实,对其个人发出书面
警告,累计三次作严重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工作前严禁喝酒,对酒后作业造成的事故,公司不对其负任何责任,并对其作严重违纪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 在一年内旷工累计 10 天以上的作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九条 凡聚众,参与盗窃,抢劫等违法乱纪行为的作严重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送机关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