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3.5.1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具有对建筑机电设备测量、监视和控制功能,确保各类设备系统运行稳定、安全和可靠并达到节能和环保的管理要求。
2 宜采用集散式控制系统。
3 应具有对建筑物环境参数的监测功能。
4 应满足对建筑物的物业管理需要,实现数据共享,以生成节能及优化管理所需的各种相关信息分析和统计报表。
5 应具有良好的人机交互界面及采用中文界面。
6 应共享所需的公共安全等相关系统的数据信息等资源。
3.5.2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宜根据建筑设备的情况选择配置下列相关的各项管理功能:
1 压缩式制冷机系统和吸收式制冷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测、监视、故障报警、启停程序配置、机组台数或群控控制、机组运行均衡控制及能耗累计。
2 蓄冰制冷系统的启停控制、运行状态显示、故障报警、与溶冰控制、冰库蓄冰量监测及能耗累计。
3 热力系统的运行状态监视、台数控制、燃气锅炉房可燃气体浓度监测与报警、热交换器温度控制、热交换器与热循环泵连锁控制及能耗累计。
4 冷冻水供、回水温度、压力与回水流量、压力监测、冷冻泵启停控制(由制冷机组自备控制器控制时除外)和形态显示、冷冻泵过载报警、冷冻水进出口温度、压力监测、冷却水进出口温度监测、冷却水最低回水温度控制、冷却水泵启停控制(由制冷机组自带控制器时除外)和状态显示、冷却水泵故障报警、冷却塔风机启停控制(由制冷机组自带控制器时除外)和状态显示、冷却塔风机故障报警。
5 空调机组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过载报警监测;送、回风温度监测;室内外温、湿度监测;过滤器状态显示及报警;风机故障报警;冷(热)水流量调节;加湿器控制;风门调节;风机、风阀、调节阀联锁控制;室内CO浓度或空气品质监测;(寒冷地区)防冻控制;送回风机组与消防系统联动控制。
6 变风量(VAV)系统的总风量调节;送风压力监测;风机变频控制;最小风量控制;最小新风量控制;加热控制;变风量末端(VAVBOX)自带控制器时应与建筑设备监控系统联网,以确保控制效果。
7 送排风系统的风机启停控制和运行状态显示;风机故障报警;风机与消防系统联动控制。
8 风机盘管理机组的室内温度测量与控制;冷(热)水阀开关控制;风机启停及调速控制。能耗分段累计。
9 给水系统的水泵自动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水泵故障报警;水箱液位监测、超
高与超低水位报警。污水处理系统的水泵启停控制及运行状态显示;水泵故障报警;污水集水井、处理池监视、超高与超低液位报警、漏水报警监视。
10 供配电系统的中压开关与主要低压开关的状态监视及故障报警;中压与低压主母排的电压、电流及功率因数测量;电能计量;变压器温度监测及超温报警;备用及应急电源的手动/自动状态、电压、电流及频率监测;主回路及重要回路的谐波监测及记录。
11 大空间、门厅、楼梯间及走道等公共场所的照明按时间程序控制(值班照明除外);航空障碍灯、庭院照明、道路照明按时间程序或按亮度控制和故障报警;泛光照明的场景、亮度按时间程序控制和故障报警;广场及停车场照明按时间程序控制。
12 电梯及自动扶梯的运行状态显示及故障报警;
13 热电联供系统的监视包括初级能源的监测;发电系统的运行状态监测;蒸汽发生系统的运行状态监视;能耗累计。
14 当热力系统、制冷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电力系统、照明控制系统和电梯管理系统等采用分别自成体系统的专业监控系统时,应通过通信接口纳入建筑设备管理系统。
3.5.3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应满足相关管理需求,对相关的公共安全系统进行监视及联动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