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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抗诉申请书范文

来源:微智科技网

申请人:公司

住址: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福田XX

法定代表人:沈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公司

住址:上海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巷西首

法定代表人:周XX联系电话:

申请抗诉请求:

请求人民依法对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2010)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445号民事判决书提起抗诉,要求撤销该判决书,改判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有效期限为20年,被申请人公司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有效期限为20年履行义务。

事实和理由:

一、需要加小标题

本案的基本事实:20__年初,两家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20__年11月1日至20__年10月30日,共5年。20__年5月20日,两家公司又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20__年11月1日至20__年10月30日,共20年。20__年6月8日,两家公司就房屋租赁合同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公司扩建事宜。20__年11月25日两家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约定公司扩建房子使用期与主合同的租赁期一致均为20年。20__年1月10日,两家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约定出租房屋后面的一间小仓库无偿1

给公司使用,有效期与20__年5月20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同步。

二、原审认定事实错误

原审基于公司主张有效的租期为20年的租赁合同,形式上存在瑕疵,无足够证据证明双方就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故原审确认上述租期变更为2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原审对上述事实认定是错误的。首先: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一款规定: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人民应当再审。20__年6月8日,两家公司就房屋租赁合同签订《补充协议书》,约定公司扩建事宜;于20__年11月25日,两家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书》,约定公司扩建房子使用期与主合同的租赁期一致均为20年。这就说明,双方都认可主合同的期限是20年,同时此协议的签订也是双方在认可主合同期限是20年的前提下的一个实质证明力。而的民事判决书对此协议书的内容根本未提及,《补充协议书》是合同的一部分,同时也是合同的证据,起到一定的证明力作用,而对此证据没有进行任何评价,固在对案件事实的认定上存在重大错误。其次:两家公司于20__年初签订一份合同,于20__年5月20日又签订一份合同,双方所签订的第二份合同是在合同当事人,标的,主要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只是对合同约定的期限由先前的5年变更为20年,这在法律上讲是合同的期限变更,而并非签订两份合同。因此,新的合同订立,前一份合同自行解除,双方应当依据新的合同期限履行各自义务,承担各自责任。双方之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就可以推理出二者认同主合同的期限是20年,故认定租期变更为20年的租赁合同无效的判决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三、需要加小标题

公司在20__年12月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在签订为期20年的租赁合同明显与常理不符,的上述说法并无法定依据。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二款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人民应当再审。在有证据存在的情况下,人民应当依据证据做出判断,而无需根据常理2

进行判断,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就是一份有力的证据。此外,吊销营业执照与双方签订的此租赁合同并无多大关系,所以的上述说法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

综上可知,被申请人公司主张合同的有效期限是五年的说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同时,依据两家公司所签订的《补充协议书》可以推定被申请人主观上认同主合同的有效期限是20年,同时,原审在认定案件事实上存在重大的错误,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79条、第187条等的规定,提请检察机关抗诉。

申请人:公司

20__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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