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存
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包括:自买自卖,暗箱操作;低价转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以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些不稳定因素;MBO后形成新的“内部人控制”等等。
为什么在国外颇受欢迎的MBO在中国的道路走的风雨飘摇,这与我国资本市场的现实环境有关,也是正确看待MBO本身和在我国开展MBO实践必要性的重点所在。
(一)融资渠道不畅
国外MBO依赖银行贷款、债权为主体的外部组合融资,而国内缺乏相应的环境,要靠管理者自行筹集资金,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缺乏资金和融资条件的管理者。在我国,融资工具比较少,债务融资中缺乏信用贷款、卖方融资、公司债券等融资工具;权益融资中不能发行优先股;权益融资和债务融资之间也缺乏相应的转换工具。商业银行贷款也很困难,因为商业银行法禁止将贷款用于股权性质的投资。尽管国内发生的几起MBO都采用了银行贷款,但这只是一种变通的手法,存在一定的风险。
5%,低于银行三年
期贷款利率,远低于民间融资成本。
四、结论
MBO是从西方引进用于我国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中重要方式,对于这种方式我们应当有正确的态度。一方面,要正视当前具体操作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绝不能抱着回避或放任的态度听之任之;另一方面,不能因噎废食,要积极地解决问题,争取在关键环节把关,杜绝“暗箱操作”。同时也应该看到MBO的游戏规则正在逐步完善,资本市场的日渐成熟将引导它朝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因此,笔者以为在国企改革特别是产权制度中,要结合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改革方法,多方论证是否存在实施MBO的客观条件后再动手操作。
注释:
变通方式主要是采取委托贷款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