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责任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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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 (单位)的法人代表,本单位将严格遵守以下相关规定:
一、本单位将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治安防范要求,切实杜绝不安全隐患,避免相关事故、案件的发生。
二、在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使用、储存各个环节中,如实记录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
三、销、购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时,依法查验或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文件,做好相关记录,并在销售、购买后5日内及时将所销售、购买的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以及流向信息报所在地县级机关备案,留档备查。
四、不将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销售给个人。不转让、出借、丢弃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及时将处置方案报机关备案。
五、如有违反剧毒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法律法规行为,本单位及本人将负责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单位法人代表(签名、单位盖章):
201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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