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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违法违规案件办理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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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违法违规案件办

理情况的通报

(信息时间:2012-3-16 阅读次数:

建稽函〔2012〕246号

716)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宿松、广德县住房城乡建委(局):

安徽省建设稽查局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处罚工作程序若干规定》(建稽〔2009〕36号)的规定,对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现场下发了执法告知书)的责任主体调查核实后依法实施了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专项检查组对全省10个市的建筑节能工作推进情况进行了检查,共抽查了70个项目(其中公建39项、居住31项)。检查组对违反建筑节能法规标准的项目下发了执法告知书并移交安徽省建设稽查局立案查处。安徽省建设稽查局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对3家严重违法违规责任单位进行了处罚。其中,处罚施工单位2家,监理单位1家,共罚款20.5万元,个案处罚数额

最高的为10万元。处罚家数与去年(33家)相比,有大幅度下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设计单位节能设计存在不足。如设计深度不够:采用的节能材料未标明设计参数、技术指标,少数墙体保温设计未绘制大样图。门窗四周、飘窗板等冷桥部位节点细部做法设计交代不清,还有大尺寸的节能门窗未进行专门设计,无法指导施工。少数工程节能设计变更过于简单,未进行重新计算。有的工程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为承揽工程,迎合建设单位意图,随意对原节能设计方案和标准进行调整,并且对调整后的节能设计文件不报图纸审查备案,也不跟踪督促实施。这反映出设计人员业务不熟悉,设计单位的设计校审和相关责任制度还不健全等问题。

(二)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还时有发生。施工单位按照建筑节能规范及强制性标准施工的意识不够强,施工随意性比较大,施工过程中不按图施工、降低标准、偷工减料的情况还时有发生。如受到处罚的2家施工单位在工程外墙节能施工中,原外墙保温材料设计厚度为35mm的胶粉聚苯颗粒外墙保温层,而施工单位在实际施工中却将其擅自变更为25mm的胶粉聚苯颗粒外墙保温材料,因未按图施工受

到了处罚。

(三)监理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较为普遍。监理单位把关不严,部分监理人员素质偏低且缺乏责任心,没有针对建筑节能要求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不懂得节能工程的监理要点,监理内容没有覆盖到建筑节能的全过程,不能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进行节能施工。有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规进行节能设计变更的行为,未发出监理通知书或停工通知,有的即使指出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节能设计的问题,发出了监理通知书,但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改正的行为,没有依法采取进一步的监理措施予以制止。全省范围内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制止不力的现象比较普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建筑节能的培训工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建设、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方面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新建建筑节能标准的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节能意识,将节能要求落实到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要通过培训提高其技术水平和操作技能,从源头上解决施工质量不过关、细部保温措施不到位

等问题。

(二)加强对建筑节能施工阶段的管理。工程施工和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标准的要求实施施工和监理,针对工程特点制定符合建筑节能质量控制要求的施工规范和监理实施细则,确定建筑节能质量控制点、质量要求、验收程序以及建筑节能工程专业旁站监理方案等,确保各项建筑节能措施落实到位。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督,督促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把好建筑节能特别是施工阶段的质量监督关,确保新建建筑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

(三)加大对建筑节能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各相关部门切实落实监管职责,针对建筑节能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各方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加大执法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采取措施,抓好设计、图审、施工和验收环节执行节能标准的监督与管理。在设计阶段,重点抓好围护结构、用能设备及其系统的节能设计。在施工阶段,重点监督按图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对擅自变更或未办理变更程序的项目不得施工,对达不到节能标准要求的,不予通过验收,并责令整改,严肃查处。

附件:2011年全省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违法违规项目处罚

情况汇总表

附件: 附件.doc

〇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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