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行业2013年不安全事件通报
一、全国电力生产情况
2013年全国发生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47起,死亡56人,较大以上电力人身伤亡事故3起,分别是8月6日湖北送变电公司在四川宜宾进行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铁塔施工中,组立铁塔抱杆倒塌,造成3人死亡;9月21日福建龙净环保公司在上都电厂脱硫吸收塔拆除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10月3日,浙江菲达公司在国电汉川电厂脱硝建设工程进行塔式起重机安装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4人死亡。2013年发生电力安全事件26起,虽未构成电力安全事故,但对电力热力正常供应和电力系统安全稳定造成了一定影响。
在人身死亡事故中,发电生产人身死亡事故39起,死亡47人,体现如下特点:一是高空坠落、触电和物体打击导致的人身伤亡事故较多,而较大以上事故均为坍塌事故,具体比例为高空坠落占35%,触电占20%,物体打击占18%,机械伤害占10%,窒息占8%;二是外委队伍伤亡事故较多,占总事故数的2/3;三是锅炉和电气专业事故较多,锅炉占46%,电气占18%。
二、比较典型的事故:
1、9月3日,大唐信阳电厂4号机脱硝改造施工时,临时拆除现场标高38米的格栅板,施工单位安装了临时隔离栏杆。电厂发电部脱硝主管,跨越临时隔离栏杆,从拆除的格栅板处坠落,将两层安全网砸出窟窿坠地身亡。
2、2013年9月2日上午7点40分,大雁建筑安装分公司在煤基新材料项目综合办公楼建设施工中,在拆卸脚手架作业时,一工人从25米高处抛掷脚手架杆,击中从楼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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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层出来的另一个工人头部,造成其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3、10月15日,四川省自贡市龙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江苏镇江发电有限公司三期5号机组脱硫改造工程施工中,一名施工人员未将安全带挂在固定架上,工作中失去重心,安全带未发挥有效作用,高空坠落死亡。
4、11月1日,黑龙江火电一公司在华能伊敏电厂3号机组脱硝改造工程中,一名施工人员因走错间隔触电死亡。
5、12月28日,郑州大方重工有限责任公司雇佣郑州华通物流汽车运输公司在华能上海石洞口第一发电厂内运送钢材过程中,运输公司作业人员松绑钢筋时,钢筋发生倾覆,造成1人死亡。
6、 12月26日,华电内蒙古卓资电厂在启动1号机组工作中,运行人员操作“混温联箱进汽手动门”暖管时,联箱一侧的焊接堵头突然崩开,击中操作人员,造成1人死亡。
这些不安全事件,有着共同的特点,一是工作前未很好地开展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工作,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风险预控措施或相关规定执行;二是人员存在侥幸心理,违反规定或违章作业;三是人员有意无意地将危险源转变为隐患、人为制造隐患,隐患发现与管控不到位,继而发展为不安全事件。这对我们很有警示意义,为此,要求各单位对事故案例进行针对性学习讨论,结合案例对本单位所做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估工作进行回头看,消除辨识和死角,对规章制度、作业与操作流程进行完善。
三、吸取经验教训,抓好当前复工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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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危险源辨识、评估与预控工作,对危险源进行超前辨识、超前评估、超前分析、超前控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大对高危现场、重点部位、重要岗位、薄弱环节的管控,严格按照基建处发布的“开复工管理办法”做好当前的开复工工作,对危险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单项工程做到“六不开工”(即危险源辨识不清不开工,未制定完善的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不开工,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准备执行不到位不开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不清不开工,应到位人员未到位不开工,未编制应急预案并进行培训不开工)。
请各单位于2月20日前,将本单位通过学习讨论这些事故案例,发现本单位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报监理、基建处安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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