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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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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会构成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的犯罪对象。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论处。

诽谤通常是通过言语或文字的形式,来对他人的人身进行侮辱,实践中,可能给受害人造成财产损害,同时也会带来精神方面的损失,甚至还有可能构成犯罪。其实也不是所有的诽谤行为都构成犯罪,那到底哪些行为会构成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哪些行为会构成

根据《刑法》,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

1、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的犯罪对象。

3、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论处。

二、与诬告的区别是什么

二者都是针对特定对象,采用捏造事实的手段实施的。不同之处在于:(1)所捏造的事实内容不同。诬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实,捏造的是足以损害他人人格、名誉的事实。(2)行为方式不同。诬告陷害是向机关和有关部门告发,诽谤则是当众或者向第三者散布。(3)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的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处分,诽谤则是意图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

三、本罪与治安违法行为、民事侵权行为的界限

构成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而违反治安行规的诽谤行为,必须局限于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不仅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规的诽谤行为,而且还具有以下不同:

1、散布的必须是捏造的虚假的事实。如果散布的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虽然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但不构成。而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也可以构成名誉侵权。甚至叙述的事实愈真实,愈会加重侵权的程度。比如,为毁损他人名誉而揭人隐私,越揭得逼

真,其侵权性质越为恶劣。根据最高人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是侵害名誉权的行为,不构成。

2、法人、团体、组织不能成为的犯罪对象。而在名誉侵权行为中,法人、团体、组织可以成为受害者。如:散布虚假消息,诬说某工厂的产品质量如何低劣等,目的是以不正当的竞争手段搞垮对方。这种行为即使造成了严重后果,只能构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而不构成。

3、主观过错要求不同。诽谤犯罪行为的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而名誉侵权的主观过错包括过失行为。此外,即使善意的检举、揭发、批评中有不实成分的,也不应以论处。

综上,我们清楚的知道哪些行为会构成。此时法律要求,对于诽谤行为必须要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那么才能以定罪处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至于,我国对是如何处罚的,各位不妨到我们的相关栏目进行深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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