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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方案设计深度的规要求
1.
2.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2.1.1 方案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容;对于涉及建筑节能设计的专业,其设计说明应有建筑节能设计专门容;
〔2〕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假设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具体见第2.3.3条〕;
〔3〕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1.2 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工程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工程总负责人的XX,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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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2.2 设计说明书
2.2.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用地红线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设计根底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根本烈度、区域位置等;
〔4〕简述有关主管部门对工程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环境协调、建筑风格等方面的要求。当城市规划等部门对建筑高度有时,应说明建筑物、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5〕简述建立单位委托设计的容和围,包括功能工程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6〕工程规模〔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工程设计规模等级和设计标准〔包括构造的设计使用年限、建筑防火类别、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7〕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局部和地下局部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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泊位数〔分室、室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工程〔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应按其规定执行。
2.2.2 总平面设计说明。
〔1〕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及地质地貌特征,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防火设计、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说明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立,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存、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2.2.3 建筑设计说明。
〔1〕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
〔2〕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平面和竖向构成、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等;
〔3〕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各种出入口、垂直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置;
〔4〕建筑部交通组织、防火和平安疏散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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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关于无障碍和智能化设计方面的简要说明;
〔6〕当建筑在声学、建筑防护、电磁波屏蔽以及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应作相应说明;
〔7〕建筑节能设计说明:
1〕设计依据;
2〕工程所在地的气候分区;
3〕概述建筑节能设计及围护构造节能措施。
2.2.4 构造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工程分区、主要功能;
2〕各单体〔或分区〕建筑的长、宽、高,地上与地下层数,各层层高,主要构造跨度,特殊构造及造型,工业厂房的吊车吨位等。
〔2〕设计依据。
1〕主体构造设计使用年限;
2〕自然条件:风荷载、雪荷载、抗震设防烈度等,有条件时简述工程地质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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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单位提出的与构造有关的符合有关法规、标准的书面要求;
4〕本专业设计所执行的主要法规和所采用的主要标准〔包括标准的名称、编号、年号和版本号〕。
〔3〕建筑分类等级:建筑构造平安等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钢筋混凝土构造的抗震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人防地下室的抗力等级,有条件时说明地基根底的设计等级。
〔4〕上部构造及地下室构造方案。
1〕构造缝〔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的设置;
2〕上部及地下室构造选型概述,上部及地下室构造布置说明〔必要时附简图或构造方案比选〕;
3〕阐述设计中拟采用的新构造、新材料及新工艺等;简要说明关键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法,包括分析方法〔必要时说明拟采用的进展构造分析的软件名称〕及构造措施或试验方法;
4〕特殊构造宜进展方案可行性论述。
〔5〕根底方案。有条件时阐述根底选型及持力层,必要时说明对相邻既有建筑物的影响等。
〔6〕主要构造材料。混凝土强度等级、钢筋种类、钢绞线或高强钢丝种类、钢材牌号、砌体材料、其他特殊材料或产品〔如成品拉索、铸钢件、成品支座、阻尼器等〕的说明等。
〔7〕需要特别说明的其他问题。如是否需进展风洞试验、振动台试验、节点试验等。对需要进展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其他需要进展专项论证的工程应明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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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建筑电气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
〔2〕本工程拟设置的建筑电气系统。
〔3〕变、配、发电系统;
1〕负荷级别以及总负荷估算容量;
2〕电源,城市电网提供电源的电压等级、回路数、容量;
3〕拟设置的变、配、发电站数量和位置;
4〕确定自备应急电源的型式、电压等级、容量。
〔4〕其他建筑电气系统对城市公用事业的需求。
〔5〕建筑电气节能措施。
2.2.6 给水排水设计说明。
〔1〕给水。
1〕水源情况简述〔包括自备水源及市政给水管网〕;
2〕用水量及耗热量估算:总用水量〔最高日用水量、最大时用水量〕,热水供给设计小时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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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量和设计小时热水量,消防用水量〔用水量标准、一次灭火用水量〕;
3〕给水系统:简述系统供水方式;
4〕消防系统:简述消防系统种类、供水方式;
5〕热水系统:简述热源、供给围及系统供给方式;
6〕中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水量及处理方法;
7〕循环冷却水:重复用水及采取的其他节水、节能减排措施;
8〕饮用净水系统:简述设计依据、处理方法等。
〔2〕排水。
1〕排水〔室污、废水的排水合流或分流,室外生活排水和雨水的合流或分流〕,污、废水及雨水的排放出路;
2〕估算污、废水排水量,雨水量及重现期参数等;
3〕排水系统说明及综合利用;
4〕污、废水的处理方法。
〔3〕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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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说明。
〔1〕工程概况及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围;
〔2〕采暖、空气调节的室设计参数及设计标准;
〔3〕冷、热负荷的估算数据;
〔4〕采暖热源的选择及其参数;
〔5〕空气调节的冷源、热源选择及其参数;
〔6〕采暖、空气调节的系统形式,简述控制方式;
〔7〕通风系统简述;
〔8〕防排烟系统及暖通空调系统的防火措施简述;
〔9〕节能设计要点;
〔10〕废气排放处理和降噪、减振等环保措施;
〔11〕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2.2.8 热能动力设计说明。
〔1〕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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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热源概况及供热围;
2〕锅炉房及场区面积、区域供热时换热站的面积;
3〕供热负荷估算;
4〕供热方式及供热参数;
5〕热力管道的布置及敷设方式;
6〕水源、水质、水压要求。
〔2〕燃料供给。
1〕燃料来源、种类及性能要求;
2〕燃料供给围;
3〕燃料消耗量估算;
4〕燃料供给方式;
5〕废气排放、灰渣储存及运输方式。〔3〕其他动力站房。
1〕站房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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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站房的面积及位置;
3〕简述工艺系统形式;
4〕用量估算。
〔4〕节能、环保、消防及平安措施。
2.2.9 投资估算文件一般由编制说明、总投资估算表、单项工程综合估算表等容组成。
〔1〕投资估算编制说明。
1〕编制依据;
2〕编制方法;
3〕编制围〔包括和不包括的工程工程与费用〕;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5〕其他必要说明的问题。
〔2〕总投资估算表。由工程费用、其他费用、预备费〔包括根本预备费、价差预备费〕、建立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组成。
其他费用、预备费、建立期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编制容可参照第3.10节有关概算文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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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项工程综合估算表。由各单位工程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室外工程等专业的工程费用估算容组成。
编制容可参照第3.10节和第4.9节有关建筑工程概、预算文件的规定。
2.3 设计图纸
2.3.1 总平面设计图纸。
〔1〕场地的区域位置;
〔2〕场地的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
〔3〕场地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用地性质或建筑性质、层数等,场地需保存的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场地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各类控制线〔用地红线、道路红线、建筑控制线等〕、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及建筑物总尺寸,基地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穿插口之间的距离;
〔5〕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人口位置、层数、建筑高度、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6〕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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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根据需要绘制以下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消防分析、地形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立等。
2.3.2 建筑设计图纸。
〔1〕平面图。
1〕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及构造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和尺寸〔也可用比例尺表示〕;
2〕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3〕各楼层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4〕室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
5〕底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6〕必要时绘制主要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布置;
7〕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2〕立面图。
1〕表达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绘制一、二个有代表性的立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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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或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3〕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图;
4〕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3〕剖面图。
1〕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拟复杂的部位;
2〕各层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建筑的总高度;
3〕假设遇有高度控制时,还应标明最高点的标高;
4〕剖面编号、比例或比例尺。
2.3.3 热能动力设计图纸〔当工程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燃气调压站时提供〕。
〔1〕主要设备平面布置图及主要设备表;
〔2〕工艺系统流程图;
〔3〕工艺管网平面布置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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