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诊负责制度
1、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2、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3、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记录。
4、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5、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二、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1、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2、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3、对急危重患者,住院医师应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临时检查患者。 4、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再次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5、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6、查房内容:住院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
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科主任)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危重患者的诊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三、病例讨论制度
1、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
1.1医院应选择适当的在院或已出院(或死亡)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
1.2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可以一科举行,也可以多科联合举行。有条件的医院与病理科联合举行时,称“临床病理讨论会”。 1.3每次医院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时,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主治的科应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事先发给参加讨论的人员,预作发言准备。
1.4开会时由主治科的主任或主治医师主持,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分析意见(病历由住院医师报告)。会议结束时由主持人作总结。
1.5临床病例(临床病理)讨论会应有记录,可以全部或摘要归入病历内。
2、出院病例讨论
2.1定期(每月1~2次)举行出院病例讨论会,作为出院病历归档的最后审查。
2.2出院病例讨论会可以分科举行(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或分病室举行(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分管的住院医师和实习医师参加。 2.3出院病例讨论会对该期间出院的病历依次进行审查。 2.4记录内容有无错误或遗漏。 2.5是否按规律顺序排列。 2.6确定出院诊断和治疗结果。 2.7是否存在问题,取得那些经验教训。 3、疑难、危重病例讨论
3.1凡遇疑难、危重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诊讨论。
3.2讨论会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3.3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3.4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4、术前病例讨论
4.1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4.2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麻醉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4.3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4.4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5、死亡病例讨论
5.1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5.2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教科指派相关人员参加。
5.3死亡病例讨论由主管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5.4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四、会诊制度
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病历资料、各项辅助检查的结果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1、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2、科间会诊 2.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须经本科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由病人持就诊一卡通和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入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相关科室会诊。 2.2病房会诊
2.2.1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必须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并坚持同级对同级的原则。
2.2.2会诊医师要求住院总医师以上人员担任,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2.2.3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并由主治医师签字,送往会诊科室。
2.2.4被邀请科室会诊医师会诊时,会诊病人的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 具体意见。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2.2.5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2.3急诊会诊
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会诊医师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2.4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教科。医教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教科参加,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3、院外会诊
3.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科主任签字送医教科,经医教科同意后报分管院长批准。经医教科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医教科科长或分管院长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3.2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医教科批准,持介绍信前往会诊。外出会诊要带全有关医疗资料,并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院外会诊亦可采取电话会诊或书面会诊的形式,其程序同前。 五、查对制度
1、临床科室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患者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浓度。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输血时要严格“三查八对”制度确保输血安全。
2、手术室接患者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手术部位(左、右)。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配血报告、术前用药、药物过敏试验结果、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后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手术取下的标本,应由巡回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后,再填写病理检验送检。
3、药房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4、血库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瓶(袋)号、采血日期、血液种类和剂量、血液质量。
5、检验科采取标本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6、病理科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7、放射科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8、理疗科及针灸室做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针刺治疗前、后,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和有无断针。
9、心电图、脑电图、肌电图、超声波、基础代谢等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六、病历书写规范与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三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
三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一级质控小组由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二级质控部门为医教科、质控科,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三级质控组织由院长或业务院长及有经验、责任心强的高级职称的医、护、技人员及主要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每月进行一次全院各科室病历质量的评价,特别是重视对病历内涵质量的审查。
2、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试行)》(卫医发[2010]11号)《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卫医发[2002]193号)及我省《医疗文书规范与管理》的各项要求, 注重对新分配、新调入医师及进修医师的有关病历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3、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如第一助手为进修医师,须由本院医师审查签名。平诊患者入院后,经治医师应及时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住院病历和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2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1-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
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4、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5、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由病案室专人复印。
6、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七、医生交制度
1、病区值班需有一、二线和三线值班人员。一线值班人员为取得医师资格的住院医师,二线值班人员为主治医师、低年资副主任医师,三线值班人员为科主任、主任医师或高年资副主任医师。进修医师值班时应在本院医师指导下进行医疗工作。
2、病区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医师应按时,听取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3、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4、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二线值班医师,二线值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二线值班医师不能解决的困难,应请三线值班医师指导处理。遇有需经治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经治医师必须
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教科。
5、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二线、三线值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保持通讯通畅,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6、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既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7、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八、新技术准入制度
1、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2、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教科。
3、医教科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4、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5、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教科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6、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教科提交总结报告,医教科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7、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九、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手术分类: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一类: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简单小型手术;二类:小型手术及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不大的中等手术;三类:中型手术及一般大型手术;四类: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2、手术医师分级: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 3、各级医师手术范围:住院医师: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的助手。主治医师: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副主任医师: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四类手术的术者。主任医师:担当三、四类手术的术者。
4、手术审批权限:一、二类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三、四类手术及特殊手术:须经科
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教科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分管院长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总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作特殊手术:(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3)高风险手术。(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5)“三无”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6)被手术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7)外院医师来院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医患沟通制度
1、医患沟通制度主要是为了强化病人对疾病知情权及治疗方案选择权意识,以利于建立良好的医患关系,达到减少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目的,并起到进一步促进医师更好的服务于人类健康的作用。主管医师对住院一周以上的病人住院期间应进行不少于3次的沟通。第一次沟通为入院沟通,要求病人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为目前病情诊断情况,病人可选择的治疗方案及大约费用,可能要做的进一步检查,疾病可能出现的并发症,愈合所用药物的副作用,有关检查的目的、危险程度等。并纤细记录《入院医患沟通记录单》。第二次沟通内容为疾病诊治的进展情况及疾病变化的情况,对危重病人病情变化要做到随时交代。并详细记录于病历内,必要时病人及家属双签字。第三次沟通内容是出院后病人的注意事项以及复诊和随诊时间等。
2、术前沟通告知制度:所有的创伤性检查、治疗、麻醉、手术均应向病人及其家属交待病情转归的严重后果及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并签字。急诊手术沟通由总住院医师负责。择期手术沟通由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负责。麻醉沟通必须由我院麻醉医师负责。严禁择期手术的麻醉前沟通和手术前沟通及签字在手术当日或在手术室门前进行。术中发现与术前估计不十分吻合,需要更改手术方案,而术前沟通又未涉及时,需通知病人家属,征得其同意并重新签字方可继续手术。择期手术、危重病人手术前必须有符合要求的术前讨论。特殊医疗服务沟通签字由主治医师职称及以上医师负责,病室负责人签字并盖章,严禁弄虚作假(更改入院、手术时间、被点名医师不上台等)。违反者拟承担相应的纠纷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一、临床输血管理制度
1、《临床输血技术规范》是临床输血管理的重要依据。
2、病人输血前应作血型、输血四项:ALT 、HBsAg、HBsAb、HBeAg、HBsAb ,anti-HCV,anti-HIV,RPR(下同)。报告单贴在病历上,作为重要的法律依据,以备日后信息反馈及资料备查。
3、病人输血应由经治医师根据输血适应症制定用血计划,报主治医师审批后,逐项填写好《临床输血申请单》,由主治医师签字后,连同受血者血样于预定输血日期前或每周一、三、五上午9时前由相关人员交输血科备血。每张申请单只能预约1天的用血量,电话及口头申请预约不予受理。
4、预定计划3天内有效,如需改期需重新预定。
5、决定输血治疗前,经治医师应向病人或其家属说明异体血出现不良反应和经血传播疾病的可能性,征得病人或家属的同意,并在《输血治疗同意书》上签字。《输血治疗同意书》入病历。无家属签字的无自主意识的病人紧急输血,应报医院职能部门或主管领导同意、备案,并记入病历。
6、AB型血、血小板、RHD阴性等其他稀有血型的血制品,需慎重考虑用血量,输血科不储血。原则上预定多少,用多少。若输血科按预约要求已备好上述血制品,申请者又取消用血计划,在血制品的有效期内未能调剂使用,造成血制品报废,血费从预定科室收入中扣除。 7、急诊用血和没有预约的用血,申请者需先与输血科联系是否有库存血,若无库存血,由医师完成输血前各项准备工作(补充完善申请单、输血四项化验单、血型化验单、合血单)。输血科派专人去血液中心或有血液中心派人紧急送血,所需车费由受血者负担,主管医师必须向受血者或其家属、陪人做好解释工作,确保有关费用的及时收取、取血工作的顺畅。若出现逃费情况,从申请者劳务费中扣除。 8、确定输血后,医护人员持输血申请单和贴好标签的试管,当面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和诊断,采集血。输血前由医师填写合血单,连同病人的血标本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与输血申请单送交输血科,双方进行逐项核对。
9、输血科要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病人的RHD血型,准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输血。
10、每张合血单只能合一袋血。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11、凡遇到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抗体筛选试验:(1)交叉配血不合时,(2)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接受多次输血者。
12、配血合格后,由医护人员到输血科(血库)取血。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核对病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病人的陪人和家属、实习生不能取血。
13、血液发出后,受血者和供血者的血样保存于2-6℃冰箱,至少7天,以便对输血不良反应追查原因。
14、输血前由两名医护人员核对交叉配血报告单及血袋标签各项内容,检查血袋有无破损渗漏,血液颜色是否正常。准备无误方可输血。 15、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带病历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病人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病室号、病室/门急诊、床号、血型、血液有效期、配血实验结果以及保存血的外观等,准确无误时,用符合标准的输血器进行输血。
16、取回的血应尽快输用,不得自行储血。输血前将血袋内的成分轻轻混匀,避免剧烈震荡。血液内不得加入其他药物,如需稀释只能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输尽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接下一袋血继续输注。输血过程中应先慢后快,再根据病情和年龄调整输注速度,并严密观察受血者有无输血不良反应,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1)减慢或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2)立即通知值班医师和输血科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作好记录。(3)输血科接到有关输血异常情况的通知时,输血科医技人员应及时赶到现场,同医护人员一起及时检查,治疗和抢救,并查找原因,作好记录;保存好输血反应回报单,每月统计上报医教科。(4)输血科室应做好血袋回收工作,至少保存一天,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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