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保洁人员考核奖惩规章制度范文
1、清扫保洁时间内不按规定穿戴环卫标志服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2、清扫时,不得往花池、树坑、绿化带内扫倒杂物及街土,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3、在清扫保洁作业中,如发现纸屑、软包装飘洒物、塑料袋4个以上的,罚款5元;督查人员提示后20分钟内不能解决问题的每处罚款10元。
4、每个垃圾箱、袋装筒不及时清掏干净以及垃圾箱、桶周边不干净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元。
5、不在定点垃圾池倾倒垃圾及把垃圾倒在垃圾池外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6、必须按时上街清扫卫生,保证所分管区域内的卫生干净、彻底、无特殊情况不准缺岗,无故请假,且卫生区域内有堆放物且清理不及时的罚款10元。
7、环卫人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确需请假的,提前向村委会和环卫所请假并自行安排替补人员。
8、村党支部、村委会主任是村内环境卫生管护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对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在镇环卫所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卫所督导检查时,对环卫人员两次检查不合格的,扣除村、主任一个月的工资。以上处罚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9、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对在镇里月评前三名的环卫人员给予50元奖励。
10、每月累计处罚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解除甲乙双方工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