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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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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质量安全(含消防安全)、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存在问题 一、人员履职方面 1、施工单位:检查时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履职;项目部人员组成未现场公布;未提供项目经理B证及继续教育记录,专职安全员C证及继续教育记录;未提供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无检查制度,未提供公司季检记录;安全员日巡检、安全日记,记录内容简单;住宅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样板制作不全。 2、监理单位:机构人员未配备水电专监;检查时监理员(宋治良)不在现场;未能提交见证取样细则;平行检验记录频次不足,提交的记录空白无内容;部分监理通知无整改回复闭合资料;部分旁站记录未注明时间,人员不签字,无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部分监理日志无发现问题及处理措施。 二、质量方面 1、钢筋工程:部分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锚固不符合设计要求(伸入支座长度不足0.4LabE); 部分楼梯板面筋锚固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25cm); 部分框架柱、梁箍筋的弯钩角度和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楼梯斜板负筋、底筋在边跨1/3范围内截断;部分楼板钢筋没有满扎,端跨外角部位未按设计要求加密板面筋;部分梁柱节点箍筋与纵向受力钢筋交接处未绑扎。 2、混凝土工程:部分框架柱存在蜂窝等质量缺陷;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按方案放置在相应结构部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证性检测。 3、未能提供沉降观测记录。 广西天柱建设三、安全方面 1、建筑物进出口未设置安全通道防护棚。 管理有限公司 2、未能提供落地式卸料平台专项施工方案;平台架体与外架相连,操作平台临边防护栏杆高度不足1.2m,无限载标识牌。 3、洞口防护:电梯井水平洞口防护脚手板上存在大量垃圾未及时清理。 4、临时用电:存在开关箱一箱多用的现象。 5、悬挑脚手架悬挑钢梁锚固端设置于阳台悬挑板上,无加固措施。 6、模板工程:模板支架搭设与专项施工方案不符,现场使用承插盘扣式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为扣件式脚手架;承插盘扣式支架的水平杆与立杆连接处无固定措施;部分扫地杆、水平杆、封顶杆缺失;局部模板工程的支承存在利用外架作支承的现象。 7、楼层临边:作业层临边防护栏杆高度不足1.5m。 8、消防安全: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未设置消防立管;楼层无疏散指示图。 四、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面 1、未严格执行保洁员管理制度,检查时主干道泥土污染严重,保洁员未能及时清理。 2、未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大门处砂土材料乱堆放且无覆盖防尘。 3、建筑材料未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部分材料堆放点地面未硬化。 4、部分楼层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5、外架喷淋系统未按要求每十层设置一道,部分楼栋未设置外架喷淋系统。 恒信幸福里一1 期5#楼工程 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北海鑫诚建设钦州市恒大绿2 洲28#号楼项目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中联世纪建设监理有限责任五、农民工工资方面 1、劳务用工花名册不符合要求,未编制有工人进、退场时间、签字。 2、现场农民工工资发放未实行银行代发制度。 3、《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封面未有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编制日期,审批格式及手续不符合要求。 一、人员履职方面 1、施工单位:①检查时项目经理不在现场;②项目经理变更手续不齐全;③安全员日巡检、安全日记及质检员日巡检记录的记录内容简单。 2、监理单位:①未提交管理人员授权文件及承诺书的签署文件;②检查时项目总监、监理员均不在现场;③监理规划未列出重大危险源清单;④监理实施细则:无节能专项监理细则和见证取样细则。⑤未能提交监理月报:⑥监理周例会纪要频次不足,2017年9月26日以后无周例会纪要;⑦未能提交图纸会审记录,分包单位资质审查记录,平行检验记录,主要施工设备、测量仪器进场报验记录,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工序报验记录;⑧未能提交总监对施工单位的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记录。⑨监理通知:2017年10月以后无监理通知书;⑩未能提交旁站记录;⑪公司季检:未能提交2017年第1季度、2018年1、2季度季检材料;未能提交分公司月检、项目周检以及监理日志;⑫公司检查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均履职不到位。 二、质量方面 1、钢筋工程:部分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锚固不符合设计要求(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5d或伸入支座长度不足0.4LabE);部分楼梯板面筋锚固不符合设计要求(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25cm);部分梁箍筋加密区长度不足1.5倍梁高;部分梁柱节点处箍筋不足且未与纵向受力钢筋绑扎;部分框架柱、梁箍筋的弯钩角度和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楼梯斜板负筋、底筋在边跨1/3范围内截断。 2、混凝土工程:未能提供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放置方案;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梁柱节点未采用分隔网分隔;剪力墙、柱根均存在烂根、胀模、蜂窝等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混凝土质量缺陷修补无修补记录;加气混凝土砌块无防雨水措施。 三、安全方面 1、深基坑专项施工方案未按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 2、悬挑卸料平台搭设与施工方案不符。 3、电梯井口防护:未按照钦州市质安监站《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设置,现场未采用内井架或预埋钢筋网形式,而是采用四根钢管支撑,紧固部位仅依靠扣件摩擦力,且未按要求每层设置一道硬隔离。 4、消防安全: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消防立管设置未与主体结构的施工进度同步(与主体结构施工进度差距不应超过3层);楼层无疏散指示图;现场油类材料存放未设置专用仓库,无防火措施。 5、塔吊基座周边无防护措施。 四、起重机械方面 28号楼塔吊:型号:QTZ5512 ,编号108100A 问题:1、司机室前挡风玻璃缺损;2、司机室内未配备灭火器;3、顶升平台遗留有杂物,容易造成高空坠落事故;4、未安装风速仪。 34号楼施工升降机:型号SC200/200 ,编号:SA17-391-9094 滨海华都二期3 4#楼 福建南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钦州市城乡规划设计院 问题:1、左吊笼单开门的电器限位开关失效;2、司机室内及电箱旁未配备灭火器。 五、扬尘治理方面 1、部分裸土未覆盖完全。 2、施工现场临时垃圾堆放点未采取围挡、遮盖措施,部分楼层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3、道路喷淋系统、外架喷淋系统水压不足。 六、农民工工资支付 1、未按要求建立劳务用工花名册、农民工进(退)场情况登记表、工程劳动合同清单。 2、劳务分包单位(南通宏富泽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所提供的农民工劳动合同不全。 3、建设单位未单独拨付劳务款项。 一、各方履职情况 1、施工单位:未提供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无公司检查通报文件;住宅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样板制作不全。 2、监理单位:检查时项目监理员(郑君波)不在现场;监理实施细则:重大危险源清单编制错误,如:施工用电不属于重大危险源;周例会纪要:未提交2018年8月之前例会纪要;监理通知单无整改回复闭合资料;项目周检内容简单,只涉及安全方面内容;监理日志无发现问题及处理措施。 二、质量方面 1、混凝土工程:部分梁柱存在蜂窝、麻面、露筋等质量缺陷;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的放置方案含糊,未能提供具体留置的轴线位置。 2、未能提供沉降观测记录。 三、安全方面 1、消防安全: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未设置消防立管;楼层无疏散指示图;施工现场模板、木方等易燃材料堆放无防火措施。 2、落地式脚手架小横杆未设置于纵向扫地杆下方;悬挑层外架与建筑物间的间隙局部未封闭防护;悬挑钢梁钢丝绳吊环使用螺纹钢;悬挑钢梁锚固不符合规范要求;外架连墙件间距不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作业层外架未满铺脚手板。 3、电梯井部分楼层内井架立杆未与水平杆相连,脚手板上的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4、楼层临边防护栏杆与外架相连。 5、模板工程:部分楼层的模板支架体系扫地杆缺失。 6、塔吊:司机室内未配备灭火器;司机室底板锈穿;平衡臂未装夜间警示障碍警示灯;未安装风速仪。 四、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1、未安装劳务用工实名制通道; 2、未发放劳务用工实名卡。 五、文明施工及扬尘治理方面 1、未设置下沉式洗车槽,自动洗车设备长度不足5m。 2、材料堆放未按总平面布局进行堆放,无标识牌。 广西得一建设天和府邸 9#住4 宅楼项目 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广西裕华建设工程监理有限一、人员履职方面 1、施工单位:①检查时项目经理不在现场;②未提供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③未提供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④公司季检记录内容简单,检查内容不全或与现场实际不符,基本未实施公司检查;⑤未能提供质检员日巡检记录;⑥无公司检查通报文件;⑦住宅质量常见问题治理样板制作不全;⑧未提供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2、监理单位:①监理实施细则:无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和见证取样细则;②未提交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③周例会纪要频次不足,每个月仅一次;④未提交图纸会审记录。⑤未能提交不合格材料处理记录,主要施工设备、测量仪器进场报验记录:⑥部分汇总表质量检查员、监理人员不签字。 二、质量方面 1、砌体工程:现场砂浆配合比牌内容空白,无施工配合比、含水量等信息,砂浆搅拌无计量设施,应对已施工部位的砌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验证检测;部分砖砌体水平及竖向灰缝的厚度均大于12mm;填充墙与承重主体结构件间的空隙部位施工,采用与填充墙同时砌筑的方式。 2、钢筋工程:部分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锚固不符合设计要求(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5d或伸入支座长度不足0.4LabE); 部分楼梯板面筋锚固不符合设计要求(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25cm);部分梁箍筋加密区长度不足1.5倍梁高;部分梁柱节点处箍筋不足且未与纵向受力钢筋绑扎;部分框架柱、梁箍筋的弯钩角度和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楼梯斜板负筋、底筋在边跨1/3范围内截断;部分楼板预留洞口(大于30cm)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加强筋;部分楼板的端跨外角部位未按设计要求加密板面筋;部分楼梯施工缝处的楼梯板面筋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符合设计要求。 3、混凝土工程:未能提供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放置方案;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梁柱节点未采用分隔网分隔;剪力墙、柱根均存在烂根、胀模、蜂窝等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混凝土质量缺陷修补无修补记录。 三、安全方面 1、临时用电:配电箱箱门与箱体间未采用编制软铜线做电气连接;配电箱线路未采用分色接线,PE线与N线接线无法辨识;电缆拉设混乱,存在使用花线拉设现象;开关箱架设于外架上,电缆沿外架拉设。 2、电梯井口防护:未严格按照钦州市质安监站《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设置。竖直洞口防护门缺失,水平洞口未采用模板进行封闭防护。 3、消防安全:楼层消防立管接口处未配备消防栓、水带、水;楼层无疏散指示图;乙炔瓶、氧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未存放于专用仓库。 4、卸料平台通道未满铺脚手板,两侧未设置临边防护。 5、部分楼层悬挑层外架与建筑物间的间隙未进行封闭防护;外架与建筑物间的间隙大于15cm,未进行封闭防护;作业层脚手架未满铺脚手板;外架连墙件间距不符合规范及专项施工方案要求。 6、砌体材料堆放高度过高,存在倒塌的安全隐患。 7、模板工程:模板支撑体系中扫地杆、封顶杆缺失;局部模板支架利用外架作支承。 四、起重机械方面 塔吊:型号QTZ5512,编号KGN12-336-1053 问题:1、力矩器失效;2、起重臂前端未安装夜间障碍灯;3、未安装风速仪;4、附墙杆未安装调节杆,采用硬性焊接。 施工升降机:型号SC200/200,编号SA10-103231 问题:1、左右外笼门机械钩失效;2、左右吊笼单开门、双开门的机械钩失效;3、左右吊笼安全防坠器皇庭天麓湖二中国建筑第二期一~四区商住5 楼、住宅楼及地司 下室工程 限公司 工程局有限公设工程顾问有深圳市中行建已过检定有效期。 五、扬尘治理方面 1、自动洗车设备长度不足5m。 2、材料堆放未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无标识牌,建筑用砂未采取覆盖措施。 3、现场未设置封闭或遮盖的建筑垃圾堆放点。 4、搅拌机封闭不严密,未起到防尘作用。 六、农民工工资支付 1、施工单位未每月对劳务用工花名册中进、退场工人的记录进行动态更新。 2、工人劳动合同内未明确工资待遇,其中木工班组25人,只对23人签订劳动合同;贴砖班16人,只对10人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率较低。 3、建设单位未单独拨付劳务款项。 4、《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封面未有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编制日期,审批格式及手续不符合要求。 重复了一部分,已删除。 一、各方履职方面 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公布与任职通知不符,无变更手续;未能提交见证取样细则;部分监理月报未有项目总监签字;未提交不合格材料处理记录;部分监理通知单无整改回复闭合资料。 二、质量方面 1、混凝土工程:部分剪力墙存在蜂窝等质量缺陷。部分混凝土施工记录日期与混凝土试块成型日期不符。 2、砌体工程:部分砖砌体水平及竖向灰缝厚度均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填充墙顶砖与下部墙体同时砌筑。 3、未能提供沉降观测记录。 三、安全方面 1、消防安全:楼层无疏散指示图。 2、楼层临边防护栏杆与外架相连。 3、未严格按照钦州市质安监站《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的要求每层设置一道硬隔离,水平洞口脚手板上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四、起重机械方面 180#楼施工升降机(型号SC200/200,编号SA13-95-4762):右笼照明灯失效。 五、扬尘治理方面 1、未设置下沉式洗车槽,自动洗车设备长度不足5m。 2、施工现场排水沟堵塞。 3、基坑部分裸土未覆盖完全。 4、施工现场垃圾堆放未采取遮盖防尘措施。 六、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1、现场未能提供“广西裕华工程劳务有限公司”8月劳务用工花名册、考勤记录。 2、工人劳动合同未明确薪酬待遇(广西南宁诚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3、木工班组(广西南宁诚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办理工资卡,将其工资发放到他人账户再进行转交。 中地·滨江壹號广西华南建设6 5#、6#、7#楼及集团有限公司 地下室工程 桂林南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一、各方履职方面 监理单位:监理月报大部分内容只涉及形象进度,基本无质量安全等问题;检查时间为2018年9月6日(缺少主语),一份整改回复签收时间为2018年9月7日,涉嫌造假。 二、质量方面 1、砌体工程:现场配合比牌仅有理论配合比,无施工配合比、含水量等信息,砂浆搅拌无计量设施,应对已施工部位砌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验证检测;部分砖砌体水平及竖向灰缝厚度均不符合规范要求;加气混凝土砌块无防雨措施。 2、钢筋工程:部分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锚固不符合设计要求(弯钩平直段长度不足15d或伸入支座长度不足0.4LabE);部分梁箍筋加密区长度不足1.5倍梁高;部分梁柱节点处箍筋不足且未与纵向受力钢筋绑扎;部分梁箍筋的弯钩角度和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楼梯斜板负筋、底筋在边跨1/3范围内截断。 混凝土工程:部分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按方案放置在相应结构部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证性检测;不同混凝土强度等级的梁柱节点未采用分隔网分隔;部分剪力墙、柱根均存在烂根、胀模、蜂窝等混凝土外观质量缺陷。 3、未提供沉降观测记录。 三、安全方面 1、消防安全:建筑物高度超过24m,消防立管设置未与主体结构施工进度同步(与主体结构施工进度差距不应超过3层);楼层无疏散指示图。 2、地下室顶板施工临边无防护措施。 3、电梯井口防护:未严格按照钦州市质安监站《关于开展2018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的要求进行设置。竖直洞口防护门高度不足1.5m(部分楼层),无安全警示标志牌;水平洞口防护不严,未对洞口进行全封闭,且防护层与楼面有高低差,间隙过大,存在安全隐患。 4、施工电梯吊笼处未设置限载人数标识牌。 5、外脚手架:部分连墙件被拆除,未及时修复;部分楼层悬挑层外架与建筑物间的间隙未进行封闭防护;外架与建筑物间的间隙大于15cm,未进行封闭防护;悬挑钢梁设置于阳台悬挑板上,未采取加固措施。 楼梯间模板支架采用斜撑方式,不符合规范要求。 四、起重机械方面 1、5#楼塔吊(型号QTZ5512,编号KGN11-246-580):平衡臂未配备夜间障碍警示灯;未安装风速仪;高度限位失效;小车高度限位失效。 2、5#楼施工升降机(型号SC200/200,编号1108205):防雷地线未接;左笼双开门电器限位失效;右笼急停开关失效;左笼笼顶防护围栏部分未装。 五、扬尘治理方面 1、未设置下沉式洗车槽,自动洗车设备长度不足5m。 2、材料堆放未按总平面布局进行码放,建筑用砂未采取覆盖措施。 3、搅拌机未设置封闭防护棚。 4、施工现场部分裸土未覆盖完全。 六、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 1、工人劳动合同未明确薪酬待遇;钢筋班组、混凝土班组、架子工班组合同签订率较低,未对在场所有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广西建业中天钦北区那蒙中7 学食堂工程 工程有限公司 广西万昌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劳务用工各班组考勤记录不全。木工班组考勤表与工资发放签领表不符,签领工资人数多于考勤表内人员,且每人考勤天数不一致,实际发放一样的工资,涉嫌造假。 一、履职方面 1、施工单位:未能提供质量安全管理资料进行检查,项目部管理人员不履职。 2、监理单位:未提供2018年4月份以后监理月报;(什么会议)会议纪要未附有签到表;未提供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复核记录;未提供材料报验资料;未提供不合格材料处理记录;未提供主要施工设备、测量仪器进场报验资料;未提供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未提供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未提供总监对施工单位的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材料;未能提供监理通知(只有一份,且未回复);公司季检任命文件失效(有效期至2018年1月1日);未提供3月份以后分公司月检,周检;监理日志:未填写质量检查情况、安全文明情况、处理措施、意见、结果,未提供3月份以后日志。 二、质量方面 1、砌体工程:现场部分砌体结构使用圆型孔多孔砖和标砖现象;砖砌体存在透缝、通缝等质量缺陷;部分外墙存在渗水现象;窗台缺少压顶;过梁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过梁搁置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卫生间隔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混凝土翻边;窗间墙宽度小于1m未按照图纸要求设置构造柱;门洞与窗洞之间的墙小于1米未按照图纸要求设置构造柱;部分墙体(长度超5米)未按设计要求在中间设置构造柱;无砂浆配合比牌,砂浆搅拌无计量设施,应对已施工部位砌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验证检测。 2、混凝土工程:多数楼板、天面大面积开裂严重;部分构件存在蜂窝现象。 3、门窗工程:部分窗框金属固定片的规格、位置、间距、固定基材不符合规范要求;型材厚度未达到规范要求。 4、未能提供任何质保资料,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工程已施工部位的实体结构质量进行检测,同时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对已施工部分作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三、安全方面 1、外脚手架:底层未实施封闭,人员随意进出;部分外架连墙件最大间距超过三步三跨;架体与建筑物间的间隙大于150mm无水平封闭措施;无楼层标识。 2、消防安全:现场未设置消防竖管(消防竖管的管径应不小于DN100);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楼梯));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不足(每个场所的灭火器具不应少于2具)。 3、临时用电:现场未配备开关箱,工人随意拉设排插。 4、楼梯临边防护:防护栏杆被工人随意拆除,未及时恢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5、防护棚:砂浆搅拌站防护棚未双层搭设;施工安全通道口搭设不符合要求,未能防护到位。 6、在未竣工建筑物内设置工人临时休息床铺。 四、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面 1、未能提供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2、未建立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台账。 3、未配备专职保洁人员。 4、砂、石等易扬尘细散材料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设置墙厚不宜小于240mm,高度宜为600-1000mm的砖砌围挡。 5、砂浆搅拌机未实行封闭作业。 钦州市城乡规钦州市第十六8 中学 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 广西裕华建设划设计院有限6、施工现场未达到“钦市建管〔2017〕114号”文件要求。 五、农工工资支付方面 1、未按要求在施工场地出入口安装劳务用工实名制通道。 2、未按照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的通知》(桂建管【2018】55号)文件 要求在现场设置“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 3、未能提供《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4、检查时施工、建设单位未能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等有关资料,未按要求执行“一金三制”。 六、起重机械方面 井架(型号SSD1.0t) 1、吊笼防护门、吊笼顶部防护网缺失。 2、配重、电机侧防护围栏未按要求装设。 3、未设置排水系统。 4、吊笼底部无缓冲装置。 5、外笼门失效。 6、未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7、吊笼牵引钢丝绳固定绳卡数量不足。 一、履职方面 1、施工单位:公司季检内容简单;项目部周检检查内容与工程性质不相符,工程类型是房建项目,周检内容是桥梁工程范畴,安全管理资料弄虚作假,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不符。 2、监理单位:现场人员公布模糊,未采用彩色照片;总监代表未有授权文件;未能提供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周例会纪要签到表中部分人员涉嫌代签;平行检验记录:除了施工单位以及检验时间,其他内容一模一样,涉嫌资料造假;混凝土开盘鉴定记录监理单位未签字;工序报验:部分报验表未签字,大部分未盖章;旁站记录:2018年4月18以后未用手写记录;未能提供2018年3月份之前的项目周检记录;监理日志:2018年4月29日以后未用手写记录。 二、质量方面 1、砌体工程:墙体存在透缝、瞎缝等质量缺陷;砌体竖向和水平灰缝厚度超过规范规定;部分外墙存在渗水现象;部分窗台压顶高度不符合设计要求;临时施工洞口留置不规范(无拉结筋),卫生间隔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混凝土翻边;砂浆搅拌无计量设备,应对已施工部位砌体、抹灰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实体质量验证检测;砂浆配合比牌中无施工配合比、含水率、水泥品牌等信息。 2、混凝土工程:部分构件存在蜂窝、麻面、露筋、夹渣等外观质量缺陷;部分后浇带无支撑;部分混凝土施工记录错误(试块成型日期与施工记录日期不符);未提供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方案,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放置在相应结构部位(存放在杂物间内),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实体质量验证检测。 三、安全方面 1、临时用电:配电箱及开关箱无名称、用途、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部分开关箱无电工联系电话,金属箱体未通过PE线端子板与PE线做电气连接,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未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2、外脚手架:首层脚手板未满铺;架体中间未每隔三层设置一层脚手板;里排架与建筑物间的间隙大于150mm无水平封闭措施;底层未实施封闭,人员随意进出;安全网挂设绑扎不符合要求;剪刀撑未连续搭设到顶,剪刀撑搭接钢管扣件设置于末端;部分内排架水平杆未连续搭设;个别扣件松脱;外架基础上建筑垃灵山县疾病预9 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 广西建工集团第二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建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圾未及时清理;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外架上未标有楼栋号标识和楼层标识。 3、高处作业:部分楼梯、楼层临边防护缺失或末及时搭设;临边栏杆违规与外架拉结。 4、井架物料提升机:底层进料口防护棚两侧未挂安全立网;底层工具式、定型化的楼层层门高度不足1.5m;楼层停层平台两侧未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高度应不<1.5米),并且未全封闭;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楼层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四、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面 1、未能提供扬尘防治专项方案。 2、未建立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台账。 3、未配备专职保洁人员。 4、砂、石等易扬尘细散材料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设置墙厚不宜小于240mm,高度宜为600-1000mm的砖砌围挡。 5、砂浆搅拌机未实行封闭作业。 6、部分裸土未覆盖;材料堆放乱、无材料标识牌。 7、施工区(安全通道、搅拌场、材料堆放场)未铺设强度不小于C15,厚度应不小于100mm的混凝土硬化地坪。 8、未设置外架、围挡喷淋系统。 9、施工现场未达到“钦市建管〔2017〕114号”文件要求。 五、农工工资支付方面 1、劳务用工花名册未每月更新、无工人进、退场记录。 2、未能提供6~8月份工人考勤记录。 3、未能提供《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4、未按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以银行代发形式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5、分包单位(广西裕华建设集团第十一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对进场超1个月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工人劳动合同签订未达100%。 六、起重机械方面 2#塔吊(型号QTZ5510,编号903223) 1、检测报告为伪造,备案证、使用登记证等资料涉嫌造假。 2、未设置塔吊专用电箱。 3、回转限位器未接线。 4、司机室底板无绝缘板。 5、部分爬梯横杆没装链接螺栓。 一、农工工资支付方面 1、未建立劳务用工花名册。 2、未按要求在施工场地出入口安装劳务用工实名制通道。 3、分包单位(南宁市缘居建筑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应委托总承包单位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能提供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单据。 5、未能提供《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钦州市灵山县10 精神病医院2号住院楼项目 广西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建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未能提供由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的流水账单。 一、各方履职方面 1、施工单位:图纸会审未签章;项目部检查记录无整改回复内容;未能提供质量缺陷修补记录。 2、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细则:重大危险源清单错误,如临电不属于重大危险源;监理月报内容未涉及施工单位履职情况;未提供图纸会审记录;对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未有审批、复核记录;未提供材料入场记录、报审表;不合格材料处理记录只提供照片,未提供书面说明;未提供主要施工设备、测量仪器进场报验资料;(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设计单位未签章;部分周检会议签到表存在施工单位人员涉嫌代签的现象。 二、质量方面 1、混凝土工程:部分构件存在蜂窝、麻面、露筋等外观质量缺陷;部分混凝土施工记录错误,存在养护时间在前,浇筑在后的现象;未提供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方案,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放置在相应结构部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证性检测。 2、砌体工程:未提供卫生间墙下混凝土翻边施工方案;部分墙体(长度超5米)未按设计要求在中间设置构造柱;部分构造柱存在上部纵筋缺失、错位等现象;部分构造柱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部分构造柱纵向受力钢筋搭接区箍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未加密)。 3、质量验收记录内容不全,相关责任单位没有及时签字盖章;未提供沉降观测记录、回填土压实度检测报告。 三、安全方面 1、施工用电:箱体未重复接零保护;配电箱及开关箱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未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2、高处作业:部分楼梯临边未及时设置防护栏杆;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电梯井:竖直洞口钢筋网防护门高度不足1.5m,不符合要求;水平洞口未每层满铺一层模板;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模板支撑:未实施两层支撑体系,导致楼板超设计承载;楼梯斜板立杆不垂直踏步面;部分顶托伸出钢管长度大于200mm;未设置封顶杆。 5、消防安全:现场未设置消防竖管(消防竖管的管径不足DN100;且竖管设置不应少于2根(每个单体建筑物));未在作业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楼梯));现场未配备消防器具(每个场所的灭火器具不应少于2具); 6、重大危险源:工程管理人员对承建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度不高;现场未张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未能提供重大危险源检查台账。 7、工人临时用房搭设不符合要求,未配备消防器械(灭火器);厨房操作间和宿舍组合建造。 8、外脚手架距离高压电线过近。 9、楼层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 10、起重机械:塔式起重机(型号: QTZ5512,编号098061)无维保记录;未办理使用登记证;回转限位器失效;力矩器未调整到位;起升高度限位器失效。 四、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面 1、外脚手架未设置喷淋系统。 2、未建立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台账。 3、未配备专职保洁人员。 广西得一建设灵山县万成国11 际1#楼项目 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 湖南国志建设工程监理有限4、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未设置车辆冲洗平台。 5、施工现场未达到“钦市建管〔2017〕114号”文件要求。 五、农工工资支付方面 1、劳务用工花名册内未编制有工人进、出场时间、人员确认签字。 2、现场“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未按照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的通知》(桂建管【2018】55号)文件要求设置。 3、已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但未以银行代发形式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4、建设单位未单独拨付劳务款,劳务款与进度款统一拨付,未实行分账拨付款项制度。 一、各方履职方面 1、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公司检查人员授权文件、检查通报文件;未能提供图纸会审记录;现场模板支撑搭设与方案不相符。(方案采用扣件式脚手架,实际采用承插式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公司、项目部级的三级教育无教育人签字;未能提供分项工程和检验批划分方案;公司、项目部检查无整改回复佐证材料;特种作业人员未全部登记在册;未能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集中整治方案;现场未执行样板引路制度,未制作实物样板;消防器具配备不足。 2、监理单位:检查时项目总监(杨恒庆)、总监代表(吴华钦)、监理员(施国东)均不在现场。;未提供监理委托合同;未提供重大危险源监理细则;周例会纪要频次不足,一个月只开两次例会;未提供图纸会审记录;未提供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复核记录;材料报验:只提供2018年3月28日钢筋报验,其余未提供;高大模板未验收,未开专家论证;分部(子分部)工程资料验收记录: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盖章;工序报验:工程进度施工至14层,只提供9-11层报验资料;部分监理通知单无整改回复闭合资料;监理日志未填写质量问题内容,未填写检查发现的问题,未填写处理措施意见、结果。 二、质量方面 1、混凝土工程:部分构件存在蜂窝、麻面、露筋、夹渣等外观质量缺陷;部分后浇带无支撑;未提供有效的混凝土施工记录;未提供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方案,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未放置在相应结构部位,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证性检测。 2、钢筋工程:部分框架柱、梁、构造柱箍筋的弯钩角度和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规定。 3、质量验收记录内容不全,相关责任单位没有及时签字盖章;未提供沉降观测记录、回填土压实度检测报告。 三、安全方面 1、施工用电:配电箱及开关箱无分路标记及系统接线图;配电箱及开关箱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未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部分施工机具未接保护零线。 2、高处作业:部分楼梯临边未及时设置防护栏杆;采光井周边未设置防护栏杆,内井架首层未铺设脚手板;楼层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楼层预留孔洞口:未设置牢固的盖板(钉牢)、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 4、外脚手架:架体与建筑物间的间隙大于150mm无水平封闭措施;悬挑外架型钢梁锚固段长度不足,悬挑型钢梁搭设在悬挑结构(阳台)处,锚固长度不足,第一道压环设置于悬挑构件处,压环未用木楔满塞;外架局部立杆对接扣脱落或水平杆扣件松脱;局部连墙件最大间距超过三步三跨。 5、电梯井:个别竖直洞口未设置定型化钢筋网防护门,水平洞口未每层满铺一层模板;水平洞口预埋钢筋网被工人剪断,未采取其它方式防护;无安全警示标志。 6、悬挑卸料平台:运料通道两侧未设置栏杆防护;未设置荷载限定标牌。 7、消防安全:现场未设置消防竖管(消防竖管的管径不足DN100;且竖管设置不应少于2根(每个单体建筑物));未在作业层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其指示方向应指向最近的临时疏散通道入口(楼梯));施工现场灭火器配备不足(每个场所的灭火器具不应少于2具);易燃物品存储位置不符合要求(挤塑苯板堆放在建建筑物内,且堆放点靠近作业时易产生火花的切割机旁)。 8、模板支撑:模板支撑体系方案(为轮扣式)与实际(为承插式)严重不符,插销无锁止装置;部分可调式顶托设置大于200mm;未设置封顶扞;楼梯间支撑杆件不垂直;未在梁底设置支撑杆件;未实施两层支撑体系,导致楼板超设计承载。 9、重大危险源:工程管理人员对承建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度不高;现场张挂重大危险源公示牌内容与现场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不相符;未能提供重大危险源检查台账。 10、防护棚:钢筋加工场防护棚未双层搭设;未搭设安全通道。 11、办公区活动板房处于塔吊旋转半径内,未搭设防护棚。 12、起重机械:塔吊专用电箱漏电保护器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符合要求;塔吊电箱电缆线老化严重;起升高度限位器失效;主卷扬卷筒钢丝绳防跳槽装置脱焊;未安装风速仪;司机室内未配备灭火器;未办理使用登记证;未办理安装告知;基础验收表未签日期;无维保记录。 四、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面 1、外脚手架未设置喷淋系统。 2、未建立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台账。 3、未配备专职保洁人员。 4、工地主出入口和重点防尘区域未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5、施工现场主干道两侧未搭设安全防护栏杆与施工场地划分开 6、施工现场未达到“钦市建管〔2017〕114号”文件要求。 四、农工工资支付方面 1、未按要求安装劳务用工实名制通道。 2、劳务用工花名册内未编制有工人退场日期。 3、劳务用工花名册中木工班组61人,现场仅提供16份劳动合同;用工花名册中钢筋班组16人,现场仅提供10份劳动合同;未能提供架子工班组和水电班组劳务用工花名册、工人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 4、施工单位已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户日期:2018年8月28日),农民工工资未采取银行代发形式进行发放,目前农民工工资仍为现金发放;7月份工资表显示一共发放55人工资,考勤表中考勤人员总数为21人,劳务用工考勤制度未能按要求实行。 5、《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封面未有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编制日期,审批格式及手续不符合要求。 6、建设单位未单独拨付劳务款,劳务款与进度款统一拨付,未实行分账拨付款项制度。 7、施工单位未按要求任命项目劳资专管员。 中国-马来西亚12 钦州产业园区工程局有限公划设计院 中国建筑第五钦州市城乡规一、各方履职方面 1、建设单位:现场未能提供立项批文和可行性研究批复或备案;未能提供土地使用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未能提供施工许可证;未能提供施工图审查意见及备案;施工合同没有明确安全文明措施第一小学工程 司 费计取和支付方式。 2、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公司检查人员授权文件、公司和分公司检查通报文件;施工组织审批人未签字;部分专项方案审批人未签字;体育馆落地式卸料平台无方案;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无专家论证后补充完善内容?;缺少8月份季检、月检、周检及安全员、质检员日检记录;消防器具配备不足;消防安全检查无整改记录内容及佐证照片,且无复查记录内容;未能提供开展建筑用砂专项检查情况材料。 3、监理单位:安全监理细则:记录表、审核表无内容,无人员签字;未能提供2018年以后平行检验记录资料;主要施工设备、测量仪器进场报验资料不完善;部分工序报验表施工单位未盖章,监理单位未签章;未能提供2017年第四季度、2018年第一、二季度公司季检;监理日志未填写处理措施、意见、结果。 二、质量方面 1、砌体工程:砌体竖向和水平灰缝厚度超过规范规定;部分填充墙梁底斜砖砌筑时下部砌体停置时间不够;砂浆搅拌无配合比牌、无计量设施,应对已施工部位砌体、抹灰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验证检测。 2、钢筋工程:部分框架梁纵向受力钢筋锚固不符合设计要求(伸入支座长度不足0.4LabE);未能提供钢筋原材报告;未能提供有效的原材料报审、报验资料。 3、混凝土工程:未能提供混凝土施工记录;未提供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方案,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证性检测。 4、未能提供砂浆配合比、回填土压实度试验报告、墙体拉结筋拉拔试验报告、砂浆抗压检测报告、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合格证明 5、未能提供检验批原始记录、基础验收记录、结构验收报告等相关验收资料。 三、安全方面 1、脚手架:底层未实施封闭,人员随意进出;个别立面未设置安全网,部分安全网损坏、脱落未及时补挂;落地式缺料平台个别立杆受外力碰撞扭曲未及时修复;在外架上设置斜溜斗倾倒建筑垃圾;外架缺部份扫地小横杆;剪刀撑未连续搭设到顶;大量钢管堆靠于外脚手架上;部份外架未与施工进度同步;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高处作业:临边未设置防护栏杆;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落地式卸料平台:两侧脚手架未设置剪刀撑;落地式卸料平台的架体与建筑物外架相连不符合要求;卸料平台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限载标牌。 4、模板支撑:高大模板梁下未按方案设置的支撑立杆;未包柱拉结;未能提供模板支撑验收记录。 5、消防安全:无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消防疏散图,楼层灭火器缺失,易燃物品存储位置不符合要求(挤塑苯板堆放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小于10m)。 6、重大危险源:工程管理人员对承建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度不高;重大危险源检查台账无针对性。 四、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面 1、部分裸土未覆盖;材料堆放乱、无材料标识牌; 2、砂、石等易扬尘细散材料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设置墙厚不宜小于240mm,高度宜为600-1000mm的砖砌围挡; 3、未建立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台账; 4、未配备专职保洁人员; 5、施工现场未达到“钦市建管〔2017〕114号”文件要求。 五、农工工资支付方面 1、未建立劳务用工花名册,无法核实是否对每个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务用工考勤记录不全。 3、现场“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未按照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的通知》(桂建管【2018】55号)文件要求设置。 4、未按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以银行代发形式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5、建设单位未单独拨付劳务款,劳务款与进度款统一拨付,未实行分账拨付款项制度。 6、检查时劳资管理员未在场。 7、《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封面未有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编制日期,审批格式及手续不符合要求。 8、劳务公司“四川富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7月份油漆班组考勤表为20人,当月农民工工资发放记录为21人,考勤表与工资表不符;工人劳动合同(合同号01~09号)未明确薪酬待遇,合同内约定工资发放形式为转账支付,未能提供转账银行流水。 一、各方履职方面 1、建设单位:未能提供施工合同。 2、施工单位:梁板柱同时浇筑施工方案未进行专家论证;未能提供公司检查人员授权文件、公司和分公司检查通报文件;消防器具配备不足;未能提供消防检查记录;未能提供开展建筑用砂专项检查情况材料。 3、监理单位:检查时项目总监(莫)、监理员(何志坚)不在现场;监理月报不符合规范要求,内容简单;部分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未填写时间;总监对施工单位的临时用电专项方案审批未签章;部分监理通知无回复资料闭合;公司季检内容发现问题的内容简单。 二、质量方面 1、砌体工程:砌体马牙搓尺寸不符合规范要求,且存在先进后退现象;砖砌体存在透缝、假缝等质量缺陷;砌体竖向和水平灰缝厚度超过规范规定;部分填充墙砌筑梁底斜砖砌筑时下部砌体停置时间不够;部分广西建设工程外墙存在渗水现象;部分过梁搁置长度不符合设计要求(实测12cm,设计25cm);砂浆搅拌无配合比牌、无项目管理中心计量设施,应对已施工部位砌体、抹灰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验证检测。 2、混凝土工程:多部位楼板大面积开裂严重;屋面板有渗水现象;部分构件存在蜂窝、麻面、露筋等外有限责任公司 观质量缺陷;未提供同条件养护试块留置方案,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验证性检测。 3、门窗工程:部分窗框金属固定片的规格、位置、间距、固定基材不符合规范要求。 4、未能提供砂浆配合比、回填土压实度试验报告、墙体拉结筋拉拔试验报告、砂浆抗压检测报告、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合格证明。 5、质量验收记录内容不全,相关责任单位签字没有写明日期。 6、部份填充墙长度>5m未设置构造柱;窗间墙、门窗间墙宽度<1m,未设置构造柱;墙体高度>4m未在中间高度处设置水平系梁。 三、安全方面 1、施工用电:配电箱及开关箱金属箱门与金属箱体未采用编织软铜线做电气连接。 2、脚手架:首层及作业层均未满铺脚手板;部分外架连墙件拆除未及时恢复;部分立杆悬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中国-马来西亚中建八局第二13 钦州产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第一中学工程 3、高处作业:部分楼梯临边防护栏杆未设置两道横杆并固定,部分防护栏杆松动、拆除未及时恢复;临边栏杆与方案不符,固定不牢,屋面未砌女儿墙处临边未搭设防护栏杆;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落地式卸料平台:两侧脚手架未设置剪刀撑;落地式卸料平台的架体与建筑物外架相连不符合要求;卸料平台上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限载标牌。 5、工人墙体砌筑(抹灰)脚手架操作平台未设置脚手板,未设置剪刀撑。 6、消防安全:楼层无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消防疏散图,楼层灭火器缺失,易燃物品存储位置不符合要求(挤塑苯板堆放靠近配电电箱且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小于10m)。 7、重大危险源:工程管理人员对承建工程重大危险源辨识度不高;重大危险源检查台账无针对性。 8、起重机械:2#塔吊(型号:QTZ5512,编号KGN13-270-1447)未提供维保记录;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电铃失效。另一台塔吊也未办理使用登记证。 四、文明施工扬尘治理方面 1、部分裸土未覆盖。 2、现场未设置有效的排水设施。 3、料堆放乱、无材料标识牌;砂、石等易扬尘细散材料未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文明施工导则》要求设置墙厚不宜小于240mm,高度宜为600-1000mm的砖砌围挡;。 4、未建立扬尘检查及整治记录台账。 5、未配备专职保洁人员。 6、施工现场未达到“钦市建管〔2017〕114号”文件要求。 五、农工工资支付方面 1、现场“施工现场农民工维权信息告示牌”未按照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同意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告示牌样式的通知》(桂建管【2018】55号)文件 要求设置。 2、施工单位已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未采取银行代发形式进行发放,目前农民工工资仍为现金发放。 3、未能提供分包单位(南宁市胤晟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8月份工人工资发放记录。 4、施工单位未能提供“广西广成防水防腐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 5、《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封面未有编制人、审批人、审核人、编制日期,审批格式及手续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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