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修厂叉车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叉车运行管理,提高司机驾驶操作技能和车辆利用率,保证我厂叉车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 管理要求
1. 驾驶员及操作人员使用叉车必须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特种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2. 驾驶员需熟练掌握本岗位危险源、不安全行为及操作规程。
3. 驾驶员应遵守操作规程及公司、矿、厂的相关制度规定。
4. 驾驶员应定期定时对叉车进行保养,负责叉车的日常运行、维护、清洁,发现车辆故障及时向分管厂领导汇报。
5. 叉车应由叉车驾驶员在厂区内作业,严禁由其他人员操作,外出作业需得到分管领导批准。
6. 叉车驾驶员应穿戴合适劳保用品进行作业。
7. 叉车驾驶员在叉车行驶、叉运、装卸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落实操作。
8. 分管厂领导应对车辆完好情况、设施配备情况、驾驶员操作进行检查,监督。
9. 叉车驾驶员应在作业前和作业后进行相关叉车检查,填写运行及检修记录。
10. 严禁驾驶员酒后上岗。
11. 严禁外来人员未经厂领导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厂内叉车,任何人不得要求无证人员驾驶叉车。
二、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
叉车带病运行,视情节严重程度对叉车驾驶员罚款100~500元,发生严重后果的由驾驶员和带班管理人员负主要责任;
1. 驾驶员违章操作,损坏设备、设施的,除赔偿损失外,另罚款100~500元。
2. 驾驶员未按规定进行叉车保养、误操作造成叉车损坏或故障的,对驾驶员罚款100~500元。
3. 非厂内人员未经许可驾驶叉车的,一经发现立即制止,并对带班管理人员和包车人各罚款200元。
4. 叉车驾驶员破坏厂区交通秩序的,罚款100元。
5. 叉车驾驶员作业对厂区环境造成污染、货物放置杂乱的,罚款100元。
6. 叉车包车人、驾驶员在使用完叉车后下班前,没有有清洗叉车,随意停放的,对包车人或驾驶员罚款50元。
7. 驾驶员未填写记录,记录填写不规范的,罚款50元。
上湾煤矿机修厂
201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