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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谈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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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2012〕41号

XXX委员会

关于印发《XX镇领导干部谈心谈话

制度》的通知

各村、机关各部门:

现将《XX镇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镇委员会 2012年6月22日

XX镇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及时深入了解干部、准确评价干部。关心爱护干部,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XX市两道干部谈心谈话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谈心谈话对象为村主要负责人和机关站所负责人。

第三条 村两委正职和机关站所长由镇、主要领导谈心谈话,也可由镇主要领导委托镇副或组织委员进行谈心谈话。

村其他干部成员和机关副站所长由镇组织部门进行谈心谈话。

第四条 谈心谈话可采用集体谈话与个别谈话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内容可根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而定。

(一)日常谈话。定期、不定期与干部谈心谈话,主要了解谈话对象所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坚持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和干伍建设情况,以及掌握干部的思想动态,听取干部对组织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集体谈话。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时进行集体谈心谈话,做好干部思想教育工作,使其正确对待个人的

“进、退、留、转”。

(三)提醒谈话。干部承担重要工作任务、挂职锻炼时,提醒干部保持清醒头脑,严以律己。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结束后,对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等,及时向被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反馈,帮助其正确对待群众评价,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改进不足,严格要求,努力进取。

(四)诫勉谈话。对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不能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领导班子内部出现严重不团结现象的,工作失误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民主考核较差的,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廉洁自律或干部任用等方面有群众反映、尚未构成违纪行为的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条 谈心谈话的有关要求:

(一)谈心谈话的领导和谈话对象对谈话应充分重视。在谈话之前,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领导干部对谈话对象的各方面情况要有所了解,心中有数。

(二)谈心谈话要讲究方式方法,抓住重点,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坚持严格要求,针对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情况,适时地给予提醒、告诫,已解决思想问题和工作、生活困难,增强做好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三)谈心谈话要以真挚、诚恳的态度,耐心细致地与谈话对象进行交谈,通过谈心谈话沟通思想,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促进工作。

(四)谈话对象要实事求是地汇报思想,反映情况,说明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要虚心接受,认真反思,整改到位。

第六条 各行政村也要建立相应的谈心谈话制度,制定谈话时间安排表,详细记录谈话内容,谈话记录本于每年六月底、十二月分别报送镇组织办公室。

第七条 本制度由岳村镇组织办负责解释。 第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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