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标准,层层传导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意识,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专业安全管理工作组及全体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
第三条 依据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安全生产网格化责任图》、《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部门年度目标责任书》、《各专业安全管理工作组目标责任书》等,对各岗位知责履责情况进行考评。
第四条 考核原则。
(一)以提升员工知责履责意识和能力为导向;
(二)按照部门职责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行考核;
(三)考核程序公正、公平、公开。
第五条 考核用途。
(一)作为对各级员工安全管理工作评价的依据;
(二)作为对违规严重者实施处罚的依据;
(三)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补充。
第二章 考核工作
第六条 采用季度考核评分与年度考核评分相结合的方式,由安委会考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专业管理工作组负责人,由各级负责人考评基层员工。
(一)季度考核: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进行,审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专业管理工作组的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目标责任的分解、落实、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1.各部门、各子公司、各专业管理工作组于每季度末月15日前上报本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和下一季度重点工作任务,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安委会办公室。
2.每季度末月20日前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季度安全考核会议,审核本季度各被考核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并制定下一季度的安全考核目标任务。
3.由安委会办公室在本季度安全生产例会中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经公司安委会讨论后确定,提交组织人事部作为被考核人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各安委会委员参加,审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专业管理工作组的安全基础工作和安全目标责任的落实完成情况,具体如下:
1.由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各专业管理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年度总结与自我评价,并将总结与述职报告按层级报至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处。
2.对照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对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的安全事故控制指标、安全重点工作指标、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量化评分。
3.结合各季度考核情况和上述量化评分,并分析目标责任书未完成的原因,由安办提出对负责人的年度考核意见,考核意见参照公司绩效考核办法分为A、B、C、D、E五个等级,提交公司安委会审议确定。
(三)员工考核:各部门、各 子公司、各专业管理工作组负责人依据考核结果和每位员工的岗位职责,细化确定各基层员工的季度、年度考核结果。
第三章 考核结果的运用
第七条 安委会办公室将确定的考核结果提交组织人事部,组织人事部根据安全生产占年度绩效的权重,计入被考核人的年度总分。
第 考核结果由组织人事部依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作为进行激励、处罚、年终评优、职务升降、工资等级升降及培训的依据。
第四章 直接问责与一票否决
第九条 对工作中的严重违返安全生产责任制、严重违规责任人,可参照公司安全生产事前问责管理规定进行直接问责。
第十条 因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造成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严重后果的,安委会可对责任人做出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一票否决决定,并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安全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