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生活区管理制度
为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以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地生活区住房由项目生活行政部门统一安排,住房安排后,室内需保持原貌,严禁在住房内私搭小围房和床围,已搭好的应立即拆除。若不拆除每月收取房租费500元(按床位计算,双层床加倍收取),另加水电费200元。
二、工地生活区是项目员工集体生活的场所,不容许男女同宿一室,若出现男女同宿一室,属夫妻同宿罚款300元,属非法同居的交机关处理。
三、住房内不准私开小炒做饭菜,不准私接电源,更不准使用电饭煲、电炒锅和电炉等,如有违者,罚款100元,并没收其电器用具。
四、生活区周围应保持整洁卫生,生活垃圾应送到指定地点,严禁在生活区随地大小便,严禁乱泼脏水,残菜剩饭应倒在指定桶内,严禁用茶水洗碗,如不遵守,罚款50-100元。
五、住房内应保持整洁卫生,起床应整理好铺盖,必须严格实行轮流打扫卫生制度,毛巾、衣服等日常生活用品不得随处乱挂,工具应集中堆放整齐,室内卫生不合要求者,给予罚款处理,并限期整改。
六、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生活纪律和作息时间制度,按时就餐,按时就寝,晚上十点以后和白天上班时间严禁在宿舍酗酒、打牌、看电视和高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就寝后必须熄灯,违者酢情处理。
七、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严禁在生活区内生火,特别是木工房周围杜绝火源,烟蒂要及时熄灭,房内无人时要关好窗户,以防止火灾和偷盗事件,确保生活区内生命和财产安全。
八、不允许外来人员在生活区留宿,如有亲友需留宿的,需报请项目经理部批准,如有违者,将追究责任。
湖南五建温职院图书信息中心项目经理部
二OO二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