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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考试《金融市场基础知识》20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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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金融市场体系 第一节 金融市场概述

一、金融市场的概念(☆☆☆)

金融市场以金融资产为交易对象,是一种交易机制及其关系的综合,以金融资产的供给方和需求方为交易主体。

广义定义: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 完善定义:金融市场是交易金融资产和确定金融资产价格的一种机制。 二、金融市场的分类(☆☆) 1、按交易标的物划分:

A 货币市场:(1)同业拆借市场 (2)票据市场 (3)回购市场 (4)货币基金 B 资本市场:(1)股票 (2)债券 (3)基金 C 外汇市场

D 金融衍生品市场:(特征→杠杆、信用交易)(1)期货 (2)期权 (3)互换 (4)远期 E 保险市场

F 黄金市场:伦敦、苏黎世、纽约、 2、按交易对象是否为新发行划分:

A:(1)发行市场 (2)一级市场 (3)初级市场 B:(1)流通市场 (2)二级市场 (3)次级市场

二级市场分为场内市场和场外市场。场内市场有:证券交易所市场、集中交易场所。场外市场有:柜台交易市场、店头交易市场(柜台交易、第三市场、第四市场)。 3、按融资方式划分:A:直接融资市场 B:简介融资市场 4、按地域范围划分:A:国际金融市场 B:国内金融市场 5、按经营场所划分:A:有形金融市场 B:无形金融市场 6、按交割期限划分:A:金融现货市场 B:金融期货市场

7、按交易对象的交割方式划分:A:即期交易市场 B:远期交易市场

8、按交易对象是否依赖其他金融工具划分:A:原生金融市场 B:衍生金融市场 9、按价格形成机制划分:A:竞价市场 B:议价市场 三、金融市场的重要性(☆)

1、有利于境内企业更加便利投资和筹资。

2、有利于合理引导资金流向和流量,促进资本集中并向高效益单位转移。 3、有利于境内企业更加方便的进行资金的灵活转换。 4、有利于实现风险分散,降低交易成本。 5、有利于增强宏观的灵活性。

6、有利于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和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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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金融市场的功能(☆☆☆) 1、资本积累(聚敛功能)

2、资源配置(配置功能)→资源配置、财富再分配、风险再分配 3、调节经济(调节功能)→直接调节、简介调节

4、反映经济(反映功能)→反映微观经济、反映货币供应量、反映企业经营、金融市场一体化 五、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1、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的概念:直接融资是间接融资的对称。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 直接融资的特点:直接性、分散性、差异性较大、部分不可逆性、相对较强的自主性。 直接融资的分类:商业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民间个人信用。 2、间接融资

间接融资的概念:间接融资是指资金盈余单位与资金短缺单位之间不发生直接关系,而是分别与金融机构发生一笔的交易,即资金盈余单位通过存款,或者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暂时闲置的资金先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再由这些金融机构以贷款、贴现等形式,或通过购买需要资金的单位发行的有价证券,把资金提供给这些单位使用,从而实现资金融通的过程。 间接融资的特点:间接性、相对的集中性、信誉的差异性较小、全部具有可逆性、融资的主动权掌握在金融中介手中。

间接融资的分类:银行信用、消费信用。 六、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区别(☆☆)

直接融资是不经金融机构的媒介,由、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直接以最后借款人的身份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其融通的资金直接用于生产、投资和消费,最典型的直接融资就是公司上市。 间接融资是通过金融机构的媒介,由最后借款人向最后贷款人进行的融资活动,如企业向银行、信托公司进行融资等等。

七、直接融资对金融市场的影响(☆☆) 1、有利影响

(1)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资金快速合理配置和使用效益的提高。 (2)筹资的成本较低而投资收益较大。 2、不利影响

(1)直接融资双方在资金数量、期限、利率等方面受到的多。 (2)直接融资使用的金融工具其流通性较间接融资的要弱,兑现能力较低。 (3)直接融资的风险较大。

第二节 全球金融市场

一、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及发展趋势(☆) 1、全球金融市场的形成

(1)货币的出现标志着金融市场开始萌芽。

(2)以银行为中心的现代金融市场初步建立。最早实行资本主义制度的英国也于1694年成立了英格兰银2

行,其成立标志着现代银行制度的确立,也意味着以银行为中介的借贷资本市场的形成。

(3)证券业的发展是金融市场形成和完善的推动力。1609年,荷兰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有形、有组织的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证券交易所,标志着现代金融市场的初步形成。

(4)信用形式的发展使各类金融子市场得以形成和发展。股票和债券是两种主要的证券信用工具。 2、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 (1)一体化趋势。

(2)证券化趋势。(债务危机导致贷款收缩,筹资者转向证券市场;实行金融自由化,开放证券市场;技术的发展;新金融工具的出现)

(3)金融创新。(狭义的指金融工具和金融业务的创新;广义还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创新) 二、国际资金流动方式(☆)

1、按资本的使用期限长短划分:长期资本流动和短期资本流动。

长期资本流动包含了:①国际直接投资(FDI),其方式有:创独资企业、合营企业、收购、股票→股权、利润再投资。 ②国际证券投资。 ③国际信贷。

短期资本流动包含了:①贸易资本流动。 ②银行资本流动。 ③保值性资本流动。 ④投机性资本流动。 2、按资本的界流动方向划分:资本流入和资本流出。 三、全球金融体系的主要参与者(☆) 1、部门 2、工商企业 3、金融机构 4、个人资金提供者

四、英、美、为代表的主要国家和地区金融市场结构和金融监管特征(☆) 1、英国的金融市场结构和监管特征

市场结构:以英格兰银行为核心、商业银行为基础,多种形式及多层次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并存,形成英国金融体系。

监管特征:财政部、英格兰银行和金融监管局(Financial Service Authority,简称FSA)三部门之间分工合作的方式监管。

2、美国的金融市场结构和监管特征

市场结构:美国金融体系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联邦储备银行系统,商业银行系统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由美国联邦储备银行主导。

监管特征:次贷危机前,美国的金融监管是一种典型的双层多元监管,也是“机构型监管”和“功能型监管”相互结合的。机构性监管方面,在最基本的管辖权属上,美国联邦分业监管结构日下:美联储(FRS)、货比监理属(OCC)和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三家机构共同负责对商业银行的监管,(SEC)、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和美国投资者保护公司(SIPC)三家机构共同负责对证券期货机构及证券期货市场的监管,信用合作社监管局(NCUA)负责对信用合作社的监管,储蓄信贷监管局(OTS)负责对储贷会的监管。 3、的金融市场结构和监管特征

市场结构:货币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保险市场及衍生品市场等金融市场。 监管特征:的金融监管结构由金融管理局(金管局)、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保险业监理处(保监处)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四大监管机构以及相应的行业自律协会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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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负责监管银行业、证券和期货业、保险业和退休计划的业务。

第二章 中国的金融体系与多层次资本市场

第一节 中国的金融体系

一、建国以来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历史(☆) 1、1949-1978 混乱金融体系

2、1978-1984 1979.3 农行恢复。 1979.3 央行划出。 1979.3 国家外汇管理局设立。 1979.10 中国国际信托公司成立。 1983.9 工商银行成立。 1984.1 中国人民银行成为央行。 1984.11 飞乐音影→第一支股票。

3、1985-1993 1986 《银行管理暂行条例》。 1990.11.26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1990.12.19正式营业。1991.7.3 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式营业。 1992.10 成立。 1993.12 专业银行→商业银行。 4、1994-2001 1994 三大银行成立(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1998 成立(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999 上海期货交易所成立。 1999.7 《证券法》实施。 5、2001→至今 2001.12 中国加入WTO。 2003 银监会成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3 汇金成立。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汇金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授权,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对国有商业银行等重点金融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2004 《银行业监督法》 《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5 实行有管理浮动汇率。 2008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挂牌(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于1994年,是直属领导的性银行。2008年12月改制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我国现行的监管体系:分业经营和分业管理。 二、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 1、建立了较完善的货币市场。 2、资本市场在规范中发展。 3、保险市场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扩大。 4、外汇市场的发展。

三、影响我国金融市场运行的主要因素(☆) 1、股指期货。 2、国际资本流动。 3、欧元区。 4、人民币汇率改革。

四、金融中介机构体系的构成(☆) 1、银行。

2、金融监管机构:银监会、、。 3、国家外汇管理局。

4、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

5、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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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业性金融机构。

五、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主要金融中介机构的业务(☆☆☆) 1、商业银行的业务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承销债券,买卖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险业务等。按照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债券以外的证券业务和非银行金融业务。 2、证券公司的业务

(1)证券经纪;(2)证券投资咨询;(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4)证券承销与保荐;(5)证券自营;(6)证券资产管理;(7)其他证券业务。(8)并购。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第(1)项至第(3)项业务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 000万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第(4)项至第(7)项业务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其注册资金必须是实缴资金。 3、保险公司的业务

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两类: (1)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2)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我国的保险公司一般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

六、我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的行业基本情况(☆) 1、银行业

银行业在我国是指中国人民银行、监管机构、自律组织,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性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国的银行,在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银行业监管机构,负责对银行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性银行是由发起、出资成立,为贯彻和配合特定经济和意图而进行融资和信用活动的机构;商业银行一般是指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从事其他中间业务的营利性机构,包括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住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合资银行。

另外,组成中国银行体系的其他金融机构还包括信用合作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

〖人民银行(央行)、商业银行、银监会、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性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信用合作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 2、证券业

证券业指从事证券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专门行业,是证券市场的基本组成要素之一。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协会及金融机构组成。 3、保险业

保险业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业务的行业。 保险的分类:

(1)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两大类。财产保险是指以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2)按照与投保人有无直接法律关系,保险可分为原保险和再保险。发生在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原保险。发生在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保险行为,称之为再保险。

保险业的相关机构: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 5

4、信托业

信托与银行、证券、保险并称为金融业的四大支柱,其本来含义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对信托的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2001.10.1《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正式实施。 七、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结构(☆☆)

“一行三会”是国内金融界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这四家中国的金融监管部门的简称,此种叫法最早起源于2003年,“一行三会”构成了中国金融业分业监管的格局。“一行三会”均实行垂直管理。 八、“一委一行”的职责(☆)

“一委一行”金融监管框架包括金融稳定委员会、央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

1、中国人民银行的主要职责包括:

(1)起草有关法律行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 (2)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

(3)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 (4)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

(5)确定人民币汇率;维护合理的人民币汇率水平;实施外汇管理;持有、管理和经营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

(6)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 (7)经理国库。

(8)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9)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和宏观经济分析与预测。

(10)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承担反洗钱的资金监测职责。 (11)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12)作为国家的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 (13)按照有关规定从事金融业务活动。 (14)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2、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则为,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对于,因为其机构监管之外,监管对象还包括上市公司和合格投资者,需要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制度来维护一个直接融资为主的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研究和拟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方针、发展规划;起草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证券期货市场的有关规章。

(2)统一管理证券期货市场,按规定对证券期货监督机构实行垂直领导。

(3)监督股票、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交易、托管和清算;批准企业债券的上市;监管上市国债和企业债券的交易活动。

(4)监管境内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和清算;按规定监督境内机构从事境外期货业务。 (5)监管上市公司及其有信息披露义务股东的证券市场行为。

(6)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按规定管理证券期货交易所的高级管理人员;归口管理证券业协会。 6

(7)监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登记清算公司、期货清算机构、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与中国人民银行共同审批基金托管机构的资格并监管其基金托管业务;制定上述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证券期货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

(8)监管境内企业直接或间接到境外发行股票、上市;监管境内机构到境外设立证券机构;监督境外机构到境内设立证券机构、从事证券业务。

(9)监管证券期货信息传播活动,负责证券期货市场的统计与信息资源管理。

(10)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成员从事证券期货中介业务的资格并监管其相关的业务活动。

(11)依法对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罚。 (12)归口管理证券期货行业的对外交往和国际合作事务。 (13)交办的其他事项。 4、金融稳定委员会的职责包括:

(1)回归本源,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2)优化结构,完善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 (3)强化监管,提高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4)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金融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九、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

首先,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是对资金脱实向虚等乱象的纠偏。 其次,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是要按照市场规律服务实体。 再次,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不仅靠硬觉悟,更要靠巧办法。 十、银行的业务(资产负债表)和主要职能(☆)

1、银行的主要业务有:货币发行、集中存款准备金、贷款、再贴现、证券、黄金占款和外汇占款、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的划拨清算和资金转移的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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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清算、投放抵押、黄金净买、跨境贷款、数字货币。 2、主要职能: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的银行。 十一、存款准备金制度和货币乘数的概念(☆☆) 1、存款准备金制度的概念

存款准备金是指金融机构为保证客户提取存款和资金清算需要而准备的,在银行的存款。银行要求的存款准备金占其存款总额的比例就是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制度的初始意义在于保证商业银行的支付和清算,之后逐渐演变成银行货币供应量的工具。 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存款准备金/存款总额

法定存款准备金的标的。一般只限存入银行的存款。

存款准备金的计算、提存方法。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确定存款类别及存款余额基础;二是确定缴存准备金的持有期。

存款准备金的类别。一般分为三种:活期存款准备金、储蓄和定期存款准备金、超额准备金。银行一般不计付利息,实际存款低于法定准备限额的,须在法定时限内(一般是当天)补足,否则要受处罚;超过法定准备限额的存款余额为超额准备金,银行给予付息并允许随时提用。 2、货币乘数的概念

货币乘数是指货币供给量对基础货币的倍数关系,简单地说,货币乘数是一单位准备金所产生的货币量。 完整的货币()乘数的计算公式是: m=(Rc+i)/(Rd+Re+Rc)

其中,Rd、Re、Rc分别代表法定准备金率、超额准备金率和现金在存款中的比率。 货币()乘数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其中,M1为货币供应量、B为基础货币;k为现金比率、Rt为定期存款准备率、T为定期存款、E为超额准备金、D为活期存款、C为流通中的现金;A为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总额。

货币的决定因素:法定存款准备金率Rd、超额准备金率Re、现金比率k、定期存款与活期存款的比率。

十二、货币的概念、措施及目标(☆☆☆) 1、货币的概念

货币是指或银行为影响经济活动所采取的措施,尤指控制货币供给以及利率的各项措施。货币是重要的宏观经济,银行通常采用存款准备金制度、再贴现、公开市场业务等货币手段货币供应量,从而实现发展经济、稳定货币等目标。 2、货币的措施

(1)控制货币发行。(2)控制和调节对的贷款。(3)推行公开市场业务。(4)改变存款准备金率。(5)调整再贴现率。(6)选择性信用管制。(7)直接信用管制。(8)常备借贷便利。 3、货币的目标

最终目标:稳定物价、充分就业、促进经济增长、平衡国际收支。 8

中介目标:长期利率、货币供应量、贷款量。离工具远,最终目标近。

操作目标:短期利率、商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基础货币。离工具近,最终目标远。 十三、货币工具的概念及作用原理(☆☆☆) 1、货币工具的概念

货币工具是银行为达到货币目标而采取的手段。 2、货币的作用原理

十四、货币的传导机制(☆☆)

银行运用货币工具一操作目标一中介目标一最终目标。 央行→商业银行、金融市场→企业、居民→社会各经济变量

第二节 中国的多层次资本市场

一、资本市场的分层特性及其内在逻辑(☆☆☆) 1、分层特性

在资本市场上,不同的投资者与融资者都有不同的规模与主体特征,存在着对资本市场金融服务的不同需求。投资者与融资者对投融资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决定了资本市场应该是一个多层次的市场体系。 2、内在逻辑

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各层次之间并不是单独平行、彼此隔离的,而是既互相区分,又相互交错并不断演进的结构。

二、中国错层次资本市场的主要内容、结构与意义(☆☆☆) 1、主要内容

主板市场: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国民经济晴雨表) 二板市场: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三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四板市场: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 9

2、结构

主板市场:上证所、深交所。 二板市场:创业板市场。

三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和地方产权交易市场。 3、意义

(1)有利于满足资本市场上资金供求双方多层次化的要求。 (2)有利于提供优化准入机制和退市机制,提高上市公司的质量。 (3)有利于防范和化解我国的金融风险。 三、场内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1、定义

场内交易市场又称证券交易所市场或集中交易市场,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组织的集中交易市场,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活动时间。

证券交易所:“公平、公开、公正”。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公开竞价确定,实行“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竞价成交原则。

竞价:集合竞价(9:15-9:25)和连续竞价 两种方式 证券交易所:会员制(主要)和公司制 2、特征

①集中交易 ②公开竞价 ③经济制度 ④市场监督严密 3、功能

提供证券交易场所;形成与公告价格;集中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引导投资的合理流向。 四、场外市场的定义、特征和功能(☆☆) 1、定义

场外交易市场即业界所称的0TC市场,又称柜台交易市场或店头市场,是指在证券交易所外进行证券买卖的市场。

柜台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第四市场。 2、特征

①分散的无形市场。 ②做市商制。 ③议价。 ④监督管理比较轻松。 3、功能

(1)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发行的主要场所。

(2)场外交易市场为债券、金融债券以及按照有关法规公开发行而又不能或一时不能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票提供了流通转让的场所,为这些证券提供了流动的必要条件,为投资者提供了兑现及投资的机会。

(3)场外交易市场是证券交易所的必要补充。 五、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概念与特点(☆☆) 1、主板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主板市场也称为一板市场,指传统意义上的证券市场(通常指股票市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证券发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场所。

特点:主板市场对发行人的营业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最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标准较高,上市企业多为大型成熟企业,具有较大的资本规模以及稳定的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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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主板市场的公司在上交所和深交所两个市场上市。主板市场是资本市场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够反映经济发展状况,有“国民经济晴雨表”之称。 上市公司的类型和管理规定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200人作为发起人,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2、中小板的概念与特点

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在1亿元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市场上,市场代码是以“002”开头的。 3、创业板的概念与特点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即第二股票交易市场,是与主板市场不同的一类证券市场,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业型企业、中小企业和高科技产业企业等需要进行融资和发展的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是对主板市场的重要补充,在资本市场有着重要的位置。 六、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运营管理机构。 11

2012年9月20日,公司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亿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为公司股东单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转让类型包括协议、做市两种。 2、特点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完善市场功能,加强市场服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市场创新,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推动场外交易市场健康发展,促进民间投资和中小企业发展,有效服务实体经济。

组织安排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的公开转让;为非上市股份公司融资、并购等相关业务提供服务;为市场参与人提供信息、技术和培训服务。

七、私募基金市场、区域股权市场、券商柜台市场、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的概念与特点(☆☆) 1、私募基金市场的概念与特点

概念: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私募基金是以大众传播以外的手段招募,发起人集合非公众性多元主体的资金设立投资基金,进行证券投资。

股权投资的特点包括:(1)股权投资的收益十分丰厚。(2)股权投资伴随着高风险。(3)股权投资可以提供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2、区域股权市场的概念与特点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又称区域股权市场、第四板市场,是为特定区域内的企业提供股权、债券的转让和融资服务的私募市场,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中必不可少的部分。对于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鼓励科技创新和激活民间资本,加强对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具有积极作用。 3、券商柜台市场的概念与特点

柜台市场亦称店头市场或场外交易市场(OTC),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柜台市场是证券市场的组成部分,在许多国家,它的交易额超过了全部交易所交易额的总和。这种交易是在证券公司之间或在证券公司与客户间直接进行。柜台市场交易的证券大多为未在交易所挂牌的证券,但也包括一部分上市证券。债券交易的绝大部分是以柜台市场交易为主。柜台市场因为买卖双方多通过电话、电报协商完成交易,故又被称为“电话市场”。

4、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的概念与特点

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简称“报价系统”),是指依据《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管理办法》为报价系统参与人提供私募产品报价、发行、转让及相关服务的专业化电子平台。

第三章 证券市场主体 第一节 证券发行人

一、证券市场融资活动的概念、方式及特征(☆☆☆)

1、概念:证券融资是资金盈余单位和赤字单位之间以有价证券为媒介实现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 2、方式:资金赤字单位在市场上向资金盈余单位发售有价证券,募得资金,资金盈余单位购入有价证券,获得有价证券所代表的财产所有权、收益权或债权。证券持有者若要收回投资,可以通过市场将证券转让给其他投资者。证券可以不断地转让流通,使投资者的资金得以灵活周转。

3、特征:①直接融资。 ②强市场性的金融活动。 ③证券中介服务体系。 ④优胜劣汰。 ⑤长期融资。 12

4、直接融资:不经过任何中心环节(风险大、成本高、公开化) 特点:直接性、分散性、差异性较大、部分不可逆、相对较强自主性。 分类:商业信用、国家信用、消费信用、民间个人信用。

5、间接融资:经过中心环节(风险小、成本低、保密强、流动性好) 特点:间接性、集中性、差异性小、全部可逆、金融中介主动。 分类:银行信用、消费信用。

二、证券发行人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证券发行人是指为筹措资金而发行债券、股票等证券的发行主体。 2、分类

①公司(企业) 。

②和机构:直接融资、间接融资、BOT融资、土地出让收入。 三、和机构直接融资的方式及特征(☆☆) 1、方式

(1)财政资本金投入而获得的股权收益。

(2)由财政投入一些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而带动外资和民营资本的投入。 (3)获得转贷的由发行的国内外债券。 (4)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和地区金融机构贷款。 (5)获得转贷的由向外国的贷款。 (6)外国援助赠款。 2、特征

(1)安全性高。(2)流通性强。(3)收益稳定。(4)免税待遇。 四、企业(公司)直接融资的方式及特征(☆☆) 1、方式

企业融资是以企业的资产、权益和预期收益为基础,筹集项目建设、营运及业务拓展所需资金的行为过程。企业的发展,是一个融资、发展、再融资、再发展的过程。 2、特征

企业融资按照有无金融中介分为两种方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

直接融资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流动比较迅速、成本低、受法律少;缺点是对交易双方筹资与投资技能要求高,而且有的要求双方会面才能成交。 相对于直接融资,间接融资可以充分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分散风险、实现多元化负债。

五、我国上市公司首次融资与再融资的途径(☆☆) 1、首次融资的途径

上市公司首次融资主要是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是指拟上市公司首次面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并上市的行为。 2、再融资的途径

上市公司再融资,是指上市公司为达到增加资本和募集资金的目的而再发行股票或可转换债券的行为。根据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再融资的方式有向原股东配售股份(配股)、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股份(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定向增发)。 13

六、金融机构直接融资的特点(☆☆☆)

“直接融资”,亦称“直接金融”,是指没有金融中介机构介入的资金融通方式。

(1)直接性。 (2)分散性。 (3)差异性较大。 (4)部分不可逆性。 (5)相对较强的自主性。

第二节 证券投资者

一、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1、概念:证券投资人是指通过买入证券而进行投资的各类机构法人和自然人。 2、特点:分散性、流动性。 3、分类: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二、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结构及演化(☆)

1、结构:在投资者结构上,机构投资者逐渐成为企业债券的主要投资者。 2、演化:

1985年,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第一家)。

19年之前,个人投资者一直是股票市场的投资者主体。

从19年起,机构投资者开始成为股票市场的投资主体,个人投资者退居次要地位。

1990年11月,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在中国组建“上海基金”,标志着我国投资基金正式问世,机构投资者进入一个新阶段。

1999年7月,战略投资者的概念首次被提出,标志着我国股票市场改变以往投资分散化格局、以机构投资者构成投资主体的主要成分和基本资金来源的改革正式启动。 机构投资者近年来增长速度大大提升,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的投资主体。 三、机构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1、概念:机构投资者是指用自有资金或者从分散的公众手中筹集的资金专门进行有价证券投资活动的法人机构。

2、特点:管理专业化、结构组合化、行为规范化

3、分类:机构投资者包含:①机构。②金融机构(证券经营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经营机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③企业和事业法人。④各类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社会公益基金)。

四、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中的作用(☆☆)

1、有助于改善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机制与效率,促进直接金融市场的发展。

2、有助于促进不同金融市场之间的有机结合与协调发展,健全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 3、有助于分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4、有助于实现社会保障体系与宏观经济的良性互动发展。 五、机构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1、概念:机构类投资者是指进行证券投资的机构。

2、特点:机构参与证券投资的主要目的不是获取利息、股息等投资收益,而是为了调剂资金余缺和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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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宏观。

各级及机构出现资金剩余时,可通过购买债券、金融债券投资于证券市场。

银行以公开市场操作作为手段,通过买卖债券或金融债券,影响货币供应量或利率水平,进行宏观。

3、分类:①机构 ②引导基金

六、金融机构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1、概念:指进行证券投资、从事金融资产交易的金融机构。 2、特点

①金融机构能够充当真正的信用中介,分散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支付机制和流 动性。

②金融机构是特殊的企业。 ③庞大复杂的金融机构体系。 ④金融机构要接受金融监管。

⑤金融机构在承担法律责任方面的特点,金融机构未依法协助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由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其改正,并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3、分类

(1)证券经营机构。 (2)银行业经营机构。

(3)保险经营机构:①投资于银行活期存款、债券、银行票据、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②投资于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③投资于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④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4%;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 ⑤投资于不动产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3%;两项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⑥投资于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⑦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此外,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非寿险非预定收益投资型保险产品的资金运用,应当在资产隔离、资产配置、投资管理、人员配备、投资交易和风险控制等环节,于其他保险产品资金,具体办法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

(4)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①单个境外投资者通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0%。②所有境外投资者对单个上市公司A股的持股比例总和,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0%。

同时,境外投资者根据《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的,其战略投资的持股不受上述比例。 (5)主权财富基金

(6)其他金融机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 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概念:指的是符合中国、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经中国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15

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特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新股发行、可转换债券发行、股票增发和配股的申购。 2、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

概念:是指符合《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募集资金,运用所募集的部分或者全部资金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境外证券投资管理的境内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等证券经营机构。

特点:基金公司开展QDII业务,主要是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不同风险层次的产品。具有专业性强、投资更为积极主动的特点。基金QDII产品的门槛较低,适合更为广泛的投资者参与。 八、企业和事业法人类机构投资者的概念与特点(☆☆☆)

1、概念:指投资于各类证券的企业、事业单位。一般有、银行、企业公司、证券自营商。 2、特点:(1)资金数量庞大 (2)收集和分析信息的能力强 (3)债券投资侧重于收益的稳定和本金安全 (4)可以进行彻底的分散投资 (5)决策与行动上效率低 九、基金类投资者的概念、特点及分类(☆☆☆)

1、概念:基金投资者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收益的受益人。 2、特点:①集合理财,专业管理。②组合投资,分散风险。③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④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⑤托管,保障安全。

3、分类: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社会公益基金。

社保基金:社保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银行存款、国债、证券投资基金、股票、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企业债、金融债等有价证券,其中银行存款和国债投资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按成本计算,不得超过其管理的社保基金资产总值的10%。委托单个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进行管理的资产,不得超过年度社保基金委托资产总值的20%。

企业年金:①投资银行活期存款、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②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及可转换债、债券基金的比例,不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95%。其中,投资国债的比例不低于基金净资产的20%。③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其中,投资股票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20%。 十、个人投资者的概念(☆☆☆)

1、概念:个人投资者是指从事证券投资的社会自然人,他们是证券市场最广泛的投资者。

2、特点:(1)资金规模有限。(2)专业知识相对匮乏。(3)投资行为具有随意性、分散性和短期性。(4)投资的灵活性强。

十一、个人投资者的风险特征与投资者适当性(☆☆) 风险特征:风险偏好型、风险中立型和风险回避型

投资适当性的要求就是“适合的投资者购买恰当的产品”。

2016 年 12 月 12 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我国金融市场的意义。 (1)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提供了统一的标尺。 (2)压缩了监管套利的空间。 16

(3)从根本上体现经营机构和投资者利益的辩证统一。

第三节 证券中介机构

一、证券公司的定义(☆☆☆)

证券公司又称“证券商”,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经营证券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二、我国证券公司的发展历程(☆)

1、1984年,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代理发行公司股票。

2、1986年,沈阳信托投资公司和工商银行上海信托投资公司率先开始办理柜台交易业务。 3、1987年,我国第一家专业性证券公司——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

4、1988年,国债柜台交易正式启动。1990年12月19日和1991年7月3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先后正式营业,各证券经营机构的业务开始转入集中交易市场。 5、1991年8月,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

6、1998年年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出台。

7、由于市场持续低迷和结构性调整,资本市场发展出现问题。

8、2004年1月,发布《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9、2005年7月,转发中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综合治理后的具体成果表现在:第一,有效化解了历史遗留风险;第二,平稳处置了一批高风险公司;第三,集中改革完善了一批基础性制度;第四,进一步健全了法规体系和监管机制;第五,积极推进了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 10、2006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公司设立制度。 11、截至2011年12月底,我国共有证券公司109家,证券公司资产的总规模和收入水平都迈上了新台阶。

三、我国证券公司的监管制度及具体要求(☆☆☆) 1、监管制度

①以诚信与资质为标准的市场准入制度(事前审核、专业测评、动态考核)

②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经营风险控制制度(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中国根据证券公司评价计分的高低,将证券公司分为A(AAA、AA、A)、B(BBB、BB、B)、C(CCC、CC、C)、D、E共5大类11个级别。)

③合规管理制度(事前审查、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

④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在多家商业银行开立专户存放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 ⑤信息报送与披露制度

2、对证券公司信息报送与披露方面的监管要求包括:

①信息报送制度。应当自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中国报送年度报告,自每月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报送月度报告。发生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证券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风险控制指标或者客户资产安全重大事件的,证券公司应当立即向中国报送临时报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况、可能产生的后果和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这一制度主要为证券公司的基本信息公示和财务信息公开披露。 ③年报审计监管。这是对证券公司进行非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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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证券公司主要业务的种类及内容(☆☆☆) 1、主要业务种类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证券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及其他业务。 2、内容

(1)证券经纪业务: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形式:柜台代理买卖证券业务、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业务(主要形式)

(2)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按照约定,向客户提供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投资建议服务,辅助客户作出投资决策,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投资建议服务内容包括投资的品种选择、投资组合及理财规划建议等。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它具体包括:为企业申请证券发行和上市提供改制改组、资产重组、前期辅导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重大投资、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业务提供咨询服务;为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收购上市公司及相关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设计经理层股票期权、职工持股计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再融资、资产重组、债务重组等资本营运提供融资策划、方案设计、推介路演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上市公司的债权人、债务人对上市公司进行债务重组、资产重组、相关的股权重组等提供咨询服务以及中国认定的其他业务形式。

(4)证券承销与保荐业务:代销、包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承销团由主承销商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 (5)证券自营业务:证券公司不得为从事自营业务的子公司提供融资或担保。

(6)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司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3亿元;设立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净资本限额为5亿元;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且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3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5人。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一对一;单一客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中封闭运行。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特点是:集合性,即证券公司与客户是一对多;投资范围有限定性和非限定性的区分;客户资产必须托管;专门账户投资运作;比较严格的信息披露。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7)融资融券业务:经营经纪业务已满3年、最近2年未有违法违规经营的情形。

(8)证券公司中间介绍(IB)业务:IB(Introducing Broker)即介绍经纪商,是指机构或者个人接受期货经纪商的委托,介绍客户给期货经纪商并收取一定佣金的业务模式。申请日前6个月项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规定标准、第三方存管制度、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公司总部至少有5名、拟开展IB业务的营业部至少有2名具有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的业务人员。 证券公司受期货公司委托从事IB业务,应当提供下列服务: (1)协助办理开户手续。

(2)提供期货行情信息、交易设施。 (3)中国规定的其他服务。

证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户进行期货交易、结算或者交割,不得代期货公司、客户收付期货保证金,不得利用证券资金账户为客户存取、划转期货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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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证券公司业务国际化(☆)

1、投资银行业务:简称“投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风险投资、兼并收购、项目融资等业务。主要集中在市场。①IPO及再融资业务 ②债券业务 ③并购业务

2、资产管理业务:简称“资管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依法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信息咨询、收益分配等服务。①QDII业务 ②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 ③R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业务

3、经济业务:主要是指经济公司接受客户委托代理客户买卖有价证券,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公司创造利润,是现阶段我国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

国际化业务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国际化业务主要集中在中国市场,其他市场开发不足;客户群体以内资企业为主,业务体量小;国际化业务的协同效应弱,国际竞争力差;国际化人才短缺,人才激励机制为健全。

六、证券服务机构的类别(☆☆)

证券服务机构包括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机构。

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必须具备证券专业知识和从事证券业务或者证券服务业务2年以上的经验。 七、对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管理(☆☆)

有20名以上执业律师,其中5名曾从事过证券法律业务;最近2年未因违法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八、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管理(☆☆)

1、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成立3年以上。(2)注册会计师(CPA)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3)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4)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5)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6)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2、注册会计师申请证券许可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1年以上。(2)不超过60周岁。(3)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在以往3年执业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 九、对证券、期货投资咨询机构的管理(☆☆)

1、申请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分别从事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5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同时从事证券和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的机构,有10名以上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其高级管理人员中,至少有1名取得证券或者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2)有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2、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取得证券、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证券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期货投资咨询人员具有从事期货业务2年以上的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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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对资信评级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管理(☆☆) 1、证券评级对象:

(1)中国依法核准发行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 (2)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其他固定收益或者债务型结构性融资证券,国债除外。

(3)上述前两项规定的证券的发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4)中国规定的其他评级对象。 2、申请证券评级业务许可条件:

(1)实收资本与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元。

(2)高级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包括具有3年以上资信评级业务经验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10人,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评级从业人员不少于3人。 (3)最近5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最近3年未因违法经营受到行政处罚。

(4)最近3年在税务、工商、金融等行政管理机关以及自律组织、商业银行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 证券评级机构应当自取得证券评级业务许可之日起20日内,将其信用等级划分及定义、评级方法、评级程序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并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本机构网站及其他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告。 十一、对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的管理(☆☆) 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证券评估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资产评估资格3年以上,发生过吸收合并的,还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1年。 (2)具有不少于3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20人。

(3)净资产不少于200万元。

(4)半数以上合伙人或者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5)最近3年评估业务收入合计不少于2000万元,且每年不少于500万元。 十二、我国证券金融公司的定位及业务(☆☆☆)

1、定位: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少于60亿元,以货币出资。 2、业务:转融通业务、证券借贷业务、证券公司营运资金贷款业务、对个人或企业法人的证券担保贷款业务等。

十二、对证券金融公司从事转融通业务的管理(☆☆☆) 1、业务管理

(1)证券金融公司账户管理:转融通专用证券账户(自己的)、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券商的)、转融通证券交收账户(用于办理有关的证券结算)。 (2)转融通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3)货币资金占应收取保证金的比例不得低于15%。 2、监督管理

(1)证券金融公司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各类资料、文件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2)净资本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比例不得低于100%。

(3)对单一证券公司转融通的余额,不得超过证券金融公司净资本的50%。 (4)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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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5%。 3、证券金融公司应当每年按税后利润的10%提取风险准备金。 十三、证券服务机构的法律责任和市场准入(☆☆) 1、法律责任

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2、市场准入

为了加强市场准入的管理,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审批管理办法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为加强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还授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权和现场检查权。同时,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可暂停或者撤销其证券服务业务的许可。

第四节 自律性组织

一、证券交易所的定义、特征及主要职能(☆☆☆)

1、定义: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买卖双方公开交易的场所,是一个高度组织化、集中进行证券交易的市场,是整个证券市场的核心。《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

2、特征:(1)有固定的交易场所和交易时间。(2)参加交易者为具备会员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交易采取经纪制,即一般投资者不能直接进人交易所买卖证券,只能委托会员作为经纪人间接进行交易。(3)交易的对象限于合乎一定标准的上市证券。(4)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决定交易价格。(5)集中了证券的供求双方,具有较高的成交速度和成交率。(6)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对证券交易加以严格管理。

3、主要职能:(1)提供证券交易的场所和设施。(2)制定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3)接受上市申请、安排证券上市。(4)组织、监督证券交易。(5)对会员进行监管。(6)对上市公司进行监管。(7)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8)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9)中国许可的其他职能。 二、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 会员制和公司制

1、会员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社会法人团体,一般由金融机构及各类民营公司组建。 2、公司制: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组织并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

3、我国内地有两家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12.19)和深圳证券交易所(1991.7.3)。两家证券交易所均按会员制方式组成,是非营利性的事业法人。上交所股票代码以6开头,全部都属于主板;深交所股票分为三类:以000,001 开头的是深圳主板,以002开头的为中小板;以300开头的为创业板。

4、会员大会是证券交易所的最高权力机构;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 5、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1人,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三、我国证券交易所的发展历程(☆)

1、1987年(清朝光绪末年),上海外商经纪人组织的“上海股份公所”和“上海众业公所”成立(最早21

的证券交易市场),外国企业股票、公司债券、中国的金币公债以及外国在华机构发行的债券等。 2、1918年夏天,北平证券交易所成立(中国人创办第一家)。 3、1920年,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得到批准成立。

4、1952年,天津证券交易所关闭,旧中国的证券市场相继消失。

5、1990年12月和1991年6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成立,我国证券市场正式形成。 四、证券业协会的性质和宗旨(☆☆) 1、性质:证券行业性自律组织

2、宗旨: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五、证券业协会的历史沿革(☆) 1、1991.8.28成立。 2、社会团体法人。

3、会员制;证券公司应当加入中国证券业协会。 4、权利机构:全体成员组成的会员大会。

5、自1991年成立以来,中国证券业协会分别于1991年8月、1999年12月、2002年7月和2007年1月召开了4次会员大会。

6、自律、服务、传导”三大职能,服务职能是实现自律职能与传导职能的关键。 六、证券业协会的职责和管理职能(☆☆)

1、职责:(1)教育和组织会员遵守证券法律、行规。(2)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反映会员的建议和要求。(3)收集整理证券信息,为会员提供服务。(4)制定会员应遵守的规则,组织会员单位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会员问的业务交流。(5)对会员之间、会员与客户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进行调解。(6)组织会员就证券业的发展、运作及有关内容进行研究。(7)监督、检查会员行为,对违反法律、行规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章程的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2、管理职能: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体现在保护行业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共同发展方面,具体表现在: (1)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①规范业务,制定业务指引。

②规范发展,促进行业创新,增强行业竞争力。 ③制定行业公约,促进公平竞争。 (2)对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

①从业人员的资格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要求,在证券经营机构从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从业资格。 ②后续职业培训。

③制定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④从业人员诚信信息管理。

七、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设立条件与主要职能(☆☆)

1、设立条件:(1)自有资金不少于人民币2亿元。(2)具有证券登记、存管和结算服务所必需的场所和设施。(3)主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证券从业资格。(4)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01.3.30成立,标志着全国集中、统一的证券登记结算的组织构架已经基本形成。

2、主要职能:(1)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和管理。(2)证券的存管和过户。(3)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及权益登记。(4)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交易的清算、交收及相关管理。(5)受发行人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如派发红股、股息和利息等。(6)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7)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八、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登记结算制度(☆☆) 1、证券实名制

2、银货对付交收制度(净额结算) 3、分级结算制度和结算参与人制度 4、净额结算制度

5、结算证券和资金专用性制度

九、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使用、监督管理(☆☆☆)

1、来源:(1)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在风险基金分别达到规定的上限后,交易经手费的20%纳入基金。(2)所有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证券公司,按其营业收入的0.5%~5%缴纳基金,经营管理和运作水平较差、风险较高的证券公司,应当按较高比例缴纳基金。(3)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4)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和从证券公司破产清算中受偿收入。(5)国内外机构、组织及个人的捐赠。(6)其他合法收入。

不从事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在每季后10个工作日内按该季营业收入和事先核定的比例预缴。 2、使用:(1)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2)批准的其他用途。

3、监督管理:基金的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购买国债、银行债券(包括银行票据)和级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中国负责监督证券公司按期足额缴纳基金及向保护基金公司报送财务、业务等经营管理信息和资料。 十、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设立的意义和职责(☆☆) 1、意义:

(1)可以在证券公司出现关闭、破产等重大风险时,依据国家规范地保护投资者权益,通过简捷的渠道快速地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予以保护。

(2)有助于稳定和增强投资者对我国金融体系的信心,有助于防止证券公司个案风险的传递和扩散。 (3)对现有的国家行政监管部门、证券业协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行业自律组织、市场中介机构等组成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管体系的一个重要补充,将在监测证券公司风险、推动证券公司积极稳妥地解决遗留问题和处置证券公司风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4)有助于我国建立国际成熟市场通行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机制。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是证券投资者保护的最终措施之一。 2、职责:

(1)筹集、管理和运作基金。

(2)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

(3)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和破产或被中国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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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 (5)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

(6)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中国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

第五节 证券监管机构

一、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和原则、市场监管的目标和手段(☆☆) 1、证券市场监管的意义:

(1)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保障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 (2)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维护市场良好秩序的需要。 (3)加强证券市场监管是发展和完善证券市场体系的需要。

(4)准确和全面的信息是证券市场参与者进行发行和交易决策的重要依据。

2、证券市场监管的原则:(1)依法监管原则。(2)保护投资者利益原则。(3)“三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4)监督与自律相结合的原则。

3、证券市场监管的目标:国际组织公布了证券监管的三个目标:一是保护投资者;二是保证证券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三是降低系统性风险。

借鉴国际标准并根据我国的具体情况,我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目标是: (1)运用和发挥证券市场机制的积极作用,其消极作用。

(2)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合法的证券交易活动,监督证券中介机构依法经营。 (3)防止人为操纵、欺诈等不法行为,维持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

(4)根据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运用灵活多样的方式,证券市场与证券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

4、证券市场监管的手段: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 二、我国的证券市场的监管体系(☆☆☆)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近20年的发展,逐步形成了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和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为一体的监管体系和自律管理体系。 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组成(☆☆☆) 1、:成立于1992.10

2、派出机构:中国在上海、深圳等地设立9个稽查局,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共设立36个证监局。

四、《证券法》赋予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 1、职责:

(1)依法制定有关证券市场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并依法行使审批或者核准权。 (2)依法对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登记、存管、结算进行监督管理。

(3)依法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4)依法制定从事证券业务人员的资格标准和行为准则,并监督实施。 (5)依法监督检查证券发行、上市和交易的信息公开情况。 24

(6)依法对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7)依法对违反证券市场监督管理法律、行规的行为进行查处。 (8)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和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实施跨境监督管理。 2、权限:

(1)对证券发行人、上市公司、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2)进入涉嫌违法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3)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4)查阅、复制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财产权登记、通信记录等资料。

(5)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证券交易记录、登记过户记录、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文件和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和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6)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7)在调查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被调查事件当事人的证券买卖,但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交易日;案情复杂的,可以延长15个交易日。

第四章 股票 第一节 股票概述

一、股票的定义、性质和特征(☆☆☆)

1、定义: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股票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公司名称、公司成立的日期、股票种类、票面金额及代表的股份数、股票的编号。股票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发起人的股票应当标明“发起人股票”字样。 2、性质:①有价证券 ②要式证券 ③证权证券 ④资本证券 ⑤综合权利证券 3、特征:①收益性 ②风险性 ③流动性 ④永久性 ⑤参与性

二、普通股票与特别股票、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 1、普通股票与特别股票的区别和特征:

(1)普通股票:是最基本、最常见的一种股票,股利完全随公司营利的高低而变化。与优先股票相比,普通股票是标准的股票,也是风险较大的股票。

(2)优先股票:是一种特殊股票,在其股东权利、义务中附加了某些特别条件。股息率是固定的,其持有者的股东权利受到一定,但在公司营利和剩余财产的分配顺序上比普通股票股东享有优先权。 2、记名股票与不记名股票的区别和特征:

(1)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①股东权利归属于记名股东。 ②可以一次或分次缴纳出资。 ③转让相对复杂或受。 ④便于挂失,相对安全。

(2)无记名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和股份公司股东名册上均不记载股东姓名的股票。无记名股票有如下特点: ①股东权利归属股票的持有人。 ②)认购股票时要求一次缴纳出资。 ③转让相对简便。 ④安全性较差。 3、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的区别和特征: 25

(1)有面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记载一定金额的股票。“票面金额”“票面价值”或“股票面值”。有面额股票具有如下特点: ①可以明确表示每一股所代表的股权比例。 ②为股票发行价格的确定提供依据。

(2)无面额股票:也被称为“比例股票”或“份额股票”,是指在股票票面上不记载股票面额,只注明它在公司总股本中所占比例的股票。无面额股票有如下特点: ①发行或转让价格较灵活。 ②便于股票分割。 三、股利、股份变动等与股票相关的资本管理概念(☆☆☆)

1、股利:股利是指股份公司对公司经营获得的盈余公积和应付利润采取现金分红或派息、发放红股等方式回馈股东的制度与。

(1)派现。(2)送股。(3)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四个重要日期:①股利宣布日。②股权登记日。③除息除权日,通常为股权登记日之后的1个工作日,本日之后(含本日)买入的股票不再享有本期股利。 ④派发日。

2、股票分割与合并:股票分割又称“拆股”“拆细”,是将1股股票均等地拆成若干股。股票合并又称“并股”,是将若干股股票合并为1股。 3、增发、配股、转增股本与股份回购。 四、普通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1)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作为普通股票股东,行使这一权利的途径是参加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公司资产收益权和剩余资产分配权。(3)其他权利。

2、义务: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如违反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公司利润分配顺序、股利分配条件、原则和剩余资产分配条件、顺序(☆☆☆)

1、公司利润分配顺序: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支付普通股票的红利之前,应按如下顺序分配: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

2、股利分配条件、原则:普通股票股东行使资产收益权有一定的条件。第一,法律上的。一般原则是:股份公司只能用留存收益支付;红利的支付不能减少其注册资本;公司在无力偿债时不能支付红利。第二,其他方面的。如公司对现金的需要,股东所处的地位,公司的经营环境,公司进入资本市场获得资金的能力等。

3、剩余资产分配条件、顺序:普通股票股东行使剩余资产分配权有一定的先决条件。第一,普通股票股东要求分配公司资产的权利不是任意的,必须在公司解散清算之时。第二,公司的剩余资产在分配给股东之前,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支付:支付清算费用,支付公司员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缴付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如还有剩余资产,再按照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给各股东。

六、股东重大决策参与权、资产收益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认股权等概念(☆☆) 1、股东重大决策权:股东重大事项决策权的主要内容包括表决权、提案权、召集权和质询权。 2、资产收益权:是指通过法律文件约定其权利内容并能于基础资产或权利交易的一项财产性权利。 3、剩余资产分配权:当公司破产或清算时,若公司的资产在偿还债务后还有剩余,其剩余部分按先面向优先股股东、后面向普通股股东的顺序进行分配。

4、优先认股权:优先认股权指的是当公司增发普通股票时,原有股东有权按持有公司股票的比例,优先认购新股票。优先认股权是普通股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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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优先股的定义、特征(☆☆)

1、定义:优先股票与普通股票相对应,是指股东享有某些优先权利(如优先分配公司营利和剩余财产权)的股票。

2、特征:(1)股息率固定 (2)股息分派优先 (3)剩余资产分配优先 (4)一般无表决权 八、发行或投资优先股的意义(☆)

Ⅰ 有利于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缓解资本监管要求的压力 Ⅱ 有助于加快发展直接融资,拓展企业融资渠道 Ⅲ 可以丰富证券品种,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发展 Ⅳ 为企业兼并重组提供支持,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 九、优先股与普通股、债券及其他股债混合产品的比较(☆)

1、优先股与普通股:(1)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不同。(2)享有权利不同:普通股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比例享有以下基本权利:公司决策参与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认股权、剩余资产分配权;优先股在利润分红及剩余财产分配的权利方面优先于普通股:优先分配权、优先求偿权。(3)收益来源不同。(4)退股表现不同。

2、优先股与债券的比较:(1)会计科目上:债券属于企业的负债,优先股属于对企业的投资,计入资本,对于投资者而言是所有者权益。(2)在企业清算时,债券的求偿权优先于优先股。(3)计算利润时,债券利息收入税前列支,优先股税后列支。(4)风险不一样:优先股的股息率固定,但是要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所以若亏损,则优先股也不能够获得股息,但债券无论盈利与否都要偿债。

3、优先股与其他股债混合产品的比较:市场中的股债混合产品目前主要有可转债、永续债券等产品。与可转债相比,优先股没有固定期限,且未必含有转股条款。可转债一般期限不超过六年,其投资者转股前作为债券持有人、转股后作为普通股股东在股东表决权、利润分配及剩余财产分配上均不同于优先股投资者。与永续债相比,优先股投资者具有在一定条件下恢复表决权的权利,而永续债一般不具有这一特点;从破产清算时剩余财产的清偿顺序来看,永续债券的偿还顺序先于优先股;从发行人角度,支付的永续债利息可在税前扣除,而优先股股息不能在税前扣除。 十、优先股票的分类及各种优先股票的含义(☆) 1、分类:

(1)累积优先股票和非累积优先股票。优先股票股息在当年未能足额分派时,能否在以后年度补发。 (2)参与优先股票和非参与优先股票。优先股票除了获得固定的股息以外,能否参与或部分参与本期剩余营利的分配。

(3)可转换优先股票和不可转换优先股票。优先股票在一定的条件下能否转换成其他品种。

(4)可赎回优先股票和不可赎回优先股票。在一定条件下,该优先股票能否由原发行的股份公司出价赎回。 (5)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和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股息率是否允许变动。 2、含义:

(1)累积优先股票:是指历年股息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

(2)非累积优先股票:是指股息当年结清、不能累积发放的优先股票。

(3)参与优先股票:是指优先股票股东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还有权与普通股票股东一起参与本期剩余营利分配的优先股票。

(4)非参与优先股票:是指除了按规定分得本期固定股息外,无权再参与对本期剩余营利分配的优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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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

(5)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持有者将它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 (6)不可转换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不允许其持有者将它转换成其他种类股票的优先股票。(7)可赎回优先股票:是指在发行后一定时期,可按特定的赎买价格由发行公司收回的优先股票。 (8)不可赎回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根据规定不能赎回的优先股票。

(9)股息率可调整优先股票:是指股票发行后,股息率可以根据情况按规定进行调整的优先股票。 (10)股息率固定优先股票:是指发行后股息率不再变动的优先股票。 十一、我国各种股份的概念(☆)

股份代表对公司的部分拥有权,分为普通股、优先股、未完全兑付的股权。股份一般有以下三层含义: 1、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构成成分; 2、股份代表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3、股份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形式表现其价值。 十二、我国股票按投资主体性质的分类及概念(☆) 按投资主体性质分类:

(1)国家股。(2)法人股。(3)社会公众股。(4)外资股:①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②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N股、S股。

十三、我国股票按流通受限与否的分类及概念(☆) 按流通受限与否分类:

(1)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①有限售条件:国家持股、国家法人持股、其他内资持股、外资持股。②无限售条件:A股、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其他。

(2)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公司:①未上市流通:发起人股份、募集法人股份、内部职工股、优先股或其他。② 已上市流通:A股、B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其他。 2005年,我国进行了股权分置改革。

十四、A股、B股、H股、N股、S股、L股、红筹股等概念(☆☆)

A股:人民币普通股,即A股,含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时向公司职工配售的公司职工股。 B股:境内上市外资股,即B股。

H股:H股是指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我国的外资股。 N股:N股是指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美国纽约的外资股。 S股:S股是指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新加坡的外资股。 L股:L股是指注册地在我国内地、上市地在英国伦敦的外资股。

红筹股:不属于外资股。是指在中国境外注册、在上市,但主要业务在中国内地或大部分股东权益来自中国内地的股票。

第二节 股票发行

一、股票发行制度的概念(☆☆)

股票发行制度是指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化的规范,具体而言,表现在发行监28

管制度、发行方式与发行定价等方面。健全的股票发行制度是股份制发展和完善的重要条件,也是证券市场建设的基础环节。

二、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演变(☆)

从审批方式看,由特许方式转变到审核加额度管理方式,再转变到现在的审核方式。从发行方式看,大致经历了五个阶段:

(1)限量发行认股证,然后采取抽签的办法确定中签号码。

(2)无限量发行认股证,消除了排队购买认股证的现象,但使认购成本增加。 (3)采取专项定期存款方式。 (4)上网发行。

(5)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进行市场竞价认购。 三、审批制、核准制、注册制的概念与特征(☆☆☆) 1、审批制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审批制是一国在股票市场的发展初期,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稳定和平衡复杂的社会经济关系,采用行政和计划的办法分配股票发行的指标和额度,由地方或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指标推荐企业发行股票的一种发行制度。

(2)特征:争夺股票发行指标和额度。证券监管部门凭借行政权力行使实质性审批职能,证券中介机构的主要职能是进行技术指导。 2、注册制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注册制是在市场化程度较高的成熟股票市场所普遍采用的一种发行制度。

(2)特征:证券监管部门公布股票发行的必要条件,只要达到所公布条件要求的企业即可发行股票。这种股票发行制度对发行人、证券中介机构和投资者的要求都比较高。 3、核准制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核准制则是介于注册制和审批制之间的中间形式。它一方面取消了的指标和额度管理,并引进证券中介机构的责任,判断企业是否达到股票发行的条件;另一方面证券监管机构同时对股票发行的合规性和适销性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有权否决股票发行的申请。

(2)特征:在核准制下,发行人在申请发行股票时,不仅要充分公开企业的真实情况,而且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和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必要条件,证券监管机构有权否决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股票发行申请。 四、保荐制度、承销制度的概念(☆☆☆)

1、保荐制度的概念:保荐制度由保荐人(券商)对发行人发行证券进行推荐和辅导,并核实公司发行文件中所载资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协助发行人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承担风险防范责任,并在公司上市后的规定时间内继续协助发行人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督促公司遵守上市规定,完成招股计划书中的承诺,同时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

2、承销制度的概念:股票承销是指证券公司依照协议包销或者代销发行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的行为。股票承销分为代销和包销两种方式。股票承销期不能少于10日,不能超过90日。 股票承销有以下两种方式:

(1)股票代销。股票代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经营机构达成协议,由后者代理发行公司发行股票的方式。 (2)股票包销。股票包销指发行公司和证券机构达成协议,如果证券机构不能完成股票发售的,由证券机构承购的股票发行方式,股票包销又分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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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票的无纸化发行和初始登记制度(☆)

1、股票的无纸化发行:由于电子技术的发展与应用,我国深沪股市股票的发行和交易都借助于电子计算机及电子通信系统进行,上市股票的日常交易已实现了无纸化,所以现在的股票仅仅是由电子计算机系统管理的一组组二进制数字而已。我国发行的每股股票的面额均为1元人民币,股票的发行总额为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总股本数。

2、股票的初始登记制度:股份登记指股份公司的股份明细数据在结算系统中的初始登记行为。股份发行登记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登记和增发新股登记。在我国,股份公司经主管部门批准公开发行新股,曾采用股票认购证、与储蓄存款挂钩、“全额预缴,比例配售”等网下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网上竞价发行等方式。在不同的发行方式下,股份发行登记的方法略有不同。

六、新股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一般规定、配股的特别规定、增发的特别规定(☆☆☆) 1、新股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 (1)持续经营时间3年以上。

(2)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3)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没有重大变化。 (4)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5)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6)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7)最近1期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8)最近1期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2、非公开发行的基本条件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2)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 (4)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得超过10名。

3、配股的特别规定:(1)上市公司最近36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2)拟配售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总额的30%。

4、增发的特别规定:(1)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2)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1期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3)发行价格应不低于公告招股意向书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或前一交易日的均价。(4)上市公司12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 七、增发的发行方式、配股的发行方式(☆☆)

1、增发的发行方式:(1)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下配售相结合,即网下按机构投资者累计投标询价结果定价并配售,网上对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2)在网上网下同时定价发行方式下,对于网上发行部分,既可以按统一配售比例对所有公众投资者进行配售,也可以按一定的中签率以摇号抽签方式确定获配对象。但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必须在发行公告中预先说明。(3)增发还可以采用中国认可的其他形式。 2、配股的发行方式:配股一般采取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配股价格的确定是在一定的价格区间内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价格区间通常以股权登记日前20个或30个交易日该股二级市场价格的平均值为上限,下限为上限的一定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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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新股网上网下申购的要求(☆)

1、网上申购的要求:(1)投资者必须持有深圳市场或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才能参与新股网上申购。(2)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能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且不得超过持有市值对应的可申购额度。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指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T日为申购日,下同),包括本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包括优先股、B股、基金、债券或其他证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不包括在申购市值范围内。(3)投资者网上申购数量不得超过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也不得超过主承销商规定的申购上限。 2、网下申购的要求:

个人网下申购条件:(1)依法可以进行股票投资,并具备五年(含)以上的A股投资经验;(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4)符合协会对网下询价对象的市值要求;(5)资金来源合法合规;(6)必须在证券公司开设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购条件:(1)须提供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盖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3)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全额缴付申购款。

九、股票退市制度(☆☆)

资本市场一项基础性制度,是指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关于上市公司暂停、终止上市等相关机制以及风险警示板、退市公司股份转让服务、退市公司重新上市等退市配套机制的制度性安排。 退市条件简述:

1、连续亏损:2年,退市风险警示;3年,暂停上市;4年,终止上市。

2、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

3、净资产连续为负:1年,退市风险警示;2年,终止上市。

4、营业收入连续低于1000万元:2年,退市风险警示;3年,暂停上市;4年,终止上市。

5、年度财务报告连续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1年,退市风险警示;2年,暂停上市;3年,终止上市。

6、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等财务指标触及规定的标准被暂停上市后,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

7、未改正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重大差错或虚假记载:2个月,退市风险警示;4个月,暂停上市;6个月,终止上市。

8、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中期报告:2个月,退市风险警示;4个月,暂停上市;6个月,终止上市。

9、连续12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累计股票成交量低于500万股(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 10、连续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不适用于仅发行B股的上市公司)。 11、因净资产指标被予以退市风险警示,或者因净利润指标被暂停上市后,其后一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

12、股本总额发生变化不具备上市条件:自规定期限届满的下一个交易日,暂停上市;在本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终止上市。

13、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披露本所同意其解决方案公告后的下一个交易日,退市风险警示;披露公告后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六个月内股权分布仍不具备上市条件,终止上市。

14、以终止上市为目的回购股份或者要约收购后,股本总额、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公司披露收购结31

果公告或其他相关权益变动公告,终止上市。 15、上市公司被吸收合并,终止上市。

16、股东大会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作出终止上市的决定,终止上市。

17、公司解散:披露可能被解散公告后的下一交易日,退市风险警示;股东大会作出解散决议,终止上市。 18、公司被宣告破产:披露受理申请裁定公告后的下一个交易日,退市风险警示;宣告破产裁定书,终止上市。

19、公司暂停上市后未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终止上市。

20、公司暂停上市后未在规定的30个交易日内提交补充说明或者相关材料,终止上市。 21、公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申请未被受理,终止上市。 22、公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申请未获同意,终止上市。

第三节 股票交易

一、证券交易原则和交易规则(☆☆☆)

1、证券交易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

2、证券交易规则:集中竞价交易规则、大宗交易制度和金融期货交易规则。 二、做市商交易的基本概念与特征(☆☆)

1、做市商交易的基本概念:做市商是指在证券市场上,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证券经营法人作为特许交易商,不断向公众投资者报出某些特定证券的买卖价格(即双向报价),并在该价位上接受公众投资者的买卖要求,以其自有资金和证券与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买卖双方不需等待交易对手出现,只要有做市商出面承担交易对手方即可达成交易。

做市商制度就是以做市商报价形成交易价格、驱动交易发展的证券交易方式。它是不同于竞价交易方式的一种证券交易制度,一般为柜台交易市场所采用。

2、做市商交易的特征:①提高流动性,增强市场吸引力。②有效稳定市场,促进市场平衡运行。③具有价格发现的功能。

三、融资融券交易的基本概念与操作(☆☆)

1、融资融券的基本概念:又称“证券信用交易”或保证金交易,是指投资者向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提供担保物,借入资金买入证券(融资交易)或借入证券并卖出(融券交易)的行为。

2、融资融券交易的操作:融资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融入一定数量的资金买入股票的交易行为。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交的保证金可以是现金或者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而后证券公司向投资者进行授信后,投资者可以在授信额度内买入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标的名单内的证券。如果证券价格上涨,则以较高价格卖出证券,此时只需归还欠款,投资者就可盈利;如果证券价格下跌,融入资金购买证券,这就需要投资者补入资金来归还,则投资者亏损。

融券交易中,投资者向证券公司交纳一定的保证金,整体作为其对证券公司所负债务的担保物。融券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新的盈利方式和规避风险的途径。如果投资者预期证券价格即将下跌,可以借入证券卖出,而后通过以更低价格买入还券获利;或是通过融券卖出来对冲已持有证券的价格波动,以套期保值。 四、证券账户的种类(☆☆☆)

目前,我国证券账户的种类有两种划分依据:一是按照交易场所划分;二是按照账户用途划分。按交易场所划分,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上海证券账户和深圳证券账户,分别用于记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32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以及中国结算公司认可的其他证券。按用途划分,证券账户可以划分为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A股账户)、人民币特种股票账户(B股账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创业板交易账户和其他账户等。

五、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证券经纪商为投资者办理经纪业务的前提条件之一,是投资者必须事先到结算公司或其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账户应坚持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原则。

《证券账户管理规则》规定,一个自然人、法人可以开立不同类别和用途的证券账户。对于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规定需要资产分户管理的特殊法人机构(包括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社会保障类公司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可按规定向结算公司申请开立多个证券账户。

一般情况下,第一开户网建议投资者开立上海A股账户和深圳A股账户;如果投资者持有港币要进行证券投资的,则开立深圳B股账户;如果投资者持有美元要进行证券投资的,则开立上海B股账户;已经开立A股账户的投资者,允许其对基金进行投资,不必再开立基金账户。 六、证券托管和证券存管的概念(☆)

1、证券托管的概念:是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2、证券存管的概念:是指证券公司将投资者交给其保管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交给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七、我国证券托☆管制度的内容(☆)

1、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证券,其托管制度是和指定交易制度联系在一起的。所谓指定交易,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进行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必须事先指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某一交易参与人,作为其证券交易的唯一受托人,并由该交易参与人通过其特定的交易单元参与交易所市场证券交易的制度。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账户的交易申报指令,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手续。

2、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证券的托管制度可概括为“自动托管,随处通买,哪买哪卖,转托不限”。深圳证券市场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需在自己选定的证券营业部托管,由证券营业部管理其名下明细证券资料。投资者的证券托管是自动实现的,投资者在哪家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这些证券就自动托管在哪家证券营业部。投资者可以利用同一证券账户在国内任意一家证券营业部买人证券。投资者要卖出证券,必须到证券托管营业部方能进行(在哪里买入就在哪里卖出)。投资者也可以将其托管证券从一家证券营业部转移到另一家证券营业部托管,称为“证券转托管”。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证券或多只证券,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 八、证券委托的形式(☆)

委托指令有不同的具体形式,可以分为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 1、柜台委托。

2、非柜台委托:①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②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③网上委托。

客户在办理网上委托的同时,也应当开通柜台委托、电话委托等其他委托方式,当证券公司网上证券委托系统出现网络中断、高峰拥挤或网上委托被冻结等异常情况时,客户可采用上述其他委托方式下达委托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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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委托指令的基本类别(☆☆☆)

根据委托订单的数量,有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根据买卖证券的方向,有买进委托和卖出委托;根据委托价格,有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根据委托时效,有当日委托、当周委托、无期限委托、开托和收托等。

十、委托指令的内容(☆☆)

在委托指令中,不管是采用填写委托单还是自助委托方式,都需要反映客户买卖证券的基本要求或具体内容,这些主要体现在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中。以委托单为例,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包括证券账号、日期、品种、买卖方向、数量、价格、时间、有效期、签名、其他内容。 十一、委托受理的手续和过程(☆☆)

证券经纪商在收到客户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人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后,才能接受委托。

1、验证与审单。验证主要是对客户委托时递交的相关证件(如身份证件等)进行核实,审单主要是检查客户填写的委托单。

2、查验资金及证券。在不采用信用交易的情况下,投资者必须用自己账户上的资金买人证券,或者卖出自己账户上实际存在的证券。因此,证券经纪商在受理客户委托买卖证券时,要查验证实客户的资金及证券。 十二、委托指令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1、撤销的条件: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客户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证券营业部申报竞价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2、撤单的程序: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客户变更或撤销委托,在采用证券经纪商场内交易员进行申报的情况下,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须即刻通知场内交易员,经场内交易员操作确认后,立即将执行果告知客户。在采用客户或证券经纪商营业部业务员直接申报的情况下,客户或证券经纪营业部业务员可直接将撤单信息通过电脑终端输入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撤单。对客户撤销的委托,证券经纪商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十三、证券交易的竞价原则和竞价方式(☆☆☆) 1、竞价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2、竞价方式:集合竞价、连续竞价。

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O0~15:O0 连续竞价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的,每个交易日的9:15~9:25 开盘集合竞价时间,9:30~11:30、13:O0~14:57 连续竞价时间,14:57~15:00 收盘集合竞价时间。

十四、涨跌幅等市场稳定机制(☆)

涨跌幅是指证券交易所为了抑制过度投机行为,防止市场出现过分的暴涨暴跌,而在每天的交易中规定当日的证券交易价格在前一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基础上上下波动的幅度。 我国期货市场常用的是涨跌幅、暂停交易和调整交易保证金比率三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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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证券买卖中交易费用的种类(☆)

1、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经纪商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此项费用由证券公司经纪佣金、证券交易所手续费及证券交易监管费等组成。 2、过户费:是委托买卖的股票、基金成交后,买卖双方为变更证券登记所支付的费用。这笔收入属于结算公司的收入,由证券经纪商在同投资者清算交收时代为扣收。

3、印花税 :是根据国家税法规定,在A股和B股成交后对买卖双方投资者按照规定的税率分别征收的税金。我国税收制度规定,股票成交后,国家税务机关应向成交双方分别收取印花税。为保证税源,简化缴款手续,现行的做法是由证券经纪商在同投资者办理交收过程中代为扣收;然后,在证券经纪商同结算公司的清算、交收中集中结算;最后,由结算公司统一向征税机关缴纳。 十六、股票交易的清算与交收程序(☆)

股票交易的结算可以划分为清算和交收两个主要环节。在此基础上,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交易数据接收、清算、发送清算结果、结算参与人组织股票或资金以备交收、股票交收和资金交收、发送交收结果、结算参与人划回款项、交收违约处理八个环节。 十七、股票的非交易过户(☆)

类型:(1)自然人因遗产继承办理公众股非交易过户。 (2)自然人因出国定居向受赠人赠与公司职工股办理非交易过户。

十八、股票价格指数的概念和功能(☆☆)

1、概念:股价指数是将计算期的股价或市值与某一基期的股价或市值比较的相对变化值,用以反映市场股票价格的相对水平。

2、功能:股价指数是衡量股票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及其变动趋势的尺度,也是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状态的灵敏信号。

十九、股票价格指数的编制步骤和方法(☆) 1、选择样本股;

2、选定某基期,并以一定方法计算基期平均股价或市值; 3、计算计算期平均股价或市值,并作必要的修正; 4、指数化。

二十、我国主要的股票价格指数(☆☆)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25日。(1)沪深300指数。沪深300指数是沪、深证券交易所于2005年4月8日联合发布的,反映A股市场整体走势的指数。(2)中证规模指数。中证规模指数包括中证100指数、中证200指数、中证500指数、中证700指数、中证800指数和中证流通指数。 1、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

(1)成分指数类:①上证180指数。②上证50指数。③上证380指数。

(2)综合指数类:①上证综合指数。②新上证综合指数,新上证综合指数简称“新综指”,指数代码为000017。

2、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股价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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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样本指数类:①深圳成分股指数。②深圳100指数。

(2)综合指数类:深证综合指数、深证A股指数、深证B股指数、行业分类指数、中小综合指数、创业板综合指数、深证新指数、深市基金指数等全样本类指数。 3、中国和中国的主要股价指数 (1)恒生指数。1969年11月24日。

(2)恒生综合指数系列。2001年10月3日推出恒生综合指数系列。地域指数系列和行业指数系列。 (3)恒生流通综合指数系列。以2000年1月3日为基期,并以2000点为基值。

(4)恒生流通精选指数系列。基日为2000年1月3日,基值为2000点,成分股调整周期为半年。 (5)中国证券交易所发行量加权股价指数。

4、海外上市指数:2004年10月18日,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简称“CBOE”)的全资子公司CBOE期货交易所(简称“CFE”)推出CBOE中国指数,并以该指数为标的推出CBOE中国指数期货,还计划推出中国指数期权(CX)。

二十一、海外国家主要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指数(☆)

1、道·琼斯工业股价平均指数。世界上最早、最享盛誉和最有影响的股票价格平均数。一组股价平均数,包括5组指标:工业股价平均数;运输业股价平均数;公用事业股价平均数;股价综合平均数;道·琼斯公正市价指数。

2、金融时报证券交易所指数(FTSE100指数)。这一指数包括三种:一是金融时报工业股票指数,又称“30种股票指数”;二是100种股票交易指数,又称“FT一100指数”;三是综合精算股票指数。 3、日经225股价指数。现在的日经股价指数分为两组:一是日经225种股价指数;二是日经500种股价指数。

4、NASDAQ市场及其指数。NASDAQ的中文全称是“全美证券交易商自动报价系统”,于1971年正式启用。NASDAQ市场设立了13种指数,分别为:NASDAQ综合指数、NASDAQ-100指数、NASDAQ金融-100指数、NASDAQ银行指数、NASDAQ生物指数、NASDAQ计算机指数、NASDAQ工业指数、NASDAQ保险指数、NASDAQ其他金融指数、NASDAQ通信指数、NASDAQ运输指数、NASDAQ全国市场综合指数和NASDAQ全国市场工业指数。 二十二、沪港通和深港通的概念及组成部分(☆☆)

1、沪港通的概念:沪港通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联合交易所允许两地投资者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是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 2、沪港通的组成部分

(1)沪股通。沪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经纪商,经由联合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2)港股通。港股通是指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盘传递),买卖规定范围内的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3、深港通的概念:深港通,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的简称,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建立技术连接,使内地和投资者可以通过当地证券公司或经纪商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4、深港通的组成部分:深股通和港股通。

二十三、沪港通和深港通股票范围及投资额度的相关规定(☆) 1、沪港通的股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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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沪股通的股票范围:上证180指数、上证380指数的成分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2)港股通的股票范围:联合交易所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分股、同时在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2、沪港通的投资额度

(1)沪股通总额度为3000亿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30亿人民币。 (2)港股通总额度为2500亿元人民币,每日额度为105亿元人民币。 3、深港通的股票范围

(1)深股通的股票范围:市值6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深证成份指数和深证中小创新指数的成份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2)港股通的股票范围:恒生综合大型股指数的成份股、恒生综合中型股指数的成份股、市值50亿元港币及以上的恒生综合小型股指数的成份股,以及联合交易所上市的A+H股公司股票。 4、深港通的投资额度

(1)深股通每日额度为130亿人民币。 (2)港股通的每日额度为105亿人民币。

5、深港通下的港股通和沪港通下的港股通每日额度由深沪证券交易所分别控制,即均为105亿元人民币,互不影响、也不相互调剂。

第四节 股票估值

一、股票票面价值、账面价值、清算价值、内在价值的概念与联系(☆☆☆)

1、票面价值:股票的票面价值又称“面值”,即在股票票面上标明的金额。如果以面值作为发行价,称为“平价发行”;如果发行价格高于面值,称为“溢价发行”。在我国上海和深圳的证券交易所流通的股票的面值均为每股1元。

2、账面价值:股票的账面价值又称“股票净值”或“每股净资产”,在没有优先股的条件下,每股账面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除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票的股数。

3、清算价值:股票的清算价值是公司清算时每一股份所代表的实际价值。 4、内在价值:股票的内在价值即理论价值,也即股票未来收益的现值。

联系:股票面值与每股净资产逐渐背离,与股票的投资价值之间也没有必然的联系。股票的内在价值决定股票的市场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总是围绕其内在价值波动。股票账面价值并不等于股票的市场价格。股票的清算价值应与账面价值一致,实际上并非如此。大多数公司的实际清算价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股票面值<清算价值~账面价值<内在价值

二、股票的理论价格与市场价格的概念及引起股票价格变动的直接原因(☆☆) 1、股票的理论价格的概念:以一定的必要收益率计算出来的未来收入的现值。

2、股票市场价格的概念:指股票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价格。股票的市场价格总是围绕其内在价值波动。 3、引起价格变动的直接原因:供求关系是最直接的影响因素。 三、影响股票价格变动的相关因素(☆)

1、公司经营状况:(1)公司治理水平和管理层的质量:监督和制衡。(2)公司竞争力:优势、劣势、机会与威胁。(3)财务状况:盈利性→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安全性→杠杆比率、债务担保比率、长期债务比率、短期债务比率等;流动性: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销售周转率等。(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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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改组、合并。

2、政治及其他不可抗力的因素。 3、心理因素。

4、宏观经济、因素:(1)经济增长。(2)经济周期循环:高涨、衰退、萧条、复苏。股价的变动通常比实际经济的繁荣或衰退领先一步。(3)货币。(4)财政。(5)市场利率。(6)通货膨胀。(7)汇率变化。(8)国际收支状况 。 5、人为操纵:会引起股票价格短期的剧烈变动。 6、稳定市场的与制度安排等。

四、基本分析、技术分析、量化分析的概念(☆)

1、基本分析:是指根据经济学,金融学,财务管理学以及投资学的基本原理,对决定证券价值以及价格的基本要素,如宏观经济指标,经济走势,行业发展情况,产品市场情况,公司销售和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评估证券的投资价值,判断证券的合理价位,提出相应投资建议的分析方法。

2、技术分析:仅从市场行为判断证券价格未来趋势的方法。证券价格,成交量,K线形态以及技术指标是市场行为最基本的表现形式。技术分析的三个假设:价格沿趋势运动、历史会重复、市场行为包含一切信息。

3、量化分析:将一些不具体,模糊的因素用具体的数据来表示,从而达到分析比较的目的。 五、货币的时间价值、复利、现值、贴现的概念(☆☆)

1、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货币经历一定时间的投资和再投资所增加的价值,也称为资金时间价值。 2、货币的复利:复利是指一笔资金除本金产生利息外,在下一个计息周期内,以前各计息周期内产生的利息也计算利息的计息方法。

3、货币的现值:现值,也称折现值,是指把未来现金流量折算为基准时点的价值,用以反映投资的内在价值。使用折现率将未来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的过程,称为“折现”。 折现率,是指把未来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值时所使用的一种比率。折现率是投资者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或最低报酬率。

4、货币的贴现:贴现是收款人将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后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按票面金额扣去自贴现日至汇票到期日的利息以将剩余金额支付给持票人。商业汇票到期,受让人凭票向该汇票的承兑人收取款项。远期汇票经开具后,汇票持有人在汇票尚未到期前在贴现市场上转让,受让人扣除贴现息后将票款付给出让人的行为或银行购买未到期票据的业务。 六、影响股票投资价值的因素(☆☆)

1、内部因素:公司净资产、公司盈利水平、公司股利、股份分割、增资和减资、公司资产重组。 2、外部因素:宏观经济因素、行业因素、市场因素。 七、股票的绝对估值方法和相对估值方法(☆)

1、股票的绝对估值方法:通过对上市公司历史及当前的基本面的分析和对未来反映公司经营状况的财务数据的预测获得上市公司股票的内在价值。

一是现金流贴现定价模型估值法;二是B—S期权定价模型估值法(主要应用于期权定价、权证定价等)。 现金流贴现定价模型目前使用最多的是DDM和DCF,而DCF估值模型中,最广泛应用的就是FCFE股权自由现金流模型。贴现现金流模型是运用收入的资本化定价方法来决定普通股票的内在价值。

绝对估值法的优点是,投资者可以将公司未来的收益体现到当前的股价之中;它的局限性是,无法准确预测公司未来盈利的波动性。 38

2、股票的相对估值方法:相对估值是使用市盈率、市净率、市售率、市现率等价格指标与其它多只股票(对比系)进行对比,如果低于对比系的相应的指标值的平均值,股票价格被低估,股价将很有希望上涨,使得指标回归对比系的平均值。

相对估值包括PE、PB、PEG、EV/EBITDA等估值法。通常的做法是对比,一个是和该公司历史数据进行对比,二是和国内同行业企业的数据进行对比,确定它的位置,三是和国际上的(特别是和美国)同行业重点企业数据进行对比。

第五章 债券 第一节 债券概述

一、债券的定义、票面要素、特征、分类(☆☆☆)

1、债券的定义: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2、债券的票面要素:①票面价值。②到期期限。③票面利率。④发行者名称。 3、债券的特征:偿还性、流动性、安全性、收益性。

4、债券的分类:(1)根据发行主体不同分为:①债券。②金融债券。③公司债券。(2)根据债券发行条款是否在约定期限内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分为:①贴现债券。②付息债权。③息票累计债券。(3)根据募集方式不同分为:①公募债券。②私募债券。(4)按担保性质不同分为:①有担保债券:抵押、质押、保证。②无担保债券。(5)根据债券券面形态不同分为:①实物债券。②凭证式债券。③记账式债券。 5、债券的性质:属于有价证券、是一种虚拟资本、是债权的表现。 二、债券与股票的异同点(☆☆)

1、相同点:(1)都属于有价证券。(2)都是筹措资金的手段。(3)债券与股票收益率相互影响。 2、区别:(1)权利不同:债券是债权凭证,股票是所有权凭证。(2)目的不同。(3)期限不同。(4)收益不同。(5)风险不同。

三、债券的定义、性质和特征(☆☆☆)

1、债券的定义:债券是指财政部门或其他代理机构为筹集资金,以名义发行的、承诺在一定时期支付利息和到期还本的债务凭证。 公债:债券(又称国债)和地方债券。

2、债券的性质:(1)从形式上看,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它具有债券的一般性质。债券本身有面额,投资者投资于债券可以取得利息,因此债券具备了债券的一般特征。 (2)从功能上看,债券最初仅是弥补赤字的手段,但在现代商品经济条件下,债券已成为筹集资金、扩大公共开支的重要手段,并且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逐渐具备了金融商品和信用工具的职能,成为国家实施宏观经济、进行宏观的工具。

3、债券的特征:(1)安全性高。(2)流通性强。(3)收益稳定。(4)免税待遇。 四、债券的分类(☆☆☆)

1、按偿还期限不同:(1)短期国债:1年或1年之内。(2)中期国债:1年~10年。(3)长期国债:10年或10年以上。

2、根据付息方式分类:(1)附息式国债。(2)贴现式国债。

3、按资金用途不同:(1)赤字国债。(2)建设国债。(3)战争国债。(4)特种国债。 39

4、按流通与否:(1)流通国债。(2)非流通国债。 5、按不同的发行本位:(1)实物国债。(2)货币国债。 五、我国国债的品种、特点和区别(☆)

1、我国国债的品种:(1)普通国债:记账式国债、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式国债。(2)其他类型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建设债券、财政债券、特种债券、保值债券、基本建设债券等。

2、特点:(1)记账式国债:1994年上市。它是由财政部面向全社会各类投资者、通过无纸化方式发行的、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并可以上市和流通转让的债券。记账式国债的特点是:可以记名、挂失;以无券形式发行可以防止证券的遗失、被窃与伪造,安全性好;可上市转让,流通性好;期限有长有短,但更适合短期国债的发行;通过证券交易所电脑网络发行,可以降低证券的发行成本;上市后价格随行就市,具有一定的风险。

(2)凭证式国债:是指由财政部发行的、有固定票面利率、通过纸质媒介记录债权债务关系的国债。发行凭证式国债一般不印制实物券面,而采用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通过部分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柜台,面向城乡居民个人和各类投资者发行,是一种储蓄性国债。凭证式国债具有购买方便、变现灵活、利率优惠、收益稳定、安全无风险的特点,是我国重要的国债品种。

(3)储蓄国债(电子式):是指财政部面向境内中国公民储蓄类资金发行的、以电子方式记录债权的不可流通的人民币债券。从我国债券市场发展的情况看,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这两个品种将在我国长期并存。 2006年上市。具有以下特点:针对个人投资者,不向机构投资者发行;采用实名制,不可流通转让;采用电子方式记录债权;收益安全稳定,由财政部负责还本付息,免缴利息税;鼓励持有到期;手续简化;付息方式较为多样。

3、区别:凭证式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都在商业银行柜台发行,不能上市流通,但都是信用级别最高的债券,以国家信用作保证,而且免缴利息税。不同之处在于:①申请购买手续不同;②债权记录方式不同;③付息方式不同;④到期兑付方式不同;⑤发行对象不同;⑥承办机构不同。

记账式国债与储蓄国债(电子式)都以电子记账方式记录债权,但具有下列不同之处:①发行对象不同;②发行利率确定机制不同;③流通或变现方式不同;④到期前变现收益预知程度不同。 六、地方债券的概念(☆☆☆)

地方债券简称“地方债券”,也可以称为“地方公债”或“地方债”,地方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资金需求状况,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向社会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弥补地方财政资金的不足,或者地方兴建大型项目。 七、地方债券的发行主体、分类方法(☆☆)

1、发行主体:地方,地方一般又由不同的级次组成,而且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名称。美国地方债券由州、市、区、县和州所属机关和管理局发行。日本地方债券则由一般地方公共团体和特殊地方公共团体发行,前者是指都、道、府、县、市、镇、村,后者是指特别地区、地方公共团体联合组织和开发事业团等。

2、分类方法:地方债券按资金用途和偿还资金来源不同,通常可以分为一般责任债券(普通债券)和专项债券(收入债券)。

八、我国国债与地方债券的发行情况(☆)

1、我国发行的普通国债的总体情况大致是: (1)规模越来越大。(2)期限趋于多样化。(3)发行方式趋于市场化。(4)市场创新日新月异。 40

2、我国地方债券的发行情况 :1950年,东北就发行过东北生产建设折实公债,但1981年恢复国债发行以来,却从未发行过地方债券。我国1995年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地方不得发行地方债券(除法律和另有规定外)。 近几年,国债发行总规模中有少量代地方发行的债券。1998—2004年实施积极财政时,代地方举债并转贷地方用于国家确定项目的建设。2009年以来的地方债券,是指经批准同意,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地方债券冠以发债地方名称。2009年以来的地方债券由省级在核准的额度内,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发行一定数量的地方债券,筹措的资金纳入本级预算管理,有利于依法规范解决上述问题。 九、金融债券、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定义和分类(☆☆☆)

1、金融债券的定义:金融债券是指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并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金融债券的分类:(1)按利息支付方式不同:附息金融债券和贴现金融债券。(2)根据发行条件:普通金融债券和累计利息金融债券。

2、公司债券的定义: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属于债券体系中的一个品种,它反映发行债券的公司和债券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公司债券的分类:(1)信用公司债券。(2)不动产抵押公司债券。(3)保证公司债券。(4)收益公司债券。(5)可转换公司债券。(6)附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7)可交换债券。(8)可分离交易的公司债券。

3、企业债券的定义:我国的企业债券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境内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企业债券的分类:(1)按期限划分:短期企业债券;中期企业债券;长期企业债券。(2)按是否记名划分:记名企业债券;不记名企业债券。(3)按是否担保:信用债券;担保债权。(4)按是否提前赎回:可提前赎回债券;不可提前赎回债券。(5)按票面利率是否变动:固定利率债券;浮动利率债券;累进利率债券。(6)按发行人是否给予投资者选择权:附有选择权债券(如可转换公司债券、有认股权证的企业债券、可退还企业债等);不附有选择权债券。(7)发行方式分类:公募债券;私募债券。 十、我国金融债券的品种和管理规定(☆)

1、性金融债券。性金融债券是性银行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券。按规定,性银行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经核准后便可发行。 2、商业银行债券。

(1)商业银行普通债券。即商业银行发行的信用债券。

(2)商业银行次级债券。指商业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含5年),索偿排在存款和其他债券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券。

(3)混合资本债券。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4)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

3、证券公司债券和债务。证券公司债券包括普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和次级债券。次级债务是指证券公司经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股权资本之前的债务。 4、保险公司次级债务。5年以上含5年。索赔排次。管理。

5、财务公司债券。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应当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担保。 41

6、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的金融债券。中国人民银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

7、资产支持债券。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机构,将信贷资产委托给受托机构,由受托机构发行的、由该财产所产生的现金支付其收益的受益证券。 十一、各种公司债券的含义(☆☆) 1、按是否记名可分为

①记名公司债券,即在券面上登记持有人姓名,支取本息要凭印鉴领取,转让时必须背书并到债券发行公司登记的公司债券。

②不记名公司债券,即券面上不需载明持有人姓名,还本付息及流通转让仅以债券为凭,不需登记。 2、按分配利润依据可分为

①参加公司债券,指除了可按预先约定获得利息收入外,还可在一定程度上参加公司利润分配的公司债券。 ②非参加公司债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约定的利率获得利息的公司债券。 3、按是否可提前赎回分为

①可提前赎回公司债券,即发行者司在债券到期前购回其发行的全部或部分债券。 ②不可提前赎问公司债券,即只能一次到期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4、按发行目的分类

①普通公司债券,即以固定利率、固定期限为特征的公司债券。这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目的在于为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供资金来源。

②改组公司债券、是为清理公司债务而发行的债券,也称为以新换旧债券。

③利息公司债券,也称为调整公司债券,是指面临债务的公司经债权人同意而发行的较低利率的新债券,用以换回原来发行的较高利率债券。

④延期公司债券,指公司在已发行债券到期无力支付,又不能发新债还旧债的情况下,在征得债权人同意后可延长偿还期限的公司债券。 5、按有无选择权分类

①附有选择权的公司债券,指在一些公司债券的发行中,发行人给予持有人一定的选择权,如可转换公司债券(附有可转换为普通股的选择权)、有认股权证的公司债券和可退还公司债券(附有持有人在债券到期前可将其回售给发行人的选择权)。

②未附选择权的公司债券,即债券发行人未给予持有人上述选择权的公司债券。

十二、我国企业债的品种和管理规定(☆) 1、短期融资券:最长期限不超过365天。

2、超短期融资券:270天(9个月)以内的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采取注册制,其注册机构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3、中期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4、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 5、非公开定向发行债券。

十三、我国公司债券的管理规定(☆)

我国的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1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人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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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核准。

2007年8月,中国正式颁布实施《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 十四、我国公司债券和企业债券的区别(☆☆)

1、发行主体的范围不同。企业债券:大型企业为主。公司债券:不限于大型企业,一些中小规模公司只要符合一定法规标准,都有发行机会。

2、发行方式以及发行的审核方式不同。企业债券:审批制或注册制。公司债券:核准制,引进发审委制度和保荐制度。

3、担保要求不同。企业债券:担保方式。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方式。

4、发行定价方式不同。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公司债券的利率或价格由发行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十五、国际债券的定义、特征和分类(☆☆☆)

1、定义:国际债券是指一国借款人在国际证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为面值、向外国投资者发行的债券。 2、特征:(1)资金来源广、发行规模大。 (2)存在汇率风险。(3)有国家主权保障。(4)以自由兑换货币作为计量货币。

3、分类: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

十六、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的概念、特点(☆☆☆)

1、外国债券的概念:是指某一国家借款人在本国以外的某一国家发行以该国货币为面值的债券。 外国债券的特点:债券发行人属于一个国家,债券的面值货币和发行市场则属于另一个国家。 外国债券是一种传统的国际债券。在美国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扬基债券”,在日本发行的外国债券称为“武士债券”

2、欧洲债券的概念:是指借款人在本国境外市场发行的、不以发行市场所在国货币为面值的国际债券。 欧洲债券的特点:债券发行者、债券发行地点和债券面值所使用的货币可以分别属于不同的国家。由于它不以发行市场所在国的货币为面值,故也称“无国籍债券”。欧洲债券票面使用的货币一般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主要为美元,其次还有欧元、英镑、日元等,也有使用复合货币单位的,如特别提款权。 十七、我国国际债券的发行情况(☆)

我国发行国际债券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主要的债券品种有以下几种: (1)债券。(2)金融债券。(3)可转换公司债券。 十八、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与分类(☆☆☆)

定义: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ies, ABS)的过程。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

分类:(1)实体资产证券化。(2)信贷资产证券化。(3)证券资产证券化。(4)现金资产证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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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资产证券化各方参与者(☆☆) 1、发起人。

2、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 3、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 4、信用增级机构。 5、信用评级机构。 6、承销人。

7、证券化产品投资者。

证券化交易还可能需要金融机构充当服务人,服务人负责对资产池中的现金流进行日常管理,通常可由发起人兼任。

二十、资产证券化的具体操作要求(☆☆) 1、重组现金流,构造证券化资产。

2、组建特设信托机构,实现真实出售,达到破产隔离。 3、完善交易结构,进行信用增级。 4、资产证券化的信用评级。 5、安排证券销售,向发起人支付。 6、挂牌上市交易及到期支付。

二十一、资产支持证券概念及分类(☆☆)

概念:资产支持证券是由受托机构发行的、代表特定目的信托的信托受益权份额。

分类:可以用作资产支持证券抵押品的资产分为两类:现存的资产或应收款,将来发生的资产或应收款。前者称为“现有资产的证券化”,后者称为“将来现金流的证券化”。 二十二、资产证券化的主要产品(☆☆)

1、根据基础资产分类:不动产证券化、应收账款证券化、信贷资产证券化、未来收益证券化(如高速公路收费)、债券组合证券化等类别。

2、根据资产证券化的地域分类:境内资产证券化和离岸资产证券化。

3、根据证券化产品的属性分类:股权型证券化、债券型证券化和混合型证券化。 二十三、资产证券化兴起的经济动因(☆)

中国银行业贷款结构已经发生显著变化,存短贷长的矛盾凸显,客户集中度和行业集中度维持在较高水平,这一方面需要新增贷款调结构,更重要的是存量贷款的调结构。而开展贷款转让和资产证券化,不仅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达到监管要求,也有利于防范和分散银行风险。 二十四、美国次级贷款及相关证券化产品危机(☆)

次级贷款:对象为信用分数较差的个人,尤其信用评分低于620分,月供占收入比例较高或记录欠佳,首付低于20%。

2005年起,美国利率水平开始逐步提高,房价从2006年起出现回落,贷款不良率开始上升,进而导致证券化资产质量恶化,相关金融机构出现巨额亏损。其中,那些利用短期融资工具获取资金并以此投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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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Os产品的机构受害尤其巨大。目前,这场危机已经从美国不断传播到全球金融市场,有关次贷危机损失的估计数不断翻新,若干金融机构受到牵连,甚至有的已经面临破产危机。次贷危机将成为一段时期内影响全球金融稳定的最主要危险根源之一。 二十五、我国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史

中国内地资产证券化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初,但发展较多波折,对国内证券市场产生的影响较小。 2005年被称为“中国资产证券化元年”,信贷资产证券化和房地产证券化取得新的进展,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

第二节 债券发行

一、我国国债的发行方式(☆☆☆)

发行方式有:1、公开招标:美国式、荷兰式、混合式。2、承购包销:储蓄式、确定式条款。 招标标的:利率、利差、价格、数量。 二、记账式国债和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

记账式国债的承销程序:①招标发行→②远程投标→③债权托管→④分销。

凭证式国债的承销程序:(1)凭证式国债是一种不可上市流通的储蓄型债券,由具备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的机构承销。(2)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一般每年确定一次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资格,各类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均有资格申请加入凭证式国债承销团。财政部一般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分配承销数额。 (3)承销商在分得所承销的国债后,通过各自的代理网点发售。(4)由于凭证式国债采用“随买随卖”、利率按实际持有天数分档计付的交易方式,因此在收款凭证中除了注明投资者身份外,还须注明购买日期、期限、发行利率等内容。(5)从2002年第2期开始,凭证式国债的发行期限缩短至1个月以内,发行款的上划采取一次缴款办法,国债发行手续费也由财政部一次拨付。 三、国债销售的价格和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

国债销售的价格:在传统的行政分配和承购包销的发行方式下,国债按规定以面值出售,不存在承销商确定销售价格的问题。在现行多种价格的公开招标方式下,每个承销商的中标价格与财政部按市场情况和投标情况确定的发售价格是有差异的。如果按发售价格向投资者销售国债,承销商就可能发生亏损,因此财政部允许承销商在发行期内自定销售价格,随行就市发行。

影响国债销售价格的因素:(1)市场利率。(2)承销商承销国债的中标成本。(3)流通市场中可比国债的收益率水平。(4)国债承销的手续费收入。(5)承销商所期望的资金回收速度。(6)其他国债分销过程中的成本。

四、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券和地方自行发债的异同(☆) 地方债券的发行和承销可以分为两种:

(1)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券。目前,我国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债券采取合并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的方式。

(2)地方自行发债。所谓自行发债,是指试点省(市)在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发行本省(市)债券的发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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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申报文件、操作要求、登记、托管与兑付的有关规定(☆☆) 1、我国金融债券的发行条件

(1)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这3家性银行作为发行体,天然具备发行金融债券的条件,只要按年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金融债券发行申请,并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便可发行。

(2)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于4%。最近3年连续营利。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合法合规。财务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金融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100%,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 财务公司设立1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申请前1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且有稳定的营利预期;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损失准备拨备充足;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 近3年元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汽车金融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最近1年不良资产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最近3年连续营利,最近1年利润率不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所发行金融债券1年的利息。 最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金融租赁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后,资本充足率均应不低于8%。

(5)其他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的条件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2、我国金融债券发行应报送的申报文件

(1)性银行: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发行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金融债券发行办法;承销协议;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

(2)除性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金融债券发行申请报告;发行人公司章程或章程性文件规定的权力机构的书面同意文件;监管机构同意金融债券发行的文件;发行人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或发行章程;承销协议;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的专项报告;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金融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及有关持续跟踪评级安排的说明;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文件。采用担保方式发行金融债券的,还应提供担保协议及担保人资信情况说明。如有必要,中国人民银行可商请其监管机构出具相关监管意见。 3、我国金融债券发行的操作要求

(1)发行方式:金融债券可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或定向发行,可以采取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的方式。

(2)担保要求: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没有强制担保要求;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需要由财务公司的母公司或其他有担保能力的成员单位提供相应担保,经中国银监会批准免于担保的除外;对于商业银行设立的金融租赁公司,资质良好但成立不满3年的,应由具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提供担保。

(3)信用评级: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发行后,评级机构每年进行跟踪信用评级。

(4)发行的组织:发行人应组建承销团,承销人可以在发行期内向其他投资者分销其所承销的金融债券。 (5)异常情况处理:一次足额发行或限额内分期发行金融债券,发生情况时,应在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备案文件时进行书面报告并说明原因 。

(6)其他相关事项:发行人不得认购或变相认购自己发行的金融债券。发行人应在中国人民银行核准金融债券发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发行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发行的,原金融债券发行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发行人不得继续发行本期金融债券。发行人仍需发行金融债券的,应另行申请。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书面报告金融债券发行情况。金融债券定向发行的,经认购人同意,可免于信用评级。定向发行的金融债券只能在认购人之间进行转让。

4、我国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与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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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债登记结算公司为金融债券的登记、托管机构。金融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应及时向国债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由国债登记结算公司及时办理债券登记工作。金融债券付息或兑付日前(含当日),发行人应将相应资金划入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六、次级债务的概念、募集方式(☆) 1、商业银行次级债务

概念:次级债务是指由银行发行的,固定期限不低于5年(含5年),除非银行倒闭或清算不用于弥补银行日常经营损失,且该项债务的索偿权排在存款和其他负债之后的商业银行长期债务。 募集方式:商业银行向目标债权人定向募集,目标债权人为企业法人。

商业银行不得向目标债权人指派,不得在对外营销中使用“储蓄”字样。次级定期债务不得与其他债权相抵消;原则上不得转让、提前赎回。特殊情况,由商业银行报中国银监会审批。商业银行应当对次级定期债务进行必要的披露。 2、保险公司次级债务

概念:是指保险公司为了弥补临时性或阶段性资本不足,经批准募集,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且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募集方式:由保险公司进行定向募集。

保险公司次级债务的偿还只有在确保偿还次级债务本息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的前提下,募集人才能偿付本息;并且募集人在无法按时支付利息或偿还本金时,债权人无权向申请对募集人实施破产清偿。

3、证券公司次级债务

概念:是指证券公司经批准向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定向借入的清偿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先于证券公司股权资本的债务。

募集方式:证券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目标债权人为:股东或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

次级债务分为长期次级债务和短期次级债务。证券公司借入期限在2年以上(含2年)的次级债务为长期次级债务,长期次级债务应当为定期债务;借人期限在3个月以上(含3个月)2年以下(不含2年)的次级债务为短期次级债务。短期次级债务不计入净资本,仅可在公司开展有关特定业务时按规定和要求扣减风险资本准备。

七、混合资本债券的概念、募集方式(☆)

概念:是指商业银行为补充附属资本发行的、清偿顺序位于股权资本之前但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务之后、期限在15年以上、发行之日起10年内不可赎回的债券。

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应具备的条件与其发行金融债券完全相同。但商业银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除了应包括其发行金融债券的内容之外,还应同时报送近3年按监管部门要求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信息和其他债务本息偿付情况。

募集方式: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定向发行。但无开发行还是定向发行,均应进行信用评级。 八、我国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募集资金投向和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 1、企业债券

(1)发行的基本条件:发行企业债券前连续3年营利;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的总面额不得大于该企业的自有资产净值。

(2)募集资金投向:应当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用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所筹资金不得用于房地产买卖、股票买卖和期货交易等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风险性投资。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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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企业债券筹集的资金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收购产权(股权)、调整债务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

(3)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前一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 2、公司债券

(1)发行的基本条件:公司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符合法律、行规和中国的有关规定;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

(2)募集资金投向:必须符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核准的用途,且符合国家产业。

(3)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发行公司债券:最近36个月内公司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九、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 1、企业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及其他安排

(1)发行规模: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发行人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在此限定规模内,具体的发行规模由发行人根据其资金使用计划和财务状况自行确定。企业债券每份面值为100元,以1000元人民币为1个认购单位。

(2)期限:在现行的具体操作中,原则上不能低于1年。

(3)利率及付息规定:企业债券的利率不得高于银行相同期限居民储蓄定期存款利率的40%。 (4)债券的评级:应当聘请具有企业债券评估从业资格的信用评级机构对其债券进行信用评级。债券资信评级机构对评级结果的客观、公正和及时性承担责任。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5)债券的担保:企业可发行无担保信用债券、资产抵押债券、第三方担保债券。为债券的发行提供保证的,保证人应当具有代为清偿债务的能力,保证应当是连带责任保证。

(6)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应当聘请具有从业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对发行人发行企业债券的条件和合规性进行法律鉴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7)债券的承销组织:应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公司债券发行的条款设计要求及其他安排

(1)定价: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2)信用评级:公司与资信评级机构应当约定,在债券有效存续期间,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1次跟踪评级报告。

(3)债券的担保:对公司债券发行没有强制性担保要求。 十、企业短期融资融券和中期票据的注册规则、承销的组织(☆☆) 1、短期融资融券

(1)短期融资融券的发行注册规则:交易商协会受理注册。交易商协会设注册委员会,注册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接收、初审注册文件和安排注册会议。企业→主承销商(注册文件)→办公室→初审。 中介机构未能尽职而导致注册文件不符合要求的,办公室可要求中介机构重新开展工作。 注册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由5名注册委员会委员参加,参会委员从注册委员会全体委员中抽取。注册会议召开前,办公室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经过初审的企业注册文件和初审意见送达参会委员。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认为企业没有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信息,或中介机构没有勤勉尽责的,交易商协会不接受发行注册。48

交易商协会向接受注册的企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注册有效期为两年。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企业应在注册后两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企业如分期发行,后续发行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企业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交易商协会不接受注册的,企业可于6个月后重新提交注册文件。

(2)承销的组织:应由已在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的金融机构承销。企业可自主选择主承销商。需要组织承销团的,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 2、中期票据

(1)中期票据的注册规则:一次注册通过,在两年内可分次发行;应于中期票据注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一次性披露中期票据完整的发行计划。中期票据投资者可就特定投资需求向主承销商进行逆向询价,主承销商可与企业协商发行符合特定需求的中期票据。 (2)承销的组织:金融机构承销。

十一、中小非金融企业集合票据的特点、发行规模要求、偿债保障措施、评级要求、投资者保护机制(☆☆)

1、特点:集合票据是指2个(含)以上、10个(含)以下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小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以统一产品设计、统一券种冠名、统一信用增进、统一发行注册方式共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2、发行规模要求: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一次注册、一次发行。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净资产的40%,任一企业集合票据募集资金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单只集合票据注册金额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3、偿债保障措施:应制定偿债保障措施,并在发行文件中披露,包括信用增进措施、资金偿付安排以及其他偿债保障措施。

4、评级要求:应披露集合票据债项评级、各企业主体信用评级以及专业信用增进机构(若有)主体信用评级。 5、投资者保护机制:企业应在集合票据发行文件中约定投资者保护机制,包括应对任一企业及信用增进机构主体信用评级下降或财务状况恶化、集合票据债项评级下降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利益情况的有效措施。在注册有效期内,对于已注册但尚未发行的集合票据,债项信用级别低于发行注册时信用级别的,集合票据发行注册自动失效,交易商协会将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集合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转让。 十二、证券公司债务的发行条件与条款设计(☆☆) 1、证券公司债务的发行条件

(1)基本条件:发行人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2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合格投资者: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经审计的净资产在2000万元以上。 (3)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得用于禁止性的业务和行为。

(4)不得再次发行的情形: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 2、条款设计及其他安排

(1)发行规模:累计发行的债券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公开发行的债券每份面值为100元;定向发行的债券应当采用记账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份面值为50万元,每一合格投资者认购的债券不得低于面值100万元。

(2)期限:证券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

(3)利率及付息规定:根据信用等级、风险程度、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但必须符合企业债券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 49

(4)债券的评级:信用评级报告的内容和格式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5)债券的担保:定向发行债券的担保金额原则上应不少于债券本息总额的50%;担保金额不足50%或者未提供担保定向发行债券的,应当在发行和转让时向投资者作特别风险提示,并由投资者签字。 (6)债权代理人:发行人可聘请信托投资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机构担任债权代理人。

(7)法律意见:律师应当针对债券的特点,重点对债券的发行条件、发行方案、发行条款、担保、信用评级、专项偿债账户、债权代理人、债券持有人会议等,明确发表法律意见。

(8)豁免事项:定向发行债券,拟认购人书面承诺认购全部债券且不在转让市场进行转让,经拟认购人书面同意,发行人可免于信用评级、提供担保、聘请债权代理人。

(9)债券的承销组织:应当聘请有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公司组织债券的承销。定向发行的债券,经中国批准可以由发行人自行组织销售。承销或者自行组织的销售,销售期最长不得超过90日。

(10)发行失败及其处理:在销售期内售出的债券面值总额占拟发行债券面值总额的比例不足50%的,或未能满足债券上市条件的,视为发行失败。若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认购人。

十三、证券公司次级债务的发行条件(☆) 证券公司借入或发行次级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借入或募集资金有合理用途。

(2)次级债应以现金或中国认可的其他形式借入或融入。 (3)借人或发行次级债数额应符合相关规定:

①长期次级债计入净资本的数额不得超过净资本(不含长期次级债累计计入净资本的数额)的50%。 ②净资本与负债的比例、净资产与负债的比例等各项风险控制指标不触及预警标准。 (4)次级债务合同条款符合证券公司监管规定。

十四:证券公司债务发行的申报程序、申请文件的内容(☆) 证券公司债务发行的申报程序 (1)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发行申报。报送文件:经审计的最近3年及最近1期的财务会计报告;中国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申报文件编制。

证券公司债务发行的申请文件

对于公开发行的证券公司债券,发行人报送的申请文件应包括公开披露的文件和一切相关的资料。整套申请文件应包括两个部分,即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和不要求在指定报刊或网站披露的文件。 十五、证券公司债务的上市与交易的制度安排(☆☆)

实际发行债券的面值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上市债券到期前1个月终止上市交易,由发行人办理兑付事宜。定向发行的债券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也可经中国批准采取其他方式转让,最小转让单位不得少于面值50万元。

公开发行的债券应当申请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集中竞价交易;经中国批准的,也可采取其他方式转让。

十六、国际开发机构人民币债券的发行与承销的有关规定(☆)

1、审批:在中国境内申请发行人民币债券的国际开发机构应向财政部等窗口单位递交债券发行申请,

50

由窗口单位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中国等部门审核后,报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对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人民币账户和人民币跨境支付进行管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对与人民币债券发行和偿还有关的外汇专用账户及相关购汇、结汇进行管理。财政部及国家有关外债、外资管理部门,按照分工对发债所筹资金发放的贷款和投资进行管理。 2、发债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经两家以上(含两家)评级公司评级,其中至少应有一家评级公司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备人民币债券评级能力,人民币债券信用级别为AA级(或相当于AA级)以上。已为中国境内项目或企业提供的贷款和股本资金在10亿美元以上,经批准予以豁免的除外。

3、申请发行人民币债券应提交的材料: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附注;与本期债券相关的其他重要事项。

4、会计标准与法律要求: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中国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执业律师进行法律认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5、债券的承销:应组成承销团,承销商应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具备债券承销资格的金融机构。 6、利率的确定:人民币债券发行利率由发行人参照同期国债收益率水平确定,并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定。 7、其他相关事项:人民币债券发行结束后,经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可以交易流通。国际开发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发生违约或其他纠纷时,适用中国法律。

第三节 债券交易

一、债券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基本概念(☆☆☆)

1、现券交易:是指证券买卖双方在成交后就办理交收手续,买入者付出资金并得到证券,卖出者交付证券并得到资金。

2、回购交易:是指债券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进行反向交易的行为。

3、远期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刻(或时间段内)按照现在确定的价格进行交易。

4、期货交易:在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的远期交易,即交易双方在集中性的市场以公开竞价方式所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交易。

二、债券现券交易、回购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流程和区别(☆☆)

1、现券交易的流程:是一个现券的买卖,是指交易双方以约定的价格在当日或次日转让债券所有权的交易行为。实际上它就是一个债券的买卖行为。 2、现券交易与远期合同交易的区别:

(1)远期合同交易买卖双方必须签订远期合同,而现券交易则无此必要。

(2)远期合同交易买卖双方进行商品交收或交割的时间与达成交易的时间,通常有较长的间隔,相差的时间达几个月是经常的事情,有时甚至达一年或一年以上。而现券交易通常是现买现卖,即时交收或交割,即便有一定的时间间隔,也比较短。

(3)远期合同交易往往要通过正式的磋商、谈判,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合同之后才算成立,而现券交易则随机性较大,方便灵活,没有严格的交易程序。

(4)远期合同交易通常要求在规定的场所进行,双方交易要受到第三方的监控,以便使交易处于公开、公平、公正的状况,因而能有效地防止不正当行为,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而现券交易不受过多的,因此也易产生一些非法行为。

3、回购交易的流程:回购交易是质押贷款的一种方式,通常用在债券上。债券经纪人向投资者临时出售一定的债券,同时签约在一定的时间内以稍高价格买回来,债券经纪人从中取得资金再用来投资,而投资者从价格差中得利。回购交易长的有几个月,但通常情况下只有24小时,是一种超短期的金融工具,51

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从运作方式看,它结合了现货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特点,通常在债券交易中运用。 4、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交易对象不同。(2)功能作用不同。(3)履约方式不同。(4)信用风险不同。(5)保证金制度不同。 三、债券报价的主要方式(☆☆☆)

交易中,报价是每100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的报价方式主要有:

(1)全价报价。此时,债券报价即买卖双方实际支付价格。优点:所见即所得,比较方便;缺点:含混了债券价格涨跌的真实原因。

(2)净价报价。此时,债券报价是扣除累积应付利息后的报价。优点:把利息累积因素从债券价格中剔除,可以更好反映债券价格的波动程度;缺点:双方需要计算实际支付价格。 四、债券的开户、交易、清算、交收的概念及有关规定(☆☆) 1、开户

(1)订立开户合同。开户合同应包括如下事项:委托人的真实姓名、住址、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等;委托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同时认可证券交易所营业细则和相关规定以及经纪商公会的规章作为开户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确立开户合同的有效期限,以及延长合同期限的条件和程序。

(2)开立账户。在投资者与证券公司订立开户合同后,就可以开立账户,为自己从事债券交易做准备。 2、交易

(1)成交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客户委托优先。

(2)竞价方式: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按竞价的方式进行。竞价方式为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

3、清算:债券的清算是指对在同一交割日对同一种债券的买和卖相互抵销,确定出应当交割的债券数量和应当交割的价款数额,然后按照“净额交收”原则办理债券和价款的交割。

4、交收:债券的交割就是将债券由卖方交给买方,将价款由买方交给卖方。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按照交割日期的不同,可分为当日交割、普通日交割和约定日交割三种。目前,深沪证券交易所规定为当日交割,即在买卖成交当天办理券款交割手续。 五、债券登记、托管、兑付及付息的有关规定(☆☆)

1、债券登记:债券登记是指本公司在证券账户中记录债券持有人持有债券余额和余额变化情况的行为;如通过名义持有人持有证券的,债券登记是指本公司对名义持有人名下债券余额和余额变化情况的进行记录的行为。

2、债券托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及授权分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管理的各类基金、保险公司、外资金融机构以及经金融监管当局批准可投资于债券资产的其他金融机构(下称投资人)均可在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结算公司”)按实名制原则以自己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债券托管量等于已经发行但尚未到期的债券总量。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全国国债市场法定托管人并建立相应国债集中托管制度。

3、债券兑付及付息:债券兑付是偿还本金,债券付息是支付利息。一般情况下,债券有五种兑付方式:到期兑付、提前兑付、债券替换、分期兑付和转换为普通股兑付。债券利息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息票方式(又称“减息票方式”)、折扣利息、本息合一方式。国债现货到期兑付及付息时,登记公司届时通过清算系统自动向证券商付兑付款及利息自动转入投资者资金账户。投资者可根据国债到期兑付及付息公告,到指定的证券商直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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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债券评级的定义与内涵(☆☆☆)

债券评级的额定义:券信用评级是以企业或经济主体发行的有价债券为对象进行的信用评级。债券信用评级大多是企业债券信用评级,是对具有法人资格企业所发行某一特定债券,按期还本付息的可靠程度进行评估,并标示其信用程度的等级。

债券评级的内涵:这种信用评级,是为投资者购买债券和证券市场债券的流通转让活动提供信息服务。国家财政发行的国库券和国家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由于有的保证,因此不参加债券信用评级。地方或非国家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某些有价证券,则有必要进行评级。 七、债券评级的程序(☆) 1、前期准备阶段(约一周时间)

(1)评估客户向评估公司提出信用评级申请,签协议。出具评估报告时间、评估收费、签约时间等。 (2)评估公司指派项目评估小组,并制订项目评估方案。评估小组一般由3~6人组成,小组负责人由具有项目经理以上职称的高级职员担任。

(3)评估小组应向评估客户发出《评估调查资料清单》,要求评估客户在较短时间内把评估调查所需资料准备齐全。评估小组要做好客户情况的前期研究。 2、信息收集阶段(约一周时间) (1)评估小组去现场调查研究。

(2)就主要问题同评估客户有关职能部门领导进行交谈,或者召开座谈会,倾听大家意见,务必把评估内容有关情况搞清楚。

(3)根据需要,评估小组还要向主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银行、税务部门及有关单位进行调查了解、进行核实。

3、信息处理阶段(约三天时间)

(1)对收集的资料按照保密与非保密进行分类,并编号建档保管,保密资料由专人管理,不得任意传阅。 (2)根据信用评级标准,对评估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和整理,并按规定格式填写信用评级工作底稿。 (3)对定量分析资料要关注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然后上机进行数据处理。 4、初步评级阶段(约四天时间)

(1)评估小组根据信用评级标准的要求,对定性分析资料和定量分析资料结合起来,加以综合评价和判断,形成小组统一意见,提出评级初步结果。

(2)小组写出《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并向有关专家咨询。 5、确定等级阶段(约十天时间)

(1)评估小组向公司评级委员会提交《信用评级分析报告》,评级委员会开会审定。

(2)评级委员会在审查时,要听取评估小组详细汇报情况并审阅评估分析依据,最后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确定资信等级,并形成《信用评级报告》。

(3)公司向评估客户发出《信用评级报告》和《信用评级分析报告》,征求意见,评估客户在接到报告5日内提出意见。如无意见,评估结果以此为准。

(4)评估客户如有意见,提出复评要求,提供复评理由,并附必要资料。公司评级委员会审核后给予复评,复评以一次为限,复评结果即为最终结果。 6、公布等级阶段

(1)评估客户要求在报刊上公布资信等级,可与评估公司签订《委托协议》,由评估公司以《资信等级公告》形式在报刊上刊登。

(2)评估客户如不要求在报刊上公布资信等级,评估公司不予公布。但如评估公司自己办有信用评级报刊,则不论评估客户同意与否,均应如实报道。 7、跟踪评级阶段 53

(1)在资信等级有限期内(企业评级一般为2年,债券评级按债券期限确定),评估公司要负责对其资信状况跟踪监测,评估客户应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2)如果评估客户资信状况超出一定范围(资信等级提高或降级),评估公司将按跟踪评级程序更改评估客户的资信等级,并在有关报刊上披露,原资信等级自动失效。 八、债券评级的等级标准及主要内容(☆☆) 1、等级标准

(1)A级债券:较高级别的债券。特点: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性最大;受经济形势影响的程度较小;收益水平较低,筹资成本也低。

(2)B级债券:对那些熟练的证券投资者来说特别有吸引力。特点:债券的安全性、稳定性以及利息收益会受到经济中不稳定因素的影响;经济形势的变化对这类债券的价值影响很大;投资者冒一定风险,但收益水平较高,筹资成本与费用也较高。

(3)C级和D级债券:投机性或性的债券。特点:从正常投资角度来看,没有多大的经济意义但对于敢于承担风险,试图从差价变动中取得巨大收益的投资者,C级和D级债券也是一种可供选择的投资对象。 2、主要内容

(1)分析债券发行单位的偿债能力。 (2)考察发行单位能否按期付息。 (3)评价发行单位的费用。 (4)考察投资人承担的风险程度。 九、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发展情况(☆) 1、债券市场主板地位基本确立。

2、市场功能逐步显现,兼具投资和流动性管理功能。 3、与国际市场相比较,市场流动性仍然较低。 十、交易所债券市场的发展情况(☆) 1、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规模稳步增长。 2、交易所债券市场总规模不断增加。 3、二级市场流动性进一步提升。

1990年年底上交所开办第一笔国债交易,深交所1993年才开办国债交易。 十一、银行间债券市场与交易所债券市场的交易方式、托管方式及结算方式(☆☆)

交易方式 银行间债券市场 双边报价(做市商制度),一对一询价谈判 在结算公司开立一级债券托管帐户 全国同业拆借中心提供前台债券交易,结算公司提供债券托管和交易所债券市场 集中撮合竞价(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托管(上交所和深交所各在中证登上海和深圳的分公司托管) 交易所提供前台债券交易,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托管和后台结算投资者托管方式 结算方式 54

后台结算,采用逐笔、实时和全额结算制度。 央行公开市场操作,实现货币功能 目标;金融机构债券投资和流动性管理。 机构投资者: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参与者范围 交易结算风险承担 交易品种 债券品种 交易手续费 价格波动程度 投资特点 佣金 价格波动幅度较小 债券存量大,投资工具丰富,交易成本低,价格波动小。 社、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企业(债券结算代理) 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金融机构可以从事回购和现货交易,企业只能从事正回购和现货交易。 各期限国债和金融债 一次性开户费、结算过户费和代理在证券商处开立帐户,采用净额结算制度。 股票投资者投资组合和融资便利。 机构投资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保险公司、企业个人投资者 由交易所提供结算担保和承担交易结算 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均可进行现货 交易,机构投资者可进行国债企业债回购交易,个人投资者不能进行回购交易。 国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 开户费和交易手续费 价格波动幅度较大 流动性较强,投资工具较少,交易费用较高,价格波动大.不利于大宗交易的成交。 十二、债券市场转托管的定义及条件(☆☆)

1、债券市场转托管的定义:是指同一投资人开立的两个托管账户之间的托管债券的转移,即其持有的债券从一个托管账户转移到属于该投资者的另一个托管账户进行托管。 2、债券市场转托管的条件:

(1)转托管只有深市有,沪市没有转托管问题。

(2)由于深市B股实行的是T+3交收,深市投资者若要转托管需在买入成交的T+3日交收过后才能办理。 (3)转托管可以是一只股票或多只股票,也可以是一只证券的部分或全部。投资者可以选择转其中部分股票或同股票中的部分股票。

(4)投资者转托管报盘在当天交易时间内允许撤单。

(5)转托管证券T+1日(即次一交易日)到账,投资者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 (6)权益派发日转托管的,红股和红利在原托管券商处领取。 (7)配股权证不允许转托管。

(8)通过交易系统报盘办理B股转托管的业务目前仅适用于境内结算会员。 (9)境内个人投资者的股份不允许转托管至境外券商处。

(10)投资者的转托管不成功(转出券商接收到转托管未确认数据),投资者应立即向转出券商询问,以便券商及时为投资者向深圳证券结算公司查询原因。

第四节 债券估值

一、债券估值的基本原理(☆☆) 债券估值的基本原理就是现金流贴现。 1、债券现金流的确定 2、债券贴现率的确定 55

债券的贴现率是投资者对该债券要求的最低回报率,也叫必要回报率: 债券必要回报率=真实无风险利率+预期通胀率+风险溢价 二、影响债券价值的基本因素(☆☆) 1、内部因素

(1)期限:一般来说,期限越长,投资价值越低。

(2)票面利率:债券的票面利率越低,债券价格的易变性也就越大。在市场利率提高的时候,票面利率较低的债券的价格下降较快。但是,当市场利率下降时,它们增值的潜力也较大。

(3)提前赎回条款:具有较高提前赎回可能性的债券应具有较高的票面利率,也应具有较高的到期收益率,其内在价值也就较低。可以减少融资成本。

(4)税收待遇:免税债券的到期收益率比类似的应纳税债券的到期收益率低。低利附息债券比高利附息债券的内在价值要高。

(5)流通性:流通性好的债券与流通性差的债券相比,具有较高的内在价值。

(6)债券的信用等级:信用越低的债券,投资者要求的到期收益率就越高,债券的内在价值也就越低。 2、外部因素

(1)基础利率:基础利率一般是指无风险债券利率。债券可以看作是现实中的无风险债券,它风险最小,收益率也最低。一般来说,银行利率应用广泛,债券的收益率也可参照银行存款利率来确定。 (2)市场利率:市场利率风险是各种债券都面临的风险。市场利率风险与债券的期限相关,债券的期限越长,其价格的利率敏感度也就越大。

(3)其他因素:影响债券定价的外部因素还有通货膨胀水平以及外汇汇率风险等。 三、债券报价与实付价格(☆)

债券交易中,报价是指每100元面值债券的价格,以下两种报价均较为普遍:

1.全价报价。此时,债券报价即买卖双方实际支付价格。全价报价的优点是所见即所得,比较方便。缺点则是含混了债券价格涨跌的真实原因。

2.净价报价。此时,需要在债券报价的基础上加上该债券自上次付息以来的累积应付利息。净价报价的优点是把利息累积因素从债券价格中剔出,能更好地反映债券价格的波动程度;缺点是双方需要计算实际支付价格。 利息计算

计算累计利息时,针对不同类别债券,全年天数和利息累计天数的计算分别有行业惯例。

1.短期债券。通常全年天数定为360天,半年定为l80天。利息累积天数则分为按实际天数(ACT)计算(ACT/360,ACT/180)和按每月30天计算(30/300,30/180)两种。

2.中长期附息债券。全年天数有的定为实际全年天数,也有的定为365天。累计利息天数也分为实际天数、每月按30天计算两种。

我国交易所市场对附息债券的计息规定是,全年天数统一按365天计算;利息累积天数规则是“按实际天数计算,算头不算尾、闰年2月29日不计息。”

3.贴现式债券。我国目前对于贴现发行的零息债券按照实际天数计算累计利息,闰年2月29日也计利息,公式为:应计利息额=(到期总付额一发行价格)/起息日至到期日的天数×起息日至结算日的天数。 四、零息债券、附息债券、累息债券的估值定价(☆)

1、零息债券:零息债券不计利息,折价发行,到期还本,通常1年以内的债券为零息债券。

56

P=FV/(1+yT)T FV为零息债券的面值

2、附息债券:可以视为一组零息债券的组合。

其中: P为债券价格,单位:元/百元面值; C=票面利率(年%)×面值(元/百元面值); i为买方收益率,单位:年%;

n为买方自买入至持有债券到期整年利息支付次数,不足一年部分不再计算; d为从买方自买入结算日到下一个最近的利息支付日的天数;

3、累息债券:累息债券也有票面利率,但规定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可将其视为面值等于到期还本付息的零息债券。

五、债券当期收益率、到期收益率、即期利率、持有期收益率、赎回收益率的概念(☆) 1、债券当期收益率:也叫当前收益率,是债券的年利息收入与买入债券的实际价格的比率。

2、到期收益率:也叫内部到期收益率,把未来的投资收益折算成现值,使之成为购买价格或初始投资额的贴现率。

3、即期利率:是债券票面所标明的利息收益或购买债券时所获得的折价收益与债券当前价格的比率。 4、持有其收益率:从买入债券到卖出债券期间所获得的年平均收益率。

5、赎回收益率:针对可赎回债券,通常以首次赎回时,发行人收回的价格为代表,按一般到期收益率的方法计算。

六、利率的风险结构和期限结构的概念(☆)

1、利率的风险结构:指具有相同的到期期限但是具有不同违约风险、流动性和税收条件的金融工具收益率之间的相互关系。多数情况下具有较低的流动性。

不同发行人发行的相同期限和票面利率的债券,其市场价格会不相同,从而计算出的债券收益率也不一样。反映在收益率上的这种区别,称为“利率的风险结构”。

2、利率的期限结构:利率期限结构(Term Structure of Interest Rates) 是指在某一时点上,不同期限资金的收益率(Yield)与到期期限(Maturity)之间的关系。利率的期限结构反映了不同期限的资金供求关系,揭示了市场利率的总体水平和变化方向,为投资者从事债券投资和有关部门加强债券管理提供可参考的依据。

利率期限结构是指某个时点不同期限的即期利率与到期期限的关系及变化规律。

第六章 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节 证券投资基金概述

一、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特点(☆☆☆)

1、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是指通过公开发售基金份额募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57

运用资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以资产组合方式进行证券投资的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

2、证券投资基金的特点:(1)集合投资。(2)分散风险。(3)专业理财。 二、基金与股票、债券的区别(☆☆☆) 1、反映的经济关系不同

(1)股票:所有权关系。(2)债券:债权债务关系。(3)基金:信托关系。公司型基金除外。 2、所筹资金的投向不同

(1)股票和债券: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实业。(2)基金:间接投资工具,主要投向有价证券等金融工具。

3、收益风险水平不同。

股票的直接受益取决于发行公司的经营效益,有较大的风险。债券的直接收益取决于债券利率,风险较小。基金的收益有可能高于债券,投资风险又可能小于股票。因此,基金能满足那些不能或不宜直接参与股票、债券投资的个人或机构的需要。 风险:股票>基金>债券

基金的作用:为中小投资者拓宽了投资渠道,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三、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概念与区别(☆☆☆)

1、契约型基金的概念:契约型基金又被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是指将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信托关系的当事人,通过签订基金契约的形式发行受益凭证而设立的一种基金。

2、公司型基金的概念:公司型基金是依据基金公司章程设立,在法律上具有法人地位的股份投资公司。与普通公司组织形式相同。公司型基金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募集资金,投资者购买基金公司的股份后,以基金持有人的身份成为基金公司的股东,凭其持有的股份依法享有投资收益。 3、契约型基金与公司型基金的区别

(1)资金的性质不同。契约型:通过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起来的信托财产。公司型:通过发行普通股票筹集的公司法人的资本。

(2)投资者的地位不同。契约型:委托人、受益人。公司型:股东。∆对基金运作的影响:公司型的投资者>契约型的投资者

(3)基金的营运依据不同。契约型:基金契约。公司型:公司章程。 ∞∞目前,我国的基金全部是契约型基金。

4、封闭式基金的概念: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只能通过证券经纪商在二级市场上买卖。

5、开放式基金的概念: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

6、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区别

(1)期限不同。封闭式:固定存续期,通常5年以上,一般为10年或15年。开放式:没有固定期限,若大量赎回甚至会导致基金清盘。

(2)发行规模不同。封闭式:规模固定,在封闭期内,未经允许不能增加发行。开放式:没有发行规模,投资者申购和赎回会导致基金规模随之增加或减少。

(3)基金份额交易方式不同。封闭式:在封闭期内不能赎回,持有人只能在证券交易场所出售给第三者,投资者之间完成交易。开放式:可以申购或赎回,绝大多数开放式基金不上市交易,交易在投资者与管理人或其销售代理人之间进行。 58

(4)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计算标准不同。∆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首次发行价都是按面值加一定百分比的购买费计算外,以后的交易计价方式不同。封闭式:市场供求影响,并不必然反映单位基金份额的净资产值。开放式:交易价格取决于每一基金份额净资产值的大小,不直接受市场供求的影响。申购=净值+购买费;赎回=净值-赎回费。

(5)基金份额资产净值公布的时间不同。封闭式:每周或更长时间公布一次。开放式:每个交易日。 (6)交易费用不同。封闭式:手续费。开放式:申购费和赎回费。

(7)投资策略不同。封闭式:长期投资。开放式:必须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在投资组合上须保留一部分现金和高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四、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的概念(☆☆)

1、股票基金:是指以上市股票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6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基金。侧重于追求资本利得和长期资本增值。

2、债券基金:是一种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这类基金的风险较低,适合于稳健型投资者。80%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基金。

3、混合型基金:是在投资组合中既有成长型股票、收益型股票,又有债券等固定收益投资的共同基金。其回报和风险要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是一种风险适中的理财产品。混合型基金又可以分为偏股型基金、偏债型基金、配置型基金等多种类型。

4、货币市场基金:是以货币市场工具为投资对象的一种基金,其投资对象期限较短,一般在1年以内,包括银行短期存款、国库券、公司短期债券、银行承兑票据及商业票据等货币市场工具。仅投资于货币市场的工具,为货币市场基金。优点是资本安全性高、购买限额低、流动性强、收益较高、管理费用低,有些还不收取赎回费用。因此,货币市场基金通常被认为是低风险的投资工具。

∆目前我国货币市场基金能够进行投资的金融工具主要包括:①现金。②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③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④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债券回购。⑤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票据。⑥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资产支持证券。⑦中国、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①股票。②可转换债券。③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④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⑤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及该标准以下的短期融资券。⑥流通受限的证券。⑦中国、中国人民银行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五、公募基金与私募基金的区别(☆☆) 1、募集方式不同。

公募:以公开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基金,可以通过电视报刊、基金公司网站、银行代售等方式公开发行。门槛比较低一般1000元起步,有的基金公司100元起步,在交易日随时可以赎回。 私募:不能公开、只能向特定的机构或个人发行。投资门槛比较高,一般100万起步。 2、产品规模不同。

公募:单只基金的资产规模通常为几亿至几百亿元,股票池通常有几十至几百只股票。 私募:单只基金的资产规模仅有几千万至几十亿元。 3、投资不同。

公募:在股票投资上受限较多,如持股最低仓位为6成,不能参与股指期货对冲等。

私募:仓位非常灵活,既可空仓也可满仓,且可参与股票、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多种金融品种的投资。 4、费用不同。

公募:收入主要来源于固定管理费,由于公募基金规模庞大,每年的固定管理费便足以维持公募基金公司的正常运作。 59

私募:收入来源主要为浮动管理费,该费用的收取规则是私募公司在基金净值每创新高的利润中提取20%作为提成。 5、流动性不同。 公募:流动性好。

私募:流动性差。部分私募基金在购买后有6个月至1年不得赎回的。 6、信息披露要求不同。

公募:信息披露要求非常严格,公募基金每个季度都要详细地披露其投资组合,持仓比例等信息。 私募:信息披露要求较低,在投资过程中有着较强的保密性。 7、投资范围不同。

公募:只能投资股票或债券,不能投资非上市公司股权,不能投资房地产,不能投资有风险企业。 私募:投资完全由协议约定。

六、交易所交易基金与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概念、特点(☆☆☆)

交易所交易基金的概念:ETF是英文“Exchange Traded Funds”的简称,常被译为“交易所交易基金”,上海证券交易所则将其定名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是一种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可变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所交易基金的特点:ETF结合了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的运作特点,一方面可以像封闭式基金一样在交易所二级市场进行买卖,另一方面又可以像开放式基金一样申购、赎回。它的申购是用一篮子股票换取ETF份额,赎回时也是换回一篮子股票而不是现金。 通常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是50万份或100万份,申购、赎回必须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进行,一般只有机构投资者才有实力参与一级市场的实物申购与赎回交易。ETF实行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并存的交易制度。

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概念:上市开放式基金(listed Open~ended Funds,简称“LOF”)是一种可以同时在场外市场进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又可以在交易所进行基金份额交易和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并通过份额转托管机制将场外市场与场内市场有机地联系在一起的一种开放式基金。

上市开放式基金的特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的LOF在世界范围内具有首创性。与ETF相区别,LOF不一定采用指数基金模式,也可以是主动管理型基金;同时,申购和赎回均以现金进行,对申购和赎回没有规模上的,可以在交易所申购、赎回,也可以在代销网点进行。LOF所具有的可以在场内外申购、赎回,以及场内外转托管的制度安排,使LOF不会出现封闭式基金大幅度折价交易的现象。 七、保本基金、QDII基金、分级基金、基金中基金以及伞形基金的概念(☆☆)

保本基金:是指通过采用投资组合保险技术,保证投资者在投资到期时至少能够获得投资本金或一定回报的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基金可以投资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及中国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QDII基金:Qua1ified Domestic Institutiona1 Investors(合格的境内机构投资者)的首字缩写。 是指在一国境内设立,经该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境外证券市场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投资的基金。它为国内投资者参与国际市场投资提供了便利。2007年我国推出了首批QDII基金。

分级基金:又被称为“结构型基金”“可分离交易基金”,是指在一只基金内部通过结构化的设计或安排,将普通基金份额拆分为具有不同预期收益与风险的两类(级)或多类(级)份额并可分离上市交易的一种基金产品。

基金中基金:FoF(Fund of Funds)是一种专门投资于其他投资基金的基金。FoF中包含对基金市场的长期投资策略,与其他基金一样,是一种可长期投资的金融工具。

伞形基金:又称为系列基金,是指在一个母基金之下再设立若干个子基金,各子基金进行投资决策的基金运作模式。 60

八、证券投资基金的起源与全球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概况(☆)

起源于英国。1868年由出面组织的投资公司——海外和殖民地信托组织,是世界上公认的最早的基金机构。早期的基金都是契约制的。1978年,英国的《股份公司法》颁布,基金开始发展成为有限公司式,也就是公司制的基金。现在的英国也以公司型基金为主。

兴盛于美国。20世纪20年代,基金登陆美国。1921年4月,美国设立了第一家证券投资基金组织,“美国国际证券信托基金”,这是第一只“美国时代”的基金,但和英国的基金一样,也是封闭式基金。 1924年,“马萨诸塞投资信托基金”设立才是美国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真正起步,这也是世界上第一只公司型的开放式基金。

散布于世界。100多年来,世界证券投资基金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英国起源,在美国兴盛,在全世界开枝散叶,与银行、证券、保险并驾齐驱,成为现代金融体系的四大支柱之一。1991年,珠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发起成立的珠信基金,是我国国内最早的基金。

名称各异。基金在不同的地区称谓也不尽相同。美国称为“共同基金”,英国和我国地区称为“单位信托基金”,日本和我国地区则称为“证券投资信托基金”。 九、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概况(☆☆)

我国的基金行业主要分为三个阶段,即早期探索阶段(20世纪70年代——1997年11月)、试点发展阶段(1997年—2004年6月)、快速发展阶段(2004年6月1日——至今)。

①1998.3 封闭式基金-基金金泰、基金开元设立,分别由国泰基金管理公司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②2004.6.1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实施

③2001.9 我国第一只开放式基金诞生。开放式基金后来居上,我国基金业进入开放式基金发展阶段,开放式基金成为基金设立的主要形式。

④基金产品差异化日益明显,基金的投资风格也趋于多样化。 ⑤中国基金业发展迅速,对外开放的步伐加快。2006 QDII成立。

第二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与市场参与主体

一、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运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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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金投资管理过程(☆☆) ①研究部门提供研究报告;

②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总体投资计划; ③基金经理制订投资组合具体方案; ④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执行交易。 三、基金投资面临的外部风险与内部风险(☆☆)

外部风险:市场风险、风险等系统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经营风险等非系统性风险。 内部风险: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险、管理水平风险和职业道德风险等。 四、基金市场参与主体(☆☆)

在证券投资基金市场上,存在众多的主体,依据所承担的职责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将这些主体划分为三类:基金当事人(包括持有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基金市场服务机构、基金监管机构和基金自律组织。 基金份额持有人即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出资人、基金资产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资回报的受益人。 基金管理人是负责基金发起设立与经营管理的专业性机构,不仅负责基金的投资管理,而且承担着产品设计、基金营销、基金注册登记、基金估值、会计核算和客户服务等多方面的职责。基金管理人的主要业务是发起设立基金和管理基金。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主要股东最近3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基金托管人又被称为基金保管人,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承担资产保管、交易监督、信息披露、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等相应职责的当事人。基金托管人是基金持有益的代表,通常由有实力的商业银行或信托投资公司担任。 基金管理人与托管人的关系是相互制衡的关系。

第三节 基金的募集、申购赎回与交易

一、拟募集基金应具备的条件(☆☆)

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有明确的基金运作方式、符合中国关于基金品种的规定、不与拟任基金管理人已管理的基金雷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草案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名称表明基金的类别和投资特征,不存在损害国家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中国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基金的募集步骤(☆☆)

一般分为申请、核准、发售、基金合同生效四个个步骤。原来是(备案、公告)五个步骤。

1、申请:申请募集基金应提交的主要文件包括:基金申请报告、基金合同草案、基金托管协议草案、招募说明书草案等。

2、核准:国家证券监管机构应当自受理基金募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 3、发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核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进行基金份额的发售。基金的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日开始计算,募集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4、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封闭式基金份额总额达到核准规模的80%以上;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达到200人以上;开放式基金满足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62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交备案申请和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收到验资报告和备案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确认;确认之日起,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收到确认文件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承担责任:

(1)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开放式基金的认购步骤、认购方式、认购费率和收费模式(☆☆)

认购步骤:投资人认购开放式基金,一般通过基金管理人或管理人委托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经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认购开放式基金通常分开户(开立基金账户和资金账户)、认购(填写认购申请表;正式受理的认购不可撤销)和确认(T+2日查询受理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才能确认。)三个步骤。

认购方式:可在证券部通过现场委托、电话委托、网上委托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所开基金管理公司旗下所有基金品种。

认购费率:认购费率取值通常为1%—1.2%左右。其取值与下述因素有关:由基金规定,基金不同,其取值不尽相同;随认购金额的增加递减;随收费模式不同而不同。

收费模式:有前端收费模式和后端收费模式两种。通常前端收费模式的认购费率比后端收费模式的认购费率要低;而后端收费模式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 四、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的概念(☆☆)

申购:基金申购是指投资人到基金管理公司或选定的基金代销机构开设基金帐户,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若申请将手中持有的基金单位按公布的价格卖出并收回现金,习惯上称之为基金赎回。 五、认购与申购的区别(☆☆)

基金认购是指投资人在开放式基金募集期间、基金尚未成立时购买基金份额的过程。 申购基金份额的数量是以申购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础计算的。

区别:认购和申购是购买基金在两个不同阶段的说法。基金首次发售基金份额称为基金募集,在基金募集期内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称为基金的认购,一般认购期最长为一个月。而投资人募集期后,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通常叫做基金的申购。在基金募集期内认购,一般会享受一定的费率优惠。

不过,购买的基金一般要经过封闭期才能赎回,这个时间是基金经理用来建仓的,不能买卖,而申购的基金在第二个工作日就可以赎回。 六、申购、赎回的原则(☆☆)

1.股票基金、债券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则包括未知价交易原则、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2.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原则包括确定价原则、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 七、申购、赎回费用及销售服务费的概念(☆)

申购费用:申购费是指投资者在基金存续期间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时所支付的手续费。开放式基63

金可以收取申购费,但申购费率不得超过申购金额的5%。目前申购费费率在1.5%左右,并随申购金额的大小有相应的减让。

赎回费用: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本基金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所有。基金的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持有期赎回费率:1年以内 0.5%;1年以上(含)-2年 0.25%;2年以上(含) 0。注:就赎回费而言,1年指365天,2年指730天。

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是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开放式基金财产中计提的一定比例的费用,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通常不再收取申购费。

H=E×N÷360(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N为基金管理人根据的相关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或基金管理人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的公告确定的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自基金管理人公告的正式收取日起,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依据本基金合同及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告收取基金销售服务费或酌情降低基金销售服务费的,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会。

八、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与冻结的概念(☆☆)

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转换: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单位,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非交易过户:非交易过户是不通过场内或场外交易的形式,而使股票的所有权在出让人和受让人之间的过户。包括赠与、继承、协助执行司法判决。赠与指证券持有人愿将其持有的证券全部或部分无偿给与他人; 继承指证券持有人死亡后,其财产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名下的证券; 协助执行司法判决指证券持有人对证券的所有权被司法机关强行判给他人,而接受方又不可能通过交易账户程序得到其应收证券时采取的手段。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行为,也可以说转托管是指同一投资人将托管在一个代销机构的基金份额转出至另一代销机构的业务。转托管在转出方进行申报,基金份额转托管一次完成。一般情况下,投资者于T日转托管基金份额成功后,转托管份额于T+1日到达转入方网点,投资者可于T+2日起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冻结: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和红利再投资)一并冻结。 九、封闭式基金的交易规则与交易费用(☆☆) 1、交易规则

(1)交易品种:所有上市基金。

(2)交易时间:周一~周五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法定公众假期除外。 (3)交易原则:价格优先、时间优先。 (4)申报规则:交易所只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

(5)涨跌幅:涨跌幅比例为10%(封闭式基金上市首日除外)。我国封闭式基金在达成交易后,二级市场交易份额和股份的交割是在T+0日,资金交割是在T+1日完成(第二天到帐)。

(6)委托单位:买入或卖出,申报数量应当为100份或其整数倍,基金单笔最大申报数应低于100万份。 (7)竞价规则:集合竞价-上午9:15~9:25;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按照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收费标准,我国基金交易佣金不得高于成交金额的0.3%,起点5

元,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由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收取。该项费用由证券登记公司与证券公司平分。目前,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封闭式基金交易不收取印花税。

第四节 基金的估值、费用与利润分配

一、基金资产估值的概念(☆☆)

基金资产估值是通过对基金所拥有的全部资产及所有负债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估算,进而确定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过程。

二、基金资产估值的重要性(☆)

1、通过资产估值以确定基金资产的账面价值。

2、基金估值有助于对基金管理者的业绩评价,促使其有效利用基金资产。

3、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用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用通常都是以基金净资产为基础计提。因此基金净资产是否反映其真实价值也关系到所付管理费用和托管费用的多少。

4、基金估值有利于真正体现投资基金的价值,资产估值的重要性,资产估值必要性并且是公开报价的重要依据。

三、基金资产估值需考虑的因素(☆☆)

1、估值频率。开放式基金每个交易日估值,次日公告净值。封闭式基金每个交易日估值,每周公告。 2、交易价格。

3、价格操纵及滥估问题。 4、估值方法的一致性及公开性。 四、我国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

1、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应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应采用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市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应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有充足理由表明按以上估值原则仍不能客观反映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具体情况与托管银行进行商定,按最能恰当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五、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费。

2、基金托管费。托管费通常按照基金资产净值的一定比率提取,逐日计算并累计,按月支付给托管人。 3、基金交易费。 4、基金运作费。

5、基金销售服务费。是指从基金资产中扣除的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营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持有人服务费等方面的费用。收取销售服务费的基金通常不再收取申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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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各种费用的计提标准及计提方式(☆☆) 1、基金管理费

计提标准:管理费率通常与基金规模成反比,与风险成正比。基金规模越大,风险越小,管理费率就越低;反之,则越高。管理费通常从基金的股息、利息收益中或从基金资产中扣除,不另向投资者收取。我国基金大部分按照1.5%的比例计提基金管理费,债券基金的管理费率一般低于1%,货币基金的管理费率为0.33%。

计提方式:基金管理费通常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净资产的一定比率(年率)逐日计提,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2、基金托管费

计提标准:我国封闭式基金按照0.25%的比例计提基金托管费,开放式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比例计提,通常低于0.25%;股票型基金的托管费率要高于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费率。

计提方式:基金托管费通常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净资产的一定比率(年率)逐日计提,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3、基金销售服务费

计提标准:基金销售服务费目前只有货币市场基金可以从基金资产列支,这和货币市场基金的运作模式和其他开放式基金不同有关,费率大约为0.25%。

计提方式:基金销售服务费通常按照每个估值日基金净资产的一定比率(年率)逐日计提,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4、基金交易费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交易费用主要包括印花税、交易佣金、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交易佣金由证券公司按成交金额的一定比例向基金收取,印花税、过户费、经手费、证管费等则由登记公司或交易所按有关规定收取。参与银行间债券交易的,还需向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支付银行间账户服务费,向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支付交易手续费等服务费用。 5、基金运作费

包括审计费、律师费、上市年费、信息披露费、分红手续费、持有会费、开户费、银行汇划手续费等。发生的费用大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采用预提或待摊的方法计入基金损益。发生的费用小于基金净值十万分之一,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基金损益。 七、基金收入的来源、利润分配方式(☆☆)

基金收入的来源:证券投资基金收入是基金资产在运作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其他收入。基金资产估值引起的资产价值变动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利润分配方式:基金利润分配通常有两种方式:一是分配现金,这是最普遍的分配方式;二是分配基金份额,即将应分配的净利润折为等额的新的基金份额送给受益人。 八、不同类型基金利润分配的原则(☆☆☆)

封闭式基金的利润分配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封闭式基金年度利润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封闭式基金一般采用现金方式分红。

开放式基金的基金合同应当约定每年基金利润分配的最多次数和基金利润分配的最低比例。开放式基金的分红方式有现金分红和分红再投资转换为基金份额两种。根据规定,基金利润分配应当采用现金方式。 对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净值固定在1元人民币,对货币市场基金的利润分配,中国有专门的规定。对于每日按照面值进行报价的货币市场基金,可以在基金合同中将收益分配的方式约定为红利再投资,并应当每日进行收益分配。“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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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货币市场基金每周五进行利润分配时,将同时分配周六和周日的利润;每周一至周四进行分配时,则仅对当日利润进行分配。投资者于周五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利润;投资者于周五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周五和周六、周日的利润。

九、基金自身投资活动产生的税收(☆☆) 1、

(1)2016年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出营业税改征(简称营改增)试点,金融业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税率为6%。

(2)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 (3)存款利息不征收。

(4)对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开展质押式买入返售取得的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印花税

(1)从2008年9月19日起,基金卖出股票时按照1%的税率征收印花税。 (2)买入交易不再征收印花税,即对印花税实行单向征收。 3、所得税

(1)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基金取得的股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3)投资者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基金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基金的税收(☆☆)

1、投资者从事基金的经营活动主要是获得投资分配收入,而这部分分配收入不属于基金管理者本身实现的利润分配,而是管理人代理投资活动取得的投资收益的分配。也就是说,投资者从基金管理人获得的收益是一种税后利润、利息收入或有价证券转让价差的再分配。

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券的利息收入,在上市公司和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利息时,已经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国债利息、买卖股票价差收入,在国债利息收入以及个人买卖股票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所得税。但对个人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企业债券差价收入,应按税法规定对个人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基金在分配时依法代扣代缴;对企业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债券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

得税;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个人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买卖基金单位获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个人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在对个人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未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前,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企业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基金单位取得的差价收入,应并入企业67

的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五节 证券投资基金的监管与信息披露

一、基金监管的含义与作用(☆☆)

基金监管的含义:广义的基金监管是指有法定监管权的机构、基金行业自律组织、基金机构内部监督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或管理。狭义的基金监管一般专指基金监管机构依法对基金市场、基金市场主体及其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基金监管的作用:(1)保护投资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规范证券投资基金活动;(3)促进证券投资基金和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4)保护市场的公平、效率和透明;(5)降低系统风险; 二、我国基金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 中国是我国基金市场上的监管主体。

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我国证券业的自律组织还对基金业实行行业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所则对基金的上市交易、信息披露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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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基金机构的监管内容(☆☆)

四、对公募基金销售活动的监管内容(☆☆☆) 1、基金销售适用性监管

①对基金管理人进行审慎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②对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进行设置、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③对基金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调查和评价的方式和方法 ④对基金产品和基金投资人进行匹配的方法 2、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监管 ①公开出版资料

②宣传单、手册、信函、传真、非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发的与基金销售相关的公告等面向公众的宣传资料 69

③海报、户外广告

④电视、电影、广播、互联网资料、公共网站链接广告、短信及其他音像、通信资料 ⑤中国规定的其他材料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当事先经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并自向公众分发或者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报主要经营活动所在地中国派出机构备案。

3、对基金销售费用的监管

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可以按照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向投资人收取认购费、申购费、赎回费、转换费和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基金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提供增值服务的,可以向基金投资人收取增值服务费。 五、对公募基金投资与交易行为的监管的内容(☆☆☆)

1、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1)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2)中国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2、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规和中国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中国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基金信息披露的含义与作用(☆☆)

含义: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

作用:(1)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2)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与利益输送。(3)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4)能有效防止信息滥用。 七、基金信息披露的禁止性规定(☆☆☆)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禁止的其他行为。

八、基金募集信息披露、运作信息披露和临时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募集信息披露的内容:分为首次募集和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首次募集信息披露主要包括基金份额发售前至基金合同生效期间进行信息披露。存续期募集信息披露主要指开放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6个月披露一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运作信息披露: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资产净值和份额净值报告、基金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 70

临时信息披露:对重大影响事件进行披露。

第六节 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一、对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本规范(☆☆☆)

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 (4)侵占、挪用基金则产。

(5)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6)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 (9)法律、行规和中国规定禁止的具他行为。 二、私募基金的募集程序(☆☆)

公开宣传→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推介→基金风险提示→合格投资者确认→签署基金合同→投资者冷静期→回访确认 三、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

1、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规定,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的有关信息、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运作情况和杠杆运用情况,保证所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发生重大事项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业协会报告。

2、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向基金业协会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和所管理私募基金年度投资运作基本情况。

3、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及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妥善保存私募基金投资决策、交易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方面的记录及其他相关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七章 金融衍生工具 第一节 金融衍生工具概述

一、衍生工具的概念、基本特征(☆☆☆)

衍生工具的概念:金融衍生工具又被称为金融衍生产品,是与基础金融产品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指建立在基础产品或基础变量之上,其价格取决于基础金融产品价格(或数值)变动的派生金融产品。 衍生工具的基本特征:(1)跨期性。(2)杠杆性。(3)联动性。(4)不确定性或高风险性。①交易中对方违约,没有履行承诺造成损失的信用风险。 ②因资产或指数价格不利变动可能带来损失的市场风险。 ③因市场缺乏交易对手而导致投资者不能平仓或变现所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④因交易对手无法按时付款或交割可能带来的结算风险。 ⑤因交易或管理人员的人为错误或系统故障、控制失灵而造成的操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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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 ⑥因合约不符合所在国法律,无法履行或合约条款遗漏及模糊导致的法律风险。 二、衍生工具的分类(☆☆☆)

1、按产品形态分类:(1)衍生工具。(2)嵌入式衍生工具。

2、按照交易场所分类:(1)交易所交易的衍生工具。(2)场外交易市场(OTC)交易的衍生工具。∆分散的、一对一交易。

3、按照基础工具分类:(1)股权类产品的衍生工具。(2)货币衍生工具。(3)利率衍生工具。(4)信用衍生工具。(5)其他衍生工具。

4、按照金融衍生工具自身交易的方法及特点分类:(1)金融远期合约。场外市场协商。(2)金融期货。集中的交易场所公开竞价。(3)金融期权。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4)金融互换。定期交换现金流。(5)结构化金融衍生工具,简称结构化产品。

三、股权类、货币类、利率类以及信用类衍生工具的概念及其分类(☆☆☆) 1、股权类衍生工具的概念:是指以股票或股票指数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

股权类衍生工具的分类:股票期货、股票期权、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2、货币类衍生工具的概念:是指以各种货币作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

货币类衍生工具的分类:远期外汇合约、货币期货、货币期权、货币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3、利率类衍生工具的概念:是指以利率或利率的载体为基础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

利率类衍生工具的分类:远期利率协议、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利率互换以及上述合约的混合交易合约。 4、信用类衍生工具的概念:是指以基础产品所蕴含的信用风险或违约风险为基础变量的金融衍生工具。 信用类衍生工具的分类:信用互换、信用联结票据等。 四、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动因、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

发展动因:(1)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最基本的原因是避险。(2)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金融自由化进一步推动了金融衍生工具的发展。所谓金融自由化,是指或有关监管当局对金融体系的现行法令、规则、条例及行政管制予以取消或放松,以形成一个较宽松、自由、更符合市场运行机制的新的金融。(3)金融机构的利润驱动是金融衍生工具产生和发展的又一重要原因。(4)新技术为金融衍生工具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与手段。

发展现状:(1)金融衍生工具以场外交易为主。(2)按基础产品比较,利率衍生品无论在场内还是场外,均是名义金额最大的衍生品种类,其中,场外交易的利率互换占所有衍生品名义金额的半数以上,是最大的单个衍生品种类。(3)按产品形态比较,远期和互换这两类具有对称性收益的衍生产品比收益不对称的期权类产品大得多,但是,在交易所市场上则正好相反。(4)金融危机发生后,衍生品交易的增长趋势并未改变,但市场结构和品种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

发展趋势:金融衍生产品是一把双刃剑。尽管近年来震动世界金融体系的危机和风波似乎都与金融衍生品有关,但金融衍生产品仍处于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之中。(1)衍生产品的创新定价和套期保值。(2)信用分析和信用衍生产品的开发。(3)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国际化。

第二节 金融远期、期货与互换

一、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的定义、基本特征和区别(☆☆☆)

远期∆定义:远期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某一确定的时间,按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72

的某种合约标的资产的合约。远期合约是非标准化的合约,所以它不在交易所交易,而是交易双方通过谈判后签署的。∆特征:计算远期价格是用交易时的即期价格加上持有成本(carry cost)。根据商品的情况,持有成本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仓储、 保险 和运输等等。远期价格=即期或现金价格+持有成本

期货∆定义:期货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签署的在未来某个确定的时间接确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某项合约标的资产的合约。相对远期合约而言,期货台约是标准化合约。∆特征:交易所充当中间人角色,即买入和卖出的人都是和交易所做交易。T+0交易;标准化合约;保证金制度(杠杆效应);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可卖空;强行平仓制度。

期权:期权合约又称作选择权合约,是指赋予期权买方在规定期限内按双方约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某种金融资产的权利的合同。约定的价格被称作执行价格或协议价格。∆特征:标的资产、期权行使价、数量和行使时限。

互换:互换合约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台约标的资产的合约。更为准确地说,互换合约是指交易双方之间约定的在未来某一期间内交换他们认为具有相等经济价值的现金流的合约。 二、金融期货、金融期货合约的定义(☆☆☆)

金融期货的定义:金融期货是指交易双方在集中的交易场所以公开竞价方式进行的标准化金融期货合约的交易。

金融期货合约的定义:金融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双方订立的、约定在未来某日期按成交时约定的价格交割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的标准化协议。 三、金融期货合约的主要种类(☆)

按基础工具不同,金融期货可分为利率期货、股价指数期货和外汇期货。

利率期货。(1)短期。国库券、商业票据、可转让定期存单以及各种欧洲货币等。(2)长期。各国发行的中长期公债,如美国的中期债券、长期债券、英国的金边债券、日本的日本债券等。 股权类期货。(1)股票价格指数期货。(2)单只股票期货。(3)股票组合期货。 外汇期货。又称货币期货。

四、金融期货的集中交易制度、保证金制度、无负债结算制度、限仓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每日价格波动、强行平仓、强制减仓制度等主要交易制度(☆☆☆)

1、金融期货的集中交易制度:金融期货在期货交易所或证券交易所进行集中交易。期货交易所是专门进行期货合约买卖的场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承担着组织、监督期货交易的重要职能。

2、保证金制度:为了控制期货交易的风险和提高效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经纪公司必须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结算保证金,而期货交易双方在成交后都要通过经纪人向交易所或结算所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由于期货交易的保证金比率很低,因此有高度的杠杆作用,这一杠杆作用使套期保值者能用少量的资金为价值量很大的现货资产找到回避价格风险的手段,也为投机者提供了用少量资金获取营利的机会。

3、无负债结算制度:结算所是期货交易的专门清算机构,通常附属于交易所,但又以的公司形式组建。结算所实行无负债的每Et结算制度,又被称为“逐日盯市制度”,就是以每种期货合约在交易日收盘前规定时间内的平均成交价作为当日结算价,与每笔交易成交时的价格作对照,计算每个结算所会员账户的浮动盈亏,进行随市清算。

4、限仓制度:限仓制度是交易所为了防止市场风险过度集中和防范操纵市场的行为,而对交易者持仓数量加以的制度。

5、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交易所建立限仓制度后,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数量时,必须向交易所申报有关开户、交易、资金来源、交易动机等情况,以便交易所审查大户是否有过度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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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和操纵市场行为,并判断大户交易风险状况的风险控制制度。

6、每日价格波动:为防止期货价格出现过大的非理性变动,交易所通常对每个交易时段允许的最大波动范围作出规定,一旦达到涨(跌)幅,则高于(低于)该价格的买入(卖出)委托无效。

7、强行平仓:强行平仓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和涨跌停板制度等相互配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或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将对其持有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制性平仓处理,这就是强行平仓制度。

8、强制减仓制度:强制减仓是期货交易出现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等特别重大的风险时,交易所为迅速、有效化解市场风险,防止会员大量违约而采取的措施。强制减仓是指交易所将当日以涨跌停板申报的未成交平仓报单,以当日涨跌停板价格与该合约净持仓营利客户按照持仓比例自动撮合成交。由于强制减仓会导致投资者的持仓量以及盈亏发生变化,因此需要投资者引起特别注意。 五、金融期货的种类与基本功能(☆☆☆) 种类::外汇期货、利率期货、股权类期货。

基本功能:套期保值功能、价格发现功能、投机功能和套利功能。 六、人民币利率互换的业务内容(☆)

人民币利率互换是指客户与工行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的人民币本金和利率计算利息并进行利息交换的金融合约。通常表现为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或者浮动利率与浮动利率的交换。目前人民币利率互换浮动端利率包括最优贷款利率(LPR)、人民银行定期存贷款利率(1年期)、Shibor利率(隔夜、3个月品种)、银行间7天回购定盘利率(FR007)四大类。 七、信用违约互换的含义和主要风险(☆)

信用违约互换(credit default swap,CDS)是国外债券市场中最常见的信用衍生产品。实际上是在一定期限内,买卖双方就指定的信用事件进行风险转换的一个合约。信用风险保护的买方在合约期限内或在信用事件发生前定期向信用风险保护的卖方就某个参照实体的信用事件支付费用,以换取信用事件发生后的赔付。CDS就是一方将购入的具有违约风险的债务或债券中违约风险转移给第三方。

CDS的主要风险:(1)具有较高的杠杠性。(2)由于信用保护的买方并不需要真正持有作为参考信用工具,有可能极大放大风险敞口金额。(3)由于场外市场缺乏充分信息披露和监管容易引起恐慌。

第三节 金融期权与期权类金融衍生产品

一、金融期权的定义和特征(☆☆☆)

金融期权是指合约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费用(称为“期权费”或“期权价格”),在约定日期内(或约定日期)享有按事先确定的价格向合约卖方买卖某种金融工具的权利的契约,包括现货期权和期货期权两大类。除交易所的标准化期权、权证之外,还存在大量场外交易的期权,这些新型期权通常被称为奇异型期权。 二、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 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的区别:

(1)基础资产不同。金融期权的基础资产多于金融期货的基础资产。

(2)交易者权利与义务的对称性不同。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而期权的卖方只有义务没有权利。 74

(3)履约保证不同。金融期货有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双方缴纳),金融期权只有卖方要缴纳保证金,买方无义务所以不需缴保证金。

(4)现金流转不同。金融期货盈亏双方有现金流动,金融期权在支付期权费后双方没有资金流转。 (5)盈亏特点不同。金融期货交易中双方潜在的营利和亏损都是无限的。 期权购买者在交易中的潜在亏损是有限的,仅限于他所支付的期权费,而他可能取得的营利却是无限的;相反,期权出售者在交易中所取得的营利是有限的,仅限于所收取的期权费,而他可能遭受的损失却是无限的。 (6)套期保值的作用与效果不同。 三、金融期权的主要功能(☆☆)

金融期权的基本功能:(1)套期保值功能。(2)价格发现功能。(3)投机功能。(4)套利功能。 四、金融期权的主要种类(☆)

1、按照选择权的性质划分:①看涨期权。“认购权”。②看跌期权 。“认沽权”。

2、按照合约所规定的履约时间的不同:①欧式期权。只能在期权到期日执行。②美式期权。可在期权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营业日执行。③修正的美式期权 。也被称为“百慕大期权”或“大西洋期权”,可以在期权到期日之前的一系列规定日期执行。

3、按照金融期权基础资产性质的不同:①股权类期权。单只股票期权、股票组合期权和股票指数期权。②利率期权。通常以短期、中期、长期债券,欧洲美元债券,大面额可转让存单等利率工具为基础资产。③货币期权。称“外币期权”“外汇期权”,主要以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瑞士法郎、加拿大元及澳大利亚元等为基础资产。④金融期货合约期权。⑤互换期权等。 五、金融期权的主要风险指标(☆)

六、权证的定义和分类(☆)

权证(share warrant),是指基础证券发行人或其以外的第三人发行的,约定持有人在规定期间内或特定到期日,有权按约定价格向发行人购买或出售标的证券,或以现金结算方式收取结算差价的有价证券。 75

分类:(1)按买卖方向分为认购权证和认沽权证。认购权证持有人有权按约定价格在特定期限内或到期日向发行人买入标的证券,认沽权证持有人则有权卖出标的证券。(2)按权利行使期限分为欧式权证和美式权证,美式权证的持有人在权证到期日前的任何交易时间均可行使其权利,欧式权证持有人只可以在权证到期日当日行使其权利。(3)按发行人不同可分为股本权证和备兑权证。股本权证一般是由上市公司发行,备兑权证一般是由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4)按权证行使价格是否高于标的证券价格,分为价内权证、价平权证和价外权证。(5)按结算方式可分为证券给付结算型权证和现金结算型权证。权证如果采用证券给付方式进行结算,其标的证券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采用现金结算方式,则仅按照结算差价进行现金兑付,标的证券所有权不发生转移。 七、期权品种及其应用(☆) 1、按权力划分

按期权的权利划分,有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两种类型。 按期权的种类划分,有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两种类型。

按行权时间划分,有欧式期权、美式期权、百慕大期权三种类型。 2、按交割时间划分

按期权的交割时间划分,有美式期权和欧式期权两种类型。 3、按合约上的标的划分

按期权合约上的标的划分,有股票期权、股指期权、利率期权、商品期权以及外汇期权等种类。 4、特殊类型

强路径相关期权主要有两种:亚式期权(Asian option)和回望期权(lookback option)。弱路径相关期权中最典型的一种是关卡期权(barrier option)。

应用:在成熟金融市场中,期权更多的时候被用作风险管理的工具,如以美国为代表的均衡型衍生品市场,期权被广泛应用于套保策略。主要期权套期保值有等量对冲策略、静态Delta中性策略、动态Delta中性策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概念、特征、发行基本条件(☆☆☆)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其持有者可以在一定时期内按一定比例或价格将之转换成一定数量的另一种证券的证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通常是转换成普通股票,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行使转换权比较有利。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实质上嵌入了普通股票的看涨期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将其列为期权类衍生产品。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征:(1)可转换债券是一种附有转股权的特殊债券。(2)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

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附认股权和债券本身能否分开交易划分,可分为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为计算依据;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发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公司最近1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不少于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1期末净资产额的40%,预计所附认股权全部行权后募集的资金总量不超过拟发行公司债券金额。

可交换公司债券是指上市公司的股东依法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交换成该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6年,面值每张人民币100元,76

发行价格由上市公司股东和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可交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交换为预备交换的股票,债券持有人对交换股票或者不交换股票有选择权。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特征:(1)可交换债券和其转股标的股分别属于不同的发行人,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控股母公司的股东,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则为上市子公司。(2)可交换债券的标的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为存量股,发行可交换债券一般并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但在转股后会降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3)可交换债券给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由于可交换债券给投资者一种转换股票的权,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换债券的转换不成功,其发行人的还债成本也不高,对上市子公司也无影响。

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公司最近一期末的净资产额不少于人民币3亿元;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额的40%;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70%,且应当将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设定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担保物。 九、可转换债券与可交换债券的不同(☆☆)

1、发债主体和偿债主体不同。可交换债券的发债主体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常是大股东;可转换债券的发债主体是上市公司本身。

2、适用的法规不同。在我国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适用法规是《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侧重于债券融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适用法规是《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更接近于股权融资。

3、发行目的不同。可交换债券的发行目的包括投资退出、市值管理、资产流动性管理等,不一定要用于投资项目;可转换债券和其他债券的发债目的一般是将募集资金用于投资项目。

4、所换股份的来源不同。可交换债券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公司的股份;可转换债券是发行人未来发行的新股。

5、股权稀释效应不同。可交换债券换股不会导致标的公司的总股本发生变化,也不会摊薄每股收益;可转换债券会使发行人的总股本扩大,摊薄每股收益。

6、交割方式不同。可交换债券在国外有股票、现金和混合三种交割方式;可转换债券一般采用股票交割。 7、条款设置不同。可交换债券一般不设置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可转换债券一般附有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所谓转股价向下修正条款是指在股价持续比转股价格低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议定股价的条款。

第四节 其他衍生工具简介

一、存托凭证与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义和分类(☆☆)

存托凭证的定义:存托凭证(DepositoryReceipts,简称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

存托凭证的分类:1.按基础证券发行人在DR发行中的作用分类:DR可分为参与型的DR(Sponsored DR)和非参与型的DR(Unsponsored DR)。由于参与型的DR信用程度远高于非参与型的DR,因此逐渐成为DR的主流。2.按发行范围分类:美国存托凭证(ADR)全球存托凭证(GDR) 和新加坡存托凭证(SDR)等。 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义: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是运用金融工程结构化方法,将若干种基础金融商品和金融衍生产品相结合设计出的新型金融产品。

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的分类:(1)按联结的基础产品分类,可分为股权联结型产品(其收益与单只股票、股票组合或股票价格指数相联系)、利率联结型产品、汇率联结型产品、商品联结型产品等种类。(2)按收益保障性分类,可分为收益保证型产品和非收益保证型产品两大类,其中,前者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保本型产品和保证最低收益型产品。(3)按发行方式分类,可分为公开募集的结构化产品与私募结构化产品,其中,前77

者通常可以在交易所交易。(4)按照嵌入式衍生产品的属性不同,可以分为基于互换的结构化产品、基于期权的结构化产品等类别。

当然,还可以按照币种、期限、发行地等进行分类。

第八章 金融风险管理 第一节 风险概述

一、风险的常见定义(☆)

风险一般被定义为“产生损失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 二、中国国家标准对风险的定义(☆☆☆)

不确定性对目标的影响(effect of uncertainty on objectives)。 三、风险的构成要素(☆☆☆)

风险是由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可能性三个要素有机构成的。 四、金融风险的分类(☆☆☆)

金融风险的种类和分类标准很多。按照能否分散,可将金融风险分为系统风险和非系统风险;按照会计标准,可将金融风险分为会计风险和经济风险;按照驱动因素,可将金融风险分为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类型。

金融风险也是一种风险,是指金融变量的变动所引起的资产组合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金融风险的特征:(1)隐蔽性。(2)扩散性。(3)加速性。(4)不确定性。(5)可管理性。(6)周期性。

金融风险来源于风险暴露以及影响资产组合未来收益的金融变量变动的不确定性。

金融风险的经济结果:(1)金融风险对微观经济的影响。可能会给微观经济主体带来直接或潜在的经济损失;影响着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增大了交易和经营管理成本;可能会降低部门生产率和资金利用率。(2)金融风险对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会引起一国经济增长、消费水平和投资水平的下降;影响着一国的国际收支;可能会造成产业结构不合理、社会生产力水平下降,甚至引起金融市场秩序混乱,对经济产生严重破坏;对宏观经济的制定和实施产生重大影响。 五、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的概念(☆☆)

系统风险是指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变化,导致投资者风险增大,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系统风险又被称为“不可分散风险”或“不可回避风险”。系统风险包括宏观经济风险、购买力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市场风险。

非系统风险是与整个股票市场或者整个期货市场或外汇市场等相关金融投机市场波动无关的风险,是指某些因素的变化造成单个股票价格或者单个期货、外汇品种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种下跌,从而给有价证券持有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非系统风险是可以抵消、回避的,因此又被称为“可分散风险”或“可回避风险”。非系统风险包括信用风险、财务风险、经营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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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的概念与特点(☆☆)

1、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流动性的不确定变化而使金融机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流动性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金融资产以合理的价格在市场上流通、交易及变现的能力;另一层含义是指金融机构能够随时支付其应付款项的能力以及能以合理的利率方便地筹措资金的能力。如果这些方面的能力强,则其流动性好;反之,则流动性差。当发生储户挤兑而银行头寸不足时,就会发生流动性风险,若控制不力会波及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

流动性强弱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比例及构成、客户的财务状况和信用、二级市场的发育程度、已建立的融资渠道等。金融机构在选择持有资产形式时,除了考虑收益性外,还应保持一定的流动性,以减少流动性风险的发生。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市场变量的变化或波动而引起的资产组合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 市场风险具有以下特点:(1)主要由证券价格、利率、汇率等市场风险因子的变化引起。(2)种类众多、影响广泛、发生频繁,是各个经济主体所面临的最主要的基础性风险。(3)常常是其他金融风险的驱动因素。(4)相对其他类型的金融风险而言,市场风险的历史信息和历史数据的易得性较高。

3、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又被称为违约风险,是指在信用活动中由于存在不确定性而使本金和收益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信用风险的一个显著特征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能产生额外收益,风险后果只能是损失。 4、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的基本特征有:(1)操作风险成因具有明显的内生性。(2)操作风险具有较强的人为性。(3)操作风险与预期收益具有明显的不对称性。(4)操作风险具有广泛存在性。(5)操作风险具有与其他风险很强的关联性。(6)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具有很强的个体特性或独特性。(7)操作风险具有高频率低损失和高损失低频率的特点。(8)操作风险具有不可预测性和特发性。(9)操作风险的管理责任具有共担性。

5、声誉风险:声誉风险是指由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其他行为或外部事件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商业银行负面评价的风险。声誉风险的特点:(1)多样性。(2)常态性。(3)关联性。(4)复杂性。(5)典型性。

第二节 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金融风险管理是指金融企业在筹集和经营资金的过程中,对金融风险进行识别、衡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有效地控制与处置金融风险,用最低成本,即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实现最大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

二、风险管理的方法(☆☆)

风险管理方法分为控制法和财务法两大类,前者的目的是降低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引起风险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后者是事先做好吸纳风险成本的财务安排。

三、风险预防、风险分散、风险对冲、风险转移、风险规避、风险补偿的概念及特点(☆☆) 1、风险预防:风险预防是指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小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及损失程度。

预防风险涉及一个现时成本与潜在损失比较的问题:若潜在损失远大于采取预防措施所支出的成本,就应采用预防风险手段。

2、风险分散:风险分散是指通过多样化的投资来分散和降低风险的方法。

马柯维茨的资产组合管理理论认为,只要两种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不为1,分散投资于两种资产就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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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降低风险的作用。 多样化投资分散风险的风险管理策略前提条件是要有足够多的相互的投资形式。同时,风险分散策略是有成本的。

3、风险对冲:风险对冲是指通过投资或购买与标的资产收益波动负相关的某种资产或衍生产品,来冲销标的资产潜在的风险损失的一种风险管理策略。

风险对冲是管理市场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风险和商品风险)非常有效的办法。 与风险分散策略不同,风险对冲可以管理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还可以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偏好,通过对冲比率的调节将风险降低到预期水平。利用风险对冲策略管理风险的关键问题在于对冲比率的确定,这一比率直接关系到风险管理的效果和成本。商业银行的风险对冲可以分为自我对冲和市场对冲两种情况。 4、风险转移:风险转移是指通过购买某种金融产品或采取其他合法的经济措施将风险转移给其他经济主体的一种风险管理办法。

一般说来,风险转移的方式可以分为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非保险转移是指通过订立经济合同,将风险以及与风险有关的财务结果转移给别人。在经济生活中,常见的非保险风险转移有租赁、互助保证、基金制度等。保险转移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保险人)。个体在面临风险的时候,可以向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费,将风险转移。一旦预期风险发生并且造成了损失,则保险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责任范围之内进行经济赔偿。

由于保险存在着许多优点,所以通过保险来转移风险是最常见的风险管理方式。需要指出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风险都能够通过保险来转移,因此,可保风险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5、风险规避:风险规避是指商业银行拒绝或退出某一业务或市场,以避免承担该业务或市场具有的风险。 不做业务,不承担风险。风险规避主要通过某些业务的经济资本配置来实现。风险规避策略的局限性在于它是一种消极的风险管理策略。

6、风险补偿:风险补偿是指商业银行在所从事的业务活动造成实质损失之前,对所承担的风险进行价格补偿的策略性选择。

在交易价格上附加更高的更显溢价,即通过加价来索取风险回报。 风险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对风险合理定价。 四、风险管理过程(☆☆) 风险管理分为六个阶段。

1.金融风险度量(①风险分析。②风险评估。)→2.风险管理对策的选择和实施方案的设计→3.金融风险管理方案的实施和评价→4.风险报告(①输入的数据必须准确有效,必须经过复查和校对来源于多个渠道的数据才能确定。 ②应具有实效性,风险信息的收集和处理必须高效准确。③对不同的部门提供不同的报告。)→5.风险管理的评估→6.风险确认和审计 五、风险管理VaR分析法的原理与应用(☆☆)

VaR分析法的原理:VaR方法(Value at Risk,简称VaR),称为风险价值模型,也称受险价值方法、在险价值方法,常用于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于1993年提出。在市场正常波动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的最大可能损失。更为确切的是指,在一定概率水平(置信度)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价值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最大可能损失。 用公式表示为: P(ΔPΔt≤VaR)=a 字母含义如下:

P——资产价值损失小于可能损失上限的概率,即英文的Probability。 ΔP——某一金融资产在一定持有期Δt的价值损失额。 VaR——给定置信水平a下的在险价值,即可能的损失上限。 a——给定的置信水平 80

VaR从统计的意义上讲,本身是个数字,是指面临“正常”的市场波动时“处于风险状态的价值”。即在给定的置信水平和一定的持有期限内,预期的最大损失量(可以是绝对值,也可以是相对值)。 VaR在风险管理的应用:(1)用于风险控制。(2)用于业绩评估。(3)估算风险资本。

VaR在期货上的应用:(1)利用VaR方法正确制定期货保证金水平。(2)利用VaR方法提高期货经纪公司竞争能力。

六、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

全面风险管理是现代风险管理理论的最新发展,主要始于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的欧美国家。它是一种以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为指导,以全球的风险管理体系、全面的风险管理范围、全程的风险管理过程、全新的风险管理方法、全员的风险管理文化、全额的风险管理计量等全面的风险管理概念为核心的一种崭新的风险管理模式。目前已成为金融、电信等许多高风险行业研究的热点,它是保证管理活动持续发展和竞争优势的最重要方式,也体现了风险管理的发展趋势。

全面的风险管理有四个方面的含义:全过程的风险管理、全部风险的管理、全方位的管理、全面有效的组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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