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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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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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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郑州市物价局 • 【公布日期】2010.08.23 • 【字 号】郑价法[2010]31号 • 【施行日期】2010.08.23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正文

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报告

(郑价法〔2010〕31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河南省2010年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的要求,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自查,现将郑州市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规范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重要性

市物价局作为市价格行政执法职能部门,负有确保经济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职责。而其职能的发挥除了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之外,还突出表现在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方面。为使价格执法部门履行好这一职责,国家法律法规赋予了其较多的行政处罚权。但是,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素质高低不一,加之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行政自由裁量权力过大,直接影响执法的公正性。多年的工作经验使我们认识到,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是反腐倡廉,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体系的需要,是从源头上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将行政执法置于阳光之下,接受各方面监督的需要,也直接关系到党和的权威和形象。

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对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加快我局依法行政步伐,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维护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促进我市实现跨越式发展,构建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推动作用。 二、对照职能,进一步完善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出台了价格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

我局2006年按照《郑州市关于建立罚款自由裁量阶次制度的意见》要求,组织10余名业务骨干在清理行政执法依据的基础上,按照合法、公开、过罚相当、平等对待、教育为主的原则,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进行定性分析,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罚款幅度, 将行使的110项行政处罚项目全部细化为特别轻微、轻微、一般、严重、特别严重违法行为等5个裁量阶次,同时根据经营者违法所得的数额、经营额、期限时间等进行定量分析,列出价格违法行为具体表现情形,使每种违法行为都能按照阶次规定的具体标准进行处罚,确保了罚款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二)及时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完善和修订

在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进行了修订之后,我局及时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且对违法行为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行政处罚种类,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制定了单处、并处的行政处罚标准。省发展改革委出台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后,我局再次对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并制定了裁量标准适用规则、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等一系列内部制约制度,下发规范性文件要求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执行。

三、严格要求,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落实到位 (一)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

一是在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制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了行政处罚项目及处罚标准,所有执法监管对象及均可以通过登录郑州市价格信息网法律法规专栏,查阅我局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的具体条款,进一步增加了执法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加强队伍培训,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落到实处。规范行政执法,关键在执法人员。为确保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必须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我们始终把提高队伍素质放在首要位置,每年均组织执法人员尤其是一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学习。特别是在我市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出台后,我们将重点放在增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上,要求执法人员准确掌握细化的执法标准内容、程序规范和制度要求,确保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要求各执法单位对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定学习计划,并通过集中学习、个案分析等形式,进一步统一对自由裁量的把握尺度。组织引导广大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严防假公济私、“人情执法”,避免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二)完善配套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实施自由裁量规范操作

在建立健全执法三分离、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同时,我们突出抓好行政处罚裁量权配套制度的完善工作。一是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和集体讨论决定制。我局对行政处罚决定严格执行实行分级审批制,专门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负责对本单位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案件审查工作。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款或者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非法财物等重大行政处罚,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制,在通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定,并如实填写《案件集体讨论笔录》。二是实行案件说明理由制。在一般程序处罚案件中,我们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在价格违法行为调查报告中说明行使自由裁量权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向行政相对人说明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以及进行自由裁量所考虑的、形势等因素,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合法、合理的解释,同时在行政处罚

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和结案报告中说明理由。三是建立和完善行政处罚预先法律审核制度、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例指导制度。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决定之前,须由法制机构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未经法律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决定。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要确定一名执法人员担任主办人员,由其对案件质量承担主要责任。同时我们对本系统办结的典型案件,进行收集、分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基本相同的进行整理、总结,形成指导性案例,作为本系统今后一段时间对同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参考。 四、存在问题

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开展以来,我市价格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有效的规范,执法效率大幅提高,但是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自由裁量权使用中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少数执法人员对《郑州市物价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内部制约制度》学习不到位,对自由裁量的基本原理和原则理解不够,使用自由裁量权时只注意具体条款对自由裁量权的规定,不能融会贯通,导致在行政自由裁量权时存在一定偏差。二是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度还没有完全执行到位。因为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规定,对某些价格违法行为,要没收违法所得且要并处5倍以下的罚款,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往往违法所得还不能收缴到位,罚款更无从谈起。 五、下步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切实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一是加大培训宣传,提高认识。要强化学习宣传,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对于优化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地方经济建设、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和依法行政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防止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乱用、滥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是健全制度,全力推进。要进一

步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及其配套工作制度,进一步增强科学性、操作性和可行性,做到符合实际、规范合理,真正推动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不断深化完善。三是加强督办,确保落实。要加强对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督办力度,提高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对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分析研究存在的问题,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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