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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工业化模式与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一项对沿海地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的研究

来源:微智科技网
Rural Industrialization Pattern and Rural LandSystem Change:A Study on the System of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Land in Coastal Areas

作者: 仇叶[1]

作者机构: [1]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出版物刊名: 中国农村经济页码: 101-123页年卷期: 2020年 第4期

主题词: 工业化模式;土地制度变迁;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开发权;土地集体所有制

摘要:不同于一般的农地制度创新,沿海农村的土地制度变迁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畴,其核心是土地开发权的界定问题。乡村工业化既推动了土地开发权从国家向集体转移,也影响了这一权利的配置方向。本文研究发现,不同乡村工业化模式形塑出不同的土地制度,珠三角的外资充裕型、苏南的外资竞争型、浙江的内生资本稀缺型工业化模式,分别产生了保护股民利益的土地共有制,强调统筹能力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与有利内生资本积累的“公有私占”的土地制度类型,三者都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区域性工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这表明,评价土地制度的绩效,必须着重考虑具体的工业化模式。当前,中国正处于全球资本竞争与产业升级的重要时期,仍然需要发挥土地集体所有制统筹土地开发权的优势,为建立服务于工业发展的高水平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保障,同时,也应当加强土地的再分配功能,保护农民共享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提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制度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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