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次接诊的医师或科室为首诊医师和首诊科室,首诊医师对患者的检查、诊断、治疗、抢救、转院和转科等工作负责。
二、首诊医师必须详细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必要的辅助检查和处理,并认真记录病历.对诊断明确的患者应积极治疗或提出处理意见;对诊断尚未明确的患者应在对症治疗的同时,应及时请上级医师或有关科室医师会诊。
三、首诊医师下班前,应将患者移交医师,把患者的病情及需注意的事项交待清楚,并认真做好交记录。
四、对急、危、重患者,首诊医师应采取积极措施负责实施抢救。如为非所属专业疾病或多科疾病,应报告科主任及医院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会诊.危重症患者如需检查、住院或转院者,首诊医师应陪同或安排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如接诊条件所限,需转院者,首诊医师应与所转医院联系安排后再予转院。
五、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患者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建立三级医师治疗体系,实行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和住院医师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二、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治医师查房,应有住院医师和相关人员参加。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查房每周2次;主治医师查房每日1次.住院医师对所管患者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行早晚查房。 三、对急危重患者,住 院 医 师 应 随 时 观 察 病 情 变化并及时处理,必要时可请主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临时检查患者。
四、对新入院患者,住院医师应在入院8小时内查看患者,主治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看患者并提出处理意见,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在72小时内查看患者并对患者的诊断、治疗、处理提出指导意见。
五、查房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如病历、X光片、各项有关检查报告及所需要的检查器材等。查房时,住院医师要报告病历摘要、目前病情、检查化验结果及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上级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提出诊治意见,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六、查房内容:
1、住院医师查房,要求重点巡视急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的患者,同时巡视一般患者;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检查或治疗意见;核查当天医嘱执行情况;给予必要的临时医嘱、次晨特殊检查的医嘱;询问、检查患者饮食情况;主动征求患者对医疗、饮食等方面的意见.
2、主治医师查房,要求对所管患者进行系统查房。尤其对新入院、急危重、诊断未明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进行重点检查与讨论;听取住院医师和护士的意见;倾听患者的陈述;检查病历;了解患者病情变化并征求对医疗、护理、饮食等的意见;核查医嘱执行情况及治疗效果. 3、主 任 医 师(副主任医师)查房,要解决疑难病例及问题;审查对新入院、重危患者的诊
断、诊疗计划;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医嘱、病历、医疗、护理质量;听取医师、护士对诊疗护理的意见;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决定患者出院、转院等。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 凡遇疑难病例、入院三天内未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等均应组织会
诊讨论。
二、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
三、主管医师须事先做好准备,将有关材料整理完善,写出病历摘要,做好发言准备。 四、主管医师应作好书面记录,并将讨论结果记录于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记录内容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病情报告及讨论目的、参加人员发言、讨论意见等,确定性或结论性意见记录于病程记录中.
会诊制度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5分 钟 内 到 位.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应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主要对本科的疑难病例、
危重病例、手术病例、出 现严重并发症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和召集.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报告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科间会
诊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 、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
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指定并决定会诊日期。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例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由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作总结归纳,应力求统一明确诊治意见。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六、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性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例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
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部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控制与管理委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七、院外会诊。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到外院会诊,按照卫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制定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各专业常见危重患者抢救技术规范,并建立定期培训考核制度。
二、对危重患者应积极进行救治,正常上班时间由主管患者的三级医师医疗组负责,非正常上班时间或特殊情况(如主管医师手术、门诊值班或请假等)由值班医师负责,重大抢救事件应由科主任、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组织.
三、主管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适时与患者家属(或随从人员)进行沟通,口头(抢救时)或书面告知病危并签字。
四、在抢救危重症时,必须严格执行抢救规程和预案,确保抢救工作及时、快速、准确、无误。医护人员要密切配合,口头医嘱要求准确、清楚,护士在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复述一遍。在抢救过程中要做到边抢救边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未能及时记录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五、抢救室应制度完善,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急救用品必须实行“五定”,即定数量、定地点、定人员管理、定期消毒灭菌、定期检查维修。 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开医嘱、处方或进行治疗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门诊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 二、手术室
1.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 三、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四、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要重做一次。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合试验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
五、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六、病理科
1.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2.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和质量. 3.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4.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七、放射线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八、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4.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九、功能科室(心电图、脑电图、超声波等)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其他科室亦应根据上述要求精神,制定本科室工作的查对制度。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病人死亡后,必须在死亡后一周内进行死亡病例讨论。 二、涉及纠纷和刑事案件的死亡病例必需在6小时内完成死亡病例讨论.须尸检的病例,待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不迟于2周。
三、参加死亡病例讨论的人员由科室负责人根据情况决定。 四、死亡病例讨论程序:
1、讨论前经治医师必须完成死亡记录。
2、讨论时经治医师汇报病情摘要、治疗经过、死亡原因。 3、讨论内容应包括: (1)诊断; (2)治疗;
(3)死亡原因;
(4)应吸取的经验教训。 五、死亡讨论记录: 1、各科建立专用死亡讨论记录本,在进行死亡病例讨论时,指定人员在死亡讨论记录本上按要求进行记录.
2、死亡讨论记录本应指定专人保管,未经主管院长或医务科同意,科室外任何人员不得查阅或摘录。
3、经治医师根据讨论发言内容进行综合整理,经科主任或主持人审阅签字后,附在病历上.
转院转科制度
一、医院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治疗的患者,由接诊或管床医师出具转诊单,由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可予以办理
二、患者转院,如估计途中有可能加重病情或者死亡者,应留院处置,待病情稳定后危险过后,再行转院。较重病人转院时应派医护人员护送。病员转入院时,应将病情摘要随病员转去。
三、患者转科须转入科会诊同意。转科前,有经治医师开转科医嘱,并写好转科记录,通知住院登记,按联系时间转科。转出科需派人陪送到转入科,向值班人员交代有关情况。转出科写转出记录,并通知住院处和营养科。
四、转院转科记录、具体要求、转科内容应包括: 1。一般项目,转科日期、姓名、年龄、入院日期和诊断。 2。本科诊疗简要情况.
3.转科理由:包括新情况的发生和发展,会诊意见,转出理由以及提请转入科注意的事项等.
4.转科诊断及医师签名.
术前讨论制度
一、对重大、疑难、致残、重要器官摘除及新开展的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术前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科内所有医师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
三、讨论内容包括:诊断及其依据;手术适应证;手术方式、要点及注意事项;手术可能发生的危险、意外、并发症及其预防措施;是否履行了手术同意书签字手续(需本院主管医师负责谈话签字);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要求;术后注意事项,患者思想情况与要求等;检查术前各项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讨论情况记入病历。 四、对于疑难、复杂、重大手术,病情复杂需相关科室配合者,应提前2-3天邀请麻醉科及有关科室人员会诊,并做好充分的术前准备。 分级护理制度
一、分级护理是指患者在住院期间,医护人员根据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确定并实施不同级别的护理。分为四个级别: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和三级护理。 二、医院临床护士根据患者的护理级别和医师制订的诊疗计划,为患者提供基础护理服务和护理专业技术服务。
三、医院应当根据指导原则,结合实际制订并落实医院分级护理的规章制度、护理规范和工作标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护理质量。
四、确定患者的护理级别,应当以患者病情和生活自理能力为依据,并根据患者的情况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一)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特级护理:1。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2.重症监护患者;
3.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4.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5。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6.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7.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二)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一级护理: 1。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2。手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3。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4。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三)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二级护理: 1。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2。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四)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患者,可以确定为三级护理: 1.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2.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五)对特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2.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3.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 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6.实施床旁交。
(六)对一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 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七) 对二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5.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八) 对三级护理患者的护理包括以下要点: 1.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3。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4.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病历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医院病历质量管理组织,完善医院、科室二级病历质量控制体系并定期开展工作。科院二级病历质量监控体系:
1.一级质控小组由各科主任、病案委员(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科护士长组成。负责本科室或本病区病历质量检查。
2。二级质控部门由医院行政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门诊病历、运行病历、存档病案等每月进行抽查评定,并把病历书写质量纳入医务人员综合目标考评内容,进行量化管理.
二、贯彻执行卫生部《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各项要求,注重对有关病历 书写知识及技能培训。
三、加强对运行病历和归档病案的管理及质量监控。
1。病历中的首次病程记录、术前谈话、术前小结、手术记录、术后(产后)记录、重要抢救记录、特殊有创检查、麻醉前谈话、输血前谈话、出院诊断证明等重要记录内容,应由本院主管医师书写或审查签名。手术记录应由术者或第一助手书写。
2.平诊患者入院后,医师应在8小时内查看患者、询问病史、书写首次病程记录和处理医嘱。急诊患者应在5分钟内查看并处理患者,首次病程记录原则上应在8小时内完成,因抢救患者未能及时完成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3.新入院患者,48小时内应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查房记录,一般患者每周应有2次主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查房记录,并加以注明。
4。重危患者的病程记录每天至少1次,病情发生变化时,随时记录,记录时间应具体到分钟。对病重患者,至少2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患者至少3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对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至少5天记录一次病程记录。
5 .各种化验单、报告单、配血单应及时粘贴,严禁丢失。外院的医疗文件,如作为诊断和治疗依据,应将相关内容记入病程纪录,同时将治疗文件附于本院病历中。外院的影像资料或病理资料,如需作为诊断或治疗依据时,应请本院相关科室医师会诊,写出书面会诊意见,存于本院住院病历中。
四、出院病历一般应在3天内归档,特殊病历(如死亡病历、典型教学病历)归档时间不超过1周,并及时报病案室登记备案。 五、
加强病历安全保管,防止损坏、丢失、被盗等,复印病历时,应由医护人员护送或在病案室专人复印。
六、依据病历质量管理的要求与规定,建立科室及个人病历书写质量评价通报制度和奖罚机制。
值班与交制度
一、值班医师应按时,听取医师关于值班情况的介绍,接受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
二、对于急、危、重病患者,必须做好床前交.值班医师应将急、危、重患者的病情和所有应处理事项,向医师交待清楚,双方进行责任交签字,并注明日期和时间.
三、值班医师负责病区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患者临时情况的处理,并作好急、危、重患者病情观察及医疗措施的记录。一线值班人员在诊疗活动中遇到困难或疑问时应及时请示备班值班医师,备班医师应及时指导处理.遇有需经主管医师协同处理的特殊问题时,主管医师必须积极配合.遇有需要行政领导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医院总值班或医务科.
四、一线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留宿,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遇到需要处理的情况时应立即前往诊治。如有急诊抢救、会诊等需要离开病区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及联系方法.备班医师可住家中,但须留联系方式,接到请求电话时应立即前往。
五、值班医师不能“一岗双责\如即值班又坐门诊、做手术等,急诊手术除外,但在病区有急诊处理事项时,应由备班进行及时处理.
六、每日晨会,值班医师应将重点患者情况向病区医护人员报告,并向主管医师告知危重患者情况及尚待处理的问题。
医疗技术准入制度
一、新技术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二、实施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开展新业务新技术申请表提供理论依据和具体实施细则结果及风险预测及对策科主任审阅并签字同意后报医务部门。 三、医疗服务部组织学术委员会专家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开展实施。 四、新业务新技术的实施须同患者签署相应协议书并应履行相应告知义务。 五、新业务新技术实施过程中由医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进行阶段性监控及时组织会诊和学术讨论解决实施过程中发现的一些较大的技术问题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应控制医师和监测医师完成。 六、新业务新技术完成一定例数后科室负责及时总结并向医务部门提交总结报告医务部门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新业务新技术的是否在临床全面开展。 七、科室主任应直接参与新业务新技术的开展并作好科室新业务新技术开展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新项目实施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积极妥善处理做好记录。 医患沟通制度 一、医患沟通的时间 1。院前沟通:门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应根据患者的既往史、现病史、体检、辅助检查等对疾病作出初步诊断,并征求患者的意见,争取患者对各种医疗处置的理解。必要时,应将沟通内容记录在门诊病志上。 2.入院时沟通:病房接诊医师在接收患者入院时,应根据疾病严重程度、综合客观检查对疾病作出诊断,在入院后2小时内及时与患者或患者家属进行疾病沟通. 3.入院后沟通:医护人员在患者入院2天内必须与患者进行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疾病诊断、治疗措施以及下一步治疗方案等。 4.住院期间沟通: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变化时的随时沟通;有创检查及有风险处置前的沟通;变更治疗方案时的沟通;贵重药品医保目录以外的诊疗项目或药品使用前的沟通;发生欠费且影响患者治疗或急危重症患者及时沟通等。 5.出院时沟通:患者出院时,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详细说明患者在院时的诊疗情况,出院医瞩出院后注意事项以及是否定期随诊等内容。 二、诊疗内容的沟通 1.诊疗方案的沟通:(1)既往史、现病史;(2)体格检查;(3)辅助检查;(4)初步诊断、确定诊断;(5)诊断依据;(6)鉴别诊断;(7)拟行治疗方案,可提供2种以上治疗方案,并说明利弊以供选择;(8)初期预后判断等。 2.诊疗过程的沟通:医护人员应向患者或家属介绍患者的疾病诊断情况、主要治疗措施、检查的目的及结果、患者的病情及预后、某些治疗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药物不良反应、医疗药费情况等,并听取患者或家属的意见,回答问题,增强患者和家属对疾病治疗的信心 3。机体状态综合评估:根据患者的性别、年龄、病史、遗传因素、所患疾病严重程度以及是否患多种疾病等情况,对患者机体状态进行综合评估,推断疾病转归及预后。 三、沟通方式及地点 1.床旁沟通;2.分级沟通;3.集中沟通4。出院访视沟通。 四、医患沟通的方法 1。沟通方式:预防为主的沟通;变换沟通者;书面沟通;集体沟通;协调统一后沟通;实物对照讲解沟通; 2。沟通技巧: 一个技巧:多听病人或家属说几句、宣泄和倾诉、对患者的病情尽可能作出准确解释。 二个掌握:掌握病情、检查结果和治疗情况;掌握患者医疗费用情况及患者、家属的社会心理状况。 三个留意:留意沟通对象的教育程度、情绪状态及对沟通的感受;留意沟通对象对病情的认知程度和对交流的期望值;留意自身的情绪反应,学会自我控制。 四个避免:避免使用刺激对方情绪的语气、语句;避免压抑对方情绪、刻意改变对方的观点;避免过多使用对方不易听懂的专业词汇;避免强求对方立即接受医生的意见和事实。 五、沟通记录格式及要求:每次沟通都应在病历中有详细的记录,沟通记录在查房记录或病程记录后。内容有时间、地点、参加的医护人员及患者或家属姓名,以及实际内容、结果,在记录的结尾处应要求患者或家属签署意见并签名,最后由参加沟通的医护人员签名。 手术分级及分类管理制度 一、手术分类 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把手术分为四类: 1、一类:手术过程简单,手术技术难度低的简单小型手术。 2、二类:小型手术及手术过程不复杂,技术难度不大的中等手术; 3、三类:中型手术及一般大型手术; 4、四类:疑难重症大手术及科研手术、新开展手术、多科联合手术。 二、手术医师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且执业地点在本院.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1、住院医师 2、主治医师 3、副主任医师 三、各种医师手术范围 1、住院医师:担当一类手术的术者,二、三类手术助手. 2、主治医师:担当二类手术的术者,在副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四类手术的助手。 3、副主任医师:担当三类手术的术者,在主任医师的帮助下,可担当四类手术术者. 四、手术审批权限 1、一、二类手术:原则上经科室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科主任授权的科副主任审批。 2、三、四类手术及特殊手术:必须科室认真进行术前讨论,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疗服务部备案,必要时经院内会诊或报主管院领导审批。但在急诊或紧急情况下,为抢救患者生命,主管医师应当机立断,争分夺秒,积极抢救,并及时向上级医师和值班汇报,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凡属下列之一的可视为作特殊手术: (1)手术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 (2)同一患者因并发症需再次手术的。 (3)高风险手术. (4)本单位新开展的手术。 (5)无主患者、可能引起或涉及司法纠纷的手术. (6)被手术者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特殊人士等。 (7)外院医师来参加手术者、异地行医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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