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意见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董事津贴的意见
一、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现基于判断立场,对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提名的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况,也未发现被中国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具备法律、行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工作规则》所规定的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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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性和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董事津贴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中《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基于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董事津贴标准及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董事津贴的意见。
董事签字:
黄 挺 郑德珵
宋献中 谢石松
广东九州阳光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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