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惠污普办„2008‟24号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表格填报质量核查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17号)及《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省污普办„2008‟43号),国家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核查组将于2008年6月15日-24日对我省进行普查报表质量核查,现将《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其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
附件:1、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填报质量
核查工作的通知
2、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
室普查填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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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主题词:环保 普查 核查 通知
抄送:市农业局、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各县(区)环
保局
惠州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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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粤污普办„2008‟43号
关于做好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
填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由国家工商总局注册管理局副王树燕带队的国家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核查组将于2008年6月15日-24日对我省普查表填报质量进行核查。按照国家核查通知要求,核查组将随机抽取两个地级市(每个地级市抽一个县(区))作为样本区进行核查,核查时间为3-4天。请按《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表格填报质量核查的通知》(国污普办„2008‟17号)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认真做好相关准备。
一、汇报材料(含农业源情况)。普查工作的总体情况和进展,包括组织领导、经费到位总数目、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各类培训的完成情况、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配备和工作情况、普查表填报、审核与录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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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情况(计算普查表填报工作的开展率和完成率)、五级审核制度的履行情况和结果,以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等。
二、各类档案。1、包括组织机构、经费落实、宣传活动、培训工作等文件资料;2、清查底册、普查底册(对普查底册上的普查对象编号,以备随机抽取)、未能完成普查的单位名单(列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与行业类别等),并说明原因;3、普查监测报告单;4、所有普查表。
三、各类污染源数量列表。以表格形式列出辖区内分各县(区)各类普查对象的清查单位数、确定的普查对象数、实际普查对象数(发放、回收普查表数)、以及列入普查名录但因故未能完成普查或不用普查的企业数量。
四、根据国家要求预选样本区。抽取的县(区)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总数量必须大于该地级市各县(区)普查对象平均数(整个地级市的普查对象总数/区县总数)的50%。。
五、严格执行五级审核制度,对所有普查表进行全面审核,查缺补漏,修改错误,确保指标漏填率、错填率符合要求。
六、利用计算机审核,对已录入的数据要执行软件中的基层表审核功能,并按审核提示进行核对;利用高级查询功能,统计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对污染物排放量异常的要着重核对。
七、通知企业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能源消耗单、水费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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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单、原辅材料进货单,以及产品产量清单等普查相关资料,以便核查组现场核对。
各地环保、农业、海洋与渔业及工商部门要分别派人员全程协助核查工作,安排技术人员协助国家核查组,做好技术问题的解释。反馈意见时,市(县)要派人参加。同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好核查人员的食宿及现场核查的出行车辆。国家核查组与省普查办陪同人员名单确定样本区后通知。
主题词:环保 普查 核查 通知
抄送:省农业厅、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
广东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6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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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工作方案
为加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力度,提高各地对污染源普查工作的认识,检查和评估各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普查表填报工作的质量,督促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进度,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核查普查表填报工作质量,督导各地普查工作,将结果检查和过程督导紧密结合,促进各地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强化宣传,高质量完成普查表填报工作,保证全面普查阶段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内容
(一)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工作方面
按规定选定样本并抽取一定数量的普查对象。到达样本地后,调出样本区内抽取的各类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原始普查表,对所抽取的全部普查对象实地进行调查,核查数据的质量,重点核查必填指标及各个指标间的逻辑关系;分别计算“漏报率”、“指标漏填率”和“指标填报差错率”。
(二)督导工作方面
了解督导各地全面普查阶段工作开展情况,污染源普查部门配合与分工情况,普查经费预算编报、落实及管理情况,全面普查阶段宣传工作等各项工作进度;及时找出普查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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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安排
2008年6月初 各组人员到北京国家普查办集中 2008年6月初 召开全体核查人员动员暨培训会议 2008年6月初 出发到核查地 2008年6月中下旬(20天左右) 现场核查 2008年6月下旬 各组提交核查报告
各组具体的出发时间,视被核查省的工作进度,酌情确定。 四、具体步骤
(一)普查表填报质量核查工作方面
1、核查组抵达各省后听取省级普查机构的工作介绍并随机抽取样本。
抽样要求:各组在满足质量控制要求,考虑污染源的数量、种类及分布,兼顾重点行业和区域,保证覆盖面和代表性的前提下,在各省随机抽取2个地市(州、盟)的各1个区、县(市、旗)为样本,每个样本区抽取不少于20个工业污染源、50个生活污染源、65家农业污染源进行普查工作质量现场核查。
2、到达样本区,检查所在县(区、市、旗)普查表的填报工作进度和质量、《污染源普查单位名录》、《污染源普查表》等相应资料。
3、在样本所在地召开座谈会,掌握全面普查阶段的总体情况,并作相应记录。
4、调出样本区的《污染源普查对象名录》、《污染源普查表》等相关资料,根据《污染源普查对象名录》,对照《污染源普查表》进行核对,计算单位漏报率,填写《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质量核查报告单Ⅰ》。
漏报率=
实际核查样本的单位数漏报单位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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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对抽样单位的入户调查和审核。审核应结合企业历史水电使用纪录、相关原辅材料台帐等资料,从各项基础数据的来源、依据、填报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逻辑关系、数据的有效性、质量管理等方面详细审核,特别要注意重点核查指标的审核;计算“指标漏填率”和“指标填报差错率”,填写《普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质量核查报告单Ⅱ》。
指标漏填数一个核查对象普查指标的漏填率=
实际应填指标数100%
一个核查对象普查指标填报的差错率=(二)督导工作方面
指标漏填差错数100%
实际应填指标数1、听取督导地区及普查机构工作情况介绍; 2、查阅普查工作的相关资料; 3、检查普查落实经费和宣传工作情况;
4、与省(直辖市、自治区)就普查工作交换意见。 五、组织实施安排
1、核查组组长由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环境保护部有关司局领导担任。
2、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省的普查机构抽调若干人员与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人员共同组成15个核查组,每组6-7人,负责对普查表填报的质量进行核查,对各省污染源普查工作进行督导。地方各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服从安排,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3、核查工作选调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对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能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组要高度重视核查工作的重要性,结合— 8 —
实际制定具体的方案,按标准完成任务。核查工作结束后,各组应及时撰写抽样地的质量核查报告。
(二)密切协作配合。国家核查组和各省级、地市级及县级污染源普查机构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细化责任,加强配合与协调。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戒形式主义,做到不疏、不漏,不讲情面,不留死角,并做好核查笔录,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如果发现错误较多,应要求有关地方重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四)核查人员必须严守党纪国法,不准收受礼品,不得泄露核查情况。
七、核查费用
核查活动所需费用,按国家有关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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