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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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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合同

  为深化企业和工会的改革,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支持和确立厂长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更好地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活力,全面完成今年的生产经营承包目标,厂工会与厂长共同签订此两保一超合同书,以相互支持,共同遵守。

  一、“两保”

  (一)工会方面

  1.保证支持厂长在企业中的中心地位和作用,保证厂长对企业生产、技术、经营、财务开拓全面负责、统一指挥的顺利进行。

  2.保证厂长交给各部门的生产经营分解目标的顺利实现,开展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立功竞赛活动,组织四次大赛,进行岗位技术练兵活动。

  3.积极开展技术协作活动,承接厂内外技术攻关项目,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保证完成技协任务20万产值。

  4.协助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工劳保福利安全方面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定期组织检查,加强安全教育,预防各类事故,保证职工安全。

  5.定期组织职工就生产、劳动、生活、福利等职工具体利益同厂行政领导进行民主协商对话,共同学习上级有关方针、,增强职工对宏观经济及工厂有关措施的理解,增强厂行政对职工实际困难的理解,维护职工各种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积极性。

  6.保证开好全年两次的职代会,组织职工积极参政、议政,说主人话、为主人事、当主人家,讨论决定职工福利方面的重要问题,定期组织评议干部,组织职代会各专门委员会监督和检查职代会文件的贯彻落实情况。

  7.保证围绕生产经营目标和每季度的中心工作,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如黑板报、快讯、广播、一句话新闻等,表彰先进,鞭策后进,促进生产。

  8.协助行政动员职工顾全大局,服从调动,遵纪守法,增产节约,革新挖潜,出满勤,干满点,争创高指标,开创新纪录,提高经济效益。

  9.围绕生产经营,参加生产经营大调度会,协调各部门之间的相互关系,协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矛盾,努力为行政排忧解难。

  10.围绕两个文明建设,积极组织职工开展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办好职工之家,把职工的热情投入到生产经营工作之中,为完成工厂22项奋斗目标而努力工作。

  (二)厂长方面

  1.保证今年实现产值1000万,上交利润61.65万,增收节支177.5万,争创省级先进企业,完成企业22项奋斗目标,保证给全厂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职工晋升一级效益工资。

  2.面对市场需求,搞好商品经济,增产节约,开发新产品,依托优势,在国内各地开拓经营新局面,发展外向型经济,完成今年承包目标任务,保证全厂职工年收入平均不少于1569元。

  3.保证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同时,大力支持工会开展职工技协活动,鼓励职工勤劳致富,努力创造良好条件,为职工多办好事。

  4.保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劳动保护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等法律、法规和条件,定期检查,预防各类事故发生,改善职工生产条件,保证职工身体健康。

  5.要爱护关心职工,保证铸件、露天场地、铸造和大车件车间改造、基建器材库房、漆工改造以及一、二、三、工装、大件、漆工的环境改造工程进度,重建招待所和职工食堂,改造部分职工宿舍,改善单身宿舍,按计划进行生活区道路的修理和绿化工作,改善用水条件。

  6.认真贯彻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按照《规范》要求,开好职工代表大会,保证职工代表行使条例规定的各项职权。

  7.关心工会建设,支持工会自主地开展各项工作,为开创工会工作的新局面创造各种有利条件。

  8.对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标兵和生产经营中提前完成双过半任务以及提前跨入19年的职工给予重奖。

  9.接受群众监督,建立群众来访室,热情接待职工,为职工解除后顾之忧,为基层热情服务。

  10.搞好厂区绿化和大楼花园化,完成职工之家的建设,增加文体设施,改善供暖条件,为职工创造优良的生产工作环境。

  二、“一超”

  合同书所定生产经营目标和职工福利目标实施超额完成后,有如下奖励:

  1.给生产经营工作中出色的职工多晋半级效益工资。

  2.给在生产工作中提前跨入19年的职工,每超一个月奖励五元,以此类推。

  3.给出色完成全年分解任务的中层干部多晋半级效益工资。

  4.给每季度超额完成任务的中层干部一次性奖励30~40元,车间、科室50~100元。

  5.给厂长和工会各多晋半级效益工资,并增给厂级干部晋升半级效益工资名额三名。工会系统名额三名,以奖励在完成目标任务中的有功人员。

  6.奖励厂长的生产经营团体600元,奖励工会的职工群众团体600元,奖金由成本列支。

  三、本合同从厂长和工会双方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既保证厂长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又维护职工的具体利益,使厂长承包的生产经营目标同职工的具体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超过,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如厂长一方违反合同书内容,应向职代会作检查并扣发年度奖金50%,如工会违反合同内容,应向职代会作检查,并扣发年度奖金50%。

  四、此合同由监督实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合同签订人:

  厂长(签字)     工会(签字)

集体合同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合同的内容

  1、企业基本工资制度:

  2、工资标准:

  3、企业根据各类人员不同岗位性质,工资分配的具体形式为:

  4、企业年工资总额达到 万元,年增长 %,员工年平均工资达到 元,年增长 %。

  5、企业以法定货币(人民币)形式,于每月 日前支付全体职工的工资。如遇节假日、休息日可提前或推后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6、加班加点工资的支付办法为:

  7、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以及依法享受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等假期间,应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按照不低于其本人基本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8、职工在病假、事假以及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为:

  9、奖金、津贴、补贴的分配形式为:

  10、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办法和标准为:

  11、各项福利待遇为:

  第三条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制订与工资支付相关的规章制度;根据规章制度对职工进行考核和奖惩;根据对职工的考核情况,必须按时足额支付职工的工资。

  第四条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是:通过职工民主管理形式参与企业规章制度的制订;积极负责地按时完成生产或工作任务;完成任务后,按时足额领取劳动报酬。

  第五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进行修改或变更。

  1、国家法律、规定有重大变化,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等;

  2、企业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工资合同中的部分条款难以履行时;

  3、本地区或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发生较大变化;

  4、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发生重大变化,影响企业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较大。

  第六条 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

  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

  2、双方发生重大对抗,致使企业生产经营不能正常运行;

  3、发生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条款不能履行,由有过错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的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履行协议或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按国家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给双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按国家和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当地劳动部门和企业上级工会组织各一份。

  企业首席代表 职工首席代表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合同

  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工会(以下简称工会),为了明确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秩序,巩固和发展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方代表和职工方代表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作为企业方和职工方的利益共同体,以下简称公司)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应进一步深化改革,贯彻执行强化内部管理,适应两个转变,增强企业素质,提高经济效益的总方针,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同步前进。实现施工产值和经济效益同步增长,企业能级和职工素质双提高,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的目标。

  第二条 公司以提高人的素质为根本,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经营机制,增强职工是企业主人的责任感,增强职工在市场竞争中的危机感,进一步提高公司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

  第三条 公司是双方利益的共同体。企业的生存发展关系到全体职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体职工必须以主人翁的精神,与企业同心同德,积极拓展市场,在各自岗位上承担起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提高劳动技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完成各项生产经营任务。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四条 公司实行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考核发放的工资。同时,随着公司内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进工资制度改革。

  第五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公司按不低于_________元人民币支付月薪。

  第六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调动职工积极性,增强企业活力,促进生产发展,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生产经营和职工劳动特点,将职工的劳动报酬与其劳动责任、劳动技能、劳动条件以及劳动实绩紧密联系起来,使劳动报酬充分反映劳动数量上和劳动质量上的差别,使企业职工工资同企业的经济效益紧密结合起来,根据企业的效益好坏上下浮动。具体实施办法另行制定,并提交公司职代会审议。

  第七条 公司对参加各类技术比赛获得_________电力建设系统及以上级别名次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 公司对被评为_________市、部及以上级别的劳模,包括市、部单项先进工作者(生产者)、三八红旗手等,给予奖励。

  第三章 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九条 公司实行每周40小时,每日8小时工作制。

  第十条 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的电力企业可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规定,公司制定并执行《关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暂行办法》。企业按施工实际情况需要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其具体实施办法须征求工会意见。

  第十一条 公司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一)本企业工龄满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的职工,享受_________天休假;

  (二)本企业工龄满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的职工,享受_________天休假;

  (三)本企业工龄满_________年及以上的职工,享受_________天休假。享受探亲假的职工,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公司应不断改善生产和经营管理,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按规定控制加班。对因工作任务确需加班的职工,可采用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节假日加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公司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婚、丧、产、探亲假等休假制度。

  第十四条 公司对职工家庭迁居者,给予一天迁居假。凡涉及动迁的职工,其迁居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职工住房因灾害性天气致房屋损坏或进水等特殊情况时,可酌情给予半天至一天的临时休假。

  第十六条 盛夏高温季节,气温在35℃以上,处在高温下作业的职工,由企业安排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第四章 劳动安全和卫生

  第十七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和法规,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防护条件。特别是在防止高空落物,高空坠跌和触电事故方面要有特殊的防护措施,以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 公司积极推行《全员安全风险抵押金实施细则》及补充管理办法,以保证安全责任到人。

  第十九条 职工必须参加公司举办的劳动安全和卫生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合理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条 企业按不少于年产值3‰的资金,作为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和工会共同努力推行安全设施的规范化和劳动保护制度化。在新开工工程(项目)实施前,企业将劳动条件、安全卫生设施的规划,向公司工会报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企业必须落实劳动保护三同时,工会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意见,并督促和配合企业及时整改。

  第二十二条 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女职工实行四期保护。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接触有害物质的职工和从事高温作业的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女职工每两年进行一次妇科专项检查。体检后对不适应原岗位工作的职工应进行调整。

  第二十四条 企业向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特别是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电焊手套等,应由公司统一组织采购,由质检、安监部门负责验收。

  第二十五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向实际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发放营养补贴费。

  第二十六条 夏、冬两季,企业要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和防寒防冻措施。高温饮料费按规定发放。

  第二十七条 当企业发生工伤事故或其它危及职工安全的重大事故时,工会应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 为切实加强饮食卫生和生活卫生的管理,工会配合企业不定期对职工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的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章 保险福利

  第二十九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为职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金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交纳保险费。职工按规定有享受上述各项保险的权利。

  第三十条 企业和工会根据国家的调整和实际承受能力,逐步健全其它补充保险制度

  第三十一条 企业在本合同期内每年确保不少于_________元用于解困和改善职工住房。如另有货币分房出台,按作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 企业按国家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专款专用,使用情况向公司职代会汇报。

  第三十三条 企业在本合同期内每年从福利基金中提供不少于_________元的资金,用于组织开展对实际从事有职业危害的职工定期脱产休养和组织先进职工休养,以调动职工积极性。

  第三十四条 为丰富职工业余文体生活,企业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为所属各施工点和公司本部,提供一定的文化场所和设施。

  第六章 劳动关系协调

  第三十五条 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凡在本公司就业的人员必须与公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并且适用本集体合同的所有条款。

  第三十六条 企业为适应经营机制转换,可以根据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对企业中的富余人员可以作转岗、待岗等分流处理。工会应积极配合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条 公司富余人员的转岗、待岗等分流办法及实施细则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 职工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保险福利等与企业发生争议时,可在6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也可在企业内按下列程序提出申诉:

  (一)申诉职工可以在事发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直接领导(工地或部门负责人)提出,该工地或部门领导应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二)申诉职工对直接领导的答复不满意,可以向有关职能部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诉,由该部室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接到此申诉后的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三)申诉职工对职能部室的答复仍不满意,可以直接向公司经理提出书面申诉,公司经理或委托代理人应在接到此申诉后的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四)如自愿接受在企业内作劳动争议调解的职工对上述答复仍不满意,可以将书面申诉提交公司工会或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由工会或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与企业协商解决。内部调解一般应在30天内结束。申诉职工对调解结果仍不满意者,可以按有关规定向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适用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内,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四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发生违约,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上级有关部门调解或按法定程序申诉仲裁。

  第四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对改革中公司发生的一些新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十三条 公司全员已实行的《劳动合同》中有些条款如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根据我国《集体合同规定》,应以本合同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合同经公司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按有关规定报送_________市劳动局审查后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终止前60天内,双方应进行新一轮集体协商,并依法签订新的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报_____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份,上级工会一份,归档一份。

集体合同

  本合同由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__]22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是公司与公司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二章 劳动报酬

  第四条 公司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在与职工订立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的内容。约定的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或者工资集体协议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在发展生产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

  第六条 公司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和本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参照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定工资调整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本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七条 公司每月 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并提供工资清单,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 公司确因生产经营困难等原因需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时,应征得工会同意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九条 公司若发生生产经营困难,暂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经与工会协商一致,可延期支付职工工资,并将延期支付的时间告知全体职工,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依据国家、省、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支付高于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安排职工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职工在休息日工作的,首先安排其补休;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安排职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计发基数”,是指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本人上月扣除加班工资后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第十一条 职工试用期工资支付不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 职工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公司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6个月的,由用人单发给本人工资70%的病假工资;

  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超过6个月的,发给本人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

  超过医疗期的,由于公司未按规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疾病救济费。

  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最低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最高不超过公司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

  第十三条 职工请事假的,公司可不予支付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十四条 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的,视其提供了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 公司依法执行《劳动法》及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六条 公司实行每日 时至 时(包括午间 小时休息)工作制;每周 和周 为周休息日。

  第十七条 公司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工作时间,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企业应说明情况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工会及职工应予支持。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十 公司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规定的,经工会同意,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集中休息时间,公司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休息时间工资支付标准支付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劳动者上年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十九条 公司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公司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第四章 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一条 公司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二十二条 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三条 公司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司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 公司职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六条 公司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二十七条 公司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省、市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 公司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工、职工亲属福利待遇的规定。

  第三十条 公司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职工的福利待遇。工会应协助公司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工会应协助公司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六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三条 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

  第三十四条 公司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五条 公司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公司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公司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 公司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章 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实际,有计划地、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四十条 公司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的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从事特种作业的职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十二条 公司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对于在自学中有突出成绩的,可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 工会应会同公司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财产,组织职工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

  第四十四条 工会应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技术业务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八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四十五条 公司严格执行《劳动法》、《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与之订立劳动合同。工会应当帮助、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公司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十七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生产经营发展的实际,经与工会协商,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四十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四十九条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五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10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0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十一条 公司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公司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职工认为公司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九章 奖 惩

  第五十二条 公司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公司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五十三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和本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五十四条 工会应根据的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五十五条 公司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章 经济性裁员

  第五十六条 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五十七条 公司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

  第五十 公司应将裁员方案征求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对方案进行修改和完善后,将裁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

  第五十九条 公司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 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六十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 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六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本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本合同草案,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本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公司因被兼并、解散、破产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五条 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按规定的集体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 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处理及违约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六十 依法签订的本合同生效后,对公司和公司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必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七十条 本合同及附件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第七十一条 本合同若需中、外文文本,应各一式三份。中、外文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两种文本如出现矛盾,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签订或变更后,自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之日起10日内,由公司一方将文本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第七十三条 本合同生效后,应当自其生效之日起 日内,由协商代表以适当的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方: (盖章) 职工方: (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 首席代表(签字):

  二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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