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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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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下简称“公司”)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简称“雇员”)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

  2.雇员承认,在其受聘于公司期间或之后的任何对保密信息的未经授权的披露、使用或处置或与公司竞争将给公司的业务带来不利的影响,并给公司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和损失;

  3.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

  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竞争业务”:指(1)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2)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竞争对手”:指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区域”: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期限”:指雇员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年的时间。

  “关联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第二条 保密

  1.雇员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公司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

  (1)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

  (2)向任何竞争对手;

  (3)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 竞业禁止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雇员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第四条 对价

  雇员在此确认,其将从公司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第五条 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第六条 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救济

  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第 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雇员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在[__/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第十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双方在此于文首载明之日郑重签署本合同,以昭信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公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

  4.1如乙方从甲方离职,自劳动合同终止之日起,乙方履行竞业禁止义务期间,甲方应当按月向乙方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每月补偿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或每月补偿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三分之一),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指定银行卡上。

  4.2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乙方停止履行竞业禁止义务,并不再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4.3甲乙双方确认,本协议3第2、3、4款约定的义务系乙方作为甲方员工应当恪守的法律义务,甲方无须就上述义务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补偿。

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

  3.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从甲方离职之日起   年内(不论何种原因离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自行或促使其关系人从事任何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自行或促使其关系人投资、建立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经济实体或在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经济实体中取得股权或任何权益;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自行或促使其关系人参与任何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经营实体的管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自行或促使其关系人受聘于任何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

  3.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和/或使他人获得、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及专有信息,也不得在他人泄漏甲方商业秘密及专有信息的情况下利用和/或扩大已泄露的甲方商业秘密及专有信息。

  3.3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不得擅自实施侵犯他人商业秘密、专有信息和知识产权的行为。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离职后,不得传播、扩散不利于甲方的消息或报道,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员工或客户离开甲方。

竞业禁止和保密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乙方:

  身份证:

  住址:

  风险提示:

  竞业禁止的人员具有针对性,不是所有人都必须遵守。

  竞业禁止的生效是依据法律,只要成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有法定的竞业禁止义务。

  而部门经理、普通员工等无需承担此义务。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风险提示:

  用人单位有权采取措施保护商业秘密,但在订立保密协议时应注意不能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劳动者有择业的自由,但在行使权利时同样不得损害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

  保密协议跟其它协议一样,首先必须遵循公平、平等原则,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该协议无效。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决策、产品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销售资料、采购资料、财务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等。

  2、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工程设计图、制造工艺、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等。

  二、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双方协定竞业禁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风险提示:

  很多企业通常约定保密期限为任职期间及离职后2至3年,这样的约定会给员工造成误解——即离职后过了2至3 年后,可公开或使用商业秘密了,这样的约定是不可取的。

  因此,企业应区别约定,对商业秘密的保密期限应约定保密期限做为“直至该保密信息通过正常途径进入公知领域”为止,而不做具体的年限约定;对于一般的保密信息宜约定2年或3年保密期限。

  三、竞业条款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之后两年以内,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在与甲方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员工、人、顾问等;乙方在离职之前或者离职之后两年以内,不得抢夺乙方客户,或者引诱乙方其他员工离职,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得自营与甲方相同或具有竞争性关系的产品或服务。

  四、违约责任

  乙方如违约使用甲方商业秘密或导致秘密泄漏的,应承担违约责任,须支付甲方_____元;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客的利益损失);触犯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风险提示:

  根据规定,除了员工违反培训服务期约定或违反义务两种情形之外,企业不得与员工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金的条款。

  因此,保密协议中不得约定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时应当支付违约金,只能要求员工赔偿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五、纠纷解决

  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元,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赔偿甲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客的利益损失)。

  六、经济补偿

  1.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_______元;

  2.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3.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风险提示:

  单位对竞业禁止人员不需要支付补偿。

  若是签订了竞业协议,则员工离职后要按月支付竞业补偿金,不能以已经支付过所谓的“竞业禁止补偿金“为由拒绝支付补偿金。

  更不能将其在职期间获得的保密费当做是对竞业人员离职后的补偿金。

  七、其他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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