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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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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合同

  产品委托生产运输合同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身份证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决定将昭通白龙潭山泉水厂的产品委托给乙方生产运输,具体委托事项约定如下:

  一、甲方所拥有的昭通白龙潭山泉水厂座落在昭阳区洒渔镇大桥村后坝,占地面积580平方米,有厂房一间,内有纯净化机一台,小瓶生产机一台,桶装水生产设备一台,原料库一间,化验室一间。生活房间三间,包装车间一间,拉水车一辆(新购王牌4102柴油车)水源地水池房间及750米的管网,以上机械设备设施及运输车辆,委托给乙方生产、运输、维护、保养。

  二、委托生产运输的方式及事项

  现在甲方委托乙方生产桶装水,包括生产出来的'桶装水运到甲方在昭阳区范围内的各水站。每桶水甲方支付给乙方人民币1.5元。乙方帮甲方生产出来的桶装水,乙方拉到甲方各水站,必须做好交收手续,确保数量准确,小瓶水的生产看今后的市场,甲方再与乙方商谈。

  三、委托生产运输期限及生效日期

  甲方委托乙方生产运输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生效日期从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日起。

  四、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在委托给乙方生产运输桶装水期间,必须确保生产经营相关手续的完整性和合法性,运输车辆手续的合法性并购买第三者保险。

  2、甲方委托给乙方生产的昭通白龙潭山泉水,乙方在生产运输过程中,必须保证桶装水的质量,要对水源水池及生产水池、定期不定期的清洗,对净化水机械的清理处置,水桶清洗要认真,生产出来的桶装水,要经得起相关部门的检测,确保成品水无杂质无异物。

  3、甲方委托给乙方管理使用的拉水车,乙方必须要爱护,合理的使用保养,若出现驾驶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失,由乙方承担修车损失。正常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假如发生大的交通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所购买的保险解决不了的部分经济,由甲方承担60%,乙方承担40%,车辆只限送水使用。

  4、甲方所有在昭阳区洒渔镇大桥村后坝的昭通白龙潭山泉水厂,整个厂区及水源地的设备、设施、用电及输水管网都交给乙方生产使用,乙方必须合理生产,定期维护,确保水厂的正常运行,生产中出现的正常机械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理,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机械损坏,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生产昭通白龙潭山泉水,用工及事故都由乙方负责。

  五、以上条款,经甲乙双方协商认可签订生效,如果谁方违反本协议或中途终止本合同书,一切损失由责任方承担。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在今后的合作中协商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圴为原件。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手印):

生产合同

  甲方:(化学纤维厂)

  乙方:(短纤维车间) 订立短纤维生产合同,经双方协议,达成下列条款。

  ┌──┬───────────┬───────┬──┬──┬──┬──┐

  │指标│

  项

  目

  │

  单 位

  │全季│四月│五月│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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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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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造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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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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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人造棉

  │

  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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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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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品率:人造毛,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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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级品率:人造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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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造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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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主要原材料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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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木

  浆

  │公斤/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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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烧

  碱

  │公斤/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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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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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硫化碳

  │公斤/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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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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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艺用电

  │ 度/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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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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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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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艺用汽

  │ 吨/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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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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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艺用水

  │ 吨/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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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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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劳动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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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定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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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资定额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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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实物劳动生产率 │ 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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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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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固定资产折旧 │ 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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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生产资金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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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待摊费用

  │ 元/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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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车间单位成本

  │ 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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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利润(节约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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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要求及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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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一,短纤维车间必须加强七项管理,全面完成指标。采取有效措施,│

  │多快好省地完成合同任务。

  │

  │

  二,全面完成合同指标者,发给100%的合同奖(按定员人数每人五元提奖)│

  │只完成产、质、消三项主要指标者发给60%,每再完成一项增发10%,没有完成│

  │产、质、消者不发奖金。在全面完成合同指标的基础上,由于提高质量,降低│

  │消耗,则按降低额和提高质量增值额提1%平均奖金,其提奖办法与完成合同指│

  │标相同。

  │

  │

  三,如因某种原因造成对方损失时,除赔偿直接损失外,并按损失额扣发│

  │5%奖金。

  │

  │

  │

  │

  甲方代表签章

  │

  │

  乙方代表签章

  │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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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合同

  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1.发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项目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安全措施与施工方案同时制定、审批。安全措施与施工方案同步执行。安全生产措施与分项工程同步评定,总结经验教训。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地方及上级另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2.承包人职责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项目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体系,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用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施工现场危险源的监控、各种安全控制措施的监控和实施、以及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和定期进行的安全教育,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5)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6)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电气系统、油库等设施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和管理。

  3.违约责任

  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4.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5.本合同正本—式二份,副本 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份,副本 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生产合同

  甲方(被委托方): (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乙方: (委托方):(盖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甲、乙双方本着共同发展、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化妆品的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信守。

  一、合作形式

  1、甲方按照乙方要求生产化妆品,乙方为此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在本合同有效执行期间,甲方无权以任何形式销售、出售乙方委托加工的产品。

  2、加工内容、规格、数量、价格、标的:《加工标准》标的: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以OEM的生产方式向乙方提供灌装、包装产品,乙方按约定的加工价格支付相关的费用。

  4、生产及销售文件的确认和使用:

  4.1、在本合同正式签订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其注册商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商标生产授权书,国家有关部门的商标注册受理书,如因产品商标使用权等原因的经济纠纷,其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予以任何经济责任。

  4.2、乙方在甲方处生产的产品,外包装上必须注明甲方为生产商;并且由甲方所生产产品的最后包装工序必须在甲方处实施完成。

  4.3、甲方按乙方要求,负责办理申请商品条形码,相关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5、在合作之前,甲方需向乙方提供《采购订单》中产品清单的样版(半成品),待确认后方可生产,化妆品质量按照双方确认样版进行生产。如有不符,乙方有权拒收货物。甲方保证乙方的产品稳定性及安全性,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赔偿质量问题产品的成本损失(产品质量指在甲方生产的半成品)

  6、甲方向乙方提供“三证”。由于化妆品的独有特性,甲方保证提供给乙方的产品完全与双方确认样板相同,但并不代表乙方的所有客户使用该产品而不发生不良反应。如果乙方客户在使用甲方所生产的某个产品后有超过5%顾客出现不良反映,乙方应立即告诫客户暂停使用该种产品,在得到甲方确认之后,可以对乙方未售出和退回的产品进行免费换货。但甲方并不对乙方的客户提供连带赔偿责任及赔偿其他间接损失。使用方法不当或季节性及特殊地区多发过敏反应不在此列。

  7.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从封装之日起,有三年的保质期,在此日期之内,如果任何产品在按要求保存的情况下,未开封而出现变质、封口泄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更换。

  二、产品生产质量标准与检验

  1、甲方对采购的所有原材料及包装材料质量负责。

  2、甲方保证所代加工的产品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所颁布的行业质量标准,同时符合在国家市级技术监督局通过和备案的企业生产标准。

  3、乙方可以在现场对每批产品进行抽检,但甲方质检责任人必须同时在现场。

  4、如因市场销售和行业监管需要委托广州市技术监督局或者广州市卫生监督所进行抽检的,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5、双方同意以广州市番禺区技术监督局的产品检验报告为每批次产品质量的最终结论。

  6、经双方判定,因甲方责任导致产品退货,甲方进行返工时,需经乙方签字确认后方可对包材再利用,因包材不可再利用所产生的包材损失由甲方承担。

  7、乙方自行保管不当引致的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生产物料损耗

  1、在整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甲方保证半制品和各种包装材料使用损耗控制在%以下;低值易耗品(如不干胶、封条等)损耗控制在%以下。超出以上指标部分,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在生产完毕该批产品后,必须将生产过程中所发生的报废物料完整地汇报给乙方。

  四、费用组成和结算方式

  1、甲方按乙方《采购订单》进行生产。相关的生产费用,乙方按当时的《采购订单》规定及时核对和支付产品

  加工的款项。在执行每批次的生产订单之前,乙方须按订单支付费用总额的%作为定金,发货前付清尾款%。

  五、仓储

  1、1、乙方如在广州设立有的仓库储存包装材料和成品,由乙方负责委派专人管理。

  2、乙方负责将生产所需的所有包辅材料运至甲方仓库。甲方提供:在每批次生产过程中,甲方为乙方提供成品

  天、包装材料天为周期的免费仓储保管(遇节假日顺延)。

  3、若超出免费仓储保管期,甲方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每月元的价格向乙方收取仓储费用。该费用需在乙方支付当期货款时一起支付给甲方。

  六、交货期限、地点和方式

  1、交货期限:甲方收到乙方定金(配套的物料备齐)后天内。

  2、交货地点:甲方仓库

  3、交货方式:甲方为乙方代办运输,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六、甲方违约责任

  1、合作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销售、赠送给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所代加工的乙方化妆品,一经发现,甲方应将所有销售款项支付给乙方。

  2、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更改产品的配方和检验标准,如擅自更改配方及检验标准,甲方将按照该品种更改后所有生产量的全额赔付;若乙方同意更改,则应当按质论价,重新核定。

  七、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甲方“三证”及商品条形码于非甲方生产的产品上,否则,由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一切法律责任。

  2、乙方如中途变更产品或包装物数量、规格、质量的,应提前天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权承担。

  3、乙方不得无故拒收甲方按照乙方定单加工的经国家行业质量标准检验合格的产品,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4、乙方超出规定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未向甲方支付相关货款的,则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部分总额的 %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八、质量责任约定

  1、甲方生产的产品在保质期内原包装未开封情况下变质,通过与留样对照,确认为产品配方和生产过程人为因素造成,则甲方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合格并赔偿乙方的相关运输费用。

  2、因乙方指定使用特殊添加成份,而引起产品内容物中形成结晶或颜色变化或消费者使用投诉,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甲方检验已判定产品所使用包装物、包装方式、文字说明等为不合格品时,乙方坚持使用,须由乙方负责人签字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质量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九、其他未尽事宜约定

  1、甲乙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有关化妆品质量、包装标示、宣传管理等一切法规,一方违规,另一方均有权提出终止合作,并由违规方承担一切责任。

  2、使用甲方“三证”的产品、包装,乙方应在包装印刷之前让甲方进行审核、确认。

  3、超出双方合作确认《采购订单》以外的产品,乙方使用了甲方的证件,甲方将视为假冒产品,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及连带责任。

  4、合作加工的乙方化妆品,在市场销售过程中出现一切问题双方均应及时沟通,相互协商,根据已有的约定分清责任,在处理过程中双方应紧密协作。

  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交货时间,甲方必须满足。如果不能满足,乙方有权另择加工厂,并追究甲方相应违约责任,并有权将印有甲方三证的包材量全部用完。经甲乙双方协商确认的结款方式,乙方必须遵守,如不能实现,

  甲方有权拒绝出货,并追究乙方相应违约责任。

  十、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将所争议事项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未尽内容可协商增加《合同附件》,增加的《合同附件》与此《ODM委托加工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生效,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一份交质检局。

  甲方(被委托方):(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委托方):(盖章)

  ___年___月___日

生产合同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加工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制冷剂R143a产品,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经双方协商,就有关代加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章委托加工产品范畴

  产品规格:国标优等品

  第二章委托加工订单

  2.1甲方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于每月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供次月订单,明确订单的数量和供货时间,乙方若有异议,应在接到订单1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同意。乙方按确认的订单提供产品。

  2.2委托加工过程中,甲方可视具体变化对订单进行相应的调整,但调整幅度(量)不得超过计划的30%,若超过30%,双方须另行协商。若订单有所调整,乙方接到调整通知后须按照调整后的订单进行代理加工生产。

  第三章甲方的权利义务

  3.13.2按订单情况提供相应的原料。

  3.3向乙方提供加工品款式(或开发信息)、数量、技术要求、交货时间等。

  3.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3.5甲方须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账款。

  3.6甲方须严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第四章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严格按照甲方的委托内容及要求从事代理加工活动。

  4.2乙方须按照甲方确定的款式、数量、质量及生产期限等标准打版进行生产,生产标准符合达到行业内优等品级别的质量要求,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生产加工不符合订单明确的数量和品种。

  4.3乙方代理甲方验收相关原料且负有对原料产品的质量标准把关的义务,并出具原料质量检测报告单,若原料不合格,乙方应拒绝收货。货物重量按照原过磅单(发货单)和乙方验收核实的过磅单对照确定,当原过磅数量与乙方核实的过磅数量误差在0.3%内时,按原过磅单计量;误差超出0.3%时按乙方核实的过磅单计量。如因在代理验收的过程中,未对原料质量及数量把关,而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甲方提供给乙方400吨氯乙烯,300吨氟化氢原料供乙方进行加工生产,乙方须产出300吨制冷剂R143a并负责运送至宁波艾科化工有限公司指定仓库。

  4.5对生产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6严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章付款及运输约定

  5.1认无误进仓入库后,由甲方财务收到宁波艾科化工有限公司的账款且核实相关单据后在3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代理加工费。

  5.2乙方未按约定标准交付加工制成品,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

  5.3乙方交付加工制成品数量少于约定,应当照数补齐。

  5.4货物由槽车运输,乙方承担运费。货物在乙方送达交货地点前,货物的运输及储存的安全风险由乙方承担。

  5.5额减去20.4万,即为甲方支付乙方的代理加工费。

  第六章验收标准

  6.1双方在下订单之前确定生产品种样品,甲、乙双方以此及在生产过程中,质量主管之监督要求(以书面内容要求为准)作为验收标准。

  第七章违约责任

  7.1因乙方未按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乙方应每天承担此批货总价10%的违约金;如甲方没按合同要求提货,乙方有权扣除甲方订金。

  7.2凡违反本合同之其他各项条款的,责任方应承担此批货价值的违约金。导致货物损失,须承担该批货物的所有损失。

  7.3甲、乙双方如有一方违约,除追究违约责任外,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章协议期限

  8.1合同有效期限本委托加工合同期限为个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生产期限以甲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第九章其他条款

  9.1合同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向南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9.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9.3其他未尽事宜另行订立。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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