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名称(承包方): 乙方名称(受让方): 住 址: 住 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流转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 乡(镇) 村 组 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以转包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用途,合同双方约定用途为: 。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流转土地的种类、面积、等级、位置
序号土地名称面积等级四 至
东南西北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
乙方同意每年 月 日前分 次,按 元/亩,将流转费用支付给甲方。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和补偿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监督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 合理、环保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及补偿费用。
(三)在流转合同期限内,可自由的将该土地租赁给第三方,但不得改变土地的用途。
八、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
(三)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九、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约定获取国家征用该土地的补偿费用分配方式为: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地上物补偿归乙方所有。
(二)本土地流转合同终止后,原土地上新建附着建筑物,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1. 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2. 归甲方所有,甲方合理补偿乙方;3. 由乙方按时拆除,恢复原貌。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向 流转土地所在地人民起诉。
十一、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委会(原发包人) 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甲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或村委会备案(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扩大种植规模,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切实维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本着依法、公平、自愿、有偿等协商的原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流转土地位置:夕佳山镇坝上村曹村组的土地,小地名: 。
二、流转土面积: 亩,田面积 亩,山面积
三、土地流转期限:流转经营权时间为 _年,即 年日止。
四、土地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乙方按每亩田每年362斤黄谷折算,每亩每年土地按254斤黄谷折算,每亩每年山按150斤黄谷折算,共计: 斤黄谷为当年市场价支付甲方,从签字之日起支付第一年的土地流转费,以后每年 月 日前付清当年土地流转费用。
五、土地流转期重大调整:如果在流转期间被国家和集体征占用土地,使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认为违约,土地赔偿归甲方所有,地上附属设施归乙方所有。
六、在合同期内,因乙方经营不善不能继续经营的,乙方享有转租权利,甲方不得干预,但乙方负责按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土地流转费用。
七、违约责任:本协议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在合同期内,甲方确保乙方能在租地内开展一切合法经营活动,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付乙方全部损失。
九、甲方确保乙方能通过现有公路进行货物运输。
十、合同到期后,乙方负责复耕,如乙方不复耕,乙方一次性补助甲方每亩1000元复耕费,由甲方自己负责复耕。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监证单位:
20__年日
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出让方):
乙方(受让方):
为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的规定,经甲方双方共同协商,并经村民大会讨论同意,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流转土地面积和位置
甲方自愿将 亩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流转土地名块数和土地平面示意图附后。
二、 土地流转时限
从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土地流转转费用
每年每亩 元计算,一年一付,乙方于每年月 日付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3、甲方不能干涉乙方用水用电,并保证道路畅通。
4、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治安纠纷等问题。
5、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流转土地的田坎、田埂上种植任何植物。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依照合同规定,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
2、乙方在流转土地期间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置权和收益权。
3、在合同期内,流转土地若被征用、占用,青苗赔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助土地款、安置费等归甲方所有。
4、在合同期内,国家给予的农业直补归甲方享有。以农户名义向申请获得的农业扶持补贴,30%归甲方,70%归乙方。
5、乙方如遇劳动力减少,以及人力无法抗拒的因素无法继续生产经营时,可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要求。同时,乙方承担义务相应解除。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经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七、其它约定
1、在合同期内,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予第三方经营。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流转该土地。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一份,自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章):
鉴证方(签章):
土地流转合同
甲方(流出方):
乙方(流入方):
双方同意对甲方享有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土地流转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正、平等、自愿、互利、有偿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流转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新平县漠沙镇峨德村委会他达莫小组50亩山地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
二、流转土地方式、用途
甲方采用转包的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山地流转给乙方经营。
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山地用途,用于非农生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30年,从20xx年5月1日起,至2050年5月1日止。
四、甲方将承包的山地50亩流转给乙方,该土地位于 。
五、流转价款、支付方式及时间
(一)乙方同意以(玖万元)流转价款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本合同签定之日支付给甲方流转价款(叁万元);合同期满的第二年支付壹万元,合同期满的第三年支付壹万元;合同期满的第四年支付壹万元;合同期满的第五年支付壹万元;合同期满的第六年支付壹万元;合同期满的第七年支付壹万元。
六、土地交付、收回的时间
甲方应于20xx年5月1日前将流转土地交付乙方。乙方应于2047年5月1日前将流转土地交回甲方。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收回流转的土地。
(二)协助和督促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合理正常使用土地,协助解决该土地在使用中产生的用水、用电、道路、边界及其他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不得将该土地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再流转。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流转的土地具有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自主生产经营权,经营决策权,产品收益、处置权。
(二)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用,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不得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履约期间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九、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交付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付流转土地,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二)甲方违约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应支付乙方赔偿金壹万元。
(三)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时间向甲方交回流转土地、或不完全交回流转土地,应向甲支付违约金壹万元。
(四)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壹万元。
(五)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
1、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2、对土地、水源进行毁灭性、破坏性、伤害性的操作和生产,荒芜土地的,破坏地上附着物的;
3、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费的。
十一、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国家征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使用该土地时,双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按甲方30%、乙方70%分配国家征用土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获得的补偿费。地方附着物补偿费由乙方收取。
(二)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如遇涉及该山地在内的大规模土地流转获得的流转费按甲方30%、乙方70%比列分配。地方附着物补偿费由乙方收取。
(三)本合同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乙方要流转土地于他人时,如当时流转费高过或等于300元每亩时,按甲方30%、乙方70%比列分配。
(二)本合同履约期间,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合并,负责人变更,双方法定代表人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三)本合同终止,原土地上新建附着构筑物,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补偿;
(四)国家征用土地、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收回原土地重新分配使用,本合同终止。土地收回重新分配给甲方或新承包经营人使用后,乙方应重新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新平县人民起诉。
十三、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乡(镇)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原发包人) 各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如果是转让土地合同,应以原发包人同意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鉴证方(签章):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