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申请执行人):
乙方(被执行人):
诉纠纷一案,经审理并作出了号判决。经申请执行,甲乙双方在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案的赔偿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号判决书为基础协商处理本案赔偿事宜;
二、关于上述案件款项,双方同意一次性支付元(含本金、利息、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等全部款项),本案即执行终结。
完全同意,并自愿放弃不足部分。其中确认在签订本协议前已经收到还款元,剩余款项自向执行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和解除查封申请书之后3日内支付。放弃其他应当赔偿给的部分。
申请执行人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因本案产生的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由承担。
收到上述款项后立即向申请结案,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并承诺不再申请由予以执行,并提交申请书请求解除对财产的查封,申请解除对被执行人的一切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撤销限高名单、解除银行账户的查封等)。逾期提交视为违约,应当以已收到还款的数额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三加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带来的损失。
四、应当在履行完毕后3日内,还清剩余款项。逾期履行视为违约,应当以未清偿数额为本金,按每日千分之三加计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造成的损失。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提交执行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自本协议签订并履行完毕后,视为对作出的号判决书的履行完毕。
六、如被执行人未按照本协议书履行,则申请人有权申请恢复本案的执行。本协议系双方对自身权益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双方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