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教师负责教学设备管理及财产登记建帐,每学期末由总务处进行检查、验收、做到帐务相符,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2、教学设备器材一律不得私自外借,外单位借用须经校长书面批准,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3、教学设备器材要细心爱护,做到经常检查、保养。如有损坏,及时维修。
4、不准在室内大声喧哗,追逐打闹等。平日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及教学设备器材的清洁。
5、任课教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教室使用之后负责关闭电源、关好门窗,出现问题,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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