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图书室开放时间,每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
二、凡院内职工、实习人员借书,必须遵守图书室一切规定,办理借阅的相关手续,离院时,必须办理还书手续。
三、每次借书不得超过规定借阅的数量和时间。规定图书室内阅览的.图书、报刊或其它资料,不得拿出室外。
四、必须妥善保管图书,不得在书刊上批画、撕剪、涂写,不得损坏或丢失,否则应按规定赔偿。
五、图书室工作人员定期购买、登记、整理、收集、分类编号,装订图书和杂志等工作。
六、建立图书目录索引卡片,方便查阅。
七、图书室必须保持清洁、安静和应有的照度。不准吸烟及随地吐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