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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帮扶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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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同心县20xx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同政办发〔20xx〕26号),安排帮扶车间生产就业企业补助项目资金120万元。为确保项目资金尽快落实到位,切实发挥效益,根据我县帮扶车间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闽宁协作工作成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同心县20xx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发挥项目资金实效,解决帮扶车间生产就业企业发展难题,实现企业发展壮大,有效带动务工就业和群众增收。

  二、补助条件

  (一)带动效果明显,能够带动当地群众就地就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采取多项措施吸纳当地群众就业。

  (二)企业生产具有稳定性,企业生产要素供应充足,管理能够持续稳定生产。

  (三)当地群众增收明显,就业群众具有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不拖欠、不克扣,工资能够及时足额发放。

  (四)坚持实事求是,以全县现有并正常生产的帮扶车间为主要补贴对象,企业提交资料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生产及就业现状及带动人员就业情况,企业对整体资料负责。

  三、补助标准

  (一)入驻闽宁协作帮扶车间的企业,稳定生产1年以上,企业正常生产,促进劳动力就近就业,吸纳稳岗就业15人以上给予补助,单个帮扶车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入驻闽宁协作帮扶车间的企业,稳定生产1年以上,企业正常生产,在经营过程中进行车间水、电、暖维修改造的.,根据情况给予一定补助,单个帮扶车间补助不超过10万元。

  四、工作要求

  帮扶车间生产企业向县工信商务局提出申请(说明企业运营状况及带动就业业绩)、企业资质证明、维修改造协议及票据、与村委会签订的租赁协议、租金收缴凭证、员工花名册及近3个月工资表名册,经县工信商务局实地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向企业核拨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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