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XX年;
3、装修工程为XX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XX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XX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XX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8、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