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员工薪酬管理,体现员工岗位价值,有效激励员工,提高员工积极性,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酒店员工,其中委派定薪人员、职业经理人及外包人员除外。
第三条职责分工
(一)行政人事部
1.酒店薪酬管理办法的拟定、解释与执行。
2.酒店员工工资的核算及报送等。
3.薪酬总额的预算编制、控制及报备。
4.薪资档案存档。
5.负责对酒店及各部门薪资制度、员工定薪进行评审。
(二)财务部
1.员工工资数据的审核。
2.员工工资的发放、个税申报及账务处理等。
(三)酒店各部门
1.与行政人事部共同确定部门新入职人员的薪酬等级。
2.向行政人事部提供部门月度绩效考核数据和调薪考核数据。
第四条构建原则
坚持效率优先、以岗定级、以能定档、人岗匹配、易岗易薪的原则。
第二章薪资通道及结构
第五条薪资通道
员工薪资实行管理序列和专业序列并行的薪资职级通道管理,即管理岗位员工薪资按管理序列定薪,非管理岗位员工薪资按专业序列定薪。具体薪资标准根据员工岗位及担当能力确定相应的薪资通道、薪资职级及档位。
第六条薪酬结构
(一)高层管理人员(除委派定薪人员外)
高层管理人员为副总经理以上员工,实行年薪制,根据酒店损益高管层共担的原则,按照各自分管板块不同,参照企业负责人年度薪资的不同系数取酬。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
1.基本工资
根据所占酒店负责人年度薪资系数的标准确定岗位基本工资。
2.绩效工资
根据所占酒店负责人年度薪资系数的标准确定岗位绩效工资。绩效工资的发放根据酒店全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按照其分管板块的绩效考核结果发放。
(二)中基层管理人员及专业序列人员
实行月薪制,岗位工资标准根据岗位职级、岗位能力及履职情况按照东方科堡酒店薪档标准表确定,薪档标准由职级工资标准和津贴标准构成;员工月薪总额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
1.职级工资标准
根据岗位价值及风险评估确定各岗位的职级工资。
2.津贴标准
津贴包含年功补贴(即店龄补贴,以入店年限计算,50元/年,15年为补贴上限)、岗位津贴、交通补贴、通信补贴,同岗位层级的津贴标准一致。
3.工资月薪总额=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原则上同岗位层级的绩效比例一致,具体占比详见《山东东方科堡酒店职级薪档表》。
基本工资为:工资总额(1-绩效工资占比)
绩效工资为:工资总额绩效考核比例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系数。
第三章试用期薪资及薪资调整
第七条试用期薪资
新入职员工定薪根据试用期工作能力评估,结合入职岗位确定职级及档位。试用期期间薪资按入职定薪的80%发放,转正定薪后差额不予补退。
第薪酬调整
(一)合同期内调整
1.高层管理人员(除委派定薪人员外)
(1)根据酒店效益、岗位价值及个人绩效履职情况,确定薪资标准的`调整。
(2)薪资调整需经集团绩效薪酬委员会审核后,报党支部委员会、董事会审定。
2.中基层管理人员及专业序列人员
(1)岗位层级不变而发生的调薪
①年功调薪:根据员工年功,员工工作每满两年且绩效考核优秀者,基本工资档级可顺延上调,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调整或视情况做降薪处理。
年功调薪根据员工入职月计算,由酒店行政人事部在核算工资前结合绩效成绩进行汇总,提报集团人事分管领导审批。
②如员工在年功调薪期内,工作表现优异,经集团运营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核后,层报酒店负责人、集团分管领导、集团人事分管领导审批。
③同层级岗位调整而发生的调薪,则套入变动后相应职务/岗位职级与原级别最相近的薪酬级别就高定薪。并经集团运营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核后,层报酒店负责人、集团分管领导、集团人事分管领导审批。
(2)岗位层级变动而发生的调薪
因岗位层级变动而发生的薪酬档级调整,原则上变动后的薪资档级从该级别与其原薪资相近的档级计算工资,并根据调薪时间重新计算年功调薪期。并经酒店行政人事部审核后,层报酒店负责人、集团分管领导、集团人事分管领导审批。
(3)管理序列员工在其相应职级内调整薪档,达到本职级档位最高后,若职务不发生变动,则不再调整。
(4)岗位在管理序列与专业序列间调整的:按照原岗位所在职级的最相近薪档确定,如薪档上下差额相同,则就高确定。
(二)合同续签调整
劳动合同期内员工薪资调整根据上述调整,合同期到期续签,应重新核定岗位职责,确定薪资标准。
第四章薪资核算及发放
第九条薪资核算
(一)实发工资
实发工资=基本工资+绩效考核薪资-缺勤扣款-代扣款项
(二)缺勤扣款
缺勤扣款=岗位工资总额/缺勤天数
(三)代扣款项
1.员工个人所得税
2.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3.员工个人承担的公积金费
4.酒店制度中规定应从工资中扣除部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应从工资中扣除部分
第十条薪资发放
(一)酒店原则上每月20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节假日、公休日,提前或延后至最近的工作日发放。
(二)离职人员于办理完交接手续正式离开酒店之日起停发工资,在交接期间请假的按缺勤计算。
(三)假期工资支付标准见下表:
类别
工资计算方法
法定节假日
按正常出勤计发
事假
不计算工资
病假
病假1个月(含)以内,计发月度基本工资70%;病假累计超1月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薪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时,按当地最低标准80%发放。
年假/婚假/丧假
按正常出勤计发
产假/流产假
产假/流产假期间的工资转生育津贴。
产检假/哺乳假/产假陪护假
按正常出勤计发
工伤假
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四)加班工资:员工加班优先安排调休;如无法调休的,员工需按考勤相关管理办法提报加班申请,审批通过后,月度核算加班工资。加班核算基数为基本工资。
(五)酒店员工工资由酒店行政人事部核算,经财务部,集团运营管理中心、集团财务部及分管领导审批,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行政人事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