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张____、亢____(二儿子亢____)
纠纷简要情况:
张____于1958年参加工作,原居住在北坑院的.两间平房内(其中一间为公房一间为自建),于1984年搬出,本矿职工亢____及其二儿子亢____一直无偿居住至20_____年9月。今年十月份张____觉得亢____居住自己的房子这么多年了也不谈租金的事而且还分到了棚户房,于是向亢提出租金之事,由此引发纠纷;
经调解,俩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房子由亢____一直居住,所以亢____自愿付给张____租金人民币____元,双方签字盖章,自此以后双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对方的权益。
履行协议的方式:书面形式
履行协议的地点:房产科
本协议一式份,当事人、房产科各执一份。
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房产科盖章)
20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