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邓森平
乙方:邓启章、五书情
经甲乙双方协商地皮转让如下:
一、地皮转让期为70年,转让费为壹万四仟捌佰元(¥:14800。00元)。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后,一切由乙方使用,期满为止。
三、在转让期间如有国家,增用和赔偿由乙方所得,甲方无权干涉。
四、乙方在使用如有地皮和山林纠纷甲方自动出面处理。
五、乙方有山林分成由甲方承担。
六、甲乙双方签字后如有一方反悔给对方赔偿200%的赔偿。
七、甲乙双方各一份,从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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